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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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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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本工程为哈尔滨市创优工程,其中2#、4#、5#、8#楼质量目标为“哈尔滨市结构优质工程”。
为确保本目标的顺利实现,必须对工程质量实行严格的过程控制,程序控制和环节控制。
确保每一道工序都是优质,提倡一次成活,一次成优,以“过程精品”铸精品工程,实现“过程精品”,确保最终质量目标的实现。
因此要求各家分包单位转换思想,更新观念,树立高度的质量创优意识,高标准、严要求,将自身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目标与整个工程的质量目标相统一,通过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协调运作,全面、全方位控制施工全过程,严格控制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整体目标的实现。
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包单位职责: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对分包方的选择、评价机制,制定选择、评价的办法并严格执行。
2、所选择的分包方应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并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符合《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中有关质量管理体系、岗位职责、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等级培训和考核等要求。
3、总包单位与分包方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单独签订工程质量保证的专项协议,在明确的工程质量目标下,确定总、分包在开展质量技术培训、工程质量管理、竣工后的保修与服务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各方面的双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4、实行总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
在项目既定的工程质量目标下,统一工程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工艺标准、技术档案编制标准。
分包方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体系之中。
5、总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分包方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批。
使分包方编制的技术文件全面满足总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的要求。
6、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参加分包方技术人员对其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7、由于分包方人员不服从总包单位或监理人员的管理,施工质量低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外,
8、必须及时解除分包合同并将其立即清退出场。
对于一般性错误并造成的经济损失很小时,总包有权对分包的相关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额由总包方根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9、总包单位应积极鼓励分包方的施工操作人员努力学习技术,提高施工操作质量。
对于技术水平高,质量意识强,管理严格,成品质量好,成本低的分包班组或个人应给予必要的荣誉或物质奖励。
奖金来源应由总、分包双方在分包合同中商定。
10、对于合法的联营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后,总包单位应严格按上述的有关规定实行总包管理,分包方必须服从。
11、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总包单位应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或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给予高度关注,当发现工程质量隐患或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时应立即书面通报业主,使其及时消除质量隐患,避免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
二、分包单位职责:
1、技术管理
本工程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哈尔滨市现行的一切最新版设计及施工有关法定要求。
所有法规都应以最新现行版本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规范1.1条之内容。
1.1适用规范、标准、图集
1.1.1同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它适用于本合同的有关规范、标准。
1.1.2本工程施工所需之标准及规范由分包人自行购买准备。
1.2分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2.1分包方在正式施工前7个工作日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交总包方评审,评审通过后报业主、监理、设计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1.2.2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细部做法、节点处理清楚详细,图文并茂,与设计图纸吻合,涉及设备选型的应及时与业主、设计单位联系沟通确认。
1.2.3每一处的每种做法要事先放大样,绘制大样图,大样图中要详细反映土建装修装饰做法,水电、暖通、消防等各专业预留口,要做到排版美观,功能合理。
大样图要报总包审核。
