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加工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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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加工总结
海关监管程序
概述
1、海关监管货物的类别:
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加工货物、保税物流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2、海关的通关过程:
前期阶段、进出境阶段、后续阶段。
进出境阶段为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企业角度)
进出境阶段为接受申报、查验、征税、结关(海关角度)
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历前期阶段则肯定有后续阶段(有前必有后);所有的海关监管货物均必须经过进出境阶段。
保税加工货物、保税物流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都要经历前期阶段和后续阶段;前期阶段主要是货物的备案、减免税的申请;后续阶段主要就是货物的核销和销案。
海关常见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报关程序
货物类别
前期阶段
(货物在进境前办理)
进出境阶段
(货物在进出境时办理的4个环节)
后续阶段
(进出关境后需要办理才能接结关的手续)
一般进出口货物
不需要办理
申报(海关审单)
配合查验(查验)
缴纳税费(征税)
提取货物(放行)
不需要办理
保税进出口货物
备案、申请登记手册
办理核销手续
特定减免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申请和申领免税证明
办理解除海关监管手续
暂准进出境货物
展览品备案申请
办理销案手续
其他进出境货物
出料加工货物的备案
办理销案手续
3、电子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一般进出口货物
4、一般进出口货物和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
一般进出口货物与一般贸易货物的主要区别是二者的分类标准不一样,一般进出口货物是从海关监管的角度进行分析的而一般贸易货物是从国际贸易种类的角度进行分析的,二者有时是指同样的货物,有时又不是一样的货物,即:
一般贸易货物不等于一般进出口货物(这一不等式考生应理解)。
5、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特征
A、货物的进出境时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即纳税
B、货物进出境涉及到许可证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即交证(这里请大家注意理解许可证件和许可证的关联)
C、海关放行即为结关(换句话说就是海关放行货物后对货物不再进行任何的监管,货物可以自由流通或进入生产领域)
6、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的特定是:
实际进出口、单向流动、除特定减免税
7、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进出境阶段的四个环节)
(1)、申报
A、申报的地点:
一般在货物的进出境地向进出境地的海关申报;经海关同意,进口货物可以在指运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可以在起运地海关申报;海关监管的特殊货物如改变用途转变为一般进口时,在货物所在地海关申报。
B、申报时限:
进口货物为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申报;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
C、申报日期:
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
无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还是以纸质报关单申报,海关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即为申报日期。
①采用先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或仅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
②电子数据报关单被退回,重新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
③先纸质报关单申报,后补报电子数据,或只提供纸质报关单申报的,海关工作人员在报关单上做登记处理的日期为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D、滞报金:
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海关申报的情况下会产生滞报金。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50元。
滞报金的计征单位为“元”,不足一元免征。
滞报金计算的基础为货物的完税价格,征收的比例为0.05%。
滞报金金额=货物完税价格×0.05%×滞报天数
关键核心点:
滞报金的计算天数为: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满15天即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天为最后的一天申报日期,运输工具的第16天为滞报金征收的第一天。
E、申报单证:
在向海关申报的单证中主要有两种单证即主要单证和随附单证,其中随附单证有两种即基本单证和特殊单证。
主要单证主要就是报关单;基本单证主要是商业单据和货运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等);特殊单证主要是原产地证书、海关手册、许可证件等。
一般在向海关申报是主要单证和基本单证是不可缺少的。
F、看货取样:
①目的:
准确确定进口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了解货物的状况,便于正确申报。
②做法:
收货人提出申请;海关同意并派员现场监管。
海关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取样后收货人要在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上签字确认。
G、报关的申报方式:
电子申报和纸质申报。
一般是先电子申报再纸质申报;特殊情况经海关同意可以单独以纸质申报或电子申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提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H、报关单的撤销
Ⅰ、可以撤销的情况:
①报关人员操作或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差错,但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②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配、装运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全部或部分退关;③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④根据国际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原申报单据的;⑤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Ⅱ、不可撤销的情况: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以及涉及到有关案件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办结”前不得修改或撤消。
(2)、配合查验
A、查验地点:
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进行查验,特殊情况经海关同意也可以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
