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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承包合同

工程资料承包合同

工程资料的承包合同应该样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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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项目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承包位于的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快速、优质、安全完成工程任务现将本工程的工程技术资料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干(工程量单价计价)的方式将工程技术资料交由乙方编制和整理

二、承包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资料的收集整理、工程保证资料、管理资料、施工资料、工程施工变更签证资料、安全资料以及竣工备案资料的编制、整理和归档;

2、各部门及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相关资料的传递与落实、回复;

3、负责本工程所有建筑材料实验送检(主要包括钢材、水泥、砌体材料、砂石、外墙砖的原材料实验混凝土、砂浆的试配与强度检测等相关实验钢筋的焊接实验等)整理、归档实验检测报告和材料;

4、汇总整理各专业分包单位(桩基础、预应力、水电、弱电、消防、电梯)的资料与建设主管的各职能部门衔接、资料备案等所有事项

三、承包价格

以该工程建筑面积(共7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2.7元计算合同总价共¥189000.00元(大写:

人民币壹拾捌万玖仟元整)该费用为税后价已包含乙方编制资料人工工资及乙方应当依法缴纳的相关税费

四、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如下:

1、本合同生效且常驻工地的资料员到工地开始工作后向乙方支付资料款的%;

2、基础验收合格、资料同步完成经验收合格向乙方支付资料款的%;

3、主体完工验收合格、资料同步完成经验收合格向乙方支付资料款的%;

4、竣工验收完成、资料同步完成经验收合格向乙方支付资料款的%;

5、竣工验收资料备案完成(包括收集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资料汇总整理、备案)且所有资料进入档案馆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剩余资料费如由于建设单位或其他各专业配套单位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及时备案则甲方在竣工验收四个月内付清余款但乙方有义务在资料备齐后完成备案归档

五、甲方义务

1、为乙方配备脑及打印机设备、纸张、及其它办公耗材等;

2、为乙方现场资料员提供住宿及伙食;

3、乙方外出到相关单位办事或者送检材料时为乙方提供交通方便

4、沟通协调乙方与监理、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乙方义务

1、至少配备名具备资质的资料员驻守工地现场办公乙方指定为驻地资料员驻工地资料员应当相对稳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或撤离资料员;

2、保证所有资料、半成品试验及时到位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不得因材料实验、资料的原因影响材料的使用及工程进度;

3、认真落实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的相关制度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善资料的编制整理;

4、及时传达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指示、指令负责与检测中心及相关管理单位的联络及相关工作;

5、负责资料的编制、整理及其他专业分包单位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及资料的备案工作;

6、按时参加甲方、建设方、监理单位召开的各种例会、技术方案、施工方案会并整理好会议纪要转发给各建设参与单位

7、配合工程建设各分包单位办理签证及时传达管理单位对各施工单位的工作联系函及处罚指令;

8、乙方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管理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所有事故由乙方承当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支付资料款如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资料员不得随意擅自离开工地现场如需离开应向甲方请假如未请假离开每次罚款元;

3、乙方必须根据工程的进度同步编制、整理其相关资料(包括实验、检测等)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如发现资料或其他实验资料未按工程进度及时编制整理每次罚款元分部工程验收因资料原因不能及时验收时每次罚款元且所造成的重复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未按规范规定做齐所有相关实验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实际每项少做或少送一次样品实验按实验室单项试验费双倍扣回并处以元/次的罚款并视问题的严重程度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力;

5、乙方应对所有资料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由于乙方资料不准确、及时、完整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或者工程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万元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合同变更和终止

1、除出现本合同约定解除的情形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应当及时整改甲方在监督管理过程中提出的整改要求若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有效整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完善付清工程资料费用后本合同书自动终止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由致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的该方在履行合理通知义务后可依法主张免责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保留对乙方工作情况的监督;鉴于乙方只承包了本工程的工程资料在不违背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提出的正当要求条件下乙方有权选择自己的作息时间甲方不得干涉

十二、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

《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1.4工程承包方式:

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工程期限历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第二天起计算)

1.6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过程中有增减项目的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名确认后增减该部分费用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

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

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

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如甲方不采取必要保护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损失的有甲方自行负责

3.2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全部费用

3.3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3.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物业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3.5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3.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3.8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用的自购材料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指派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本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图纸或说明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4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签名确认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材料的提供

6.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6.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规定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

签定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即元

第二次:

木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即元

第三次:

扇灰油漆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即元

第四次:

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5%即元

8.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算工程尾款

8.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收据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开出并盖财务专用章收据为准

8.4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12月

第九条双方责任和工期延误处理

9.1以下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应当顺延:

(1)不能提供水、电;

(2)不能保证每天8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

(3)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4)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增加施工项目;

(6)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逾期验收或无故怠于验收;

(8)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9.2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5)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3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受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9.5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6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9.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条关于设计和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0.1乙方设计师完成的施工图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会同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10.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安装)

10.3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图纸、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耗损、费用损失等清单并报告甲方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内做出签字答复或协商解决

10.4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期为两天甲方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对乙方的自行验收结果甲方应予以承认

10.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如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10.6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签名确认的其他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东莞市装饰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13.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乙方:

东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市××镇×××路×××

电话:

电话:

×××××××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

4.工程范围和内容:

全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

(2);(3)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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