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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文件

 

广东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文件

粤厂开办[2006]5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

民主管理标准体系文件(指导文本)》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穗企业、省属集团(总公司)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省级各产业工会:

《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体系文件(指导文本)》在充分听取各地各单位的意见基础上,重新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文本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实行。

附:

1、《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体系文件(指导文本)》

 

广东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三月十八日

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

民主管理标准体系文件

指导文本

版本

1

总页数

28

1目的

为规范全省各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和规范化体系,构建和谐企事业单位长效机制,促进企事业单位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IS09000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体系文件。

2适用范围

本体系文件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体系文件所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企务公开、校务公开、院务公开、所务公开等称谓的统称。

3方针、目标

方针(仅供参考)

依法公开、及时全面

人人参与、监督到位

注重实效、职工满意

目标(仅供参考)

应公开事项达100%;

公开及时率≥98%;

公开内容准确率≥98%;

职工投诉处理有效率100%;

职工满意率≥80%。

4管理职责

4.1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4.1.1组织机构(见4.4.7.4组织机构图)

组长:

党委书记(或党总支、支部书记,下同)。

常务副组长:

厂长(或董事长、总经理、校长、院长、所长,下同)。

副组长:

纪委书记(或监事会主席,下同)、工会主席。

成员:

行政副职、纪委、工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4.1.2领导小组职责

a)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领导、策划、协调、沟通工作,组织本企事业单位所属各级领导和单位按照本体系文件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落实。

b)负责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方案、公开形式、公开内容等重大事项的审定。

c)负责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考核评比等重要事宜的审定。

d)按照分工负责制对分管系统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实施、推进负有领导责任。

4.1.3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4.1.3.1书记职责

a)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负有领导责任,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通过各级党组织督促各级领导按照本体系文件要求进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b)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c)组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有关部门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的汇报,定期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领导制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

d)督促和指导各分管领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专项小组及时调研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中的经验和问题。

4.1.3.2厂长职责

a)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负有实施责任,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第一执行人”。

按照本体系文件要求实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确保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实效性。

b)带领各级行政领导主动搞好各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c)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方针目标管理,定期研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中的问题。

d)将企事业改革发展的要点、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点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点;有责任按照规定形式和途径公开有关事项,并向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报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情况。

E)落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责任制,督促各级行政领导、部门按照各自的任务和职责,落实到人。

4.1.3.3纪委书记职责

a)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负有监督检查责任,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第一监督人”。

b)切实领导监督小组人员做好日常工作,督促机关科室做好事务公开。

c)按照本体系文件要求组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对各专项小组、中层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方面及时整改。

4.1.3.4工会主席职责

a)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负有协调指导责任,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第一协调人”。

b)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负有领导责任,切实领导办公室人员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

c)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收集和反馈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d)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及时培训职工和职工代表,促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质量提高。

4.1.4工作程序按5.3.1实施。

4.2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受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领导。

4.2.1组织机构

主任:

工会主席

成员:

纪委办、工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工会。

4.2.2职责

a)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反馈、考核和评价。

b)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统计、报告。

c)负责对本体系文件的修订。

4.2.3工作程序按5.3.1实施。

4.3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受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领导。

4.3.1组织机构

组长:

纪委书记

成员:

纪委办、审计、工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

4.3.2职责

a)负责对重大事项公开前的预审。

b)及时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各专项小组和各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和体系文件进行监督检查。

c)运用多种形式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4.3.3工作程序按5.3.1实施。

4.4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专项小组

专项小组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

(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灵活设置一个或多个。

4.4.1改革方案和生产经营发展决策公开小组

4.4.1.1组织机构

组长:

副厂长

副组长:

厂办(或公司办、校办、院办、所办,下同)主任

成员:

技术、劳人、财务、安保、教育、纪检、工会等部门

负责人

4.4.1.2职责

a)负责向职代会提交并公布5.1.1.1,5.1.1.2规定的公开内容。

b)受理、解答职工群众对企事业改革、改制和投资生产经营管理发展重大决策情况的质询。

4.4.1.3公开程序按5.3.2实施。

4.4.2重要规章制度和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公开小组

5.4.2.1组织机构

组长:

副厂长

成员:

劳人、厂办、安调、技术、教育、财务、工会有关部门

负责人

5.4.2.2职责

a)负责向职代会提交并公布5.1.1.3规定的公开内容。

b)负责向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职代会联席会议)提出并公布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c)受理、解答职工群众有关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相关方面问题的质询。

4.4.2.3公开程序按5.3.2实施。

4.4.3基建及项目计划公开小组

4.4.3.1组织机构

组长:

副厂长

成员:

厂办、技术、物供、财务、纪委(监察)负责人

4.4.3.2职责

a)负责向职代会或有关会议提交并公布5.1.1.9规定的公开内容。

b)受理、解答职工群众对基建工程招投标和重大技术改造、引进执行情况提出的质询。

4.4.3.3公开程序按5.3.2实施。

4.4.4民主评议干部和廉政公开小组

4.4.4.1组织机构

组长: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工会副主席

成员:

