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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改台富科技员工手册

 

前言

总经理致辞:

真诚地欢迎您加入台富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殷切期望您能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茁壮成长,并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尽情发挥才华,实现人生奋斗目标!

“台富科技”给予每位员工提供的不光是工作的平台;更是一个宽广的学习与提升空间。

衷心希望走进“台富科技”的每一位员工,都能早日实现梦想,铸造精彩人生。

为了让您对公司有一个详细的了解,特编写这本《员工手册》,它是根据国家颁发的《劳动法》与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其中对公司架构、编制、人事制度、工作守则、工作纪律、奖惩条例、员工福利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所以,要求每位员工熟读《员工手册》,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约束和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培养整体合作意识,树立公司的形象与集体荣誉感,时刻与公司保持步调一致,确保各位在祥和、公平、有序的良好竞争环境中发展自我;在实现人生价值的同时,能赢得同事们真挚的友谊。

 

员工守则四字句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积极进取

努力拼搏

严守规程

高效有序

拘节识礼

互助互励

工作严谨

保守机密

提倡节俭

服从管理

学海无边

勤学修身

举止文明

身体健康

企业文化

我们的经营理念:

优质、高效、信誉、品牌

     不仅提供您需要的

      并且告诉您所想知道的

  台富科技的成就及经验都能和您共分享

所以我们将以更精湛的技术来创造更广阔的视野

企业九大宣言

有尊重才有沟通

有责任才有信誉

有感受才有销售

有压力才有动力

有目标才有超越

有学习才有发展

有气度才有高度

有奉献才有爱戴

有毅力才有成功

 

公司简介

台富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为台商独资企业。

专业生产燃气热水器控制器,油烟机控制器,浴霸控制器,高压脉冲点火器及显示面板。

企业通过了IS09000质量体系认证。

目前主要客户为樱花卫厨有限公司,其产品远销台湾,美洲等。

公司挚诚欢迎各类人才到公司施展才华,共展鸿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三条 一般规定

    一、 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 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 

    三、 凡员工触犯《员工手册》,其主管应对其采取一般性之惩罚;

    四、 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员工手册》。

第二章 聘用

    第四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五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 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岁的男女青年);

    二、 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三、 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 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五、 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六条 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 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应聘人员登记表》

    二、 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三、 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在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四、 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五、 呈总经理批准录用;

    六、 人员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七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

    一、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 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 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 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五、 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

    六、 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第八条 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在工作一周后签订合同(试用期一至三个月,最长不超6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时间应包含在合同期内)。

    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

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

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用餐等,新员工都可咨询辅导人员。

    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主管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考核结果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

   第九条 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考核等事项。

    第十条  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得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

第三章 考勤

   第十一条 出勤时间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周一至周五   8:

10-12:

00  12:

30-17:

00

(SMT部门实行两班制)6:

30-14:

3014:

30-22:

30

    周六  ,周日为公休如有安排加班员工应服从安排。

     

二、办公室人员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 

    第十二条  打卡

    一、员工每日上下班时,除总经理室,副总室,总经理特助及各部门主管不需打卡其余人员均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

 

    第十三条  忘打卡

    一、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应于行政人事部填写忘打卡证明登记表,呈直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证后,送行政人事部处理:

    二、经查忘打卡之申请如有不实情事,除当日以旷工论外,其签证主管或经理视情节轻重酌于连带处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内未及时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将视本日未出勤论。

 第十四条  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3分钟至15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迟到1次给予警告,2次以上者给予小过一次,3次以上者将本月全勤奖金予以扣除。

    二、擅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不服从加班安排者,视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其警告或小过处分一次;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

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开除。

    五、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  出差

    员工出差当天,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十六条  公出

    一、办理:

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厂者,应填写《公司用车登记表》,标注时间公里数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方可公出;

  第十七条  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元旦一天

二、清明节一天

    三、五一劳动节三天 

四、端午节一天

五、中秋节一天

    六、国庆节三天 

    七、春节放假从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若有其他情况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公告)

  八、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加班工资。

 

    九、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1、公假:

(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依照政府法令应公假者。

     因参加社会活动,需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给予公假。

    2、工伤假:

(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假工资照发,但按工伤天数扣发全勤)

        A、 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行政人事部确认,确不能出勤者,工资照发,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

