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制度B.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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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制度B
中交二公局贵广铁路工程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贵广铁路工程指挥部
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贵广铁路工程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依据铁道部铁建(2005)146号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和《关于加强铁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铁鉴〔2008〕2号)等规定,《贵广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结合我局施工管段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变更设计,是施工图经贵广公司审核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经贵广公司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其目的是完善优化设计,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减少工程成本。
依据合同约定,因优化设计节约的投资,业主将给予节约费用60%的奖励;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基本原则。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以验收和计量。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各经理部应及时主动向局工程管理部申报,并会同局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与设计及监理沟通,在意见一致的情况下,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坚持集体决策,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发生2次或2次以上同一变更内容或同一工程问题引起的变更);
二、变更设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变更设计管理实行局指挥部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局指挥部成立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由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局指总工、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工程部长、计合部长及各各经理部经理、各经理部总工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按贵广公司的有关要求组织对拟申报工程变更设计进行方案论证和技术经济分析,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决定是否进行变更申报。
第八条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由局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起草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2.负责现场调查研究,并对现场进行核对。
组织对各经理部申报变更项目的方案论证,审查变更理由是否充分,以及提出因变更设计引起相关问题的处理预案;
3.规范各经理部的变更申报程序,审查申报资料的完备性;
4.与业主、设计、监理联系,及时促成相关会议,形成会审纪要;
5.负责对申报变更的登记与归档工作,建立变更设计台帐;
6.负责对已申报变更的跟踪;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变更设计其他工作;
第九条局指挥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参与变更设计管理工作:
1.参与起草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2.参与涉及到本部门各类变更的审查工作;
3.计合部负责审核各经理部提供相关变更的费用测算及预算资料;并根据批复的设计变更,提供调整后物资供应计划;
4.物设部按计合部提供的采购计划,及时调整物资供应计划,确保工程物资材料供应量的准确性;
第十条在局指挥部主管领导的主持下,工程部、计合部在两天内完成对拟变更项目可行性与经济性做出判断,报项目经理决断。
若同意申报,则由工程部牵头带领各各经理部主管变更的领导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的沟通;
第十一条各各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变更设计的具体业务工作,建立变更设计登记台帐报表制度,要求按顺序、专业编制变更设计汇总表每月上报局局指挥部工程部,由局局指挥部工程部整理汇总后上报局指挥部工程部;
三、变更设计分类及申报规定
第十二条变更设计分类与项目划分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2005〕146号)和《关于加强铁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铁鉴〔2008〕2号)等规定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一)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二)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三)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四)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的;
(五)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并视具体情况分再为:
ⅡA类——指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100万元(含)至300万元者;ⅡB类——指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100万元以下者。
第十三条变更设计原因一般分为以下5种:
(一)完善设计:
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二)标准变更:
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三)质量事故:
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四)不可预见因素:
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原因应通过具体分析确定并载明(如安全事故等)。
(五)其他:
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原因应通过具体分析确定并载明(如拆迁变化等)。
第十四条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
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3.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四、变更设计的原则、注意事项及费用处理规定
