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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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模板
房地产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项目名称:
______(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托付人:
______(以下简称托付人)
项目代建人:
______(以下简称代建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当实施,充分发挥托付人投资效益,严格掌握投资概算,经托付人、代建人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
项目总投资:
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
____________
建设规模:
____________
建设内容:
____________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
(1)组织规划及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及评审;
(2)办理项目规划相关手续报批工作;
(3)选定勘察、设计单位,与之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其实施;
(4)组织初步设计、勘察及报审;
(5)组织施工图设计及报审;
(6)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开工前的有关手续;
(7)组织施工、监理、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单位的招标、选购;
(8)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9)按项目进度向托付人提出资金计划申请,并向托付人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状况;
(10)按竣工验收备案制要求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使用,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11)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1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竣工档案资料移交;
(13)工程质量保证期的管理。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掌握金额:
______(万元)
工程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
____________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托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其他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全都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托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商定,为代建人供应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并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商定,根据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担当代建任务。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托付人:
(签章)______ 代建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1.1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1"项目"是指托付人托付实施代建的项目。
1.1.2"托付人"是指担当投资责任并托付代建任务,并对代建项目提出访用功能,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1.1.3"代建人"是指根据代建合同商定担当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1.1.4"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商定,托付人托付的代建工作。
1.1.5"附加工作"是指托付人托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1.1.6"额外工作"是指:
○1由于托付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2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托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1.7"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8"月"是指依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头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1.9"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按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通过招标或托付等方式选择担当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2建设工程托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1.3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商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双方的(合同)权利
2.1托付人权利
2.1.1托付人有权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
2.1.2托付人有权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2.1.3托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对代建人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代建项目的合同执行状况和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督。
2.1.4托付人有权对代建人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并有权托付第三方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2.1.5托付人有权对代建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2.1.6托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2.1.7托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2.2代建人权利
2.2.1代建人依据托付人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合同商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2.2.2代建人有权拒绝托付人提出的本合同商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2.2.3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商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第三章双方的(合同)义务
3.1托付人义务
3.1.1托付人应负责协助代建人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的协调。
3.1.2托付人应为代建人供应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3.1.3托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
3.1.4托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商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3.1.5托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商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打算的一切事宜赐予书面答复。
3.1.6托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3.1.7托付人应在项目建成、代建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代建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3.1.8托付人应协助代建人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3.2代建人义务
3.2.1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托付人的合法权益。
3.2.2代建人应严格根据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商定向托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
3.2.3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掌握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便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
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托付人核准。
3.2.4代建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托付人监督。
3.2.5代建人应依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状况,向托付人提出资金计划申请。
3.2.6代建人应依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状况使用建设资金,并接受托付人监督。
3.2.7代建人应严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人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接受托付人的监督,接受托付人托付的第三方对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
3.2.8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托付人办理移交手续。
3.2.9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3.2.10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托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
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四章双方的责任
4.1托付人责任
4.1.1托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商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商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4.1.2因托付人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代建人实际损失的,托付人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4.1.3托付人有权就因代建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假如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托付人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代建人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4.1.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托付人同代建人协商解决。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斗、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难。
4.2代建人责任
4.2.1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商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商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4.2.2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商定担当相应赔偿责任。
4.2.3代建人有权就因托付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假如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代建人应补偿由该索赔给托付人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4.2.4因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斗、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难。
第五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5.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5.2由于托付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状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准时通知托付人,托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由于托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连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
托付人担当违约责任。
5.3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值理由,托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担当违约责任。
5.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状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5.5代建人与托付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托付人审核通过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6.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全都,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商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2.2.3代建管理费计算方式:
托付人批准的投资掌握金额的__________%。
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
另行协商。
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
_________元/工作周
代建人节省建设资金时,向托付人提出代建嘉奖报告,嘉奖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
节省资金嘉奖:
节省资金嘉奖金额=工程费用节约额×嘉奖比率(30%)
注:
"工程费用节约额":
指经过评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商定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的建设资金合理节约额。
3.1.4托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建设资金核拨程序:
1、代建人依据代建项目管理投资、进度掌握目标及项目建设计划,编制项目资金计划报托付人审批;
2、代建人依据托付人核批的项目资金计划和工程进度,于每月10日前编制月度资金申请计划报托付人审批;
3、托付人批准后于每月25日前核拨月度建设资金。
代建项目管理费核拨程序:
1、代建人每月10日前按月度资金申请计划金额的______%向托付人申请代建项目管理费;
2、代建项目管理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时,停止支付;
3、代建项目管理费尾款5%待保修服务期满后结清。
3.1.5托付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打算的事宜赐予书面答复及供应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否则托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2.2.3计算额外工作报酬。
3.1.6托付人的联系人:
3.2.2代建人向托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
托付人指定专人监督项目建设全过程,代建按月向托付人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状况,相关制度另定;
3.2.4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措施:
按国家相关规定
3.2.5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方法:
设立专项工程资金帐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
3.2.9代建项目保修服务期为自代建人与托付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后一年。
4.1托付人在合同履行期内假如违约,同意按以下方法担当责任,赔偿损失:
(1)托付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3.1.4商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每逾期支付一天的,应担当该阶段建设资金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满15天时,代建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托付人,托付人担当代建人的相应损失。
(2)托付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3.1.4商定向代建人核拨代建项目管理费,每逾期支付一天的,应担当该阶段建设资金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满30天时,代建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托付人,托付人担当代建人的相应损失。
4.2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假如违约,同意按以上方法担当责任,赔偿损失: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商定投资掌握金额的,按超出数额赔偿。
(2)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
(3)未按商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对超出日期按10000元/天进行赔偿。
(4)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商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中,如专业工作单位选择、合同执行、资金使用、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等,任何未按合同的商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托付人有权对代建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并要求代建人赔偿相应损失。
(5)赔偿款从项目代建管理费中扣除。
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托付人可连续向代建人提出索赔要求。
6.1争议的解决方式:
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