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对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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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对照表
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对照表
旧科目
新准则科目
核算内容
衔接要求
一、资产类科目
现金
库存现金(更名)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短期投资(取消)
交易性金融资产
(新增)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新增)
持有至到期投资
(新增)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根据CAS22号准则将短期投资重新划分;
根据CAS38号第十四条,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按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及“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部分,将“短期投资”科目的余额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科目,自首次执行日改按实际利率法。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由“短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短期投资减值准备
(取消)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应收股利
应收股利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基本相同
(原余额+应收补贴款)转入
备用金(自设)
备用金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应收补贴款(取消)
其他应收款
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物资采购
材料采购(更名,计划成本核算企业使用)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在途物资(实际成本核算企业使用)
按余额结转
原材料
原材料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包装物
周转材料
核算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按余额结转
低值易耗品
按余额结转
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自制半成品
自制半成品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
投资性房地产(新增)
基本相同
(1)非投资性房地产的库存商品余额直接转入。
(2)原存货项目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将“开发产品”余额直接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应同时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按照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开发产品”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商品进销差价
商品进销差价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委托代销商品
委托代销商品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受托代销商品
(取消)
不符合存货的定义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更名)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待摊费用
普遍认为余额可计入首次执行日当期损益或转入预付账款科目处理。
久其系统提示企业应将其期末余额直接转入会计附注表中“其他流动资产”,且明细项目累计金额与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相等。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变化较大
(1)调账时,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科目余额进行分析。
(2)根据CAS38第五条,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余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3)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贷方余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4)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科目。
(5)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直接转入。
(6)企业应当将上述投资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7)根据CAS38第十四条,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IAS22准则的划分标准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照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长期债权投资
(取消)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1)根据CAS22准则的划分标准重新划分;
(2)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部分,按照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3)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部分,将“长期债权投资——面值、溢折价、债券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科目,将“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科目的余额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自首次执行日改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由“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委托贷款(取消)
持有至到期投资
将“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金额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应收融资租赁款
(取消)
长期应收款(更名)
核算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
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
按余额结转
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新增)
油气资产(新增)
生产性生物资产(新增)
公益性生物资产(新增)
有变化,将投资性房地产原值转出
(1)非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的余额直接转入;
(2)原固定资产项目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将“固定资产”余额直接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应同时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按照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3)油气田企业应将油气资产及其累计折耗金额、减值准备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根据CAS38第七条,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选择自资产初始确认时至首次执行日期间适用的折现率,以该弃置费用折现到首次执行日的金额计入“预计负债”科目,再将该预计负债金额折现到资产初始确认时点,增加该油气资产成本,同时,计算应补提的折旧(折耗)计入“累计折耗”科目,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
累计折旧
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新增)
累计折耗(新增)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新增)
有变化,将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转出
(1)非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的累计折旧余额直接转入;
(2)原固定资产项目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将“累计折旧”余额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新增)
油气资产减值准备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新增)
有变化,将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转出
非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的固定资产减值直接转入;
同上处理。
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新增)
投资性房地产(新增)
商誉(新增)
变化较大
(1)“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除外)科目按无形资产的原值转至新账,按无形资产在首次执行日之前累计已摊销的金额转入“累计摊销”科目。
(2)属投资性房地产的,分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参考固定资产执行。
(3)衔接时,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全额从“无形资产”科目中冲销,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从“无形资产”科目转入“商誉”科目;原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事项的发生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如果首次执行日预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该影响金额调整已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
首次执行日,还应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净额确认。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基本相同
(1)“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除外)余额直接转入
(2)属投资性房地产的,分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参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执行。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待处理财产损失
待处理财产损失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递延税款借项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变化较大,原采用应付税款法,新准则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应计算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重要性原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同时追溯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2)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企业在确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包括未来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而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并须提供相关的证据。
2010年预计亏损的企业,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预计盈利企业应按重要性原则,考虑石油价格风险等因素,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主要调整事项包括:
A、各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
各项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按税法规定减值准备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只有按税法标准认定了该项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其损失金额才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B、各项资产损失的转销:
各项资产损失只有按税法规定标准认定了该项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税务认定之前应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C、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按集团公司规定计入当期损益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高于按税法规定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的折旧金额,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D、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首次执行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按税法规定应于实际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负债类科目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应付工资(取消)