第十五条变更设计申报的原则
根据总价承包工程的特点,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局指对变更设计的原则是:
1.根据现场调查,可取消或减少设计量的减量变更;
2.减少或不增加总价,能取得利润的变更;
3.增加少量成本,但可降低施工难度或加快施工进度的变更;
4.我局施工管段具有工期紧、任务量重、施工难度大的特点,故变更设计要有一定的时限性,特别是在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变更必须依据实施性施组的计划工期制定其时限,若在有效的时限内完不成变更设计,则取消变更维持原设计组织施工。
第十六条变更设计注意事项
1、变更设计建议的理由一定要充分合理,变更设计的申报资料齐全,图表标注清楚;
2、各类变更设计同时发生或变更设计引起后续相关专业的修改,在计算工程量和费用增减时应全部纳入一次计列;
3、会审纪要应说明工程变更前后情况、变更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制定工程措施和方案,确定费用处理方案;
第十七条变更设计的费用处理
为明确风险,局指挥部与各经理部执行总价合同,变更费用包干使用,原则上变更申报有增有减,严禁只增不减;为兼顾公平,具体明确为;
1.对减量增效节约投资的变更项目,局局指挥部将提取局指挥部核定节约兑现的15%,一部分作为对办理变更设计有功人员的奖励;一部分作为局指对各各经理部的考评基金,其余的85%结算给各经理部。
2、对变更设计有功人员的奖励将依据单项变更节约兑现(以局指挥部核定)的金额大小,按以下比例进行奖励。
单项变更节约兑现金额在0~30万元(不含30万元),提取变更节约兑现的5%作为奖励;单项变更节约兑现金额在3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提取变更节约兑现的4%作为奖励;单项变更节约兑现金额在100~300万元(不含300万元),提取变更节约兑现的3%作为奖励;单项变更节约兑现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不含300万元),提取变更节约兑现的2%作为奖励;
3.对为了降低施工难度或加快施工进度增加费用的变更设计,局指将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分为两块:
一是成本费用增加大于100万元的,原则上增加的费用由各各经理部自行承担;二是同一类性质变更成本费用增加大于100万元的,局指原则上不同意变更,若各各经理部出于整体利益考虑、坚持实施的,则可以以本单位名义向局里申报,待局拿出具体意见后,局指挥部遵照执行。
4、各各经理部办理变更事宜的有关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局指对变更设计有功的人员将予以奖励;但对违反本办法的各经理部将予以处罚,对具体办理业务的人员给与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局指有权让其离开贵广项目。
五、变更设计申报程序和分工
第十八条变更设计内部申报程序
1.各各经理部由总工牵头组织工程部、计合部等各相关部门应对个自施工管段内的施工图纸进行认真详细的审核,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提出设计优化意向,然后通过现场踏勘和调查分析、研究,确定变更设计原因、技术方案和经济比选。
2.由各经理部经理组织并主持初步变更评审会议,对拟变更的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和经济比选,形成内部初步变更设计评审纪要。
决定是否进行变更设计申报。
3.各经理部经过会议评审确定申报的变更项目则由各经理部负责填制《变更设计申请单》,陈述变更理由,并提供技术经济比较资料与变更设计申请单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图片,交局局指挥部进行审核和评审。
4.局局指挥部收到各各经理部的《变更设计申请单》后,由主管领导及时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和分析,然后组织变更设计评审会,专题研究并讨论各经理部申报变更设计的原因、技术方案及经济比选是否可行,形成变更设计会议评审记录(工程部备案);评审通过后,方可按变更设计程序进行申报;否则维持原设计,各经理部自行变更引起的后果自负。
第十九条变更设计外部申报程序
1.由局指主管领导带领工程部牵头各各经理部主办,联系并组织监理、设计、局指挥部及贵广公司桂林指挥部进行现场踏勘,分析、研究,说明变更设计原因、技术方案。
2.由各经理部负责以局指的名义填制《变更设计建议单》,说明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附上变更设计建议书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及图片。
到局指按照变更设计申报审批表的程序进行审核批复,并最后由局指主管领导审定同意后进行盖章申报。
工程管理部备案;
3.由工程部牵头各经理部主管变更设计人员主办,将变更申报资料按顺序提交设计单位、局指挥部、监理分站、监理总站及贵广公司桂林指挥部进行审核签字。
并将办理审核签字的情况及时汇报局指工程部;若在审核签字过程中出现困难和问题,及时汇报局指主管领导,由局指主管领导组织协调、安排协助解决;
5.由局指主管领导或主管变更设计人员协同局指挥部主管变更设计领导进行积极协调,及时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沟通联系,促成相关会议,形成会审纪要;
六、变更设计办理程序及审批
第二十条变更设计提议及《变更设计建议书》审查
(一)经贵广公司审核鉴章发送的施工图在现场核对或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施工图设计不符时,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单位都可以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要求,通过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二)《变更设计建议书》通过贵广铁路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交驻地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含监理单位的提议)后经信息系统报送贵广公司桂林指挥部,抄送相应设计、咨询、提议单位。
(三)贵广公司桂林指挥部接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及时组织参建各方现场管理机构和提议单位进行现场预审;预审认为变更设计理由成立、所附相关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属实,则对该项变更设计类别作出初步判别并签署预审意见后经信息系统将《变更设计建议书》报送公司技术装备部(Ⅰ类变更)或工程管理部(ⅡA类变更)、抄送各相关参建单位。
ⅡB类变更设计则由贵广公司桂林指挥部组织参建各方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变更原因、认定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提出费用处理方案,通过集体论证决策并明确费用处理方式后,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内容要求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ⅡB类变更设计文件经相关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变更设计送审单》后,连同审核意见报送贵广公司桂林指挥部组织审查批复,抄送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备。
未通过贵广公司桂林指挥部预审的《变更设计建议书》,由桂林指挥部签署初审否决意见并退回提议单位,同时转达相关设计、咨询、监理单位。
