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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企业社会责任的新探讨

-----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状况

 

******

 

论文摘要:

当前,我国企业在经济责任方面表现较好,在法律责任的实现方面总体较好但个别差异明显,在道德责任方面亦有部分领先企业开始尝试实践,积极回馈社会。

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于涉嫌垄断、非法避税、侵害劳工权益、忽视产品质量、破坏自然环境等方面。

本文通过对这些存在的问题的研究并针对其现象给出一系列的改进方法。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价值导向;实现机制;利益相关者;

一、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1、研究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大规模工业变革的不断推进,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球的关注,企业对国家乃至全世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成为日益关注的焦点。

国际社会主流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有保障全球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对维护国际和平有重要的作用和促进发展中国家政治稳定可起到积极作用。

因此,以许多欧美发达国家为首的政府、非政府组织、普通民众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极为关注,普遍要求企业对整个供应链承担责任。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兴起于西方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已经对我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一方面,外国采购商在中国选择供应商时普遍把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作为重要的评价依据;另一方面,在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假冒伪劣、侵犯员工合法权益、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自然资源等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受到严重破坏。

要提升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要建立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尽快建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实现机制。

2、研究的目的

本选题以企业社会责任为研究对象,采取论证法以我国现行的企业的社会责任实现状入手,剖析其产生的原因,深入了解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态度,以期为我国现阶段进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提供理论依据,也为企业如何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对策和建议。

3、研究的意义

本课题的研究有助于为宏观经济管理者如何更好地管理企业,使之更好地履行企业公民的义务提供参考,也有助于为企业管理者如何平衡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理好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提出建议,从而为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实践和落实提供一定的解决思路。

二、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状况

1、国外社会责任的研究现状

H.GordonFitch(1975)认为企业本身是资本主义社会中解决社会问题的最有效的组织。

企业在潜在利益驱动下,可以通过历史模型或计划模型来识别、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责任。

但是当这两基于自愿的方法失效时,就需要由政府等其他组织来管理。

EllaJoseph(2002)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主要依靠企业的自觉行为,而企业只有在能受到市场力量的奖励时才会采取自觉行为。

AtleMidttum(2004)根据部门间相互扮演角色与互动方式的不同,提出CSR的治理模式。

指出当代治理的关键在于“社会交换”(SocialExchange),尤其是政府、企业与社会三大部门的“交换"。

政府作为企业的促进者、管制者和支持者,企业作为社会伙伴和产业伙伴。

通过市场内生化和政府的促进来实现社会责任的治理。

SimonZadek(2006)提出一个“合作治理"(CollaborativeGovernance)的方式,认为CSR发展过程是整个社会和企业组织共同学习的过程。

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态度将经历防御、顺应、管理、策略、公民五阶段,社会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态度则经历潜伏、新兴、巩固、制度化。

企业组织的学习往往落后整个CSR环境的社会需求,直到CSR的议题在社会环境受到认同且朝向制度化落实,才能实现CSR的组织目标。

美国管理学家安德鲁斯认为:

利润最大化是公司的第二位目标,而不是第一位目标,公司的第一位目标是保证自身的生存。

社会责任是企业能否生存的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

多德认为:

企业对员工、消费者和公众负有社会责任,尽管这些社会责任未必见诸法律而成为企业的法定义务,但应当成为企业管理人恪守的职业道德。

道德是促使企业行驶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因素。

美国经济优先权认可机构委员会制定的社会责任标准SA8000(CEPAA,1997)影响较大,其宗旨是确保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社会责任标准。

保护人类基本权益,是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的社会贵任认证标准。

也是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的认证机制。

Anupama指出在大型公司当中尽管子公司和母公司其经营管理模式存在差异性,但其管理话语权仍掌握在总公司手中,子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公司业绩及发展需要对有关社会责任的安排进行调整。

不管是赞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还是反对承担的学者都一直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源于企业经济行为的外部性。

如果我们将一定技术发展条件下整个人类各种资源的总量作为约束条件的话,就不难发现:

