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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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计划
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计划
篇一:
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计划
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计划
为确保我院的新农合工作顺利开展,继续为参合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将党和国家的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同时,让全镇的参合患者来我院就诊舒心、住院放心、报销省心,进一步树立我院良好形象,根据《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指导方案的通知》(黔卫发?
2013?
14号)、结合黔东南州卫生局《黔东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试行)》(黔东南州卫发?
2013?
137号)等文件及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14年新农合工作计划:
一、加强和完善科室内部建设。
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岗位职责,规范科室内部的资料文档与信息管理。
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全院职工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新农合文件及会议精神,总结前期的工作经验,及时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下一步工作的方向。
二、加强和完善新农合的制度建设
根据黔东南州卫生局《黔东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试行)》(黔东南州卫发?
2013?
137号)的文件精神,制定和完善我院新农合工作制度,设立医院新农合工作意见箱和监督、咨询电话,更好的维护参合患者的利益,提高他们对我院的满意度,平衡医患之间的关系,礼貌接待、认真处理参合患者的投诉,并保证每一起投诉都有答复和处理结果。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院内、院外加强宣传和导向工作,一方面让社会和广大参合农民了解我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农合服务承诺;另一方面使全院的一线医护人员、窗口服务人员、职能科室人员高度树立关心、关怀广大农合患者的理念,树立全心全意为农合患者服务的意识。
四、真正实现“出院即报”,完善“一站式”报销方法,绝不多报、滥报。
根据上级新农合文件精神,我院采用先治疗后
结算的方式,在出院时及时给予新农合报销,并通过各种方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满足了患者“当天出院,及时报销的要求。
今后,我们将继续按规定严格执行住院医药费的审批程序和报销标准,做到审批及时、准确,垫付现场兑现,手续简单方便,力求让每一位来院就诊的患者满意。
五、严格审核、杜绝虚报冒领。
继续坚持做到“三步”审核工作:
第一步:
查看新农合就诊证,审查患者就医资格;第二步:
床头审核,严格执行身份鉴别;第三步:
电话核查,验证患者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准确。
严格把关。
六、制定并严格落实农合患者自费用药项目告之制度。
要求临床科室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杜绝滥用药,超过《基本用药目录》用药,必须征求患者同意,并填写《使用目录外药物患者知情同意书》,认真履行签字手续。
七、进一步抓好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体系”是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的系统工程。
今年我们将把强调“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完善“服务体系”作为医院头等大事来抓,结合“两大突破工程”,完善制度建设、人员素质建设和改善环境建设等措施,着力抓好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使我院成为名副其实的“医疗质量高、社会评价好”的“乡镇卫生院”。
八、加大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力度。
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内容,通过集中培训、专题会议等方式,加强对新农合经办人员和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开展对培训工作的督导和效果的评价,保证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我们将以改革创新的意识、求真务实的精神、脚踏实地的作风,为提高医疗质量、推动医院新农合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
以“更好、更快、更强”的发展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舒心的服务!
八弓镇卫生院
二0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篇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2年工作计划
莒县安庄卫生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2年工作计划
为确保我镇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按照党的十七大及省、市、县有关农村合作医疗会议精神,以加强基金运行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合作医疗补助效益为重点,努力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群众的互助共济的参与度,真正实现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医院得发展的三赢局面。
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顺利发展,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1、认真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一是逐级逐期进行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二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以例会带培的形式对各村经办人员进行新农合相关的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及时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制定科学、合理、便捷的工作流程,努力降低合作医疗的运行成本。
2、强化服务质量。
一是严格按照补偿标准,简便工作流程,确保参合农民的医药费补偿随到随报;二是设立政策咨询电话。
接受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咨询。
三是建立首问负责制、工作限时办结制度,确保参合农民能当场解决的事当场解决,不能办的事及时讲明原因,让参合农民在农合办得到高效满意的服务。
为更好地维护参合患者利益,落实合作医疗政策,平衡医患之间的关系.