B、查验时间:
一般在海关工作日内实行,特殊情况经海关同意可以在节假日查验。
C、查验方式:
抽查和彻查(人工查验和机器查验)
D、复验的情况:
对查验结果有异议可以进行复验;第一次查验未得出查验结果可以进行复验;涉及违规违法的货物可以进行复验。
参加过第一次查验的人员一般不得参加货物的复验。
E、径行开验:
报关员为按时到达海关查验区域海关可以径行开验;货物涉及违规违法海关可以径行开验。
F、查验赔偿
Ⅰ、海关的赔偿范围:
仅限于实施查验过程中(之前和之后损坏,海关不赔偿),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
Ⅱ、以下情况海关不赔偿:
①搬运货物、开箱、封箱不慎造成损坏的;②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变质失效的;③正常磨损;④在海关查验之前已经损坏的或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⑤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失等
注意: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查验时对货物是否受损坏,未提出异议,事后发现损坏的,海关不负责赔偿。
(3)、缴纳税费
(4)、提取或装运货物
保税加工货物
8、保税加工货物的类型: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加工贸易俗称“两头在外”即原料在境外,成品在境外。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异同点比较
相同点: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料件和成品均在国外即两头在外;两者都享受海关的保税政策
异同点:
来料加工无需外汇而进料加工需要动用外汇;来料加工货物的经营风险比进料加工小;来料加工的两头相对固定而进料加工的两头确较难确定。
9、保税加工货物的特征:
暂缓纳税(保税)、进口料件免交进口许可证件(特殊情况除外),出口成品涉及出口许可证件需提交许可证件、海关放行并未结关(监管延伸)
10、保税加工货物的范围:
进口的保税料件、出口的保税成品、半成品、边角料、副产品、残次品、剩余料件
11、保税加工货物的管理:
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管理主要为两大类:
物理围网管理和非物理围网管理。
物理围网:
出口加工区、珠海园区
非物理围网:
纸质手册、计算机联网监管(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
另外保税区和保税港区也可以开展保税加工,如对此进行管理为物理围网,在本教材中我们将保税区和保税港区列入保税物流货物的物理围网的管理模式。
手册以合同为单元、电子账册以企业为单元
电子化手册主要针对中小型企业,电子账册主要针对大型企业
12、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的特点
商务审批
A、商务审批是向海关备案的前提条件;商务审批主要有两种情况:
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和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
B、审批加工贸易合同主要是申请取得两证即“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C、审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主要是取得“经营范围批准证书”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D、上述两种商务审批的两种情况主要是用于向海关备案的两种情况:
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是用于申请纸质手册;加工贸易经营范围审批主要是用于申请建立电子账册和电子化手册。
备案保税
A、加工贸易料件必须经海关批准才能保税进口,而海关批准保税是通过备案来实现的。
B、海关受理备案的原则:
合法经营、复运出境、可以监管
暂缓纳税
A、暂缓纳税是指加工贸易的料件的进口在海关备案的数量内海关准予免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在这里需要注意暂缓纳税并非一定不纳税,如果料件改变用途则要视实际情况来看是否需要补缴税费。
B、如果改变加工贸易的料件和成品的用途涉及补税时,则涉及缓税利息的征收问题。
Ⅰ、缓税利息是指应缓缴税费所产生的利息。
Ⅱ、缓税利息的征收原则是边特不征,即海关特殊监管区外的保税加工货物边角料内销不需要征收缓税利息,区外的其他保税加工货物内销一律征收缓税利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所有保税货物内销均不征收缓税利息。
C、保税加工货物料件在进口时并未办理货物的实际纳税手续,所以适用海关的海关事务担保,目前对保税加工贸易货物海关担保主要采用银行保证金台帐来执行。
Ⅰ、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核心是对不同的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加工贸易涉及的进出口商品实行分类管理,对部分企业进口的部分料件由银行按照海关规定的计算方法征收保证金。
Ⅱ、海关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制度中将企业所属地区主要分为两大地区:
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
东部地区主要有:
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除东部地区以外所有的地区均统一划归中西部地区。
在对地区的理解记忆注意利用我国的地图来进行,东部地区以上海为中心,沿上海往南和往北的沿海地区一般都是东部地区。
Ⅲ、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制度将报关单位分为五类:
AA类、A类、B类、C类、D类,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制度中涉及的报关单位主要是收发货人即自理报关单位。
Ⅳ、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制度中涉及的商品主要分三大类:
禁止类商品、限制类商品、允许类商品。
Ⅴ、以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出、转入的商品属于限制类的按允许类商品管理。
Ⅵ、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
⑴、任何企业都不得开展禁止类商品的加工贸易
⑵、适用D类管理的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
⑶、C类管理的企业,不管在什么地区开展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允许类商品都要设台帐,按全部进口料件应征税款金额征收保证金
⑷、东部地区B类管理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允许类商品均设台帐,进口限制类商品按进口的限制类商品应征税款的50%征收保证金,进口允许类商品不征收保证金
⑸、东部地区A类企业,中西部地区A类企业、B类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允许类商品均设台帐但不征收保证金
⑹、适用AA类管理企业,不管在什么地区开展加工贸易,进口允许类商品不设台帐,进口限制类商品设台帐但不征收保证金
⑺、适用AA类、A类、B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不管什么地区,进口料件(不管是限制类还是允许类商品)金额在1万美元及以下的,可以不设台帐,因此也不征收保证金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分类管理的内容表格如下
保证金台帐分类管理内容
限制类商品
允许类商品
东部
中西部
东部
中西部
AA
纸质手册
空转
空转
不转
不转
电子化手册
空转
空转
不转
不转
电子账册
空转
空转
不转
不转
A
纸质手册
空转
空转
空转
空转
电子化手册
空转
空转
空转
空转
电子账册
空转
空转
空转
空转
B
纸质手册
半实转
空转
空转
空转