1.3分包方收到总包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应立即组织学习,并细化分解,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编制方案交底、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并制定工艺流程图。
1.4分包方在人员配备、方案编制、技术交底、问题反馈等方面均应认真完成,对总包负责。
1.5特殊工艺和重要部位,分包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正式施工前7个工作日内报总包方评审。
1.6分包单位应在进场7个工作日内,对分包范围内工程编制材料试验计划书,材料进场计划书,报总包方技术部,便于总包宏观控制。
1.7各分包每周按时将施工中发现的设计、施工问题上报总包,要求各分包的技术负责人及提出问题者,准时参会。
1.8分包方施工时应有设计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正式施工设计图纸,无正式施工图纸的,不得施工。
对施工图纸中不合理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设计方沟通,并办理变更,洽商。
无变更洽商者,不许私自改变设计。
办理好的图纸、变更、洽商应报总包技术部一份。
1.9分包单位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相应精度的检验和试验设备,对于进入工地的所有的检验、试验设备必须贴上标识,注名有效期,禁止未鉴定和鉴定不合格的设备使用。
1.10检验和试验设备应设专人保管和使用,定期对仪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重要的检验、试验设备,建立使用台帐。
总包计量员进行定期检查。
1.11分包方分项或分部工程验收前15日应向总包方提交一份技术总结。
不提交技术总结的,总包方不参与分包方工程验收,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迟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1.12分包方的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应建立完整的试验计划和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因分包方原因造成施工影响的由分包方自负。
1.13分包方应接受总包方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1.14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应配备与工程相适应的有效版本规范及标准,指导施工。
1.15奖罚
1.14.1未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未经总包评审并经监理审批通过的即进行施工,分包方除承担因此造成的结果外,罚款5000元。
1.14.2未经总包同意擅自更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内容的,罚款2000元。
1.14.3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进行组织施工的,罚款1000元。
1.14.4未有正式施工图纸即进行施工的,分包方除承担因此造成的结果外,罚款5000元。
1.14.5分包方的计量工作应符合总包的要求,要有专人负责,所有检测工具应符合相关要求,有记录台帐,否则不得使用,违者罚款1000元/次。
2、工程图纸审核及深化设计责任
2.1工程图纸审核
2.1.1分包方对总包方发出的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图负有审核的义务,
须保证此等图纸满足技术标规定、国家规范、地方和政府标准以及功能使用和现场条件的要求,确保施工图纸的正确衔接。
2.1.2分包方有责任审核由总包方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图纸和文件,包括
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其它专业施工图和深化设计图纸,须保证此等图纸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国家规范、地方标准以及使用功能和现场条件的要求。
一旦在这些图纸或文件中发现任何不一致,分包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类差异报告给总包方并请求澄清,否则因此类差异而导致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及其它专业分包工程的返工返修损失将由分包方承担。
如果分包方需要任何进一步的图纸,分包方应在相关工作开始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总包方申请此类图纸。
分包方应注意图纸和文件中要求的预留预埋工程等并在交接前严格检查核实该项工程,交接前发现的问题由责任方负责修正,但分包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受工作面。
分包方应该明白,总包方不会为任何因分包人检查核实工作的过错而今后重新补做埋件,分包方也不会因此获得工程延期许可。
2.1.3在相关部位施工前14天开始,所有因为分包方审图的疏漏而引起的
施工错误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修改等额外费用,一概由分包方承担。
2.1.4分包方应及时提供设备基础图纸,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深化设计
及审核,由于分包方设备基础图纸提供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2分包方深化设计图纸责任
分包方除在本合同范围内按合同相关条款完成专业施工图纸的审核工作外,
应配备足够的深化设计人员,按经审核同意的深化设计计划完成深化设计工作,分包方应充分考虑深化设计图纸的审核确认时间以及施工进度的变化状况,以保证此等深化设计能够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二次深化设计图纸应能明确表达出所涉及的内容及做法,力求准确、完整。
2.3奖罚
2.3.1未按深化设计计划完成深化设计图纸及报批工作,影响工程正常进行。
未按期完成,罚款2000元/次。
2.3.2深化设计图纸未考虑各专业交圈问题,造成施工错误,追究违约责任,罚款2000元/次。
2.3.3未发现明显的图纸错误,造成返工,罚款2000元/次。
3、工程资料管理
3.1分包方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必须符合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要求。
3.2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检查内容描述应详细、清楚。
3.3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必须设专人负责,并由总包方资料员统一领导,接受总包方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后报总包方复查。