如情况紧急,得以事后补办手续。

        B、 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劳动局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

 

    3、事假: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A、 员工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填写事假单给部门主管签字后交与人事部备案。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论。

事后补办手续。

        B、 一般员工请假一天内,由主管核准。

3天(含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4天以上必须由(副)总经理审批,主管以上干部请假均需由(副)总经理审批;

        C、 事假最少以四小时为计算单位;

        D、 事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当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

E、一年请事假天数累计不得超过12天。

    4、病假:

(员工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

        A、 全年病假日数不得超过医疗期。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为2 个月,工作4年至6年者为3个月,工作7年至10年者为4个月,工作满11年以上者为5个月。

逾期者,依规定办理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B、请病假逾1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员工出具证明或公司指定医院开具证明(附病情报告)。

未依规定办理手续一律以旷工论;

        C、病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c.1 司龄3年以下(含3年)  当月工资/21.75×病假天数×50%

        D、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依规定记大过一次处分。

情节严重者,予开除处理。

    5、婚假:

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其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之婚假,工资照。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10天(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

        C、请婚假应附政府相关单位核发之结婚证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请。

     6、丧假:

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依下列规定给予丧假,工资照发。

    A、员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给丧假3天,工资照发;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给丧假2天,工资照发。

    7、产假、计划生育假:

        A、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另加10天,工资照发;配偶生育无人照顾,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护理假,按计划生育假作考勤。

        B、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依病假规定处理;

        C、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含)以上流产时,给假15天,工资照发;

        E、请产假须事后一个月内提交婴儿出生证。

        F、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的工作量。

        G、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I、已婚女员工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给假标准:

员工进入公司实际工作满一年至不满十年的,方可享有5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从第十年至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为10日,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为15日。

同时条列还规定,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C、 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 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为结算日;

        D、年度休假申请手续:

         1) 年度休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将休假单送行政人事部。

         2) 部门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准权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 经准假的员工应在休假日前将工作交给代理人;

         4) 未进行相关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E、员工年度休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F、员工年度休假期间,如公司有紧急事务时,需其随时销假上班,员工不得无故推辞,但员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请年度休假的权利,但不得跨年度;

        G、年度休假是公司给予员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临时请假的变通。

     9、本公司员工请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节日,则不予计入请假期内;

     10、部门主管(不含)以下人员的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管批准,1-3天(含3天)由部门经理批准,4天以上者需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请假均需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请假,均需直接打电话给总经理请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四章 工资与给付规定

第十八条  本手册所称工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之报酬,包括基本薪资、职务津贴、绩效工资等,并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十九条  工资结构

一、 基本薪资:

依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为依据;

二、 职务津贴:

从事某岗位职能的一种津贴;

三、 绩效工资:

依个人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核定的工资;四、 特殊津贴:

为因特殊状况核给的津贴。

第二十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

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员工工资将可能在如下情况下发生调整:

一、 工资常规调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而相应调整员工工资。

二、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工资相应进行调整,其工资必须在该职务级别工资范围之内。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情况的工资给付规定

一、试用期内公司决定辞退之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付;

二、试用期内员工自行提出辞职情况:

1、办公室职员等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一个星期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2、一般作业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3天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第五章 员工权利

第二十二条  每个员工有享受宪法规定之公民权利与中国法律给予之权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享受劳动安全与保护之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之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有参加公司组织之民主管理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之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之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权利。

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

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总经理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权利。

第二十九条  对公司名义之处罚、报酬、休假等发生争议时,有向政府劳动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之权利。

第三十条  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之权利。

第六章 员工职责

第三十一条  员工职责 

一、员工务必遵守公司之规章制度;

二、员工对公司指派之工作务必尽责;

三、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四、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五、员工应对主管指派之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

六、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之有关公司机密,务必尽义务保密;

七、员工务须爱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八、应就工作场所的各种机会学习训练,以提高工作技能;

九、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避免发生不必要之灾害;

第三十二条  员工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将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装备、员工手册、文件等物归还公司,若与公司仍有债务时,必须偿还了结。

