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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

 

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

 

教育部

二〇一五年八月

引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统计工作对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教育部组织专家对1991年发布的《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试行)》进行了修订。

修订工作广泛征求了教育部各司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以及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监测指标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测算验证。

本次修订更加关注促进教育公平和科学监测教育发展的需要,参照国际教育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结合新修订的教育统计报表,在原监测指标的基础上,删减了部分陈旧指标,新增了教育信息化、学生体质健康、学校安全以及教师培训等相关指标。

同时,修订了部分指标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进一步明确了指标定义、适用范围和数据来源。

修订后的指标体系分为五类102项,与修订前的指标体系相比,保留原指标9项,修订原指标18项,新增指标75项;修订后的指标有12项为国际组织的常用教育指标,如毛入学率、净入学率等;有9项借鉴了国际教育指标,并基于我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如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等。

本指标体系可用于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科学开展教育事业发展监测与评价工作。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使用。

说明

1.指标体系中,城乡划分参照国家统计局2010年发布的《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将城乡分为三大类,即城区(含主城区、城乡结合部)、镇区(含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特殊区域)、乡村(含乡中心区、村庄)。

同时,若无特殊说明,指标中农村指大农村(镇区+乡村)。

2.指标体系中,若无特殊说明,幼儿园指独立设置幼儿园;小学指普通小学;初中包括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指按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机构),包括调整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成人中专等,未含技工学校。

3.指标体系中,计算普通高校指标时,数据项中只包括普通本科院校与普通专科院校数据,未含其他机构数据。

在“学校校舍、占地”部分,计算普通高校生均办学条件指标时,国家级、省级公式中分母采用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校级公式中用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数。

4.指标计算中所用到的人口数据,均采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常住人口数据。

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

一、综合教育程度

1.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2.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3.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4.新增劳动力中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

5.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6.每十万人口各级学校在校生数(人)

7.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中接受过培训的人次(人次)

二、国民接受学校教育状况

8.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9.小学一年级新生中接受过学前教育的比例(%)

10.净入学率(%)

11.毛入学率(%)

12.义务教育巩固率(%)

13.毕业生升学率(%)

14.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生中寄宿生所占比例(%)

15.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生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

16.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随迁子女所占比例(%)

17.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占比例(%)

18.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

19.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所占比例(%)

20.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和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的残疾人比例(%)

21.民族地区在校生中双语教学学生所占比例(%)

22.民办教育在校生所占比例(%)

23.民办普通本专科招生所占比例(%)

24.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

25.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比

26.中小学(幼儿园)平均班额(人/班)

27.中(小)学小班额班比例(%)

28.中(小)学大班额班比例(%)

29.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30.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

31.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

32.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外国留学生所占比例(%)

33.普通高校外国留学生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比例(%)

三、学校办学条件

(一)教职工

34.生师比

35.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专任教师比例(%)

36.中(小)学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比例(%)

37.中(小)学学生与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比

38.特殊教育学校受过特教专业培训的专任教师比例(%)

39.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

40.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比例(%)

41.“双师型”教师比例(%)

42.民族地区双语教学专任教师比例(%)

4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

44.普通高校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

45.普通高校具有海外工作学习经历专任教师比例(%)

46.普通高校聘请校外教师与校本部专任教师比

47.普通高校聘请的外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48.普通高校学生与专职辅导员比

49.普通高校学生与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比

50.每百名专任教师接受培训的次数(人次/百人)

(二)学校校舍、占地

51.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生)

52.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生)

53.生均实验室面积(平方米/生)

54.寄(住)宿生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55.普通高校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56.生均学校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57.学校绿化用地面积所占比例(%)

58.生均体育馆面积(平方米/生)

59.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平方米/生)

60.中(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

(三)学校图书、教学仪器配备

61.生均图书(册/生)

62.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元/生)

63.中(小)学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率(%)

64.中(小)学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率(%)

65.中(小)学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率(%)

66.小学数学科学实验仪器达标率(%)

67.中学理科实验仪器达标率(%)

(四)学校信息化建设

68.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终端(计算机)数(台/百人)

69.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比例(%)

70.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比例(%)

71.校均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Mbps/校)

72.生均数字资源量(GB/生)

73.网络多媒体教室占教室总数比例(%)

