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八套保险学原理复习题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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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八套保险学原理复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2.A3.D4.B5.B6.C7.D8.B9.B10.C

11.A12.A13.C14.D15.C16.B17.B18.C19.B20.D

21.B22.D23.B24.C25.A26.D27.B28.C29.A30.C

31.C32.B33.B34.D35.D36.C37.B38.D39.D40.C

41.C42.D43.B44.A45.A46.C47.D48.C49.B50.C

51.C52.A53.B54.B55.D56.B57.C58.B59.D60.B

61.D62.D63.D64.B65.C66.A67.C68.B69.B70.C

71.B72.B73.B74.C75.B76.A77.D78.D79.D80.C

 

二、多项选择题

1.ABE2.ABCD3.DE4.ABDE5.ABCE

6.AD7.ABC8.ABCDE9.AC10.AB

11.BD12.ABCDE13.BCD14.ABCDE15.ABCDE

16.ABD17.ABCDE18.AE19.ABCDE20.BCD

21.ABD22.ABCDE23.AE24.ABCDE25.BCD

26.ABE27.ABCD28.DE29.ABDE30.ABCE

31.AD32.ABC33.ABCDE34.AC35.AB

36.BD37.ABCDE38.BCD39.ABCDE40.ABCDE

 

三、填空题

1.2%2.德国3.承诺4.分摊5.950元

6.保险利益7.被保险人8.忠诚9.运费保险10.分散风险

11.海上保险12.差别费率13.承诺14.给付保险金15.七折

16.不定值17.假定全损18.委付19.大数法则20.保险人

21.损失的原因22.抵押借款23.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24.被保险人25.民事赔偿责任26.不确定性

27.给付金额28.两年29.人身损害30.参与者

31.心理上的32.保险市场33.德国34.直接损失35.赔款发生制

36.资金后备37.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38.航空39.批改40.运送货物

41.损失的原因42.抵押借款43.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44.被保险人45.民事赔偿责任46.资金后备

47.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48.水路49.保险人50.酬金物

51.海上保险52.“现代保险之父”53.要约54.补偿损失55.七折

56.保险利益57.被保险人58.确实59.船舶保险60.分散风险人

61.2%62.德国63.保险人64.数理基础65.1050元

66.不定值67.假定全损68.代位求偿69.纯费率70.保险人

71.道德上的72.保险市场73.德国74.有形财产75.事故发生制

76.不确定性77.最高赔偿金额78.两年79.人身损害80.参与者

四、判断改错题

1.判断“×”改正:

增加改为减少。

2.判断“×”改正:

美国改为英国。

3.判断“×”改正:

公众责任保险改为医疗责任保险。

4.判断“×”改正:

第三者的范围不包括本车的人员和财产。

5.判断“√”改正:

6.判断“×”改正:

信用保险改为人身保险。

7.判断“×”改正:

英国改为热那亚。

8.判断“×”改正:

雇主责任保险改为毒品责任保险。

9.判断“√”改正:

10.判断“×”改正:

微利改为不盈利不亏损。

11.判断“×”改正:

必然性改为可能性。

12.判断“×”改正:

经济补偿改为防灾防损。

13.判断“×”改正:

存在因果关系及存在医疗过错改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

14.判断“×”改正:

碰撞改为非碰撞。

15.判断“×”改正:

主体改为客体。

16.判断“×”改正:

火灾保险改为人寿保险。

17.判断“×”改正:

保险人改为被保险人。

18.判断“×”改正:

意外伤害险改为车辆损失险。

19.判断“×”改正:

收款交单改为承兑交单。

20.判断“×”改正:

不定期改为定期。

21.判断“×”改正:

增加改为减少。

22.判断“×”改正:

美国改为英国。

23.判断“×”改正:

公众责任保险改为医疗责任保险。

24.判断“×”改正:

第三者的范围不包括本车的人员和财产。

25.判断“√”改正:

26.判断“×”改正:

信用保险改为人身保险。

27.判断“×”改正:

英国改为热那亚。

28.判断“×”改正:

雇主责任保险改为毒品责任保险。

29.判断“√”改正:

30.判断“×”改正:

微利改为不盈利不亏损。

31.判断“×”改正:

必然性改为可能性。

32.判断“×”改正:

经济补偿改为防灾防损。

33.判断“×”改正:

存在改为不存在。

34.判断“×”改正:

碰撞改为非碰撞。

35.判断“×”改正:

主体改为客体。

36.判断“×”改正:

火灾保险改为人寿保险。

37.判断“×”改正:

保险人改为被保险人。

38.判断“×”改正:

意外伤害险改为车辆损失险。

39.判断“×”改正:

收款交单改为付款交单。

40.判断“×”改正:

不定期改为定期。

五、名词解释

1.保险: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地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