(四)贵广公司技术装备部或工程管理部接到经桂林指挥部预审的(Ⅰ类、ⅡA类)《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应认真查看分析《变更设计建议书》和预审意见,判识该项变更设计理由是否充分、原因是否明确、类别是否得当等后,对通过判识的变更设计按照权限组织审查。
技术装备部或工程管理部查看分析《变更设计建议书》后,认为该项变更设计相关技术经济比较资料不足时,可经公司桂林指挥部责成有关单位补充;认为该项变更设计比较重大,对安全、质量、投资、工期、相关专业等有较大影响时,应及时报告贵广公司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处理意见和要求。
被否决的《变更设计建议书》,由技术装备部或工程管理部签署意见后通过信息系统经公司桂林指挥部退回提议单位并转达相关设计、咨询、监理单位。
第二十一条变更设计论证决策和《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形成
(一)对通过判识的变更设计,由技术装备部(Ⅰ类变更)或工程管理部(ⅡA类变更)组织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四方,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在充分论证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变更原因、认定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明确费用处理方式,通过集体论证决策,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内容要求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重大变更设计也可由贵广公司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负责人)直接组织现场调研和论证决策。
(二)当现场工期特别紧张时,贵广公司工程管理部报经贵广公司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原因显然、理由充分、证据确凿、责任明确、专业单一、影响较小的ⅡA类变更设计可授权桂林指挥部组织审批,工程管理部核备。
(三)《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应分析产出变更设计原因,界定参建各方应承担的变更设计责任(若应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参建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则还须明确责任比重),明确费用处理方案;有异议者,可将不同意见载入纪要或会议记录。
《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经与会各方代表签署即生效,由会议组织者通过信息系统分发与会各单位、抄贵广公司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变更设计文件编制、审查与审批
(一)变更设计文件原则上由原施工图设计单位根据《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编制,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发出。
Ⅰ类变更设计文件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审定签发;ⅡA类变更设计文件由经设计单位总工程师授权的分管总工程师或处级单位总工程师签发,ⅡB类变更设计文件由经设计单位现场管理机构项目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施工配合组负责人审定签发,并可通过信息系统传递给相应监理、咨询单位审核。
(二)贵广公司收到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后,先由技术装备部组织咨询、相关监理单位预审并签署《变更设计送审单》,报告公司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后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初审意见报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审批,同时抄报部发展计划、建设管理司和工程管理中心。
(三)贵广公司收到ⅡA类变更设计文件后,由工程管理部送交相关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变更设计送审单》后组织审批。
重要的、与《变更设计会审纪要》有实质性出入的、责任界定和费用处理方案有异议的或对安全、质量、投资、工期、相关专业等有较大影响的以及领导小组有明确要求的变更设计须将审查意见报告领导小组,通过联席会议审批。
第二十三条变更设计文件签发
(一)Ⅰ类变更设计文件按规定报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审批后,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经技术装备部、桂林指挥部转发相关监理、施工单位执行。
(二)ⅡA类变更设计文件中,由公司变更设计审查领导小组批准的,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经工程管理部、桂林指挥部转发相关监理、施工单位执行;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审批的由该部负责人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经桂林指挥部转发相关监理、施工单位执行。
(三)ⅡB类变更设计文件,由桂林指挥部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转发相关监理、施工单位执行。
(四)《变更设计通知单》应加盖变更设计专用章,由设计单位对应《变更设计会审纪要》进行连续编号。
编号格式“贵广铁路①标段②(变)[③]④号”,其中:
①--施工标段;②--工程专业简称;[③]--年度;④--顺序号。
第二十四条紧急状态时变更设计处理
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贵广公司可责成有关部门立即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会审纪要并付诸实施;Ⅰ类变更设计在处理的同时经技术装备部口头或书面报告铁道部,征得部有关部门的原则同意;各类变更设计都应及时按程序补办变更设计手续。
第二十五条变更设计应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
“反复变更”是指:
在同一工点发生2次或2次以上同类变更内容的变更设计、再次变更原已变更的施工图或者取消已经批准的变更设计。
特殊情况需“反复变更”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从严审批。
第二十六条变更设计影响相关或后序专业者,设计单位(项目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相关专业设计负责人、现场机构负责人等)应及时通报相关或后序专业对受影响的设计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对设计文件中差、错、漏、碰的更正,凡不涉及工程量、费用增减的,设计单位可直接发更正通知单,抄送相关单位;此种更正不作变更设计处理。
七、变更设计办理时限
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审查《变更设计建议书》的时限为2天。
贵广公司有关部门组织I、ⅡA、ⅡB类变更设计会审的时限分别为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10天、5天、3天,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第二十九条设计单位根据《变更设计会审纪要》进行变更设计(含补充勘测)的时限为:
I类变更20天,Ⅱ类变更10天。
按铁道部或贵广公司审批意见修改变更设计并提交施工图的时限为:
I类变更7天,ⅡA、ⅡB类变更分别为5天、3天。