3.4分包方应对样板及每道工序施工进行照相,每个样板、每道工序照片不得少于2张。
分包方应无条件免费将照片资料提供总包方,以满足资料存档的需要。
3.5分包方的工程资料统一由总包方向业主、监理报验报审,总包方仅负责资料的传递过程,分包方应将报验资料打印装订整理并签字齐全后交总包方,业主、监理签字后由总包方转交分包方归档。
3.6分包方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7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应执行哈尔滨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的有关规定,不经审核通过的物资不得使用;未经审批通过的施工技术资料不得执行;未经审核通过的分项、分部工程报验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8工程竣工后分包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资料套数移交总包汇总。
3.9分包方编制竣工图及竣工资料责任
3.9.1竣工图纸应采用计算机绘制,并应符合国内有关制图标准,所用比例
应严格遵照有关国内标准的规定,须采用A0、A1、A2、A3或A4的标准规格。
分包方应于施工期间按实际安装情况,逐步对有关施工图进行修改,最后将施工图做总体修缮并正式提交。
3.9.2竣工图应基于合同图纸、变更指令、经审批的施工图、大样图和配合
图以及过程质量记录等进行准备和制作,此类图纸应以工程师批准的格式进行准备和递交。
3.9.3按合同的约定提交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和维修保养手册,此等竣工图
纸及资料应包括整个工程进行期间所作过的任何修改。
所有竣工图纸资料及编号均需详列于一份统一的图纸目录上,此目录将纳入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中。
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的编制应符合所在地区档案馆的要求。
3.9.4分包方应每隔15天将整理好的资料报送总包方检查一次,以便总包
方及时掌握分包方的资料完成情况,该项检查并不表明分包方的资料已满足了哈尔滨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
竣工资料要在分包方完善整理并经档案馆预验合格后方可视为向总包方正式移交,分包方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依照政府相关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质量保证资料、材料的进货检验、分部分项工程的隐预检等质量记录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等相关的工作。
3.9.5如分包方的竣工图纸及资料、质量保证书、操作与维修保养手册未按要求提交或虽已提交但未通过总包方、工程师、发包人审核时,总包方将不会批准合约中的有关款项。
3.10奖罚
3.10.1分包方资料收集不符合要求,在总包发出整改通知单后,在整改期限后复查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照问题严重程度进行罚款处理,累计出现3次不符合要求时,总包方有权将分包方责任人清退出现场,并对分包方罚款2000元。
3.10.2经总包方检查,分包方工程资料不与工程同步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3.10.3工程竣工后分包方未按总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总包的,罚款2000元;限期移交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
4、质量管理
4.1质量目标
各分包方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要求的合格标准,满足总包创杯争优的质量目标要求。
4.2组织机构
4.2.1各分包方在承揽到施工任务以后,必须成立项目经理部,建立由项目经理领导,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质量负责人中间控制,专职质量员检查的三级管理系统。
分包方在正式施工前7个工作日,将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其技术职称,上岗证,及各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报总包方备案。
4.2.2分包方应根据施工任务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队伍,并应定期培训。
4.2.3分包方应设置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总包方之间实行对口管理。
4.3质量验收程序
编制方案→方案审批→技术交底→分包自检→总包复检→监理、业主认可
4.4材料控制
4.4.1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且必须是绿色环保产品,有绿色环保标志、标识。
4.4.2对按规范规定进场后应做复试的材料,应有专人负责材料试验,见证取样试验。
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经过试配。
见证取样应有监理和总包共同见证。
4.4.3分包方物资进场后,由分包方质检员开箱检验,合格后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报总包方质量检查员,总包质量检查员接到分包方报验后,组织总包有关人员对进场材料进行复验,合格后由分包方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由总包方向监理、业主报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4.5样板制度:
各分包单位在每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样板必须经总包、监理、业主验收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通过样板的调整和确认,方法应规范、实用,具有操作性。
统一操作要求便于现场工人对比参照。
4.6分包单位在工序施工前,工长要进行技术交底,加工完的半成品要由质量技术人员对加工质量进行验证。
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完成后班组要进行自检,填写《自检(交接检)表》,同时分包工长要组织上下道工序施工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质量检查员签署验收结论,上报总包工长,核验资料无误后,组织总包项目质量检查员、技术及分包相关人员进行核验,总包单位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4.7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