2.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3.权利代位: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4.不可争议条款:

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生效2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

5.责任风险:

是指法人或公民在生产经营、业务活动以及日常生活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对受害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可能性。

6.重复保险:

是投保人将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事故和同一保险利益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7.告知: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方应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方作如实的陈述。

8.禁止反言:

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的情况下,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项权利。

9.推定全损:

保险标的发生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而按全损予以赔偿。

10.成数再保险:

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例分给再保险人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11.财产损失保险:

是以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2.物上代位: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对该标的的所有权。

13.印区玛瑞条款:

又称疏忽条款,是指由于不可预料的疏忽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海难的范畴。

14.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全部真实情况。

35.公众责任:

是指法人或公民因某种违法行为损害公众利益,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16.人身保险:

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7.委付: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将保险标的物一切权利连同义务移转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

18.溢额再保险:

是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合同,对每一个危险单位事先确定一个由原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而将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即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19.保证:

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20.海难:

单指海上偶发的意外事故或灾害,不包括正常的风浪影响。

21.风险成本:

是指由于风险的存在和风险事故发生后人们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和预期经济利益的减少。

22.保险金额:

是保险合同双方确定的最高赔偿金额或给付金额。

23.农业保险:

是对种植业、养殖业在生长、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

24.买方信贷保险:

在买方信贷项下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为支持本国资本性货物出口所提供的贷款担保和信用风险的保险。

25.产品责任:

是指与产品有关的制造商、批发商或零售商等各方,对产品因存在缺陷而在被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并造成用户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6.保险价值: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相互约定或根据某种方式确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27.险位超赔分保:

是指以每一风险单位一次事故中有限风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金额来计算自留额和分保额。

28.保险费:

是保险人因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而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的费用。

29.公众责任保险:

是保险人对法人或公民因疏忽、过失行为致使公众利益受到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业务。

30.弃权:

当合同的一方以明示和默示的方式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

31.责任保险:

是一种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2.不定值保险:

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只载明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保险价值,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发生时的保险价值对比保险金额予以赔偿的保险。

33.射幸合同:

是指其履行取决于约定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的合同。

34.卖方信贷保险:

是一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对卖方信贷项下本国出口商信用风险的保险。

35.事故超赔分保:

是以一次事故所发生的赔款总和计算自留额和分保额,即一次事故中许多风险单位同时发生损失,责任累积额超过自留额,由接受公司负责。

36.综合风险保险:

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对数种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37.交强险:

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38.共同海损:

是指为了使船舶和船上货物避免共同危险,而有意且合理地做出特殊牺牲或支付特殊费用。

39.定值保险:

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予以载明作为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载明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的保险。

40.再保险:

又称分保,是保险人把其原保险业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方式。

 

六、简答题

1.我国保险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改变以往由国家统包下来的行政补偿办法,使灾害事故损失能及时得到补偿,保证社会生产和经营迅速恢复;

(2)促进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完善经济核算制;

(3)安定广大人民生活,增进社会福利;

(4)促进防灾防损,减少灾害事故损失;

(5)组织社会闲散资金,积聚资金,保险资金构成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资金来源之一;

(6)适应对外开放需要,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增加外汇收入。

2.保险资金运动大体上经过三个阶段:

一是保险费收取;二是准备金的积累和运用;三是经济补偿。

3.第一,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抗辩费用。

第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4.

(1)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实际全损需要花费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的价值。

(2)被保险船舶受损严重,如果强行修理,其所需费用将超过该船价值。

(3)被保险货物的受损状况虽不是很严重,但如将货物整理续运,其所需费用将超过该项货物的价值。

5.

(1)业务方面的作用:

其一,避免风险集中,保证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其二,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2)财务方面的作用:

其一,提供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分摊营业费用;其二,提供未决赔款准备金以及增强财务力量。

(3)经营管理方面的作用:

其一,增加可运用资金;其二,可增加对国际保险市场的了解。

6.首先,保险是以众人的储蓄补偿少数人的损失,体现互助合作性质;而储蓄总是使用本金加利息的公式,对每个储户保持这种对等关系,它是一种自助行为。

其次,保险的目的是对付意外灾害事故损失;储蓄也可用来对付不测事故,但储户的心理主要是把存款用于预计的费用支出。

7.第一,为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第二,保障责任事故中无辜者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安定;

第三,有利于民事赔偿纠纷的顺利解决,保证法律的贯彻执行。

8.