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变更设计时限的,应事先征得贵广公司(有关部门)同意,但延长时限最多不得超过:
I类变更15天,ⅡA、ⅡB类变更分别为7天、5天。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审核变更设计的时限为收到文件后3天。
咨询单位预审I类变更设计的时限为收到文件后7天,审核Ⅱ类变更设计的时限为收到监理单位审查意见后3天。
第三十一条贵广公司审核上报I类变更设计的时限一般为收到咨询单位的预审意见后10天,审批Ⅱ类变更设计文件的时限一般为收到咨询单位审核意见后5天(须报经变更设计领导小组批准的可延至10天)。
第三十二条贵广公司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的时限为收到设计单位根据审批意见修改的变更设计施工图后3天。
八、变更设计文件组成及归档
第三十三条《变更设计建议书》应说明需要变更的原因、影响的工程范围、增减工程费用估算,并附相关技术经济比较资料。
第三十四条《变更设计会审纪要》说明工程变更前后情况、变更原因,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变更方案和工程措施,并附必要的数码照片或录像等影像资料。
第三十五条变更设计文件必须符合铁道部相关规定和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内容要求。
各类变更设计资料必须齐全,提交的施工图(或施工资料)需有必要的平面、正面、侧面和剖面图,标高尺寸注明清楚,资料不全不清者,应补报或重报,否则将视为作废的变更设计,不予计价。
第三十六条建设、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单位都应建立变更设计文件台帐和收发登记制度,实行签证手续,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和归档。
归档的变更设计文件、资料应当包括:
(一)变更设计建议书;
(二)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含影像资料);
(三)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书,I类变更含概算、修正概算及报批文件);
(四)咨询、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五)公司报部文件(I类变更设计);
(六)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书、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照表、变更设计工程数量汇总表;
(七)铁道部审核批复文件(I类变更设计);
(八)变更设计通知单。
第三十七条每季度末月25日,监理、施工单位应清理汇总当季已生效的各类变更设计,填写《变更设计汇总表》经信息系统报送贵广公司桂林指挥部审核。
桂林指挥部在每季度末月28日前,将通过审核的当季《变更设计汇总表》经信息系统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技术装备部核查。
第三十八条I、Ⅱ类《变更设计建议书》、《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变更设计文件及《变更设计送审单》、《变更设计通知单》分别由公司技术装备部、工程管理部存档,项目竣工后移交公司档案馆。
第三十九条建设、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单位应同时建立变更设计电子档案。
九、变更设计的实施
第四十条各类变更设计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必须有业主确认的变更设计图纸,方可据此施工;
第四十一条收到变更设计通知、纪要、设计文件后,必须及时通知局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和各各经理部,各各经理部应及时传达到至作业层并进行变更设计后的技术交底;
十、变更设计费用处理原则
第四十二条 Ⅰ类变更设计按照铁道部批准的概算编制原则和有关规定编制概算;费用处理按铁道部审批意见和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方式处理。
符合新增项目条件的,增加工程数量应先按验工计价办法中关于新增项目单价程序确认单价,再一并纳入计量支付。
合同中明确包干的变更设计内容不纳入计量范围。
第四十四条变更设计引起后续相关专业的修改,在计算工程量和费用增减时应全额纳入一次计列。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由责任施工单位承担由于变更设计增加的工程及相关费用。
第四十六条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费用按照铁道部及有关路局的相关规定和事故认定书,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第四十七条变更设计勘察设计费用处理
Ⅰ类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费,按变更设计审批意见办理。
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其勘察设计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因勘察设计质量引起的变更设计,由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无偿完成变更设计,并依据有关法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十一、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颁布后,各各经理部要遵照本办法严格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局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变更设计内部程序表格
1.变更设计申报审批表
2.变更设计会议评审记录表
3.变更设计申请单
4.变更设计相关费用计算对照表
附件二:
变更设计程序表格
1.变更设计会审纪要(格式)
2.变更设计建议书(格式)
3.变更设计通知单(格式)
4.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格式)
5.变更设计送审单(格式)
6.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格式)
7.变更设计工程数量汇总表(格式)
8.变更设计流程图
9.变更设计审核时间表
变更设计申报审批表
工程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编号:
致:
:
由于原因,兹提出工程变更(内容见附件),请予以局指挥部审批。
附:
申报单位(章):
单位负责人:
日期:
工程部意见:
签字:
日期:
计合部意见:
签字:
日期:
总工程师意见:
签字:
日期:
主管副总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项目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注:
1、本表一式3份,各经理部1份,工程部1份,计合部1份。
变更设计会议评审记录表
二OO×年××月××日,由局指工程部主持,计和部、总工程师及主管领导参加,对各经理部的(变更项目名称)举行了评审,经会审形成意见如下:
评审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
评审地点:
参加评审人员:
评审内容:
1、
2、
3、…
评审意见:
1、
2、
3、…
评审结果:
参加评审人员
签字
各经理部参会人员:
计和部:
工程部:
总工程师:
分管领导:
项目领导:
二0O×年××月××日
变更设计申请单
第各经理部编号:
致
(事由、工程范围及工程投资增减估算)
附:
(变更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申报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