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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与污水接纳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与污水接纳办理流程

许可与接纳程序示意图:

市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镇及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建窗口办理。

现场指导,方案审查,实施过程跟踪服务

市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镇及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建窗口办理。

组织现场勘察、验收

市建设局(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窗口核发排水许可证

18、具体办理的地点、联系电话:

慈溪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北二环孙塘路交叉口63028137

慈溪市镇/市级开发区办证中心城建窗口:

属地镇、开发区

业务咨询:

慈溪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排水办):

市建设局七楼

63038233

申请表格及办理须知可在慈溪市行政服务中心及镇(开发区)办证大厅建设(城建)窗口免费领取,或登录慈溪建设网

(http:

//)下载。

排污许可申领须知

1、申领条件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排水专项规划的要求;

2、已按规定实行雨污分流和建设必要的污水预处理设施;

3、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标准;

4、已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5、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的,应当建设预沉设施进行沉淀,排放水质达到规定标准;

6、重点排水户应具备对水质、水量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检测制度。

2、申领须提供的材料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

2、污水处理方案和处理设施的说明;

3、排水平面布置图、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说明;

4、排放污水的种类、水量和时间说明;自来水公司或给水站出具的有关月用水指标的证明材料;

5、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化(含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申请临时排水许可的,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关于预沉设施的说明;

7、其他必要的材料。

 

排水许可审批与污水接纳业务工作联系制度

(城市规划区)

第一条为有效的开展排水许可审批与污水接纳工作,确保排水许可证发放的准确性与污水接纳的规范性;对需要联合审查和勘察、验收的项目,市建设局行政审批科,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排水办)与各街道

城建办(城管办)、市排水公司建设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业务工作联系制度,工作联系内容主要为排水设施方案审查和现场勘察及纳管验收、需要联合审查、勘察、验收的排水户对象见附表1。

第二条上述有关单位(部门)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联络网络附2),各单位联络员负责具体审查人员的联络以及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

市建设局行政审批科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联络员变更或临时变更要及时告知行政审批科,以便调整联络网、保证联络通畅。

第三条市建设局行政审批科在接到行政审批许可申请书后,将经过初审符合申请条件及资料完备的排水户相关申请材料及内部审批表转送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排水办),由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排水办)填写并传递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业务工作联系单(附3),工作联系单中应包括排水户名称、排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水去向以及组织进行方案审查和现场勘察、验收要求等内容。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根据排水户需要组织对排水户进行相应排水设施现场指导服务工作,其中需要城市规划区5个街道城建(城管)办、市排水公司现场共同参与的,各相关单位(部门)收到工作联系单后,应通知联络员及时落实好本单位(部门)现场指导服务人员,配合做好相应的现场指导服务工作。

第五条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排水办)对排水户污水接纳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及时做好记录并征求业务相关部门意见,具备审批与污水接纳条件的,由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协助行政审批科组织现场勘察和验收工作,根据附表划定的需要联合勘察与验收的排水户对象,通

知相关单位(部门)对排水户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进行现场勘察和综合验收,根据现场勘察与验收意见,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综合审查意见并在内部审批表中出具技术会审意见,市建设局行政审批科做出审批决定。

第六条参与工作联系的部门和单位要求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结合各自业务管理角度,协同配合、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工作。

 

慈溪市建设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

附:

联合审查、勘察、验收的排水户对象,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工作联系单,联系网络。

 

排水许可审批与污水接纳验收工作具体操作办法

(城市规划区)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接到排水户的排水申请资料后,负责审查申领条件与资料的完整性。

确认申领条件、申领资料完整后,受理排水户的排水申请。

(一)申领条件: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排水专项规划的要求;

2、已按规定实行雨污分流和建设必要的污水预处理设施;

3、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标准;

4、已在排水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二)申请资料

1、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填表要求;

2、排水平面图、排水口位置、排水去向清楚;

3、营业执照、环评审批资料、水质说明等齐全。

二、负责受理的同志将内部审批表和排水户的排水申请资料,传送至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排水办)、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排水办)按《排水许可审批与污水接纳业务工作联系制度》填写业务工作联系单。

