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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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图设计自审要点
1.设计与施工说明:
该设计与施工说明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气体灭火系统,另一部分是气体灭火控制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按灭火剂类型可分为:
七氟丙烷、CO2、IG541、三氟甲烷、热气溶胶等系统;按一套气体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域或二个及二个以上防护区域可分为单元独立系统和组合分配系统;按储气瓶是否设置在防护区内分为管网系统和无管网系统。
建议采用统一编制的气体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控制系统两个设计与施工说明模板并根据所设计的系统的具体情况予以增删。
1.1.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除按(同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图设计自审要点1.1)设计与施工说明中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说明内容外,还应在该两种设计与施工说明中明确本设计属于5.1条中何种类型的气体灭火系统,并简要说明该系统的设置情况,如防护区数量、贮瓶间、消防控制室和灭火控制设备设置地点;如设置无管网灭火装置,有几个防护区,每个防护区的装置数以及贮存气瓶规格、数量,每瓶充装灭火剂量等。
1.2.检查设置场所设置的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依据:
按《建规》8.5.5(P85)、5.4.3(P55),《高规》7.6.6(P34)及有关文件、消防部门意见。
1.3.检查该设计的气体灭火系统选型是否确当:
系统类型
使用条件
七氟丙烷②④
高压CO2
IG541
三氟甲烷
热气溶胶
设置场所
有人区域
无人区域
有人区域
有人区域
①
有毒反应(LOAEL)浓度%
10.5
>20浓度致人死亡
52
50
防护区环境温度(℃)
不应低于-10
未限制
不应低于-10
-10~50
-10~50
储瓶间环境温度(℃)
-10~50
0~49
-10~50
0~50
/
灭火剂输送距离推荐性当量长度m③
2.5Mpa
4.2Mpa
5.6Mpa
≤120
≤150
≤60
≤30
≤45
≤60
注:
①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不应设置在人员出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
K型其他型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
②七氟丙烷无管网灭火装置的设置场所空气中不应有易爆、导电尘埃及具有腐蚀性等有害物质。
该灭火装置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
③该推荐性当量长度仅供设计参考,要求对灭火剂输送管网进行精确水力计算是否满足《气规》的规定;④七氟丙烷外贮压式系统灭火剂输送当量长度≤150m。
1.4.检查防护区几何尺寸、面积、高度、体积是否符合建设方提供的建筑图。
1.5.检查主要设计参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系统类型
判定合格条件
七氟丙烷
高压CO2
IG541
三氟甲烷
热气溶胶
喷头出口压力
2.5Mpa,Pc≥0.6Mpa
(绝压)
4.2Mpa,Pc≥0.7Mpa
(绝压)
5.6Mpa,Pc≥0.8Mpa
(绝压)
Pc≥Pm/2Mpa(绝压)
Pc≥1.4Mpa
(绝压)
1.5Mpa,Pc≥2.0Mpa
(绝压)
20.0Mpa,Pc≥2.1Mpa
(绝压)
Pc≥0.75Mpa
(绝压)
系统灭火设计浓度%或热气溶胶灭火设计密度(g/m3)
灭火设计浓度不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应按《气规》3.3.2-3.3.5取值,防护区实际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
按《碳规》附录A
不小于《气规》3.4.1,3.4.2的规定
按地方标准有关条款
固体表面火灾灭火密度为100,
通讯计算机房不应小于130,
电缆隧道、发电机房不应小于140。
系统喷射时间S;同一防护区预制灭火装置多于1台的启动要求。
通讯计算机房不大于83;其他防护区不大于10s。
同一防护区预制灭火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不得大于2s。
全淹没喷放时间不大于1min。
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不大于7min,并应在前2min内使CO2达到30%。
当IG541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其喷放时间不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
不大于10S
管网管道内容积(m3)
不应大于流经该管网的七氟丙烷储存量体积的80%。
/
/
同七氟丙烷系统
/
泄压口设置位置及泄压口面积计算公式
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Fx=0.15Qx/
安装高度同左
Ax=
0.0076Q/
安装高度同左
Fx=1.1Q/
安装高度同左
Fx=
0.0872Q/
/
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计算
W=K*V/S*C1/(100-C1)
S=0.1269+0.000513*T
M=Kb*(0.2A+0.7V)
A=Ar+30Ao
V=Vv-Vg
