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索赔的几个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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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索赔的几个案例
关于索赔的几个案例
案例
(一)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某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390天。
施工前施工单位向工程师提交了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其中施工进度计划如图所示。
施工进度计划(单位:
天)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如下事件:
(1)因地质勘探报告不祥,出现图纸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该障碍物导致工作A持续时间延长10天,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3万元。
(2)基坑开挖时因边坡支撑失稳坍塌,造成工作B持续时间延长15天,增加人工费1万元、材料费1万元、机械费2万元。
(3)结构施工阶段因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导致工作E持续时间延长30天,增加施工人工费4万元、材料费6万元、机械费5万元。
(4)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已施工完毕的工作D持续时间延长15天,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0.5万元;并同时导致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损坏和人员伤害,使工作C持续时间延长15天,增加机械修理费0.8万元、伤员医疗费1.5万元、人员窝工补偿费5万元、机械闲置补偿费1万元。
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问题:
1.按照图示的施工进度计划,确定该工程的关键线路和计算工期,并说明按此计划该工程是否能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
2.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分别说明施工单位是否有理由提出工期和(或)费用补偿要求?
3.施工单位可以获得的工期补偿是多少天?
4.如果施工单位应该获得的费用补偿项目除直接费用外还应增加税费8%,则施工单位应得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
答案:
1、答:
关键线路:
①→③→⑤→⑥[或:
B、E、G]
计算工期:
390天,按此计划该工程可以按合同要求完工。
2、答:
事件
(1):
有理由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图纸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属于建设单位风险的范畴。
事件
(2):
没有理由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基坑边坡支撑失稳属于施工单位施工方案有误,应由承包商承担风险。
事件(3):
有理由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4):
有理由对工作D的工期和费用损失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这是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对工作C的工期损失有理由提出补偿要求,因为不可抗力发生的风险导致持续时间延长;对工作C的费用损失没有理由提出补偿要求,因为这是应由承包商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
3、答:
建设单位应承担持续时间延长包括:
工作A延长10天、工作E延长30天、工作D延长15天、工作C延长15天,
新的计算工期为420天,420-390=30天
施工单位可获得的工期补偿30天。
4、答:
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直接费补偿包括:
工作A:
2+4+3=9万元工作E:
4+6+5=15万元工作D:
2+4+0.5=6.5万元
施工单位应得到的费用补偿:
(9+15+6.5)×(1+8%)=32.94万元
案例
(二)
背景材料:
某厂(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同时与某降水公司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
甲乙双方合同规定:
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0%以上时调整单价;工作B、E、G作业使用的施工机械一台,台班费为600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360元/台班;工作F、H作业使用的施工机械一台,台班费为400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240元/台班。
施工网络计划如图所示(单位:
天)。
假定除工作F按最迟开始时间安排作业,其余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作业。
施工网络计划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8月15日开工。
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1.降水方案错误,致使工作D推迟2天,乙方人员配合用工5个工日,窝工6个工日;
2.8月23日至8月24日,因供电中断停工2天,造成全场性人员窝工36个工日;
3.因设计变更,工作E工程量由招标文件中的300m3增至350m3,超过了10%;合同中该工作的全费用单价为110元/m3,经协商调整后全费用单价为100元/m3;
4.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B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5m3,该工作全费用单价为128元/m3;
5.在工作D、E均完成后,甲方指令增加一项临时工作K,且应在工作G开始前完成。
经核准,完成工作K需要1天时间,消耗人工10工日、机械1台班(400元/台班)、材料费2200元。
问题:
1.如果乙方就工程施工中发生的5项事件提出索赔要求,试问工期和费用索赔能否成立?
说明其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
总工期索赔多少天?
3.工作E结算价应为多少?
4.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50元/工日,合同规定:
窝工人工费补偿按30元/工日计算;窝工机械费补偿按台班折旧费计算;因增加用工所需综合税费为人工费的60%;工作K的综合税费为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25%。
试计算除事件3外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
答案:
1、答:
事件1:
工期索赔不成立,费用索赔成立,因为降水工程由甲方另行发包,是甲方应承担的风险,费用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但是延误的时间(2天)没有超过工作D的总时差(8天),不影响工期。
事件2:
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供电中断是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延误的时间(2天)将导致工期延长。
事件3:
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将导致费用增加和工作E作业时间的延长,且工作E为关键工作。
事件4:
工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因为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费应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事件5:
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由甲方指令增加工作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
是甲方的责任。
2、答:
事件2:
工期索赔2天。
事件3:
工期索赔(350-300)m3/(300m3/6天)=1天。
事件5:
工期索赔1天。
总计工期索赔:
4天。
3、答:
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
300m3×(1+10%)=330m3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
350m3-330m3=20m3
总结算价=330m3×110元/m3+20m3×100元/m3=38300元
4、答:
事件1:
人工费:
6工日×30元/工日+5工日×50元/工日=430元
综合税费:
5工日×50元/工日×60%=150元
事件2:
人工费:
36工日×30元/工日=1080元
机械费:
2台班×360元/台班+2台班×240元/台班=1200元
事件5:
人工费:
10工日×50元/工日=500元
机械费:
1台班×400元/台班=400元
材料费:
2200元
综合取费:
(500+400+2200)×25%=775元
费用索赔总额:
430+150+1080+1200+500+400+2200+775=6735元。
案例(三)
背景材料:
某工业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
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
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
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承包商无须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
某承包商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业主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
然而,承包商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题:
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如何处理?
2.接到业主方就上述情况提出的设计变更图纸之后,承包商应如何处理?
3.在随后的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
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答案:
1、答:
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地质资料重新勘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2、答:
首先,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研究变更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明确变更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并就变更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研讨;如果变更图纸有不妥之处,应主动与业主方沟通,建议进一步改进变更方案和修改图纸;接到修改图纸之后(或确认设计变更图纸不需要修改之后),研究制定实施措施和方案并报业主方审批。
然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般为接到变更图纸的14天内)向业主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
业主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该报告,则调整合同;如不同意,应进一步与甲方就变更价款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
若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
3、答:
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方,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然后向业主方提出措施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案例(四)
背景材料: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
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验收,取得质量验收合格文件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
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
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
为什么?
2.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
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甲乙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进行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
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
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答案:
1、答:
造价工程师的拒绝合理。
其原因:
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
对该部分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2、答:
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作出处理如下:
(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的索赔,这是地质勘探报告未提供的,施工单位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
根据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甲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等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冲坏的乙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应予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