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完成后,经班组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记录,分包质量检查员核实合格后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形成隐蔽、预检验收记录,签字齐全后报总包复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总包等相关单位进行正式验收。
在分项工程的所有检验批、分部工程的所有分项工程检验合格后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验收程序同上。
4.8工程的隐蔽和预检:
由分包单位的工长组织自己的质检员、技术负责人先行验收,合格后备齐相关施工技术资料,报总包工长申请隐、预检的验收。
再由总包工长组织质检部、技术部进行复验,合格后报业主、监理单位验收。
隐、预检的验收应遵从分包先报先验,后报后验的原则。
报验时间要求:
每天下午4点前申报第二天验收内容的自检表,由总包工长和质检员共同确定验收的先后顺序,合理安排验收时间。
4.9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未进行“三检”或无自检、交接检记录、不进行提前申请的,总包质检员有权拒绝验收。
施工前,未及时上报技术交底的,总包质检员有权拒绝验收。
4.10巡视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总包质量检查员随时巡视,抽查施工质量。
对查出的质量隐患,要及时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并监督整改,分包方必须整改。
若出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有权向分包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直到整改合格并经复核合格后才允许分包单位复工。
4.11现场设立标牌制度:
标明小组负责施工区域,标明负责人,操作工人要佩带胸牌,总包管理人员在巡查中如发现某一段有质量问题,可直接找到操作人员,要求整改。
4.12总包协调会制度:
总分包设立生产会议制度,每天一次,由总包方主持召开,各分包方、监理、业主共同参加,要求各分包单位对上周工作质量作出总结汇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纠正措施,提出下周工作质量目标,质量预控措施及质量预控重点。
4.13与各专业分包商的配合制度:
各专业设备管道的安装调试打压等工作应在土建装饰之前完成。
4.14分包方不得以各种理由,随便开洞。
开洞前应遵从开洞申请制度。
4.15分包方应按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当以上几种要求不一致时,应以较高要求为准。
4.17质量消项
施工中监理、总包下发的整改通知(包括经总包明确并转发的设计关于施工质量的文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整改并有书面回执,报总包质检部门验收后组织相关方消项。
若确不能及时,应在回执中注明整改时间及滞后原因。
4.17奖罚
4.17.1分包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在历次检查、验收和生产会议上受到好评的,奖励100~1000元。
4.17.2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防止了重大质量事故、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者,视情节对有关人员奖励200—1000元;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时,应及时上报总包方。
因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者,分包方应承担所有责任并罚款5000~10000元。
4.17.3分包方工程材料未经报验报审或报验报审未通过的,不得用在工地上,若已施工的,应进行返工,分包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罚款1000--5000元。
4.17.4不经验收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分包方应返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影响及经济损失,并罚款1000元。
4.17.5分包方连续两次工序检查均不能通过业主、监理及总包方验收的,罚款500—1000元。
4.17.6总包方检查发现分包方交接检记录不全或不及时的,每次罚款500元。
4.17.7分包方不认真进行技术交底,不认真执行质量验收制度,不按设计文件和验收规范施工,致使施工质量粗制滥造,甚至不合格的,视情节对有关人员罚款200—1000元,对造成质量事故的或延误工期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加倍处罚。
4.17.8分包方对总包方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或监理通知)不及时整改,有意拖延、弄虚作假、强词夺理或拒绝整改、整改不彻底的,总包方有权责令其停工,并罚款2000~10000元。
4.17.9无开洞申请,在结构(主体结构、二次结构)上随意开洞,视情节对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处
5、技术质量考核制度
每月定期组织由总包牵头,监理和业主参加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月考制度,具体内容详见《总包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月考表》。
6、成品保护管理
6.1分包方施工方案中应有详细的成品保护措施或有单独的成品保护方案,各分包方应负责各自的成品保护;对总包移交的成保对象,更要加倍苛护。
6.2分包方下一道工序施工时应注意保护上一道工序。
6.3分包方交叉施工应提前申请。
6.4分包方在进场后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门的成品保护交底。
6.5分包方若发生损坏成品、半成品的情况时,造成损坏的责任方应负责照原样修复;若该责任方无修复能力,由总包方安排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由于损坏成品导致工期延误和引发其它经济损失的,由造成损坏的责任方承担,同时总包有权向责任方罚款1000~10000元。
此制度的执行附质量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项目部,分包单位,商务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