第三十三条  员工与公司仍订有劳动合同之期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雇用关系。

第三十四条  员工须遵守安全卫生规则及配戴各项安全装备,并应注重本身和顾及他人安全。

第三十五条  员工须仪表端庄整洁。

第三十六条  上班务必举止端正,不得唱歌、高声说笑。

第三十七条  同事间互相关怀尊重,并协商互为配合完成工作。

第三十八条  员工对上级说话谦逊有礼,言语保持请示口吻。

第三十九条  遇客人来公司时,应热情服务以礼相待,时时留意维护公司形象。

第七章 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第四十条  基本原则

一、公司倡导诚信、团结、创新、求实、守法、廉洁、敬业的职业道德;

二、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

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三、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经营活动

一、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二、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2、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3、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四十二条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谋取个人利益。

 

第四十三条  员工不得利用个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第四十四条  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十五条  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付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

第四十六条  保密义务

1、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

员工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3、 管理人员、涉及技术资料的人员严禁泄漏公司技术机密。

第四十七条  保护公司资产

1、 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2、 员工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

第八章 考核评估

第四十八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月度工作绩效达成情况考核;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工资调整和职务调整的必要性条件。

第四十九条  所有办理考核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或错误,且应保密不得传播。

每次考核后,公司各层管理人员对下属开展面谈,帮助员工总结个人工作得失,明确未来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提高的意见。

第九章 奖惩

第五十条  奖惩种类及金额

一、奖励区分为:

1、 嘉奖:

办公室及车间人员10元、主管以上人员20元;

2、 小功:

办公室及车间人员30元、主管以上人员60元;

3、 大功:

办公室及车间人员90元、主管以上人员180元;

二、惩罚区分为:

1、 申戒、 警告:

 

2、 小过:

办公室及车间人员20元、主管以上人员40元

3、 大过:

办公室及车间人员60元、主管以上人员120元

第五十一条  奖惩关系:

一、 三次嘉奖为一次小功;

二、 三次小功为一次大功;

三、 三次申戒或警告为一次小过;

四、 三次小过为一次大过;

五、 奖惩事项列入年终考核及升迁之考评。

第五十二条  员工具有特殊表现者应予奖励,而违反公司规定者,应予惩罚。

第五十三条  员工奖励资格如下:

一、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二、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三、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四、改进管理成效显著;

五、培养和举荐人才。

第五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给予嘉奖:

一、工作热忱、合作愉快,并有效率成果者;

二、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身职务具有特殊表现者;

三、爱惜公物、节省原物料有事实可资证明者;

四、对灾害预防措施妥当或灾后修复工作勤勉,得以减少损失者。

第五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记小功;

一、制订工作方案确实可取,并执行认真,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效率优异者;

二、管理得当,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节省使用原材料减低成本,获得优良

成果者;

三、提供研究之具体建议,经采行后确有显著优良效果者;

四、抢救变故或灾后修缮等善后工作不遗余力,有突出表现者;

五、对员工纠纷事务处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六、拒受贿赂或馈赠,尽忠尽守,廉洁可风,足可为员工楷模者。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以记大功:

一、对历年来之行政管理,或技术上之困难处理得宜,致久积恶习得以排除者;

二、改进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及节省使用原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据可证者;

三、遇重大灾害时奋勇抢救,致使公司之损失得以减轻至最低限度者;

四、防治或消除重大灾害或检举重大舞弊或盗窃,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以上为不定期即时奖励。

第五十七条  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以记申戒警告:

一、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二、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情轻微者;

四、初次不服人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五、使用公物不爱惜,情节轻微者;

六、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七、破坏环境卫生者;

八、人离开办公场所未将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九、在上班期间员工不得在车间,品保实验室,维修室,仓库吃饭,烧水,吃零食。

第五十八条  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一、管理监督方面松驰,致所负责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诿或回避责任者; 

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肇轻微事故者;

三、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第五十九条  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疏于监督,导致属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工作懈怠、失时误事,致使公司损失且有据可查者;

三、任意浪费使用原物料或损坏公物者;

四、发现机器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主管者,或对相关业务作虚伪陈述及故意隐匿不报者;五、行为粗暴或不检、破坏纪律、屡诫不改者;

六、见灾不救,反而回避而酿成灾祸者;

七、泄露公司机密及人事考核内容者;

八、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带酒上班者;

九、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工具者;

十、奖惩案件经主管签字,报总经理签字生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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