74.校均网络课程数(门/校)

75.每百名专任教师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的次数(人次/百人)

(五)学校医疗、卫生、安全情况

76.中(小)学有校医院(卫生室)的学校比例(%)

77.中(小)学有专职校医的学校比例(%)

78.中(小)学有专职保健人员的学校比例(%)

79.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比例(%)

80.有卫生厕所的学校比例(%)

81.在校生死亡人数所占比例(%)

82.在校生死亡人数中校内所占比例(%)

四、教育经费

83.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

84.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拨款增长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较情况(百分点)

85.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元/生)

86.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元/生)

87.生均教育经费指数(%)

88.社会捐赠经费及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

五、科学研究

89.普通高校出版自然科学与技术专著数(部)

90.普通高校发表自然科学与技术论文数(篇)

91.普通高校知识产权授权数(件)

92.普通高校科技成果获奖数(项)

93.普通高校技术转让收入(万元)

94.普通高校自然科学与技术研究与发展全时人员数(人年)

95.普通高校参与科技项目研究生人数(人)

96.普通高校科技经费拨入总额(万元)

97.普通高校出版人文与社会科学著作数(部)

98.普通高校发表人文与社会科学论文数(篇)

99.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与咨询报告数(篇)

100.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成果获奖数(项)

101.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与发展全时人员数(人年)

102.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经费拨入总额(万元)

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解释

一、综合教育程度

1.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定义: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是指本年度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本年度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等。

其中,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是指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业在企业营业外资金列支或企业自有资金列支,并实际拨付所属学校的办学经费;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是指学校举办的校办产业和各种经营取得的收益及投资收益中用于补充教育经费的部分。

用途:

该指标可衡量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总量情况。

公式: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本年度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本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00%

数据来源:

教育经费统计、中国统计年鉴

适用范围:

国家级

指标释义:

一般来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高,表明政府对教育投入的重视程度高。

局限性:

该指标主要反映政府部门对于教育的投入的情况,但不能体现教育经费利用的效用情况。

2.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定义: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是指16周岁以上初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人口中,人均接受学历教育(包括成人学历教育,但不包括各种非学历培训)的年数。

在教育事业数据中,新增劳动力数大致对应为未接受教育的16周岁人口和各级各类教育中年满16周岁的当年辍学学生与未继续升学的毕业生的合计数。

根据现行学制年数,各级教育的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分别为:

小学文化程度6年、初中文化程度9年、高中文化程度12年、大专15年、本科16年、研究生19年。

用途:

该指标提供新增劳动者素质的信息,反映全国及各地教育对国民素质的提升作用,可用作教育效益类指标。

公式: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新增劳动力每个人接受学历教育年限之和/新增劳动力人口数,可表述为下面公式:

公式中

为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P为新增劳动力合计数,Pi为具有i级文化程度的新增劳动力数,Ei为具有i级文化程度的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数。

数据来源:

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适用范围:

国家级

指标释义: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高表明新进入劳动力市场人口的文化素质高,反映国民素质的提升。

局限性:

该指标没有直接的数据来源,公式中的数值带有一定的推算性质。

比如,可参照学生流动模型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具有各级文化程度的新增劳动力数进行推算;根据学制年数确定受教育年数,也不是个人的受教育年数的精确值,其中,未考虑辍学、毕业和肄业等状况之间的差异。

因此,指标值会受到所采用估算方法的影响。

3.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定义: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是指20~59岁劳动力人口人均接受学历教育(包括成人学历教育,不包括各种非学历培训)的年数。

劳动年龄人口指能够从事一定强度要求工作的成年人口,成年人口总数减去法定退休年龄人口数量是劳动年龄人口数量。

按照发达国家的教育普及水平和退休制度安排,国际组织将25~64岁人口统计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我国通常将20~59岁人口作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

用途:

该指标提供人口素质的重要信息,反映教育对国民素质的提升作用,可用作教育效益类指标。

公式: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20~59岁劳动力人口每个人接受学历教育年限之和/20~59岁劳动力人口总数,可表述为下面公式:

式中

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P为年龄在20~59岁之间、具有劳动能力人口合计数,Pi为年龄在20~59岁之间、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中具有i级文化程度的人口数,Ei为具有i级文化程度的人口受教育年数,各级教育受教育年数参照指标“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中相关说明。

