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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估价报告doc

司法鉴定报告

估价报告编号:

(重庆)众城司法鉴定2017第133号

估价项目名称:

“申请执行人重庆宏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晏锦秀、重庆欣扬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位于长寿区桃源大道10号17幢1-14、长寿区渡舟街道菩提大道8号6幢2-6—2的商服、成套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估价

估价委托人: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房地产估价机构:

重庆众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人:

刘红(执业证号5016165979)

李琦(执业证号5016165978)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致估价委托人函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受贵方委托,重庆众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们)的估价人员秉着客观、公正、科学、独立的原则,经实地查勘,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采用科学适宜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所掌握资料与影响估价对象价值诸因素的基础上,以估价委托人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宏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晏锦秀、重庆欣扬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提供市场价值参考为目的,于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2月14日对本案涉及的位于长寿区桃源大道10号17幢1—14、长寿区渡舟街道菩提大道8号6幢2—6—2,房屋建筑面积共计308.05平方米及其分摊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服、成套住宅房地产采用比较法进行了估价,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2017年10月31日所体现的房地产市场价值如下:

市场价值:

281.63万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保留到百位)

(详见《估价结果明细表》)

估价结果明细表

估价对象

重庆市房地产权证

权利人

坐落

房屋结构

房屋用途

楼层

房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单价(元/㎡)

市场价值(万元)

备注

1

206房地证2011字第16316号

晏锦秀

长寿区桃源大道10号17幢1—14

钢筋混凝土结构

商服用房

第1-2层

141.78

14000。

00 

198.49

2

206房地证2013字第15378号

晏锦秀

长寿区渡舟街道菩提大道8号6幢2-6-2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成套住宅

名义层6、7

166.27

5000.00

83.14

合计

—-

—-

--

——

-—

 

——

 

特别提示:

1。

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定,本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壹年内有效,即从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13日,超过2018年12月13日,需聘请中介机构对委估房地产重新估价。

2.在本估价报告有效期内,当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发生变化并对估价对象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估价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估价对象价值。

3。

本报告书仅在特定的报告使用人实施估价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时产生法律效力,报告使用人应正确使用本报告。

4。

特别事项说明

①根据《不动产登记证明》(渝(2015)长寿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02644号、渝(2015)长寿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00351号),估价对象1、2均已设定抵押他项权利登记,至价值时点,该抵押登记尚未注销,鉴于估价目的,本次估价未考虑该抵押他项权利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

②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估价对象1利用现状为出租经营“中国电信阳光城营业厅”,本次估价未考虑租赁权利状况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

以上内容摘自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欲了解本估价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估价机构:

重庆众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目 录

1估价师声明ﻩ1

2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3

一、估价委托人、申请人及被执行人ﻩ7

三、估价对象概况8

四、估价目的12

五、价值时点12

六、价值类型13

七、估价依据ﻩ13

九、估价方法15

十、估价结果ﻩ17

十一、重庆市司法鉴定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ﻩ17

十二、实地查勘期18

十三、估价作业期ﻩ18

4附件ﻩ19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

我们所提供的估价服务是依据专业估价标准来进行的,本报告书是对估价对象的相关权益在特定条件及估价目的下的房地产价值提出的专业意见,请仔细阅读本报告书以及有关附件;

2。

本估价报告中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本估价报告中对事实的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独立、客观、公正的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4。

执业责任:

4。

1我们对估价结论的合理性承担责任;

4.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对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估价报告是估价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4.3估价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估价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4。

4我们执行估价业务的同时亦关注估价对象的法律权属,并在估价报告中对估价对象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来源予以必要说明,但我们不对估价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5.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资产估价的法律法规对估价对象进行分析,结合估价人员对估价对象的认识及估价人员的估价经验,形成估算观点,并据此撰写本估价报告;估价报告是为估价业务提供估价意见,该意见本身并不是对被估价对象的使用、处置等活动提供决策意见,估价只是为估价委托人提供的由当事人作为决策所需的价值参考,其最终的成交价还取决于当事人的决策动机、谈判协作关系、谈判技巧等因素;

