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安全技术交底-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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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表
表AQ-C11-1
编号
JBB201320
工程名称
xxxx
施工单位
xxx
交底部位
xxx
工种
汽车吊司机
汽车吊安全技术交底
凡从事汽车吊的操作人员应执行国家、行业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
遵守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定,持合格有效特种作业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一、安全常规教育:
1.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入场前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成绩造册登记,方能上岗;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帽带,锁好扣带;
3.施工人员在作业活动中严禁穿拖鞋、赤背(女职工禁止穿高跟鞋);
4.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追逐打闹,禁止酗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5.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
二、起重机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2、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3、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完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机呈水平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l/1000(水准泡居中)。
4、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
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的条件。
三、作业中要严格遵守起重安全“十不吊”,即: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6级以上强风时不吊。
四、起吊作业停止后注意事项
1、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
2、应按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
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次必须做好班前安全检查,遇有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分清之前不得交接班。
填写交接班记录。
交接班人员无异议,签字后方可认为交接班完毕。
六、有权决绝违章指挥,有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安全隐患整改。
并对上级领导忽视员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七、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针对性交底:
1、在进行施工作业前,必须支好支腿,查看吊车支腿处是否有空洞,吊车就位后摆放是否平整;
2、最大回转半径与周边建筑物及道路、高压架空线是否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3、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4、在多台吊车同时吊装作业时或吊车与龙门吊交叉作业时应注意相互避让;
5、吊装钢支撑时注意钢丝绳的承载能力、吊装钢筋、钢轨时注意绑扎牢固。
6、汽车吊吊装作业要有专人指挥。
交底人签名
职务
交底时间
接受交底人签名
注:
1.项目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填写此表。
2.签名处不够时,应将签到表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