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排水办)根据行政审批科受理意见和排水户相关资料,并根据排水户需要组织对排水户进行相应的排水设施现场指导服务工作,其中需要城市规划5个街道城建(城管)办、市排水公司现场共同参与的,按《排水许可审批与污水接纳业务工作联系制度》相关条款操作。

根据排水户情况,认为需要对水质进行检测的,应要求排水户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水质检测报告作为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的依据之一。

4、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排水办)对排水户污水接纳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及时做好记录并征求业务相关部门意见。

5、具备审批与污水接纳条件的,由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协助行政审批科组织现场勘察和验收工作,根据附表划定的需要联合勘察与验收的排水户对象,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对排水户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进行现场勘察和综合验收,根据现场勘察和验收意见,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综合审查意见并在内部审批表中出具技术会审意见,市建设局行政审批科作出审批决定;

(一)符合排水许可证申领与污水接纳条件的,作出予以核发排水许可证的决定,并在排水许可证正、副本上盖章确认,通知申请人领取排水许可证。

(二)不符合排水许可证申领与污水接纳条件的,作出不予以核发排水许可证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审批决定。

 

慈溪市建设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

 

附1:

联合审查、勘察、验收的排水户一览表

排水户类别

企业类型或指标界定

联合参与内容

联合参与单位

备注

用水大户

自来水和自备水合计日计划用水指标50吨/天及以上

方案审查、现场勘察与验收

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街道、市排水公司等

市建设局行政审批科组织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排水户的现场勘察和验收

对水环境影响严重的工业企业

机械轴承、化纤、纺织印染、电镀、造纸、金属酸洗、冶炼、食品加工、屠宰、化工、废塑料回收加工、再生橡胶、热电等企业

方案审查、现场勘察与验收

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街道、市排水公司等

三产服务于商贸业(日排水量3吨以上)

三产服务(酒店、宾馆)企业、桑拿与浴室、美容美发、农贸市场

方案审查、现场勘察与验收

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街道、养护单位等

其他行业(日排水量5吨以上)

纯净水及饮料制造企业、洗车业、垃圾处置等

方案审查、现场勘察与验收

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街道、养护单位等

城市规划区内(5个街道)直接接入市级污水管网的排水户

方案审查、现场勘察与验收

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街道、市排水公司等

附2:

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业务工作联系单(城市规划区)

排水户简称

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

地址

(注册或营业、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排水许可申请表类别编号

受理意见

总计划排水量(㎡/月)

主要污染物

预处理设施情况

排水去向

环评审批情况

方案审查及污水接纳实施过程现场指导服务记录(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记录,有关部门及排水户协助)

排水量

污水性质

排放浓度

排水设施方案

接管实施时间

借口位置及检测井

管径、管材、高程

雨污分流情况

预处理情况

满足环评情况

其他

现场勘察意见

街道城建办(城管办):

市排水公司等运营单位

公管中心

行政审批科:

年月日

综合审查意见

年月日

排水许可审批与污水接纳验收工作联系制度

(镇、开发区)

第一条为有效地开展排水许可审批与污水接纳验收工作,确保排水许可证发放的准确性与污水接纳的规范性,对需要联合审查和勘察、验收的项目,各镇城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科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排水办)、市排水公司等建立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业务工作联系制度,工作联系内容主要为排水设施方案审查和现场勘察及纳管验收,需要联合审查、勘察、验收的排水户对象见附表1。

第二条上述相关单位(部门)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联络网络附2),各单位联络员负责具体审查人员的联络以及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

镇城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科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联络员变更或临时变更要及时通知镇城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科,以便调整联络网、保证联络通畅。

第三条镇城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科在接到排水许可申请书后,先对排水户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资料完备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并传递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业务工作联系单(附3),工作联系单位中应包括工作联系单中应包括排水户名称、排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水去向以及组织进行方案审查和现场勘察、验收要求等内容。

第四条镇城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科根据排水户需要组织对排水户进行相应排水设施方案审查和现场指导服务工作,其中需要市公用事业单位管理中心(排水办)和市排水公司参与的,各相关单位(部门)收到工作联系单后,应通知联络员及时落实好本单位(部门)方案审查和现场指导服务人员,配合做好方案审查和现场指导服务工作。