6.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书的估价对象无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无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我们在本次估价中恪守估价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尽可能做到真实和准确,除有足够时间和必要外,本机构人员不承诺在报告使用过程中参予与本次估价项目无关的事项;

7。

本公司估价人员刘红、李琦已于2017年10月31日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并向有关人员进行了了解,本次估价范围仅依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范围进行估价,由于无其他人员及机构对本估价报告提供诸如结构安全、环境保护、规划控制、产权设定及装修和配套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重要专业支持和帮助,若有关这方面的需要咨询,请向其他专业工程师、律师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询及;

8。

出于职业责任,我们与估价委托人进行必要沟通,避免对本估价报告使用不当的情况发生,提示估价报告使用者合理并恰当使用估价报告,并声明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9.本次估价中运用的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由估价委托人提供,本公司估价人员仅作一般核对并建议:

有关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的确定最终以有权机关确认为准,若确认的资料与本报告书中存在差异,本公司保留对报告书的修正权。

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人    执业证号   签名

刘 红    5016165979

李琦  5016165978

估价机构:

重庆众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估价假设条件

(一)一般假设

1。

本次估价对象以价值时点的权属实物存量——包括土地、建筑物、室内装修及附着的不可分离的部分和附带的各种权益-—为前提,本报告所称“估价结果"为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未考虑他项权利对价值的影响下的市场价值;无特殊指定情况下,计价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

3.本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是在公开市场前提下求取的房地产市场参考价值,未考虑快速变现等处分方式带来的影响;

4。

假设无不可抗力或涉及估价对象的特殊交易及有关关联方的权力等对估价结论的影响;

5。

估价委托人为本次估价对象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证明等均是真实可靠的,并对其负全责;

6.估价委托人保证估价对象无产权纠纷,估价对象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规划和使用的限制条件;

7.在本报告书有效期内估价对象存量及相关影响因素无变化;

(二)未定事项假设

估价人员对估价对象的现场查勘仅限于估价对象在查勘期的外观和使用状况,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本报告假设估价对象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验收规范,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使用标准.同时由于估价师的专业范围限制,我们未对委估房地产所在地块的水文及地质状况进行研究,我们假设其水文和地质状况为该地区的一般状况,并假设其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房地产价格的有害物质。

(三)背离事实假设

1.根据申请人介绍,估价对象1、2均已设定抵押他项权利登记,至价值时点,该抵押登记尚未注销,鉴于估价目的,本次估价假设估价对象1、2均不存在抵押他项权利状况;

2。

根据估价人员现场了解估价对象1利用现状为出租,本次估价假设估价对象不存在租赁状况。

(四)不相一致假设

本次估价的估价对象不存在不相一致事项,故本估价报告无不相一致事项假设。

(五)依据不足假设

本次估价的估价对象不存在依据不足事项,故本估价报告无依据不足事项假设。

二、估价限制条件

1。

本报告书及列明结论仅对本次估价对象目的,其他用途的运用均属无效.估价结论的有效性有赖于本次估价的前提、限制以及本次估价的遵循经济原则;

2.自出具报告之日起壹年内有效,如超过有效期,或价值时点之后、有效期之内估价对象或国家经济形势、城市规划、房地产税费政策等发生变化,对估价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估价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对估价结果作相应调整或重新估价;

3.本次估价结论包括了土地使用权的分摊价值,结论的存续性基于本次估价前提和限制条件;

4.本次估价中对有害物资和超出估价师专业范围之外的其他专业问题未作任何结论和说明,现场工作人员对因遮盖、未暴露、预埋设施及其它人为阻碍难以触及到的部分未进行检验,有关这部分事项的提示应征询有关工程师和专业人士;

