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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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完整版

编号:

TQC/K476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完整版

 

Inmanagement,inordertomakeallthestaffknowwhattodoandwhatnottodo,theirresponsibilitiesareofgreatsignificancetotheworkofthewholeenterprise,soastomobilizetheenthusiasmofthestaffandbecomethedrivingforceofenterpriseproduction.

【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

 

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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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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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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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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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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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管理规范资料适合用于管理中,为使全体人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所担负的职责对整个企业工作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把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动力。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

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和行车司机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上述各项管理工作,由生产部负责。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第四条 在安装新购置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

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五条 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生产部门审查。

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第六条 改造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第七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八条 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九条 生产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条 生产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

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生产部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锅炉一年;起重机械二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

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最近一次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部门应当向所属公司设备部门书面申请,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处理与注销手续等。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生产部有关负责人。

  第十五条 锅炉、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

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第十七条 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聘用退休的特种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凭区、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可以从事特种作业的指导或示范性操作,但是不得直接顶岗作业,年龄应控制在男65周岁和女55周岁以下。

  第十八条 凡特种作业人员,在初复审合格后,应当及时将审验合格手续复印上报人力资源部办理登记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本部门安全生产主任同意。

  第五章 特种设备管理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特种设备人员管理由生产部负责。

  第二十条 生产部负责全部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组织特种设备审验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掌握本项目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检查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制度执行情况。

  篇2:

爱德堡幼儿园人员管理制度

  爱德堡幼儿园人员管理制度

  第1条为规范幼儿园和职工的行为,维护幼儿园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厨房工作人员、工人、主配班老师及保育员。

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幼儿园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幼儿园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工作条件。

  第6条职工应聘时应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幼儿园。

  第7条幼儿园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篇3:

万象步行街专柜人员管理

  万象步行街专柜人员管理

  1、上岗

  1)各新进品牌厂商、商户在正式营业前一天须办理完毕导购员的聘用及上岗手续。

  2)导购员可以由商户自带或商场代为招聘。

  3)用工人数:

低于20㎡(含20㎡)的专柜必须保证最低用工人数为2人,20㎡以上的专柜用工人数必须为:

3人\5人\7人\9人,其中一人为柜台长。

  4)用工标准:

高中以上学历,女性身高1.60-1.75米,男性身高1.70-1.85米,年龄18—30岁,五官端正,谈吐流畅,普通话流利。

  5)上岗手续(要求商户及导购员必须同时在场):

  

(1)导购员交验三证(学历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如为外地户口,需提供担保(商户或亲属)。

  

(2)经人事部经办人面试合格后填写《职位申请表》。

导购员持登记表至购物广场营运部,营运经理签字后,返回。

  (3)商户工作人员持《商户用工费用表》至财务部交费。

厂商(商户)需按聘用人数交纳管理保证金500元/人(品牌撤场后退还),工装费300元/人,培训费300元,工牌费10元。

  (4)导购员持《上岗通知单》两联,至营运部,营运经理签字接收后,导购员返回一联至人事部并领取导购员实习工牌。

  (5)实习导购员参加公司安排的应知应会部分培训及考核,以及服务意识内容培训及考核。

  (6)实习导购员在一月内与厂方签订《商户用工确认书》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健康证。

  (7)如考试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商户用工确认书》与健康证,即可换正式导购员工牌。

  2、调动

  1)调动条件

  

(1)同一代理商所做的品牌,员工可以调动。

  

(2)品牌柜台调整,员工可以调动。

  (3)专柜员工可以调动,特卖员工(临时促销员)不可以调动。

  2)调动办理

  填写《员工调动表》,人事部经理签批同意后至相关部门签批,原商户、现商户、人事部各一份。

  3、辞职

  1)辞职手续

  

(1)员工提前15天至人事部领取辞职申请表并填写。

  

(2)15天后,经商户、营运经理、营运专员签字同意后,至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3)辞职员工将辞职表、工牌、导购员管理手册一并交回人事部备案、存档。

  2)未交回工号牌者,处罚10元;未交回《专柜导购员管理手册》者,处罚50元。

  4、工装

  1)工装穿着规定

  

(1)导购员上岗须着购物广场统一应季工装,工装费用由商户负担,商户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形式由导购员自行负担,但如导购员为商户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应由商户承担工装费用。

  

(2)如果商户需要着品牌全国统一形象工装,必须经人事部审批备案后方可着装上岗。

  2)品牌统一形象装审批程序:

  

(1)商户到人事部领取《厂方形象服审批表》一式两联。

  

(2)填写相关内容并附五寸彩色全身正面照片两张。

  (3)营运经理审批通过后,报人事部审批。

  注:

品牌全国统一形象工装必须是品牌商为形象专柜配套设计的服装,如导购员穿着服装不符(无论是否同一代理商),一经发现罚款500元/例。

  3)工装更换管理规定

  

(1)导购穿着工装应爱惜,如出现明显污渍、破损、糜烂必须更换。

  

(2)工装使用期限超过2年必须更换。

  (3)工装费用按以上工装领用办法处理。

  5、劳资纠纷的仲裁规定

  为了维护厂商或代理商(以下简称甲方)及其所聘导购员(以下简称乙方)的正当权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1)管理保证金(500元/人)由甲方交付商场。

甲方如收取乙方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必须给乙方开据有效收据(加盖甲方公章)、严禁打白条。

乙方辞职时,若无经济问题或违约(书面)行为,甲方必须在15天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2)岗前培训费(300元/人)由甲方先行交付商场,乙方为甲方服务已满双方约定的最低工作期限而辞职、或人员调整等甲方的原因辞退乙方及未到约定期限甲方撤场时,岗前培训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服务未满双方约定的最低工作期限,或因违纪等原因被甲方或管理人员辞退时,岗前培训费由乙方承担。

  3)在职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书面约定不得转嫁于乙方。

  4)工装费(300元/套)、工牌费(10元/人)及由公司、购物广场营运部组织的培训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书面约定不得转嫁于乙方。

  5)乙方工资、提成由甲方于双方约定日期定时发放;如甲方撤场,则必须于撤场之日起15日之内结清乙方工资。

  6)乙方办理辞职手续时,辞职申请表“商户”一栏必须由甲方亲自签批。

营运经理在确认核实后方可在“营运部”一栏签字,人事部则认定其账物及各类手续已移交清楚。

如发生纠纷,人事部以甲方和营运经理签字为准予以责任认定,并追究其责任。

  7)如甲方无故克扣、拖欠乙方服装保证金、工资、提成,经人事部查证后,甲方必须在人事部对其下达催办通知后指定的有效之日内结清全部款项,否则,商场将从其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代发并处以甲方所欠员工总金额一倍的罚款。

  8)甲乙双方于《商户用工确认书》签字、盖章后,人事部则认定其相约条款有效,纠纷裁定以商户用工确认书为准,如不在上述范围内导致纠纷发生,人事部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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