第五条镇城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科对排水户污水接纳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及时做好记录并征求业务相关部门意见,具备审批与污水接纳条件的,由镇城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科组织现场勘察和验收工作,根据附表划定的需要联合勘察与验收的排水户对象,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对排水户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进行现场勘察和综合验收,根据现场勘察与验收意见,镇(开发区)作出审批决定并报市建设局备案。

-责的态度,结合各自业务管理角度,协同配合、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工作。

慈溪市建设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

附:

联合审查、勘察、验收的排水户对象,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工作联系单,联系网络。

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验收工作具体审查操作办法

(镇、市级开发区行政区域内)

一、镇(开发区)接到排水户的排水申请资料后,负责审查申领条件与资料的完整性。

确认申领条件、申领资料完整后,受理排水户的排水申请。

(一)申领条件: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排水专项规划的要求;

2、已按规定实行雨污分流和建设必要的污水预处理设施;

3、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标准;

4、已在排水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二)申请资料要求:

1、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填表要求;

2、排水平面图、排水口位置、排水去向清楚;

3、营业执照、环评审批资料、水质说明等齐全。

二、负责受理的同志将内部审批表和排水户的排水申请资料,传送至镇城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科按《排水许可审批与污水接纳业务工作联系制度》填写业务工作联系单。

三、镇城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科根据受理意见和排水户相关资料,并根据排水户需要组织对排水户进行相应的排水设施现场指导服务工作,其中需要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市排水公司现场共同参与的,按《排水许可审批与污水接纳业务工作联系制度》相关条款操作。

根据排水户情况,认为需要对水质进行检测的,应要求排水户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水质检测报告作为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的依据之一。

6、镇城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科对排水户污水接纳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及时做好记录并征求业务相关部门意见。

7、具备审批与污水接纳条件的,镇城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科组织现场勘察和验收工作,根据附表划定的需要联合勘察与验收的排水户对象,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对排水户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进行现场勘察和综合验收,根据现场勘察和验收意见,镇(开发区)作出审批决定并报市建设局备案;

(一)符合排水许可证申领与污水接纳条件的,作出予以核发排水许可证的决定,并在排水许可证正、副本上盖章确认,通知申请人领取排水许可证。

(二)不符合排水许可证申领与污水接纳条件的,作出不予以核发排水许可证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审批决定。

 

慈溪市建设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

 

附1:

联合审查、勘察、验收的排水户一览表

排水户类别

企业类型或指标界定

联合参与内容

联合参与单位

备注

用水大户

自来水和自备水合计日计划用水指标50吨/天及以上

方案审查、现场勘察与验收

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镇、开发区、市排水公司等

镇城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科组织城市规划辖区内所有排水户的现场勘察和验收

对水环境影响严重的工业企业

机械轴承、化纤、纺织印染、电镀、造纸、金属酸洗、冶炼、食品加工、屠宰、化工、废塑料回收加工、再生橡胶、热电等企业

方案审查、现场勘察与验收

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镇、开发区、市排水公司等

三产服务于商贸业(日排水量3吨以上)

三产服务(酒店、宾馆)企业、桑拿与浴室、美容美发、农贸市场

方案审查、现场勘察与验收

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镇、开发区等

其他行业(日排水量5吨以上)

纯净水及饮料制造企业、洗车业、垃圾处置等

方案审查、现场勘察与验收

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镇、开发区等

 

附2:

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业务工作联系单(镇、开发区)

排水户简称

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

地址

(注册或营业、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排水许可申请表类别编号

受理意见

总计划排水量(㎡/月)

主要污染物

预处理设施情况

排水去向

环评审批情况

方案审查及污水接纳实施过程现场指导服务记录(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记录,有关部门及排水户协助)

排水量

污水性质

排放浓度

排水设施方案

接管实施时间

借口位置及检测井

管径、管材、高程

雨污分流情况

预处理情况

满足环评情况

其他

现场勘察意见

街道城建办(城管办):

市排水公司等运营单位

公管中心

行政审批科:

年月日

镇、街道、开发区综合审查意见:

