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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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斯迈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请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厂员工在缺勤销假能有所依循,以维护自身权益及维持厂区正常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凡本公司正式编制之员工,因故无法出勤时,均应依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
实施
一、 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事先呈准外,必须事先经主管核准;若病假或临时重大事故得由他人于一日内代为办理请假申请,或于返回工作岗位当天办妥请假手续,否则皆以旷职论。
假期已满,而未申请续假且未销假上班者,视同旷职,公司得视情况予以开除。
二、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具请假卡,并叙明事由,检具证件经层级主管核准及寻觅职务代理人,并将经办事件妥善交办后,始得生效。
第四条:
假别及管理规定
本公司员工除一般休假日及法定休假外,依各种状况之不同,请假计有: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公假、工伤假、年休假、无薪假、补休。
假别
给假日数
请假原因
证明文件
工资
说明
事假
15天/单次最多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
无
1.全年累计不超过20天
2.事假必须提前一天申请
3.当日薪资不给付,全年事假逾20天,得以未请之年休假抵充仍不足时,除以留职停薪核准外,均以旷职(工)处理
病假
未满一年者累计最多15天,满一年者累计最多30天
因普通伤、疾病、生理原因必须治疗、休养,或住院者
请假一日(含)以上者,需付医院证明
基本薪50%
1.需出示医院证明(指定石岩医院)、医院缴费证明,医生诊断证明
2.以上证明须盖医院章,否则无效(未提出者以事假论)
3.普通病假超过规定期限,经以事假或以薪假抵充后仍未痊愈者,以规定予以辞退
婚假
婚假:
3天
男未满25岁、女未满23岁结婚者
结婚证书复印件
有
1.自结婚之日起,连续一次申请
2.不含法定假日及休假日
3.需一个月前提出申请
晚婚假:
13天
男满25岁、女满23岁结婚者
丧假
3天
员工之配偶或直系亲属(子女、父母)死亡
死亡证明原件
有
1.3天以外的时间为事假(天数为路途往返需用之时间)
2.逢法定假日及休假日扣除不计
产假
产假:
90天
(含产前假15天)
难产:
105天
本人分娩前后
出生证明
第41天(含)以后不支薪
1.到职六个月以上者,产假期间前40天,薪资照给,第41天起不支薪。
2.到职未满六个月,产假期间前40天,薪资减半发给,第41天起不支薪。
3.须一次申请,含法定假日及休假日。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
5.未尽事宜详见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
流产:
15天
怀孕四个月(含)以下流产
流产证明
公假
依实际
因公出差、派外受训及依法应给公假之日
缴交相关证件
有
工伤假
依实际
因公受伤或因职业灾害,而致伤害或疾病,必须治疗或休养。
1.医院之诊断证明书或伤害报告
2.事故发生说明报告
有
无薪假
15天
无
1.公司规定期限内
2.符合公司规定之条件者
3.未在指定期限按事假处理
年休假
依照工作年资核算假日
有
1.工作年资满一年者
2.享用时须提前10天申请,分上半年及下半年请,每半年请年休假之一半
3.离职前30天不得申请,离职后则作废。
补休
依实际
员工因事实需奉令于休假日照常工作时,应给予补休假
有
1.需填写联络单知会人资部门备查
2.补休假至年终未休者视同放弃
第五条:
年休假规定如下:
:
一、服务年资与给假日数
(一)服务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给假五日。
(二)服务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给假七日。
(三)服务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给假十日。
(四)服务满十年者,每年加给假一日,加至十四日为止。
二、给假日数列表详述如下:
(一)进入公司第二年(即服务满一年)
1.视各人到职日期对照可休日数表
日期
01/01~02/06
02/07~04/20
04/21~07/02
07/03~09/13
09/14~11/25
11/26~12/31
可休日期
5
4
3
2
1
0
2.计算公式
﹝满一年之日至该年年底(12/31)的日数﹞÷365×5
PS.小数点第一位四舍五入取至整数位
(二)进入公司第三日历年(即服务满二年)以后每年之年休假日数
进公司年度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可休日数
5
7
7
7
10
10
10
进公司年度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年以上
十五年以上
十五
十六
可休日数
10
11
12
13
14
14
16
三、前述员工之工作年资自到职当日起算。
四、春节放假总天数,除了国家规定的三天假日外,先扣年休假,再算无薪假。
五、年休假分上半年、下半年请,每半年可请年休假之一半,在不影响工作之前提下,若经部级主管核准,则不在此限。
六、凡需请年休假者,须提前十天申请,并须由主管核准后方可。
七、职工在享有有薪年休假之年度自动放弃休假者,不得挪至下一年度,视为自动放弃。
八、凡到公司未满一年者,不能享用年休假,如遇春节则为无薪放假。
九、凡因个人请假而连休15天以上者,则不能再请年休假。
十、离职前一个月不得请年休假。
离职后年休假自动取消。
第六条:
假别单位说明
一、以日为单位:
婚假、产假、年休假、无薪假、丧假。
未满一天则以一天计。
二、以四小时为单位:
事假、病假、公假、工伤假、补休假。
第七条:
员工请假核决权限如下说明
一、壹日(含)内以上至参日(含):
上二级主管或课级主管。
二、参日以上至伍日(含):
上三级主管或部级主管。
三、伍日以上:
总经理。
第八条:
请假依规定,按日扣减薪资;若捏报理由,蒙请给假,经查明属实者以旷职论。
第九条:
请假日数与年休假年度计算标准,均自当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一年计算之。
第十条:
员工公休日如下
一、一般休假日
二、法定休假日:
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三天(五月一、二、三日)
国庆节三天(十月一、二、三日)
三、以上假日,经政府主管机关另有规定增减假日时,配合新规定适用之。
第十一条:
本办法之制定、修订及废止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及废止时亦同。
第一版公元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制定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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