5。

由于经济、自然或其他因素的变动对估价结论造成的影响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评估机构和估价人员获得上述对估价结论产生影响的可信的新资料(估价委托人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告知并提供相关资料),我们将保留对报告中所述观点、分析、结论之修正权;

6.本次估价目的是以估价委托人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宏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晏锦秀、重庆欣扬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位于长寿区桃源大道10号17幢1—14、长寿区渡舟街道菩提大道8号6幢2—6—2,房屋建筑面积共计308.05平方米及其分摊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服、成套住宅房地产提供市场价值参考,我们是建立在完全信任估价委托人所提供资料基础下得出的估价结论,采用了公开市场价值标准,其结论有效性是建立在本报告所列明条件下的,我们在估价过程中未考虑他项权利对价值的影响下,特提请有关报告使用方注意;

7。

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及因不当使用带来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

8。

未经估价机构书面同意,本估价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及任何参考资料均不允许在任何公开发表的文件、通告或声明中引用,亦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公开发表;

9。

如发现本估价报告文字或数字因校对或其他类似原因出现差错时,请通知本公司进行更正;

10。

本报告书盖有骑缝章,涂改、换页、复印均无效。

11.本报告书一式五份,其中本公司存档壹份,肆份交于估价委托人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他用无效。

●特别事项说明

1。

根据《不动产登记证明》(渝(2015)长寿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02644号、渝(2015)长寿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00351号),估价对象1、2均已设定抵押他项权利登记,至价值时点,该抵押登记尚未注销,鉴于估价目的,本次估价未考虑该抵押他项权利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

2.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估价对象1利用现状为出租经营“中国电信阳光城营业厅”,本次估价未考虑租赁权利状况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

 

重庆众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估价委托人、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

(一)估价委托人

1.单位名称: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2.司法技术部门督办人:

黄晓勇 

3。

案件承办人:

屈刚

(二)申请执行人

1。

单位名称:

重庆宏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三)被执行人

1。

姓名:

晏锦秀、重庆欣扬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估价机构(受托方):

1。

机构名称:

重庆众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2。

机构住所: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86号中渝广场3幢21-办公4、21—办公5

3.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

李藩

4.司法鉴定许可证:

证号5001060

5。

鉴定业务范围:

资产评估(综合B级)司法鉴定、土地评估(全国范围内执业)司法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二级)司法鉴定

6。

有效期限:

2016年10月27日至2021年10月26日

7.颁证机关:

重庆市司法局

8.联系电话:

(8623)6778782167787822

9.传真:

(8623)0

三、估价对象概况

3。

1估价范围及产权状况:

●估价范围:

本次估价范围及有关基础资料和数据,我们进行了初步的核对,估价范围为:

“申请执行人重庆宏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晏锦秀、重庆欣扬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提供市场价值参考为目的,于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2月14日对本案涉及的位于长寿区桃源大道10号17幢1—14、长寿区渡舟街道菩提大道8号6幢2—6-2,房屋建筑面积共计308.05平方米及其分摊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服、成套住宅房地产。

●产权状况

1.土地权益状况

详见《土地状况明细表》。

2.建筑物权益状况

详见《建筑物状况明细表》。

●他项权利状况

1.截止价值时点,估价对象1、2均已设定抵押他项权利登记;

2。

截止价值时点,估价对象1已存在租赁他项权利状况。

3。

2实体状况:

本机构人员于2017年10月31日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结合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可知估价对象实体状况如下:

3。

2.1土地部分

详见《土地状况明细表》.