完全不产生外部性的经济行为,是没有的。

学者们的争论,充分肯定了这个前提。

只不过,反对企业负社会责任的学者们,在经济自由主义理性上构建企业的责任框架,其前提是市场正处于“帕累托最优”状况。

2、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现状

在我国不断推进对外开放,融入国际社会的背景下,我国政府、学者、民间团体等也纷纷开始重视和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

尽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内容、性质界定不一,国内学者大都认同企业必须担当社会责任。

围绕社会责任的实现问题,国内学者的代表性观点如下:

刘连煜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基本上是一个道德性的抽象概念,要具体落实,只能落实到企业或企业的治理环节中。

他从企业治理的制度与机制着手,探讨如何监控企业使其具体而有效地履行其社会责任。

他认为,企业内部治理模式的设计必须以股东财产权为中心加以架构,在此基础上,以政府法规奖励负责任的企业行为,严惩不负责任的企业行为,籍以引导企业更负社会责任,而不是采取在企业董事会或监察人会中引进外部公益人士的做法。

卢代富与刘连煜的观点不同,他认为,要落实企业的社会责任,一方面,要改革传统的以股东为本位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在企业中做出有利于各方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治理的制度安排。

另一方面,要营造与企业社会责任相适应的企业运作外部市场环境,从而使市场既充分释放其作为资源配置基本手段的功用,又尽可能地为企业社会责任提供适宜的生成空间,以此达成市场与企业社会责任在最大化其各自作用基础上的和谐与均衡。

但他对到底如何让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治理,缺乏进一步的分析。

田虹认为,推进企业社会责任需要建立企业、政府、社会的长效联动机制,坚持自律性和他律性相结合,政府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上的作用至关重要,企业要有积极的态度和相应的措施,社会要形成企业社会责任的舆论环境。

杜中臣认为,企业担负社会责任的基本方式主要有三类:

政府或民间组织认证的方式、博弈的方式和自愿的方式。

其中认证的方式是企业履行义务的他律方式,自愿的方式是一种自律的方式,而博弈的方式则是一种市场或契约的方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体及企业责任感的成熟,企业担负社会责任的方式会逐渐发生由外在强制、中经契约形式到自愿担负的转变。

王发明、牟瑞玲和杨海军(2005)钟对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了SA8000这一相对较高的标准对我国产品出口造成的不利影响。

可见,SA8000和非发达国家之间需要相互磨合.才不致使其成为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的瓶颈。

陈旭东、余逊达对我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进行了现状分析和评价,他们通过调研发现,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并不逊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但企业对法律责任的认同要高于对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的认同。

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并不出于单纯的利他动机,而是具有一定的战略意识。

贾生华、郑海东提出应该从政府、社会和企业三方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协同研究,即把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视为全局性的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企业问题,通过三方的互动与合作,实现共赢与和谐。

鞠芳辉则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既有经济动因,也有道德动因和制度动因,但经济动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根本的因素。

三、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1、研究思路

本文以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理论为指导,运用了管理学、社会学等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研究。

阐述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并且究其原因,深入分析,给出一系列改进方案。

2、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根据已掌握的知识,利用图书馆查找相关专业书籍,利用校园网查询各类期刊,学术报告,学术会议论文,学位论文,科技档案等。

(2)广泛吸纳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方面的研究成果,从不同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进行剖析,并对企业社会责任做系统的理论框架建构。

研究过程始终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研究工作,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牢牢把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提出我国企业责任建设对策措施。

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

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笔者以为就是企业对投资人以外的利益相关者群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即:

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内容。

在西方发达国家,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是公司决策层无时不考虑的问题。

“国际社会责任组织”发起制定的SA8000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作为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推动和保障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健康发展。

SA8000标准体系以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权利等作为重要目标,涉及包括童工、强迫劳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等9项核心内容。

这个标准体系成为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基本纲领。

然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处于一种什么现状呢?