W=K*V/S*Ln(100/100-C1)
S=0.6575+0.0024*T
W=V/Sv*(C/100-C)
S=0.3164+0.0012*T
防护区体积乘灭火设计密度乘安全系数
防护区开口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CO2喷放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对固体深位火灾要求同左。
同七氟丙烷系统
同七氟丙烷系统
防护区开口应能自动关闭
灭火装置喷口温度℃
/
/
/
/
通讯计算机房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50,其他防护区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80
灭火装置喷口设置
喷口前1.0m内装置的背面、侧面、顶部0.2m内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具等
1.6.灭火剂输送管道水压强度、气压强度及气密试验压力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气体灭火剂管道水压强度试验压力
灭火剂种类
七氟丙烷
高压CO2
IG541
三氟甲烷
2.5MPa
4.2MPa
5.6MPa
15MPa
20MPa
试验压力(MPa)
6.30
10.05
10.80
15.0
13.0
/
13.70
当水压强度试验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气压强度试验代替。
气体灭火剂输送管道气压强度试验压力
灭火剂种类
七氟丙烷
高压CO2
IG541
三氟甲烷
2.5MPa
4.2MPa
5.6MPa
15MPa
20MPa
试验压力(MPa)
4.83
7.71
8.28
12.0
10.50
/
10.96
灭火剂输送管道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经气压强度试验合格且在试验后未拆卸过的管道可不进行气密性试验。
气体灭火输送管道气密性试验压力
灭火剂种类
七氟丙烷
高压CO2
IG541
三氟甲烷
2.5MPa
4.2MPa
5.6MPa
15MPa
20MPa
试验压力(MPa)
4.2
6.7
7.2
10.0
8.67
/
9.13
1.7.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气动管道气压严密性试验压力,应取驱动气体储存压力,一般为6.0MPa。
试验时,应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关断气源3min内压力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10%为合格。
2.系统图
2.1.气体灭火系统应绘制系统图,系统应与平面图一致。
2.2.系统图绘制范围应包括灭火剂瓶组、驱动瓶组、集流管、高压软管、液流单向阀、气控管、气流单向阀、安全阀、低压泄压阀、选择阀、压力开关、灭火剂输送管道、灭火喷头等组件。
灭火剂输送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并经内外热镀锌处理。
无缝钢管规格采用外径*壁厚表示并符合07S207的规定。
管配件采用内外热镀锌钢制件。
喷头应按系统水力计算及喷头等效孔口面积确定喷头规格。
灭火剂管道与喷头应在系统图上标注规格及标高。
同一层面管道和喷头的标高以设施所在地(楼)面为基准标注。
如同一系统图内不同层次的设施则应在该设施附近标准其所在层次。
系统图和平面图均宜标注管道规格和喷头规格。
如为组合分配系统;系统图还应表达各防护区驱动装置打开的灭火剂瓶组数符合系统启动顺序表的要求,以及有关气控线路与电控线路图。
2.3.为减少灭火剂输送管网管道的内容积,建议对七氟丙烷、三氟甲烷系统灭火剂瓶组采用双排布置。
2.4.喷头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若超过6.5m,宜在适当的高度增设一排喷头,以满足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均匀分布的要求。
CO2、三氟甲烷喷头布置应按设备生产厂喷头技术参数进行布置。
2.5.气体灭火剂输送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标《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83、《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等的规定。
无缝钢管的内外壁应采取热浸镀锌等防腐措施。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输送管道规格见下表: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输送管道规格
公称直径DN
灭火剂输送管道规格外径*壁厚(mm)
七氟丙烷三氟丙烷
IG-541
IG-100
高、低压CO2封闭端管道
高压CO2开口端管道
低压CO2开口端管道
2.5MPa
4.2MPa
5.6MPa
15
22*3
22*4
22*4
22*3
20
27*3.5
27*4
27*4
27*3
25
34*4.5
34*4.5
34*4.5
34*3.5
32
42*4.5
42*5
42*5
42*3.5
40
48*4.5
48*5
48*5
48*3.5
50
60*5
60*5.5
60*5.5
60*4
65
76*5
76*7
76*7
76*5
80
89*5
89*5.5
89*7.5
89*7.5
89*5.5
90
—
—
—
102*8
102*6
100
114*5.5
114*6
114*8.5
114*8.5
114*6
125
—
140*6
140*9.5
140*9.5
140*6.5
150
—
168*7
168*11
168*11
168*7
200
—
—
—
219*12
—
2.6.气体灭火控制系统图宜按所选用的火灾报警灭火控制系统生产厂商的设计手册绘制,其元件、控制器等设备的接线方式,导线型号规格应按设计手册要求,图例亦尽量与设计手册一致。
2.7.若防护区为防爆区则该区域内使用的火灾探测器、声光报警器、放气指示灯、紧急启停按钮等均应采用防爆产品。