数据来源:

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

适用范围:

国家级

指标释义: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高表明主要劳动年龄人口接受学历教育的年限长,国家的人力资源水平高。

局限性:

与指标“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类似,该指标的计算带有推算性质,指标值会受到估算方法的影响。

4.新增劳动力中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

定义:

新增劳动力中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是指16周岁以上初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人口中接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人口比例。

用途:

该指标用于考察全国和各地区新增劳动人口的教育程度,可用作教育效益类指标。

公式:

新增劳动力中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新增劳动力中接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人口数/新增劳动力人口总数*100%

数据来源:

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适用范围:

国家级

指标释义:

新增劳动力中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越高表明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人数越多,体现国民素质的提升。

局限性:

与指标“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类似,该指标的计算带有推算性质,具体指标值会受到估算方法的影响。

5.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定义: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人口的比例,是指20~59岁劳动力人口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口比例。

用途:

本指标用于考察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具有高等教育程度的人口情况,可作为教育效益类指标。

公式: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20~59岁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力人口数/20~59岁劳动力人口总数*100%

指标值精确计算需要基于人口普查数据,其他年份需要基于一定的人口预测模型与学生流动模型进行推算。

数据来源:

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

适用范围:

国家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越大表明在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越多,代表更高的人力资源水平。

局限性:

指标值会受到估算方法的影响。

6.每十万人口各级学校在校生数(人)

定义:

每十万人口各级学校在校生数,是指在某学年内平均每十万人口中含各级学校在校生人数。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人口中各级学校学生的相对规模情况。

公式:

每十万人口各级学校在校生数=某一级学校在校生总数/当年人口总数*1000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技工学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阶段、高等教育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全国及各地的教育发展水平及各级教育受教育人口比重的高低。

局限性:

该指标值主要反映各级教育受教育人口的相对规模,会受到当地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政策及学校布局等的影响。

例如,在义务教育全普及的背景下,义务教育阶段的指标值主要与学龄人口有关;而高等教育的指标值受高等学校在全国布局的影响较大。

(1)每十万人口在园(班)幼儿数(人)

=在园(班)幼儿总数/当年人口总数*100000

(2)每十万人口小学在校生数(人)

=小学在校生总数/当年人口总数*100000

(3)每十万人口初中在校生数(人)

=初中在校生总数/当年人口总数*100000

(4)每十万人口高中阶段在校生数(人)

=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当年人口总数*100000

(5)每十万人口高等教育在校生数(人)

=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当年人口总数*100000

注:

高等教育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和成人本专科。

7.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中接受过培训的人次(人次)

定义:

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中接受过培训的人次,是指上学年依托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举办的非学历教育的进修及培训的结业人次,目前主要由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和高等学校(机构)承担面向公众的进修及培训。

用途:

在该指标可反映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中举办的进修及培训的规模情况。

公式: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中接受过培训的人次=上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进修及培训的结业人次+上学年高等学校(机构)中进修及培训的结业人次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主要反映全国及各地依托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举办的进修及培训的参与情况,指标值越高,说明进修及培训的参与率越高,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继续教育的参与情况。

局限性:

该指标仅反映依托学校(机构)举办的继续教育的进修及培训人次,并不能完全体现继续教育的参与情况,同时进修及培训的实际效果也会受到培训类型、培训时间的长短及举办单位等的影响。

二、国民接受学校教育状况

8.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定义: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是指学前教育在园(班)幼儿数(不考虑年龄)占3~5岁年龄组人口数(个别地区为4~6岁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反映国家及各地为适龄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入学机会的总体水平,可作为教育机会类指标。

公式: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学前教育在园(班)幼儿总数/3~5岁年龄组人口数(个别地区为4~6岁年龄组人口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

指标分解:

分学前一年、学前两年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

指标释义: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高表明全国和各地能为更多适龄儿童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当该指标值达到100%时,表明当前的教育资源可以满足所有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但并不能表示所有适龄儿童都已经入园。

局限性:

由于包含3~5岁年龄组外的学生,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可能会超过100%,同时,各地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还会受到适龄幼儿地区间流动的影响。

(1)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5岁及以上在园(班)幼儿数/5岁年龄组人口数*100%

(2)学前两年毛入园率(%)

