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旧对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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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旧对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旧对比
(本次新旧规范对比说明仅基于于项目,未涉及到部分未做说明)
建筑篇
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简介
按照陕西省消防总队指示,项目各个单体、总平面、综合管沟等各个单项的消防报审和后期消防验收在建筑专业中均按照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201*。
新版规范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201*,为征求意见稿,编写日期:
2010年7月5日,此本规范预计于规范正式发布时间为1-2个月,本规范将替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45-95(2005年版),即:
我们通常说的《建规》和《高规》合二为一。
陕西省消防总队建议替换规范的情况背景:
封装厂房的办公区为高度>24m,且存在民用建筑类型,应属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45-95(2005年版)的范畴(正是如此设计);核心区高度>24m,且为生产类型,应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06的范畴(正是如此设计)。
最终陕西省消防总队说法:
消防审查及验收均按最新消防规范执行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201*。
由于更替规范,将会引起一些其他问题的产生,本次说明将阐述在项目中新旧规范之间的新问题。
注:
以下说明中将用简写形式,其中《建规》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06;《高规》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45-95(2005年版);《新建规》为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201*。
1、总则中规范适用范围
1.1、《新建规》:
所有生产类厂房和存储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等。
1.2、《建规》:
所有生产类厂房和存储类仓库;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等等。
《高规》: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等等。
项目中需要调整相关设计说明
2、总则其他说明
2.1、《新建规》:
1.0.4、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有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2.2、《建规》、《高规》中均无此要求。
项目中均符合要求
3、术语
3.1、《新建规》:
2.0.18封闭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火分隔设施,以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2.0.19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2.0.20避难走道:
走道两侧采用实体防火墙分隔,并设置有防烟设施等,用于人员安全通行的走道。
3.2、《建规》中2.0.18封闭楼梯间:
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2.0.19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项目中均符合要求,《新建规》的避难走道为民用建筑新增加的,本次封装厂房性能化设计的避难走道为生产区,故此性能化设计还是有必要的。
4、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4.1、《新建规》:
表3.2.1注2:
各类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本规范附录C确定。
4.2、《建规》无此要求。
项目中均符合要求。
根据此条关于具有耐火极限要求的构件,后期选用附录C中的做法将有依据可循。
5、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构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
5.1、《新建规》:
3.2.4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构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1、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的梁、柱、屋顶承重构件;
2、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多层丙类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
3、丁、戊类厂房(仓库)的梁、柱、屋顶承重构件。
5.2、《建规》:
3.2.4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它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1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
2丁、戊类厂房(仓库)。
项目中均符合要求。
根据此条关于具有耐火极限要求的构件,后期选用附录C中的做法将有依据可循。
6、厂房内含有丙类液体储罐
6.1、《新建规》:
3.3.7、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3。
设置该中间储罐的房间,其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要求,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2、《建规》:
3.3.11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1m3。
设置该中间储罐的房间,其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要求,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项目中均符合要求。
本次新规范对储量有所放宽
7、丙、丁、戊类厂房与非厂房、仓库类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防火间距要求
7.1、《新建规》:
3.4.5当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7.2、《建规》:
3.4.5当丙、丁、戊类厂房与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项目中均符合要求。
本次新规范对贴临工业建筑的公共建筑调整为民用建筑
8、厂房的防爆
8.1、《新建规》:
3.6.2: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中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8.2、《建规》:
3.6.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
1#封装厂房内一层和二层的集尘室为有爆炸危险的部位,需要做泄压措施。
9、有爆炸危险区域要求
9.1、《新建规》:
3.6.10、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
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的实体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错位设置。
9.2、《建规》中无此要求。
项目中23#废弃物仓库不符合此要求,集尘室向外空间开门应设置门斗;1#封装厂房内一层和二层的集尘室为有爆炸危险的部位,通向其他部位空间的门洞应设置门斗。
10、仓库内有爆炸危险要求
10.1、《新建规》:
3.6.14、有爆炸危险的仓库或仓库中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宜按本节规定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
10.2、《建规》3.6.1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仓库,宜按本节规定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
项目中均符合要求。
11、民用建筑耐火等级
11.1、《新建规》:
5.1.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重要性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11.2、《高规》3.0.4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建规》5.1.8、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项目中均符合要求。
封装厂房三个区域均为一级耐火等级,动力站和管理栋地下室均为一级耐火等级,其余均为二级耐火等级。
12、民用建筑建筑构件耐火等级
12.1、《新建规》表5.1.2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为2.0h不燃烧体材料,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为2.0h不燃烧体材料
12.2、《高规》表3.0.2无前室隔墙的要求;《建规》表5.1.1无前室隔墙的要求。
项目中均符合要求。
13、民用建筑门厅吊顶要求
13.1、《新建规》5.1.7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的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
13.2、《建规》5.1.6三级耐火等级的下列建筑或部位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高规》无要求。
项目动力站、材料仓库、物流栋和管理栋中均不符合要求。
14、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和外墙装饰
14.1、《新建规》5.1.9、民用建筑外保温和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或经权威试验机构通过实体火灾试验确定。
14.2、《建规》无要求;《高规》无要求
项目中各个单体屋面保温层如采用挤塑聚苯板保温层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且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15、地下、半地下室防火分区要求
15.1、《新建规》表5.3.1地下、半地下室建筑层数不宜超过3层,地下、半地下室内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
15.2、《建规》无要求;《建规》无要求
项目中均符合要求。
16、建筑内设置中庭的防火要求
16.1、《新建规》5.3.3、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中庭与每层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物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3.00h。
必须设置的门或窗,应采用火灾时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或甲级防火窗。
16.2、《建规》5.1.10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3、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高规》5.1.4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项目中均符合要求。
17、民用建筑平面布置
17.1、《新建规》5.4.1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不同场所的实际用途及其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要求等因素合理布置。
建筑中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部位分隔。
17.2、《建规》无要求;《高规》无要求
项目中均符合要求。
18、高层建筑内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设置层数要求
18.1、《新建规》5.4.6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
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
2、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18.2、《高规》6.1.7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项目中封装厂房五层多功能厅和会议室均不满足要求。
19、柴油位于民用建筑要求