应付职工薪酬(更名)
核算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
(1)余额直接转入
(2)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将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相应明细科目,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科目。
应付福利费(取消)
应付职工薪酬(更名)
按余额结转。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
“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
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应付利息(有此科目,一般不用)
应付利息
核算按合同约定应该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款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1)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利息应自“应付债券——应计利息”转入“应付利息”科目。
(2)对于长期借款的利息应自“长期借款——应计利息”转入“应付利息”科目。
应交税金
应交税费(更名)
按余额结转
其他应交款
应付职工薪酬(更名)
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更名)
变化较大
(1)将“其他应交款”科目中单位承担的应付职工住房补贴、应交住房公积金、应交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明细科目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相应明细科目;
(2)将“其他应交款”中为职工个人代扣的应交住房公积金、应交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明细科目余额、住房维修基金余额转入“其他应付款”相应明细科目;
(3)其他项按余额转入“应交税费”科目。
其他应付款
应付职工薪酬(更名)
其他应付款
有变化
(1)应将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等应付职工薪酬性质款项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相应明细科目;
(2)其他余额直接转入。
预提费用
久其系统提示企业应将其期末余额直接转入会计附注表中“其他流动负债”,且明细项目累计金额与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相等。
应付短期债券(取消)
交易性金融负债(新增)
核算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按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应付短期债券”等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留存收益。
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
有变化
(1)将“预计负债”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
(2)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应计入预计负债,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计入预计负债,并增加资产成本。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
有变化
按余额结转。
待转资产价值(取消)
衔接时,应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余额转至“递延收益”科目;并在首次执行日将该金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中石油规定)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
基本相同
对于长期借款的利息应自“长期借款——应计利息”转入“应付利息”科目,其他按余额结转。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
基本相同
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利息应自“应付债券——应计利息”转入“应付利息”科目,其他按余额结转。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专项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有变化
(1)对于企业取得的国家指定为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余额,直接转至新账;
(2)对于“专项应付款”科目中集团公司拨付的科技三项费、收到返还的安保基金等其他项目余额转入“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科目。
(3)对于“专项应付款”科目中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各类政府补助余额转入“递延收益”科目。
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递延税款贷项
递延所得税负债
变化较大,原采用应付税款法,新准则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衔接时,企业应计算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按照重要性原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同时追溯调整留存收益。
(2)主要调整事项包括:
A、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按会计政策计入当期损益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低于按税法规定应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的折旧金额,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B、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首次执行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按税法规定应于实际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
有变化,下设两个明细项目。
衔接时,应将“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将“资本公积”科目下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
基本相同
衔接时,应将“盈余公积”科目金额经有关调整后的余额直接转入。
本年利润
本年利润
基本相同
由于“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无余额,不涉及结转问题。
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
基本相同
衔接时,应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经有关调整后的余额转入。
库存股(新增)
四、成本类
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劳务成本
劳务成本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机械作业
机械作业
基本相同
按余额结转。
研发支出(新增)
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年初设置时无余额
五、损益类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基本相同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
基本相同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更名)
除核算主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以外,对于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税金及附加,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基本相同
其他业务支出
其他业务支出
基本相同
营业费用
销售费用
基本相同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
基本相同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
基本相同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除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损益以外,还核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
补贴收入(取消)
营业外收入
新准则取消了该科目,相应内容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
含政府补助、捐赠利得
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
基本相同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基本相同
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更名)
基本相同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新增)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新增)
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损失
勘探费用(新增)
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地质调查、物理化学勘探各项支出和非成功探井等支出
六、集团公司内部科目
“内部存款”、“应收内部单位款”、“内部拨出款”、“拨付所属资金”、“内部存入款”、“应付内部单位款”、“内部拨入款”、“上级拨入资金”等内部科目。
内部科目继续使用,衔接时可直接转入新账。
比较利润表的编制
项目
行次
取数说明
一、营业收入
1
根据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代购代销收入”项目合并填列。
减:
营业成本
2
(1)根据原“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合并填列。
(2)油气田企业对油气资产预计了弃置费用,增加资产成本而相应补提的2009年当年折旧额,应增加“营业成本”项目金额。
营业税金及附加
3
根据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其他业务支出”中相关税金及附加合并填列。
销售费用
4
根据原“营业费用”项目填列。
管理费用
5
(1)根据原“管理费用”项目剔除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后分析填列。
(2)2009年度因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金额,增加“管理费用”项目金额。
勘探费用
6
财务费用
7
根据原“财务费用”项目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
8
根据原“管理费用”、“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反映的资产减值损失分析填列。
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等2009年当年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金额。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
根据原“投资收益”项目扣除投资减值和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影响金额后填列。
其中: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1
反映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不包括处置投资形成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2
加:
营业外收入
13
根据原“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入”项目合并填列
减:
营业外支出
14
(1)根据原“营业外支出”项目扣除有关资产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填列;
(2)2009年当年因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增加“营业外支出”项目金额
其中: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6
减:
所得税费用
17
根据所得税准则,2009年当年应缴纳所得税金额与当年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调整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
少数股东损益
20
五、每股收益:
21
(一)基本每股收益
22
(二)稀释每股收益
23
比较信息的编制说明
2010年1月1日,所属企业应当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
编制2010年度财务报表时,至少还应包括2009年度按照新准则列报的比较信息,并调整2009年的期初数。
2009年度按照新准则列报的比较信息包括比较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所有者权益调节过程。
(一)期初资产负债表
所属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追溯调整相关事项,以科目调整后的余额为基础,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
1、追溯调整事项
(1)涉及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