党办、厂办、党委组织部、劳人、纪委(监察)、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

4.4.4.2职责

a)负责向职代会提交并公布5.1.1.4,5.1.1.5,5.1.1.6

5.1.1.7规定的公开内容。

b)受理、解答职工群众对企事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民主评议、职称评定、干部聘任等方面情况提出的质询。

4.4.4.3公开程序按5.3.2实施。

4.4.5业务招待费等事项公开小组

4.4.5.1组织机构

组长:

副厂长

成员:

财务、厂办、党办、纪委(监察)、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

4.4.5.2职责

a)负责向职代会提交并公布4.1.1.8规定的公开内容。

b)受理、解答职工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3.4.5.3公开程序按5.3.2实施。

4.4.6大宗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公开小组

4.4.6.1组织机构

组长:

副厂长

成员:

物供、厂办、企管办、财务、纪委(监察)负责人

4.4.6.2职责

a)负责向职代会提交并公布5.1.1.10规定的公开内容。

b)受理、解答职工群众对物资采购供应工作情况的质询。

4.4.6.3公开程序按5.3.2实施。

4.4.7社会信誉公开小组

4.4.7.1组织机构

组长:

副厂长

成员:

经营服务、文明办、厂办、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

4.4.7.2职责

a)负责向职代会和其他会议提交并公布5.1.1.11规定的公开内容。

b)负责以多种媒体等宣传工具在营业服务场所以广告等形式向公众公示、宣传。

c)受理、解答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对与经营服务项目有关问题提出的质询。

4.4.7.3公开程序按5.3.2实施。

4.4.7.4组织机构图

5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5.1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

5.1.1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

5.1.1.1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事项:

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生产、经营、管理、发展重大决策方案,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和待遇情况。

5.1.1.2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

年度生产经营发展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企事业单位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

5.1.1.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事项:

劳动用工、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企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职工提薪晋级、工资调整、奖金分配方案及奖罚与福利情况,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基金缴纳情况及企业补充保险的实施情况,职工招聘、评优选先的条件、数量和结果,职工购房、售房的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及企事业单位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

5.1.1.4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事项:

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通迅费开支、使用公车、出国出境费用支出及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5.1.1.5民主评议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事项:

民主评议的标准、程序,对被评议领导人员的优缺点及信任、不信任的测评结果。

5.1.1.6干部管理事项:

企事业单位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干部竞争过程、结果,干部考核过程、结果,干部奖罚办法及组织处理等情况。

5.1.1.7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奖罚事项:

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政策、条件、指标、政策文件、结果,以及奖罚办法和执行情况。

5.1.1.8业务招待费使用事项:

企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全年核定额和实际支出额及主要开支项目,开支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5.1.1.9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

企事业单位基建和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和项目计划,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执行、监督情况。

5.1.1.10大宗物资采购及废旧物资处理事项:

企事业单位物资采购项目、数量、供应商、市场价、中标价,以及废旧物资处理情况。

5.1.1.11涉及提高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社会信誉的事项:

对外经营、服务项目,技术质量标准、收费标准、工作要求及服务承诺等情况。

5.1.1.12其他不属于国家规定保密事项和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需要适时公开的事项。

5.1.2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

5.1.2.1企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5.1.2.2企事业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女职工和末成年工保护、奖惩办法、裁员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情况。

5.1.2.3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及理由。

5.1.2.4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缴纳情况。

5.1.2.5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

5.1.2.6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履行,以及参加平等协商职工代表的选举、罢免情况。

5.1.2.7工时、工资等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

5.1.2.8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工会经过协商同意公开的其他事项。

5.2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形式

5.2.1职代会。

职代会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载体,凡是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事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选举职工董事、监事情况、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及民主评议领导人员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职代会上公开。

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2.2职代会联席会议。

职代会闭会期间,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在职代会联席会议上公开,经协商通过后执行,并向下次职代会报告确认。

5.2.3党政工联席会。

对涉及企事业单位秘密有关的重大问题及根据需要不宜全部公开或不能公开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党政工联席会上公开,适当时在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上公开。

5.2.4职工民主议事会。

民主议事会可与行政办公会结合进行,就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质询,发表意见和建议,对落实的情况、形成的纪要或做出的决议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栏或其他形式上公开。

5.2.5职工听证会。

对涉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或改革举措等重大事项及时通过职工听证会公开。

5.2.6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栏。

对职工应该了解和掌握的企事业单位重大问题和政策性、临时性、突发性问题,以及定期公开需要职工了解的其他日常情况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栏上公开。

5.2.7其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形式。

厂情发布会、内部报刊、有线电视、局域网、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宣传板报、墙报、黑板报、情况通报、橱窗、信息、公示栏、广播,以及车间、班组、科室事务公开等形式公开随时需要公开的情况。