3.2。

2建筑物部分

详见《建筑物状况明细表》

3.2.3估价对象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景观:

估价对象1坐落于长寿区桃源大道10号17幢1-14,周边知名企业或建筑有圣天湖东岸、世纪广场、蓝筹银座、兰亭印象等物业,位置条件较好。

距长寿商服中心世纪广场约0.5千米,人、车流量较大,商业氛围较好。

周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有:

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设施(长寿示范幼儿园阳光园、长寿桃源小学),医疗卫生设施(桃源医院),文化体育设施(世纪广场),餐饮娱乐设施(圣天大酒店),金融邮电设施(邮政银行、工商银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超市:

新世纪超市、永辉超市,停车场地:

自备有停车场)等,生活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较为完备。

环境条件:

周围无明显噪音污染,区域空气质量、卫生条件较好,绿化覆盖率较高,环境较好.对内交通便捷程度:

距最近公交站“行政中心"约0.10千米,有长寿106路、长寿109路公交车停靠,可通往区域内,对内交通便捷;对外交通便捷程度:

距长寿汽车客运总站约3。

70千米,距长寿北火车站约2。

80千米,距朝天门客运码头约80.00千米,距江北机场约74。

50千米;对外交通较为便捷。

估价对象2坐落于长寿区渡舟街道菩提大道8号6幢2-6—2,周边知名企业或建筑有金科·阳光小镇、晶山新城际小区、美丽泽京、新康璞山等物业,距长寿商服中心世纪广场约2.60千米,位置条件较好.周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有:

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设施(长寿川维中学北城校区),医疗卫生设施(长寿区中医院),文化体育设施(长寿古镇),餐饮娱乐设施(张鱼府、渡舟老桥头餐馆),金融邮电设施(建设银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超市:

佳家乐超市、停车场地:

自备有停车场)等,生活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较为完备。

环境宜居条件:

周围无明显噪音污染,区域空气质量、卫生条件较好,绿化覆盖率较高,环境较好,居住条件较好。

对内交通便捷程度:

临公交站“菩提山”,有长寿108路、长寿201路、长寿202路公交车停靠,可通往区域内,对内交通便捷;对外交通便捷程度:

距长寿汽车客运总站约4。

50千米,距长寿北火车站约2。

90千米,距朝天门客运码头约78.50千米,距江北机场约73。

50千米;对外交通较为便捷。

3.3市场背景分析:

重庆市作为年轻的直辖市,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动下,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为重庆房地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近年来,一直保持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势头.

国家统计部网站公布《2017年9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9月份,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发挥作用,70个大中城市中15个热点城市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稳定。

从环比看,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全部下降或持平;从同比看,涨幅均继续回落,回落幅度在1.8至8。

8个百分点之间。

9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均下降0.2%.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2%,涨幅与上月相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2%,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

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2%和0.3%,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2和0.1个百分点,据测算,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同比涨幅均连续12个月回落,9月份比8月份分别回落3.5和3.8个百分点。

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连续10个月回落,9月份比8月份回落2.2个百分点;二手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连续8个月回落,9月份比8月份回落1.8个百分点。

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连续2个月回落,9月份比8月份分别回落1.1和0。

6个百分点。

重庆在新建住宅价格指数方面,重庆环比上涨0。

2%,同比去年9月,上涨11。

9%,同比2015年定基指数,上涨16.9%。

在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方面,重庆环比上涨0.2%,同比去年9月,上涨12.0%,同比2015年定基指数,上涨17。

0%。

在二手住宅价格指数方面,重庆环比上涨0.5%,同比去年9月,上涨9。

5%,同比2015年定基指数,上涨14。

6%。

从价格指数来看,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皆高于二手住宅。

从不同户型面积的分类价格指数分析,新建商品住宅分类价格指数,90平方米及以下环比上涨0.4%,同比去年9月,上涨14.8%,同比2015年定基指数,上涨19.3%;90至144平方米环比上涨0。