=4岁及以上在园(班)幼儿数/4~5岁年龄组人口数*100%

9.小学一年级新生中接受过学前教育的比例(%)

定义:

小学一年级新生中接受过学前教育的比例,是指小学一年级新入学学生中接受过学前教育的学生数占小学一年级新入学学生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反映一年级新生中接受过学前教育的学生情况,可作为教育机会类指标。

公式:

小学一年级新生中接受过学前教育的学生比例=小学一年级新生中接受过学前教育的学生数/小学一年级招生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

分性别;分城乡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

小学一年级新生中接受过学前教育的比例高表明这些学生中大部分已为接受小学教育做了准备,一般认为,学前教育在儿童今后的教育中将起重要作用。

学前教育对小学学习准备的效果会受到学前教育类型和水平的影响。

局限性:

该指标可能高估学前教育的参与情况,因为接受过学前教育的儿童比未接受过的儿童有更可能继续参加小学教育。

对该指标值进行地区间比较时,要考虑儿童地区间流动的影响。

10.净入学率(%)

定义:

净入学率是指某一级教育在校学龄人口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以准确反映各级教育学龄人口接受该级教育的水平和程度,可作为教育机会类指标。

公式:

净入学率=某一教育在校学龄人口数/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

指标分解:

分小学、初中;分性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

指标释义:

某一级教育净入学率高表明该级教育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机会高。

该指标理论上的最大值为100%,由于存在早入学或晚入学现象,未达到100%并不表示相应比例的学生未入学。

局限性:

当各学段教育规定的入学日期与人口统计中基于出生日期的人口统计信息不匹配时,会影响对净入学率的分析,如果净入学率超过100%,说明入学人口与人口统计数据不匹配。

(1)小学净入学率(%)

=小学在校学龄人口数/小学校内外学龄人口数*100%

(2)初中净入学率(%)

=初中在校学龄人口数/国家统计局公布12~14岁年龄组人口数*100%

11.毛入学率(%)

定义:

毛入学率,是指某一级教育不分年龄的在校学生总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某一级教育总体的入学水平和能力,可作为教育机会类指标。

公式:

毛入学率=某一级教育在校学生总数/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技工学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小学、初中、高中阶段、高等教育;分性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高等教育只适用于国家级计算)

指标释义:

毛入学率高,表明提供的入学机会多。

当该指标达到100%时,表明教育资源可以支持所有适龄人口的入学,但并不代表所有适龄人口均已入学。

当某级教育的毛入学率超过90%时,表明该级教育提供的入学机会达到普及水平。

局限性:

由于包含非正规年龄组学生,毛入学率可能会超过100%,比较分析时需对此有所考虑。

一般来说,义务教育普及初期由于超龄儿童少年或者辍学儿童回归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可能存在超过100%的现象,但随着控辍保学和按时入学等措施,将会回落到100%附近。

而高中阶段教育可面向不同年龄段的学习者,以后超过100%可视为支持全民终身学习的一种积极现象。

(1)小学毛入学率(%)

=小学在校生总数/小学校内外学龄人口数*100%

(2)初中毛入学率(%)

=初中在校生总数/12~14岁年龄组人口数*100%

(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15~17岁年龄组人口数*100%

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数=普通高中在校生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技校在校生+成人高中注册学生数

(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18~22岁年龄组人口数*100%

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数+研究生在校生数+成人本专科折合在校生数(成人脱产班在校生数+成人夜大在校生数*0.5+成人函授在校生数*0.5)+网络本专科在校生数*0.5+自学考试毕业人数*1.5+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在学人数+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学人数*0.5+军事院校本专科在校生数

12.义务教育巩固率(%)

定义:

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变动情况的综合信息,能够监测义务教育的内部效益,可作为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义务教育巩固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

分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适用范围:

国家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高说明更多学生完成了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义务教育的巩固水平高,可作为衡量义务教育质量的重要参考。

局限性:

该指标在计算时并未考察学生复读的影响,使用该指标时可有所考虑。

该指标建议适用于国家级,若省级作为参考用,建议充分考虑学生地区间流动的影响。

(1)小学五年巩固率(%)

=小学五年级在校生数/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100%

(2)初中三年巩固率(%)

=初中三年级在校生数/该年级入初中一年级时学生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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