  改革开放以来,政企分开使得国有企业逐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资本结构多元化使得民营企业、合资企业迅速发展。

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我国企业既品尝到了竞争的甜头,也体验到了竞争的残酷。

没有盈利就没有再投资的资本,实现盈利是企业追求的根本目标,而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则是企业管理的重点和关键,因而众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非常重视对自己的贡献,却忽视对社会、对环境的影响,忽视承担社会责任,突出表现为:

对股东的重视,对管理层的重视,对直接利益相关者的重视;对政府(纳税、就业)责任的淡化;对社会(社区关系、慈善事业、公众利益)责任的漠视;对环境(排污、能耗)责任的摆脱等。

进入90年代以后,与国际接轨使我们的企业和企业家们感觉到了差距,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停滞更带给了企业和企业家们的深刻思考:

企业是在保证社会基本利益的前提下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还是在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去履行自己必要的社会责任?

应该如何处理好企业利益和社会责任的相互关系?

从目前现状看,我国一些大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特别是走向国际的跨国企业,对社会责任有了足够的重视,然而大多数中小企业对社会责任认识比较模糊、麻木。

所以从整体上看,我国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实践与国际上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状况堪忧。

  从1997年到2004年7月,我国先后有8000余家企业接受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审核,被要求通过SA8000认证。

截至2005年6月,全世界共有45个国家的720家企业获得了SA8000认证证书,其中中国有99家,占总数的13.75%。

但令人尴尬的是,这99家企业当中的大多数企业申请SA8000认证都不是自发的,多数是被动的,是由跨国公司的生产链推动的。

因为,如果不执行SA8000标准,就可能被取消供应商资格。

对照SA8000标准的各项规定,我国许多企业的社会责任现状令人担忧:

2003年,沃尔玛就将72家因雇佣童工的中国企业列入永久性“黑名单”;2004年9月,央视“共同关注”栏目在东莞的调查显示,很多企业工人每天的工作时间达到10到12小时;而伴随这些年消费物价总体水平的明显上升,广东等地的工资水平停滞不前,甚至还有所下降,据2005年4月的抽样调查显示,12%的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些企业还随意调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至于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比比皆是。

2005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的各类案件中,克扣和拖欠工资的占41%;我国每年有600-700万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2007年的山西黑砖窑事件更是触目惊心,令人发指;而2007年发生的太湖蓝藻事件更加暴露了江河湖泊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至于市场上伪冒假劣产品的到处泛滥更是令消费者防不胜防。

2008年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导致儿童死亡;染色馒头,牛肉膏,废品轮胎等等都围绕在我们的周围。

以上事实和数据充分说明,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为严重不到位,众多企业没有按SA8000标准体系严格要求自己。

四、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方面

1、有关社会责任的法律不够完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既需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追求企业经济效益,又需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实现人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的和谐社会。

这两者的有机结合,才是我国统治阶级利益的本质表现。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正是对企业科学发展的具体要求。

首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关注对“人”的发展和对“社会”全面负责。

其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调“人权保护”的具体法律落实。

我国现有的企业法律体系来看,受片面追求GDP的影响,严格保护“投资者”及其“资本”的利益,进而推进市场建设,而对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权益保护被忽视了。

目前我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整体上并不令人满意,与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很大的关系。

虽然,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和一些专门法中有诸多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但是只是零散的见于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社会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公司法以及其他一些规范公司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明确提出这些法律规定的责任就是公司社会责任。

这些零散的立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公司的行为促使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但是规范公司社会责任的这种立法状况使得公司社会责任没有系统化的制度上的约束和保障。

因此,目前理论界和学术界的共识是要构件系统的制度化的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以便公司的社会责任的具体落实有法律的保障。

具体构建上,是在原有的各专门法的基础上对社会责任进行加强,还是重新构建一个崭新的公司社会责任法律体系。

2、政府监管存在漏洞

近年来,大矿难、毒奶粉、水污染、苏丹红等使我国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开始关注和重视,可是就在企业社会责任正在被大书特书的时候,最近又不断有媒体报道,2007年6月6日《潇湘晨报》中的《无锡蓝藻暴发有天灾也有人祸》一文中:

“这些年太湖治理使太湖水质局部有所改善,但是这个改善的指标主要是COD,氮磷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

2007年6月13日《潇湘晨报》的《“环保先进”单位直排污水40年》一文中:

“该公司会议室墙壁上悬挂了30多个奖牌,其中有一块是2005年该县环保局颁发的环保先进单位奖牌”。

2007年6月14日《潇湘晨报》《千名孩子被卖山西做苦工》一文中:

“记者认为在解救中,面对的最大的阻力是,当地执法部门不配合”。

  可见我国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不但监督滞后、监管不力,而且与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及国际社会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对政府的要求还很不协调。

首先,部分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片面追求政绩和地方经济发展,追求GDP目标。

地方政府只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注重经济发展和地方政绩,这种以牺牲劳动者利益而换取经济高速增长的行为模式,对企业守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不够、执法力度不严。

即使有些地方政府了解相关情况,也没有从整体上采取措施积极推进。

其次,地方政府过分注重企业经济项目引进,忽略环境保护或很少考虑环境保护,将利润建立在破坏和污染环境的基础之上,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与企业是利益共同体,地方政府仅仅是看到了与企业目前经济利益的关系,而没有看到企业发展与地方经济长期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利害关系。

再次,在员工权益保障方面,地方政府只注重不出或少出安全事故,不注重保护职业健康和员工权益保障,造成相当一部分企业中职工职业病严重,或者职工权益严重收到损害,部分企业降低职工的收入和福利、雇用童工、随意克扣工资、超时和超强度工作以追求利润最大化。

最后,社会责任审计不完善、不健全。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现有的关于社会责任的法规仍以环境管理法规为主,而且没有制定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规则、准则和指南。

没有强制性法规的约束,地方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和企业信息披露不透明,没有完全对外公开。

  缺乏可执行和可操作的企业社会责任具体的认证标准和执行标准。

企业的部分社会责任从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企业自发层面上,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标注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标准,地方政府也没有根据地方经济和地方企业发展制定相应的社会责任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

也是制约我国企业很好的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关键因素。

3、政府对于法律、法规的执行存在不足

调查发现,虽然目前我国中央政府反复强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政府积极监督企业执行相关规定。

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官员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了解还是不够深刻,对它的利害也没有清醒的认识,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种种细节问题不太了解。

即使了解,也不从细处着手积极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长期以“增长”片面代替“发展”,片面追求GDP。

而这种情况也必然会导致政府消极执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

近年来,尽管我国在促进企业劳动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多积极作用,但由于地方政府不正确的政绩观及其产生的政府消极作为,往往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企业社会责任正面建设所取得的成就。

据报道,北京市审计局在对2006年北京市147家企业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的审计中发现,半数以上的企业没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这些企业累计欠费800多万元。

在这些欠费的企业中,有不少是经济效益很好的企业。

针对这一个案,著名社会学家郑功成教授在接受《中国劳动保障报》采访时指出,造成这一事实的原因,除了雇主无视法制、缺乏企业社会责任之外,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和错误的政绩观,是一个更重要的消极影响作用。

从客观上看,地方政府之所以这样,是与地方政府GDP目标和目前所倡导的服务型政府的定位有关。

企业是发展地方经济的主体,也是地方政府服务的主要对象。

地方政府仅仅看到了与企业目前经济利益的关系,而没有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在一些比较贫困的地区,一些企业向地方政府要求更为宽松的条件,甚至以撤走工厂相威胁。

为了地方经济利益,地方政府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限。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夏小林认为,“地方政府因担心资本抽逃和过于重视经济增长,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与雇主达成妥协或合谋,劳工利益则成为被牺牲的一方,雇主得以过度攫取绝对剩余价值。

(二)企业方面

1、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认识不足

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认识仍不够深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研究成果显示,部分的企业调查样本认为履行社会责任会降低企业的经营效率。

此外,少数企业将社会责任等同于企业公益,狭隘化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从而导致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工作不到位。