0%,同比去年9月,上涨11.4%,同比2015年定基指数,上涨16.3%;144平方米以上环比上涨0。

1%,同比去年9月,上涨8.4%,同比2015年定基指数,上涨14.5%.二手住宅分类价格指数,90平方米及以下环比上涨0.7%,同比去年9月,上涨9。

4%,同比2015年定基指数,上涨14。

6%;90至144平方米环比上涨0.4%,同比去年9月,上涨9。

9%,同比2015年定基指数,上涨16。

6%;144平方米以上环比上涨0.4%,同比去年9月,上涨8。

4%,同比2015年定基指数,上涨9.9%.从户型区间分类价格指数来看,新建商品住宅分类价格指数皆高于二手住宅。

地处腹心,襟而临主城,居渝东而挟三峡,古属巴国枳邑,原名乐温县.因县民多高寿,长寿作为规划中的重庆一小时经济圈的大城市。

截止2015年12月18日,长寿区辖7个街道、12个镇。

区政府驻凤城街道。

渝(重庆)宜(宜昌)、渝(重庆)涪(涪陵)高速公路纵贯全境,在境内设有晏家、桃花、但渡、合兴、云台、古佛六座c:

\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境内有通车公路干线6条,支线40条,总长572公里。

国道319、318线横贯长寿区内。

长寿区基本形成了以高速公路、国道319线、长寿长江公路大桥为主干骨架,覆盖到村的公路交通网。

长寿位于重庆腹心地带,交通四通发达,基础设施完善,是重庆主城到和渝东地区的必经之地,是重庆通往上海、成都和福州的交通枢纽。

长寿紧紧抓住新一轮经济发展战略机遇,充分发挥综合优势,坚持打造“三地一中心”(重庆工业高地、现代农业基地、休闲旅游胜地和区域物流中心)战略发展目标,以建设国家级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农业园区、街镇工业走廊和长寿湖、菩提山综合开发等为重点,推动了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到“十二五”末,长寿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1000亿元,开发区工业产能达到3000亿元,财政收入达到150亿元,总体建成“三地一中心”,朝着建成宜业宜居宜寿的百万人口大城市、5000亿级重化工特色开发区、城乡一体化共富发展模范区“三大愿景”阔步迈进!

目前,长寿区新建商品房在小区环境、配套设施及物管服务上均有较大提高,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住房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受其影响老城片区的住宅用房价格有一定幅度的下降;老城片区商业已经成熟,其商业用房价格趋于平稳,受长寿区发展重心的变化,未来商业用房价格会有所下降,但其固定的商业中心如:

协信广场及周边商业用房价格相对较为平稳。

新城片区住宅用房在不断增加,受目前经济环境、供需逆转、人口数量等因素的影响,短期内上涨可能性较小,相对有所下降;新城区商业用房受住宅用房销量的影响不会大幅上涨,且相对于购房者而言,购买商业用房大部分均为投资,购房者持有保值、增值的心理,对未来预期收益期望值较高,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发展成熟,商业用房价格会出现较大波动。

四、估价目的

以估价委托人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宏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晏锦秀、重庆欣扬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位于长寿区桃源大道10号17幢1-14、长寿区渡舟街道菩提大道8号6幢2—6-2,房屋建筑面积共计308.05平方米及其分摊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服、成套住宅房地产提供市场价值参考。

五、价值时点

我公司估价人员于2017年10月31日对估价对象进行了现场查勘,确定本报告价值时点为2017年10月31日,本次估价的所有取值标准均为价值时点之有效市场价格标准;价值时点是估价结果对应的时间点;本价值时点的选取是较接近于估价目的所要求的经济行为合理实现日期.

六、价值类型

本报告书提供的房地产价值是满足上述假设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17年10月31日在公开市场前提下求取房地产市场参考价值,是根据市场价值标准而确定,我们在估价过程中未考虑他项权利对价值的影响.

市场价值,是估价对象经适当营销后,由熟悉情况、谨慎行事且不受强迫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价值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七、估价依据

7。

1法律法规依据

7.1.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

1.4《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7.1。

5《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2号);

7.1.6《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

7.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

7。

1.8《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渝高法[2013]285号);

7。

1.9《关于推进司法鉴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渝司发[2015]175号);

7.1。

10《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长寿府发[2016]97号);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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