电子化手册
半实转
空转
空转
空转
电子账册
半实转
空转
空转
空转
C
纸质手册
实转
实转
实转
实转
电子化手册
实转
实转
实转
实转
电子账册
实转
实转
实转
实转
D
不准
不准
不准
不准
特殊监管区内的企业
不转
不转
不转
不转
注:
不转:
不设台帐
不准:
不允许开张加工贸易
实转:
设台帐交全额保证金
半实转:
设台帐交一般保证金
空转:
设台帐不交保证金
监管延伸
A、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无论在地点上、时间上都需要进行延伸。
延长地点是指由海关的监管区域延伸至企业加工现场;延长时间是指在海关将货物放行后对货物继续进行监管。
(时空均延)
B、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准予保税的期限规定
Ⅰ、手册(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的保税期限一般为1年,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1年。
加工贸易货物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保税的期限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Ⅱ、联网监管模式(区外电子账册)纳入账册的料件保税期限为企业的电子账册记录第一批料件进口之日起到该电子账册被撤销止。
Ⅲ、出口加工区和珠海园区保税加工期限原则上是从加工贸易料件进区到加工贸易成品出区办结海关手续止。
C、申请核销(报核)的期限
申请核销的期限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人向海关申请核销的最后日期。
Ⅰ、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管理的保税加工报核期限是在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有效期到期之日起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30天内。
Ⅱ、电子账册管理的保税加工报核期限,一般以180天为一个报核周期,首次报核是从海关批准电子账册建立之日起算,满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以后则从上一次的报核日期起算,满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
Ⅲ、出口加工区经营保加工业务的企业每180天向海关申报1词保税加工货物的进出境、进出区的实际情况
Ⅳ、珠海园区内经营保税加工业务的企业自开展有关业务之日起,每年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1次
注:
在申请核销的相关内容需要与海关核销进行对比学习,注意二者的相关用语的不同
即:
申请核销是海关核销的前提;申请核销是企业行为而核销是海关行为。
在这里需要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申请核销的期限和核销的期限(海关接受报核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由直属海关关长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的不同。
核销结关
所有的保税加工货物均需要经过海关核销后方能结关。
在核销结关中主要是正确处理报核中发生的数量不平衡问题,是企业报核必须解决的问题。
13、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
纸质手册管理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以合同为单元进行监管,其基本程序是合同备案,进出口报关,合同报核。
A、合同的备案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凭证的行为。
海关受理合同备案并准予备案的行为是海关行使的行政许可权。
海关受理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合同的合法有效的依据主要是商务审批。
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企业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应当由经营企业到加工企业所在地的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
在开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可以是同一企业亦可为不同企业。
Ⅱ、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步骤
⑴、在向海关正式申请备案前先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审批,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如涉及到相关许可证件则需向有关主管部门申领许可证件
⑵、将合同相关内容预录入与主管海关联网的计算机(输入海关的H2000系统)
⑶、由海关审核确定是否准予备案,准予备案的,由海关确定是否需要开设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
⑷、需要开设台帐的,在海关领取“台帐开设联系单”;凭“台帐开设联系单”到银行开设台帐,领取“台帐登记通知单”;再凭“台帐登记通知单”到海关领取加工贸易手册
⑸、不需要开设台帐的,直接向海关领取加工贸易手册或者其他备案凭证
Ⅲ、合同备案的内容
⑴、备案单证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加工贸易合同或者合同副本;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表及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呈报表;相关许可证件或其复印件;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⑵、备案商品
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不准备案;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三化),在备案时需要提供进出口许可证或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复印件;进出口音像制品、印刷品、地图成品及附有地图的成品,进口工业再生废料等,在备案时需要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
⑶、保税额度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准予备案的料件,全额保税。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不予备案的料件,以及试车材料、未列明消耗性物料等,不予保税,进口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照章征税。
⑷、台帐制度
按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分类管理的原则,或不设台帐,或设台帐不付保证金,或设台帐并付保证金。
为了简化手续,进口料件金额在1万美元及以下的,适用AA类、A类、B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不设台帐,因此也不必向银行交付保证金。
适用AA类、A类、B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口金额在5000美元及以下的客供服装辅料免领手册但必须凭出口合同向主管海关备案。
Ⅳ、合同备案的凭证
向海关申请合同备案的凭证为加工贸易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的证件。
Ⅴ、合同备案的变更
已经海关登记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其品名、规格、金额、数量、加工期限、单耗、商品编码等发生变化的,须向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手续,开设台帐的合同还须变更台帐。
合同变更的一般变更流程:
在合同有效期内报原商务审批部门批准,在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后再向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变更的事宜。
合同变更的特殊情况:
在对外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的情况下,合同变更金额小于1万美元(含1万美元)和合同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合同,企业可以直接到主管海关和银行办理相关合同变更的手续,不需要向原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企业的海关管理类别发生变化,合同由“空转”变成“实转”,应对原备案合同交付台帐保证金,但是经过海关批准,可以只对未履行的部分交付保证金,已经完成的部分可以免缴保证金。
如企业管理类别被调整为D类企业,经海关批准,对在管理类别调整前已向海关备案的合同允许其交付全额台帐保证金后继续履行合同,但是不允许合同进行变更和延期
对商品类别发生变化的,如允许类变更为限制类,已备案的合同不需重新交付保证金;如限制类、允许类变更为禁止类,对已备案的合同按国家即时发布的公告进行处理。
Ⅵ、与合同备案相关的事宜
(1)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异地加工贸易是指一个直属海关的关区内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个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生产企业加工,成品回收后,再组织出口的加工贸易。
在开展异地加工贸易时由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的备案手续,由经营企业到加工企业所在地的银行开设银行保证金台帐。
异地加工贸易的开展会涉及两个企业,因为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不是同一家企业,所以在实际的业务开展中就会出现两家企业的海关管理类别的不一致,所以如果两家企业的管理类别不一致时,对异地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选用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即从严监管。
异地加工贸易备案的步骤:
经营企业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加工企业领取“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填制“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向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申请开展异地加工贸易的业务,经主管海关同意后,领取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的关封;经营企业持其主管海关的关封及相关单证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正式的合同备案手续。
(2)加工贸易单耗的申请
在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是需要如实的向备案海关提交相关的单损耗的资料。
单耗为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的加工过程中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
单耗主要分为两种形态:
净耗和工艺损耗
净耗为在加工完成后,料件通过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存在或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的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转化到成品中的量。
工艺损耗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工艺损耗率是在工艺损耗在耗用料件中所占的百分比。
(3)外发加工的申请
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因受到自身生产特点的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经经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并经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本企业。
(4)加工贸易串料申请
加工贸易串料的开展需要注意“三同”和“三同一零不涉证”的规定。
串料是指企业因生产急需申请将本企业内部的料件进行串换的行为。
申请串料主要有三种情况:
保税货物的串换、征税进口的料件的串换、国产料件的串换。
保税料件的串换和征税进口料件的串换需要符合“三同”即同规格、同品种、同数量
国产料件的串换需要符合“三同一零不涉证”即同规格、同品种、同数量、关税税率为零且国产商品不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
经海关批准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征税进口料件之间及保税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之间发生串换,串换下来的同等数量的保税进口料件由企业自行处理。
14、进出口报关
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主要有三种情况即保税加工货物的进出口、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其他保税加工货物报关
A、进出境货物报关
进出境报关的手续基本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流程一致,主要存在如下的区别:
(1)、许可证件的管理:
进口料件涉及许可证件的一般是可以免交许可证件,易制毒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控化学品、原油、成品油除外。
出口制成品如涉及许可证件需要提交许可证件方可办理报关手续
(2)、关于进出口税收的管理:
海关准予保税的加工贸易货物料件的进口暂缓纳税和制成品的出口不征出口关税,但是如加工贸易制成品出口时产品含有国产料件则需要按国产料件在制成品中的比例征税。
B、深加工结转报关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深加工结转的报关程序分三个阶段:
计划备案、收发货登记、结转报关
计划备案的顺序为先出后入即转出企业先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在办理完成后转入企业再办理备案手续。
结转报关的顺序是先入后出即转入企业先办理货物的转入报关手续后转出企业再办理货物的转出报关。
注:
将加工贸易异地加工、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三种情况进行对比理解。
将串料和后面部分的结转进行对比理解。
C、其他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
其他保税货物主要是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
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耗标准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同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成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受灾保税货物是指在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务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损毁、灭失、短少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加工制成品。
对于上述的其他保税货物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