年月日

市管中心复核意见

年月日

关于污水接纳的意见

位于街道路号,2011年月日向市公用事业单位管理中心申请污水接纳,经勘查,目前该企业尚不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暂不具备污水接管条件,企业排放污水需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自行处理,待公共市政污水管网到位后再予以接管。

 

慈溪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二〇年月日

 

关于污水接纳的意见

年月日,对位于项目工地申请临时排水(污),经我中心勘察,目前该地块尚不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暂不具备污水接管条件,在建设期间排放污水需按照我市文明标化工地相关要求自行处理,待公共市政污水管网到位后再准予接管。

 

慈溪市公共卫生管理中心

二〇年月日

 

关于同意污水接纳的意见(房产)

根据《慈溪市政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经勘查,拟由(开发单位)建设的在城镇排水设施覆盖区域内,具备纳管条件,可以实施污水接纳。

要求该单位按照我市排水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该开发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水预处理等,在符合纳管条件,经验收合格后接入指定的城镇排污管网接口,项目竣工后需向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排水设施专项验收备案。

我中心出具的本意见书仅供环保部门环评审批专用,环保验收市应凭《慈溪市房地产和集中居住开发区排水设施验收备案表》

 

慈溪市公共卫生管理中心

二〇年月日

 

关于同意污水接纳的意见(技改)

根据《慈溪市政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经勘查,

(排水户)的项目,在城镇排水设施覆盖区域内,具备纳管条件,可以实施污水接纳。

要求该排水户按照我市排水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实行雨污分流、污水预处理等,在符合纳管条件,经验收合格后接入指定的城镇排污管网接口,并须获得《城市排水许可证》。

我中心出具的本意见书仅供环保部门环评审批专用,环保验收市应凭《城市排水许可证》。

 

慈溪市公共卫生管理中心

二〇年月日

 

关于同意污水接纳的意见

根据《慈溪市政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经勘查,工商预核准的(排水户)在城镇排水设施覆盖区域内,具备纳管条件,可以实施污水接纳。

要求该排水户按照我市排水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实行雨污分流、污水预处理等,在符合纳管条件,经验收合格后接入指定的城镇排污管网接口,并须获得《城市排水许可证》。

我中心出具的本意见书仅供环保部门环评审批专用,环保验收市应凭《城市排水许可证》。

 

慈溪市公共卫生管理中心

二〇年月日

 

关于同意污水接纳的意见(变更)

根据《慈溪市政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经勘查,工商预核准的(排水户)在城镇排水设施覆盖区域内,具备纳管条件,该排水户原为之前已实施污水接纳。

要求该排水户按照我市排水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实行雨污分流、污水预处理等,下部办理排水许可手续,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

我中心出具的本意见书仅供环保部门环评审批专用,环保验收市应凭《城市排水许可证》。

 

慈溪市公共卫生管理中心

二〇年月日

 

慈溪市房地产和集中居住开发区排水设施验收备案表

开发区块名称

开发单位法人或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所属镇/街道

项目批文

排水设施情况(开发单位填写,注明开发区块内排水设施设计、建设情况,与城镇排水设施接口位置、管径、材质、高程、排水量预测、化粪池设置等,须附排水平面布置图):

现场验收情况

参与验收单位及人员

排水管理部门意见

注:

1集中居住开发区块包含农民公寓、农村集居区、农民房两改等。

2组织验收前开发单位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相关批准文件、环评批复、排水设施竣工图、附属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证明及相关资料等。

3本表格一式四份,开发单位、镇(街道/开发区)、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各执一份,送房地产或开发项目主管单位一份。

验收基本流程与现场验收和整改情况记录单

1、验收基本流程

(1)开发建设单位在附属工程(排水设施)通过质监部门的质量验收合格

后,向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填报《慈溪市房地产

和集中居住开发区排水设施验收备案表》并报送有关资料。

(2)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排水管理部门审核开发建设单位填报的《慈溪市

房地产和集中居住开发区排水设施验收备案表》和有关资料,待资

料齐全、条件符合后组织现场验收,现场验收邀请属地镇(街道)排

水管理部门、市排水公司或其他接管运营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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