还有少数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不足,社会责任工作仍流于形式,并未制定较为完善的社会责任推进制度。

企业界往往是比较狭隘地理解企业社会责任,从一些企业自我宣传的网站上可以看出,一谈到企业社会责任,一些企业往往列出企业的捐款、资助、慈善活动,当然我们不能说这不是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事实上它还属于企业社会责任的高级层次,但它不是企业社会责任全部或本身。

也有企业认为企业在照章纳税之后,就算完成了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就没有必要再去承揽其它社会义务,如果再增加对社会的责任,例如增加工人的福利和环保的投资,就必然增加企业的成本,从而减少企业的盈利,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这些认识都是片面和错误的。

当前我国的一部分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认识,尚处于认识的感性认识阶段;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方面,还处于从抗拒阶段过渡到服从阶段,没有将企业的专业优势与社会公共利益相结合的意识。

只有少数企业可以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待企业社会责任问题,逐步将社会问题、环境问题整合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去。

2、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性

“盈利至上、利润惟一”曾是包括亚当·斯密、弗里德曼在内的最著名的经济学家对企业发展目标和功能的基本定位。

在他们看来,经济利润是衡量企业成功的惟一标志。

追逐利润是企业的天性。

除此之外,企业不必承担所谓的社会责任。

这种片面的利益主张一开始就受到很多人的指责,随着工业化带来的环境破坏,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人们越来越认同企业发展的多目标观点,认为企业不仅仅要赚钱,同时要对利益相关者负责,包括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竞争者、政府、社区、环境等。

现代企业绝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赚取利润的机器,而应该是一个多目标的社会机构。

一个优秀的企业,不仅是盈利水平不断提高的企业,而且应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

但是非常遗憾的是,这种共识至今未在我国企业界完全形成。

社会责任负担论。

履行社会责任就是增加企业负担,这是一些企业管理者不能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借口。

他们认为,强调对社会的责任必然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从而减少企业的盈利。

增加工人的福利和环保的投入,必然增加成本,降低企业的竞争力。

增加对消费者的服务,也必然增加企业的成本,降低企业的盈利水平等。

总之,一些企业管理者认为,承担任何社会责任都只会给企业增加负担,不利于甚至是有损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

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残酷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他们为了自身的生存,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只顾自身利益,忽视社会公众利益的现象比比皆是,甚至以牺牲员工利益、环境、资源和公众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指标。

这样一来,必然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自身眼前利益而采取粗放式、野蛮式竞争方式。

近年来,假冒伪劣产品危害消费者、破坏环境事件禁而不止。

侵犯员工权力和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重大恶性安全事故不断出现,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3、诚信系统的不健全

中国社会至今仍然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诚信系统,不少企业至今还未树立起诚信经营的理念。

实际上,企业在对外关系中必须与政府、社团和其他企业打交道,这就要求企业自觉承担起对国家与社会应尽的责任。

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共道德、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以自己对国家、社会、对他人真诚的责任感,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这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巨大的“经营资本”。

但由于整个社会的诚信系统不健全,诚实光荣,不诚实可耻的理念没有在全社会扎下根,诚信的企业得不到社会的充分尊重和褒扬,不诚信的企业未能及时受到惩罚,或者说,坚持诚实必须付出高昂的成本,而不守诚信成本却很低。

这样必然助长一些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注重长远利益,只顾自身利益,不顾社会整体利益,甚至以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击败竞争对手等恶劣手段来维持自己的存在,这种企业根本就不可能去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缺乏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被视为导致企业缺失社会责任的首要外在原因,调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者认为不讲诚信是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最突出的表现之一,因此,如何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和改善社会诚信环境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五、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为了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相关法律。

使企业对职工、债权人、消费者、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以及为促进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所应承担的义务。

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不能仅仅对股东的利润最大化追求负责,也必须同时对各种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合理利益负责。

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债权人、供应商、社区等。

建议把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将其原则性和一般性的规定贯穿于全国人大或政府颁布的涉及企业经济活动的所有法规中,建立一套适合国情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评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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