系统图应标注防爆区范围。
火灾报警控制器及灭火控制盘及有关防爆接口均应设在安全区。
2.8.主要设备器材表应按灭火系统和灭火控制系统分别列出,可以放在设计与施工说明内或放在系统图上,也可以单独采用规定格式的表格。
2.9.图例可放在设计与施工说明内,也可以放在系统图上。
系统图与平面上的图例应一致。
2.10.对无管网气体灭火装置同一防护区设置数量超过1套的,应检查其驱动装置启动电流值与火灾报警灭火控制盘各区灭火气体的驱动输出电压和电流是否满足启动需要,如控制盘各区输出电流值不能满足驱动需要,应加设相应外控电源箱,并绘制有关控制详图。
3.平面图
3.1.气体灭火系统应分别绘制气体灭火系统和灭火控制系统平面图。
3.2.平面图中气瓶组、驱动瓶组、集流管、选择阀、管道、喷头等布置应与系统图一致。
3.3.防护区如有吊顶和地板,应同时绘制地板下、工作间、吊顶上喷头和探测器布置图。
地板下、吊顶上的平面图其防护区建筑不应出现门窗和放气指示灯、声光报警器及紧急启停按钮。
3.4.喷头布置:
七氟丙烷、IG541灭火系统喷头布置应按《气规》3.1.22(P97)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
(2)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
(3)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
(4)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CO2、三氟甲烷灭火系统喷头布置:
喷咀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相应产品设计手册的测试结果。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宜高于防护区地面的2.0m;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防护区,其高度不宜大于6.0m;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溶胶不应大于160m2;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前1.0m内,装置的背面、侧面、顶部0.2m内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具等。
上述喷头配置满足灭火剂在防护区内不受阻挡均匀分布的要求。
3.5.喷头及管道宜按均衡系统布置。
5.3.6.探测器的选型:
一般防护区应选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和定温火灾探测器。
防爆区应采用防爆火灾探测器及其他防爆器件。
3.7.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置:
火灾探测器应按各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及GB50116,
8.1.1-8.1.14的规定设置数量和布置方式。
5.3.8.平面图应绘制防护区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3.9.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打开。
3.10.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
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紧急启停按钮,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
3.11.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反应浓度(NOAEL浓度)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
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3.12.储瓶间应绘制大样图,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护及避免阳光照射。
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宜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烟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口管排出室外。
3.13.一个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3.14.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2;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3.15.无管网预制灭火装置设置场所空气中不应有易爆、导电尘埃及具有腐蚀性等有害物质。
其安装位置应远离热源,并不易受到震动和碰撞。
装置正面的操作空间不宜小于1.0m。
3.16.除对防护空间实施保护外,无管网灭火装置也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设计成对机房架空地板、吊顶内空间等特殊部位的保护。
3.17.对图纸不易表达清楚或必须强调说明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应在平面图上予以说明。
如《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瓶站内。
储瓶间或装置设备间的地面承载能力应能满足灭火剂储存装置及其他附属设备的荷载要求》、《无管网灭火装置的地面应平整,并能满足装置对地面荷载的要求》、《设置在室外墙壁上的紧急启停按钮、声光报警装置、放气指示灯等电气组件,安装时均应采取防雨水措施》、《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