19.1、《新建规》5.4.9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首层及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19.2、《高规》4.1.3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高层建筑和裙房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1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55℃;《建规》5.4.3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
柴油发电机应采用丙类柴油作燃料。
项目中动力站房内均符合要求。
20、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其储罐布置要求
20.1、《新建规》5.4.10、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其储罐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大于15m3,当直埋于建筑附近,且面向油罐一面4.0m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5.4.11为建筑内燃油设备服务的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20.2、《建规》5.4.4设置在建筑物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进入建筑物内的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
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4、供锅炉及柴油发电机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储罐,其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或第4.2节的有关规定。
《高规》4.1.12设置在建筑物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2.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
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项目中柴油储罐防火间距满足要求。
项目中动力站房内供发电机使用的柴油间应确认油箱封闭,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需三友确认)
21、公共建筑安全疏散要求
21.1、《新建规》5.5.2当建筑内需要设置多个安全出口时,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符合双向疏散的要求。
20.2、《建规》无此要求,《高规》6.1.4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项目中均满足
22、自动扶梯和电梯不能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22.1、《新建规》5.5.5、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22.2、《建规》5.3.6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项目中均满足
23、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要求
23.1、《新建规》5.5.8、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3、超过2层的商店、图书馆、会议展览建筑及设置有类似使用功能空间的建筑;
23.2、《建规》5.3.5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项目中无使用空间
项目中均满足,封装厂房办公区的楼梯间均为封闭楼梯间
24、地下、半地下建筑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的要求
24.1、《新建规》5.5.9超过2层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其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4.2、《建规》5.3.12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它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项目中均满足,通往地下室的楼梯间均为防烟楼梯间(需要三友确认)
25、公共建筑中各房间疏散出口的数量要求
25.1、《新建规》5.5.11、公共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该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
1、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25.2、《建规》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该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
1、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项目中均满足
26、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
26.1、《新建规》5.5.14、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2、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且将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业营业厅等场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间或通向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
2)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间或通向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
3)在一个防火分区内,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或通向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之和,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5.19条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的70%;
26.2、《建规》5.3.12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当平面上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项目中均满足
27、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
27.1、《新建规》表5.5.15注:
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当该场所直通安全出口时,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当该场所需通过疏散出口与疏散走道连通到达安全出口时,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5m。
27.2、《高规》6.1.7、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项目中封装厂房内多功能厅外的疏散走道均不满足1.0h的耐火极限要求(大空间办公疏散虽然满足《新建规》,但还是满足《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28、穿防火分区的安全疏散距离要求
28.1、《新建规》5.5.16、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其疏散距离或疏散宽度执行本规范第5.5.15条、第5.5.20条确有困难时,可利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该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但该防火分区内设置的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或避难走道的疏散净宽度之和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5.20条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的70%。
28.2、《高规》无要求,《建规》无要求
项目中均满足
29、防火墙要求
29.1、《新建规》6.1.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底面基层。
29.2、《建规》7.1.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轻质防火墙体可不受此限。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
需要跟三友沟通。
30、转角处设置防火墙要求
30.1、《新建规》6.1.4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
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装有固定窗扇的乙级防火窗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可不限。
30.2、《建规》7.1.4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
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封装厂房内两个区域不符合要求,已于三友沟通过。
31、空调机房和变配电室开设防火门要求
31.1、《新建规》6.2.5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和不低于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其他房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1.2、《建规》7.2.5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隔墙上的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项目中均满足,防火门均为甲级防火门。
32、电梯门耐火极限要求
32.1、《新建规》6.2.9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32.2、《建规》无此要求
需要跟三友沟通。
33、风管穿墙防火要求
33.1、《新建规》6.2.11、当风管穿过墙、楼板时,设置在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3.2、《建规》7.2.10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7.2.11位于墙、楼板两侧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之间的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需要跟三友沟通。
34、疏散楼梯间要求
34.1、《新建规》6.4.1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的窗口与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34.2、《建规》7.4.1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需要跟三友沟通。
35、室外楼梯疏散要求
35.1、《新建规》6.4.5、室外楼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并可替代本规范规定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门开启时,不得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35.2、《建规》7.4.5室外楼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
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
项目中均满足。
36、疏散门要求
36.1、《新建规》6.4.12、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4疏散楼梯的门或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梯段平台的有效宽度;
36.2、《建规》中无此项
项目中均满足。
37、避难走道要求
37.1、《新建规》6.4.15、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走道两侧的墙体应为实体防火墙;
2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1个防火分区相通时,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可设置1个,但该防火分区至少应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避难走道的内部装修应全部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