5.3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程序

5.3.1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程序

5.3.25.1.1和5.1.2规定公开内容的公开程序。

5.3.3其他临时性、突发性、新增加公开内容的公开程序。

6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6.1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6.1.1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a)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审定有关专项小组或承办部门提出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方案,审定新拟订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关措施办法,听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监督小组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研究下一步工作,对未按要求公开的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b)定期组织有关民主政治建设、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文件、相关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干部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人员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认识。

c)定期对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考评,与行政工作考评同步进行。

d)定期组织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议,研讨工作,查找体系文件缺陷,修改完善体系文件。

e)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f)定期召开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总结表彰会。

6.1.2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

a)及时处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日常事务,定期分析工作动态提出考评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

定期向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并及时向企事业各单位通报工作信息。

b)定期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各专项小组及中层单位厂务公开民

主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典型、总结经验、督促不力、纠正偏差。

同时应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企事业单位管理创新、干部考核、中层单位月度经济考核、双文明建设评比,并列为考核单位领导人员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选先和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c)定期组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知识讲座或培训班,对各单位从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

d)督促指导各专项小组、中层单位的公开工作,对涉及到的有关公开内容进行布置、落实,并按要求公开。

e)按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或总结表彰会。

6.1.3中层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制度

a)中层单位应对照上级单位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小组。

b)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处理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日常事务,分析工作动态,对所属基层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考核,学习上级有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文件资料,布置月度工作。

c)定期按规定填写《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台帐》(附件三)一式二份,一份统一装订成册,作为基础工作资料妥善保管,一份上报企事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

d)定期对所属基层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e)定期对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上级推荐先进典型。

6.2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预审、监督检查和评议制度

6.2.1预审制度

a)凡列入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大事项,在公开前,专项小组或承办部门应填写《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预审表》(附件二),并将公开的具体内容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预审。

b)监督小组应认真审核,加强对公开重大事项的法规政策依据的调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6.2.2监督检查制度

a)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逐级监督检查,由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负责。

实施检查时,可对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整体情况进行检查,也可对每一阶段或每个专题情况进行检查。

b)明确检查的次数和时间。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定期对专项小组、中层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中层单位定期对所属基层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时,使用《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检查评比标准》(附件九),对不合格项目发出《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整改通知书》(附件六),提出纠正意见,督促其及时纠正,并进行复查验证。

c)定期由经过培训的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进行按IS09000标准要求的内审,对内审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按6.2.2b条执行。

d)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和中层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小组定期将检查结果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栏或其他公开形式中公布。

e)根据企事业单位实际开展群众性监督检查,既可建立职工代表巡视、职工代表质询制度,也可建立职工联络员、监督员、信息员制度。

f)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定期向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提供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检查分析报告。

6.2.3评议制度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职工对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评议时,使用《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职工评议表》(附件八),并根据职工评议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决策的依据。

职工评议情况应占检查评比总分的60%以上。

6.3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重大问题建议书制度

6.3.1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企事业单位全局性、紧迫性重大事项,由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团(组)、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提出,填写《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重大问题建议书》(附件四)一式二份,一份留本单位备查,一份交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6.3.2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接到建议书后,应及时研究和签署是否予以公开的意见,并认真实施。

6.4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重大问题责任追究警示书制度

6.4.1进行责任追究按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职责权限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凡应公开的内容末按时公开的,或弄虚作假的,经检查核实,由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提出意见,由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对责任单位取消评先资格,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经济考核。

6.4.2凡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除按5.4.1条处理外,还应对分管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提出考核,并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6.4.3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台帐,必须做到专人负责。

凡未按规定建立台帐或台帐记录不全、不实的,要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未按期整改的,由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向责任单位发出《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重大问题责任追究警示书》(附件七),由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提出经济考核。

6.4.4企事业单位所属各单位要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检查,不履行监督职责或把关不严而影响企事业单位稳定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6.4.5在年度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检查中,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当年不参加任何先进评比。

6.4.6是否实行责任追究,由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提出意见,经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发出《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整改通知书》和《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重大问题责任追究警示书》。

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由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督小组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

6.5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反馈制度

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反馈程序

意见上报汇总上报研究处通知

建议信息工《信息通报》世哲学理决定处理意见

 

6.5.1企事业单位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员队伍,形成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员组织网络。

6.5.2信息员由企事业单位和各中层单位党风廉政纪律检查员担任,负责履行监督企事业单位所属各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公开体系文件执行情况的职责,及时收集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填写《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反馈表》(附件五),及时向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反馈。

6.5.3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收到信息员反馈的信息后,应及时汇总形成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通报,提交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信息反馈中层、基层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存在的一般问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调查后应及时通知中层、基层单位尽快改正;对存在的严重问题,应立即会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调查核实,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发出《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整改通知书》进行处理。

6.5.4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信息员进行有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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