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还利于民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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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肃纪还利于民行动实施方案

正风肃纪还利于民行动实施方案

正风肃纪、还利于民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扎实开展还利于民行动,确保两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根据省、市正风肃纪、还利于民行动安排部署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委全会部署,把开展正风肃纪、还利于民专项行动作为转变干部作风、塑造良好形象、让群众受益受惠的有力举措,作为提高凝聚力、增强战斗力的根本措施,作为正本清源,解决各种突出问题和让群众受益受惠的重要方法。

 

两个专项行动要深入自查自纠,切实整改问题,强化监督检查,着力巩固提高;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通过两个专项行动,促进党员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努力实现转作风、见行动、惠民生、聚民心的目标要求。

 

二、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深入开展正风肃纪行动,集中实施八个专项整治

 

1、坚决整治组织观念淡薄、政治意识不强和纪律松弛等问题,严厉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信口开河、口无遮拦、传谣信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行为。

 

(牵头单位:

区委组织部;协助单位:

区纪委)

 

2、坚决整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两超两违(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制进人,违规设立内设机构、违规提高机构规格)问题,开展干部身份核查,清退不符合政策人员。

大力查处变相配备秘书问题。

 

(牵头单位:

区委组织部;协助单位:

区人社局、区编办)

 

3、坚决整治机关和公务人员慵懒散拖、不负责任、拖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严肃查处迟到早退、不务正业行为;严肃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行为。

 

(牵头单位:

区纪委、区委政法委;协助单位:

区法院、区检察院、桥东公安分局)

 

4、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行政服务中心前店后厂、体外循环问题,查处对待群众简单粗暴、吃拿卡要行为。

 

(牵头单位:

区纪委;协助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5、坚决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挂名吃空饷问题,从严查处婚丧嫁娶借机敛财,接受红包、礼金、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出入私人会所,到农家乐、内部食堂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等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

 

(牵头单位:

区纪委;协助单位: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桥东公安分局等)

 

6、坚决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暗箱操作问题,清查领导干部插手工程、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兼职取酬等问题。

 

(牵头单位:

区纪委;协助单位:

区发改局、区城建局、区住房保障局、区工商局、桥东规划分局、桥东国土资源分局等)

 

7、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超标占用办公用房、住房,违反规定配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

 

(牵头单位:

区委办公室;协助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

 

8、坚决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一票否决和问责过多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牵头单位:

区委办公室;协助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人社局)

 

(二)还利于民行动,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对面向基层的惠民政策进行全面清查,坚决纠正政策缩水、落实走样、办事不公行为;

 

2、切实解决侵犯群众利益问题,重点查处党政单位和机关干部拖欠群众钱款、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

 

3、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在治理税费违规征缴、公路三乱和教育、医疗乱收费上取得突破,以维护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以上三项工作牵头单位:

区纪委;协助单位: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三、实施方法和推进步骤

 

两个专项行动从4月4日开始,至7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4

日-4月10日)

 

区委召开教育实践活动重点任务分解会,对正风肃纪、还利于民两个专项行动进行任务分解后,区专项行动办公室召开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对八个专项整治和还利于民的任务进行再分解、再安排。

各牵头单位也要迅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系人,制定各个专项整治的推进方案,再细化分解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做到一项任务、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同时,为便于综合汇总专项整治情况,每个具体推进方案要围绕任务分解,制定出能反映治理效果的情况统计表。

统计表内容要全面详实、简便直观,便于归纳汇总。

 

各牵头单位于4月9日前将负责的专项整治和还利于民行动推进方案报区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深入自查阶段(4月10日-4月20日)

 

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要紧紧围绕区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部署,严格按照十对照、十整治的内容和正风肃纪八个专项整治、还利于民三个方面的新要求,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听取意见的情况,采取群众提、个人找、上级点、互相帮等方式,进一步突出重点,深查细找。

 

各部门、各单位重点在是否存在慵懒散拖、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两超两违,拖欠群众钱款、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上,进行对照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在是否存在组织观念淡薄、政治意识不强、纪律松弛,对待群众简单粗暴、吃拿卡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问题上,进行对照检查;

 

自查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各牵头单位也要认真总结阶段工作,汇总该阶段专项整治情况,按要求填报统计表,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专项行动办公室。

 

(三)纠正落实阶段(4月21日—5月20日)

 

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省、市、区委要求,对查摆出的问题分门别类、逐项逐条进行梳理分析,从群众最需要的具体事做起,从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

属于班子的共性问题,要通过召开查摆问题分析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纠正措施和办法;属于个人的问题,不仅要解决面上的具体问题,更要从思想深处剖析根源,解决主观认识问题,并在民主生活会中进行充分地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以知促行、知行合一。

对行动中查出的问题,无论大小轻重,都要坚持立行立改,能马上改的要马上改正,不能马上改的要制定详细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目标要求、方式方法、时间节点等,以钉钉子的精神,一件一件地抓好落实,一个一个地纠正到位。

纠正落实情况要通过公开栏、政务网站等载体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

 

纠正落实情况由各牵头单位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20日前报区专项行动办公室。

 

(四)监督检查阶段(5月21日—6月20日)

 

区活动办和督导组根据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个人自查及组织日常掌握的有关情况,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社情舆情反映、听取意见环节收集的线索以及纠正落实情况,对自查纠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要把握四个重点:

一是重点检查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二是重点检查在深入自查阶段没有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人员;三是重点检查执法执纪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重点检查与基层群众打交道较多的单位和人员。

对检查中发现的应改未改问题,要当场提醒,责令立即纠正;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要约谈一把手,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可以采用适当方式,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的反映和诉求,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如实反馈,督促其认真对待,妥善解决。

6月21日—7月底)

 

正风肃纪、还利于民专项行动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用制度的形式及时固化行动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把成功做法经验化、零星探索系统化,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

要把科学的制度设计与严格的制度执行、有力的检查惩处结合起来,形成刚性约束,防止已经解决的问题反弹,推动作风建设长效化、常态性,从根本上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通过在巩固中坚持,在坚持中巩固,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制度建设的关键是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出台一些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不要重复建立制度,不要层层制定相同类似的制度规范,坚决防止和克服一些地方部门单位搞形式主义的现象。

 

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两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上报牵头单位,并向部门通报、向群众公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作为两个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

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推动工作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执行制度规定,带头自查自纠,带头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的专项行动,确保行动有声势、有力度、有成效,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行动带来的新变化。

 

(二)完善工作机制。

在区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正风肃纪、还利于民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负责两个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推进。

 

区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强化日常调度,加强组织协调,准确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及时研判和处理有关问题,为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提供坚强保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要完善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巡视抽查、专项检查、集中检查等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防止问题纠而复生。

要强化执纪问责,对组织工作不认真、执行政策不彻底、任务落实不到位、行动走形式、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依靠群众,注意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的积极性。

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重点宣传深化专项整治、还利于民的重要意义、相关整改措施的政策界限和具体要求。

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及时发现、认真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和网络舆情信息,妥善解决群众诉求。

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努力为两个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抓好正反典型。

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及时发掘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公认的为民务实清廉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要坚持原则,敢于较真,在抓正面典型的同时,还要抓住一些带有普遍性、群众反映强烈的反面典型,通过通报批评、以案说法、事件追踪等方式公开曝光,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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