二、规范制度运行
1、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规范合作医疗工作流程,完善补助模式和补助核算、审核、登记、兑付的程序。
规范落实公示和举报制度。
2、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制。
努力提高自身的审核水平,切实保障参合农民费用能现场足额及时得到报销。
3、加强对农村定点诊所的监管力度,确保村级定点诊所能够按照上级部门的各项要求真实、快捷的完成2012年参合农民日常门诊的报销补偿任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宣传成效。
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要讲求实效,切忌流于形式,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创造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更好地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群众认识、理解、参与合作医疗;
2、紧紧围绕如何树立和提高农民互助共济意识、疾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服务意识为核心,抓好日常宣传与重点时期的宣传相结合;积极树立参合农民受益典型,以“现身说法”的形式让新农合政策在广大农民群众心中生根开花;指导村卫生室医生在认真总结已有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抓好今年的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农民的参合率,努力实现2012年我镇农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
莒县安庄卫生院新农合办公室
2011年12月25日
篇三:
南娄底乡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计划
南娄底乡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工作计划
根据《2014年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
框架》《安国市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规定,在前几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基础上,巩固、完善、提高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力推进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程,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任务,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和探索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承受能力、医疗服务供需状况的医疗政策措施、运行机制和监管方式。
通过大力推进新农合制度,使全市农村居民能够得到基本医疗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增强农民互助共济意识,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努力扩大覆盖面。
完善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以住院
补偿为主,门诊补偿为辅的农村居民互助共济医疗保障形式。
2014年全乡合作医疗覆盖率以村为单位达到100%,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全乡所有农村居民。
确保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工作指标。
2、提高卫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水平、医疗条件和定点医疗机构运
行服务考核情况,确定2014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做到医疗网点合理分布。
实行按乡、县、市、省、省外三级及以上分级补偿,各级医疗机构不同起付线、不同比例报销的方法,合理调节病人流向,达到小病不出村、一般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提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资源利用率,实现卫生资源的合理配臵。
3、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规范
报免程序,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严格控制药品价格和各种医疗收费标准,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4、执行国家基药制度。
认真执行《国家药物目录(2012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冀卫农基
[2011]6号。
三、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和相关标准,由市卫生局按照定点医
疗机构确定方案,确定2014年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准入退出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医药费用支出和不合理增长;严格
掌握治疗原则,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严格落实病人身份确认制度,防止冒名顶替;严格出入院指证,防止无故延长住院日;严禁离挂床等弄虚作假;做到合理用药,严禁替换药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价格;病人出院时,及时审核并垫付按合作医疗规定给予补偿的费用。
四、一般诊疗费的补偿办法及程序
(一)新农合和社保基金支付范围
参合农民在乡卫生院、定点村卫生室(指已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基本药物制度以及能与新农合信息系统联网,并且已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的村卫生室)就诊时门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
(二)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计算方法
按照《通知》规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
一般诊疗费的计算标准为每疗程(3天)乡级10元,村级5元不足一个疗程的按一疗程收取,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中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三)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计算方法
按照“总额控制”的原则,依据一般诊疗费补助额度标准,确定乡镇卫生院年度总额为元×本乡参合人口,农村卫生室年度总额标准为12元×本村参合人口。
(四)新农合对象
当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患者。
(五)新农合支付方式
1、患者个人支付:
为了减轻参合农民负担,患者就诊时一
般诊疗费乡级10元/人次.疗程(每疗程3天),村级5元/人次.疗程(每疗程3天)不足一个疗程的按一疗程计算。
费用暂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不再由患者支付,按照“总额控制、按月拨付、半年清理、年终结算”的办法,由新农合基金予以拨付。
患者门诊医药费用中除一般诊疗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按照2014年安国市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方案予以补偿,达到封顶线后,由患者全额
支付。
一般诊疗费不纳入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且年度内不受就诊次数限制。
2、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月15日,16日前将本月处方和票据附及《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报乡镇卫生院,乡卫生院即报处进行认真审核,对一般诊疗费及门诊补偿金额并进行汇总,并于每月21日,22日前上报市合管中心、市财政局复审。
通过复审后,按市财政部门审核金额拨付至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于收到拨款后10日内向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拨付。
在审核抽查门诊处方中,如发现有收取一般诊疗费以内项目金额的,不再享受基金支付补偿金额。
(六)新农合基金支付一般诊疗费的管理要求
1、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报人员,负责本辖区一般诊疗费补偿、监督、补助审核、微机录入、档案管理、信息上报等管理工作。
2、卫生院院长是一般诊疗费补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即报处人员直接负责。
3、当季补偿金额控制在总额季平均以内的,据实拨付。
对当季补偿情况有明显异常的,实行部分扣款或全额扣款,对第一个季超过季均控制额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合管中心做出书面说明。
第二个季仍超季控制额的,列入重点核实对象。
连续三个季超季均控制额的,暂停拨付补偿资金,并对该定点进行解剖分析,经调查分析符合实际的,予以拨付,运行半年后,经核实下达的控
制总额与本定点实际情况出入大的,定点可提出申请,经核实后,进行调整。
4、各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要建立完善一般诊疗费补偿管理办法,完善相关信息管理系统,要加强门(急)诊日志登记、处方、收费发票的管理,确保各种资料的完整。
5、严禁采取任何形式套取、骗取新农合和社保基金,对通过采取分解收费、虚开处方、冒名签字、开假票据、重复录入等套取门诊统筹资金和一般诊疗费等行为,依照有关纪律、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
新农合制度是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的互助共济医疗保障制度。
建立新农合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别的有效途径,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迅速安排,周密部署,创新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我市新农合工作顺利实施,完成参合率97%的任务目标。
(二)加强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刘健
副组长:
宋亚强
成员:
宋嘉锁匙宁张勇王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