(1)船方在采取紧急措施时,确实存在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

(2)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性质的,并且不是根据运输合同应由船东负责的;

(3)牺牲或费用必须是有意做出的;

(4)特殊的牺牲或费用是合理的;

(5)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行为所造成的直接后果;

(6)牺牲或费用支出必须保全了处在共同危险的财产,或者使一部分船货获救。

9.平安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有以下三项:

(1)意外身故保险金。

按保险金额全数给付。

(2)意外残疾保险金。

按残疾程度比列给付。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免赔100元,给付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以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10.保险市场监管的目标:

保证保险人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防止欺诈;确保保险费率合理。

保险市场监管的方式:

公示管理;规范管理;实体管理。

11.赌博产生一种新的投机性风险,而保险是对付纯粹风险的一种办法;赌博是非生产性的,赢者以输者的损失为代价,而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防损方面有着共同利益。

12.补偿原则的限制:

(1)以实际损失为限,可以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损失获利;

(2)以保险金额为限,确保保险人处于平等地位;

(3)以保险利益为限,可以防止赌博行为,避免或减少道德风险。

13.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保险人根据下列标准赔偿:

(1)死亡、永久丧失全部或部分工作能力的按保险单所附伤残赔偿额度表规定的百分比乘以出险员工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赔付。

(2)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不包括五天)的,在此期间,经医院证明,每人每天按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标准赔偿工伤津贴,工伤医疗期满或确定伤残程度后停发,最长不超过一年。

(3)保险人赔偿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以300元为限)、非自费药费部分。

但不包括受伤员工的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取暖费、空调费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费用。

另外,受伤员工必须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

14.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

(1)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2)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3)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15.比例再保险包含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和混合再保险三种分保方式。

非比例再保险包含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和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三种方式。

16.保险基金一般有以下四种主要形式:

一是集中的国家财政后备基金;二是专业保险组织;三是社会保障基金;四是自保。

17.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主要有:

(1)文义解释原则,即按保险合同条款文字的通常含义解释。

(2)意图解释原则,即在文义不清时,可根据订立保险合同当时的真实意图来解释合同。

(3)有利于非起草人的原则,即在以上两种原则都不可行时,采用该原则。

38.保险人根据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时,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无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19.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

综合保险或统保保险、信用证保险、特定买方保险或特定合同保险、买方违约保险或农产品出口特别保险、出口票据保险、海外劳务风险保障。

20.

(1)保险公司一次性付清现金;

(2)由保险公司保存保险金,定期付给受益人利息;

(3)按约定期向受益人分期给付保险金及利息;

(4)分期给付受益人一笔固定金额,直到本金和利息付完为止;

(5)以终身收入方式给付保险金;

(6)使用信托。

21.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要受合同约束,而救济是施舍行为,任何一方不受约束;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缴付保险费为前提,双方有着对价交易,保险人承诺赔偿责任,被保险人要遵守合同条件,而救济是单方面行为,双方没有对价作基础。

22.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保险标的所遭受的风险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事故的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

(3)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

(4)保险人必须事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

(5)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

23.投资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

征收、战争破坏和因战争不能经营、汇兑限制、政府违约。

投资保险有两个保险金额:

即最高保险金额和当期保险金额。

24.单独海损的特点是:

(1)属于保险范围内的风险所引起的,即这种损失是在不可预料的情况下发生的;

(2)属于某一标的单独遭受的损失,也即这种损失并非由共同航海中的各种财产的所有人共同分担,而是由该财产的所有人单独负担;

(3)保险标的单独海损是否可以得到赔偿,由所属的保险单条款所决定。

25.一般有以下几种支付方式:

现金、减少保费、留存、购买增额保费缴清保险、购买定期寿险、把保单转换为保费缴清保单或两全保险。

26.首先,企业缴付保险费意味着成本增加,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要减少利润,但一旦遭受灾害事故损失能得到及时赔偿,使企业保持经营的稳定。

其次,保险资金运动参与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保险费收取会减少财政收入,但是保险的经济补偿又能减轻财政负担,有利于财政收支平衡。

最后,个人和家庭缴付保险费会减少一点消费,但一旦遭受灾害事故损失后能得到及时补偿,是他们的消费水平保持相对稳定。

27.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

自然终止、履约终止、协议注销、违约失效和合同自始失效等。

28.在下列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相关规定,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29.特别附加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虫损险。

30.

(1)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

(2)长期性保险合同;

(3)储蓄性保险;

(4)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权问题。

31.保险包含可保风险的转移,而投机是对付不可保风险的一种办法;保险能减少风险,而投机却不能减少任何风险。

32.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大致包括以下几项:

(1)战争、罢工;

(2)核风险;

(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4)被保险人的家属、雇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5)被保险人的合同责任;

(6)属被保险人所有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遭受损失。

33.海上保险所保障的基本风险主要有:

海难、火灾或爆炸、强盗或海盗行为、投弃、船长和船员的疏忽或恶意行为、战争。

34.全损险承保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船舶的全损:

海上风险、火灾或爆炸、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抛弃货物、核装置或反应堆发生的故障或意外事故、船员疏忽或过失所致的损失。

35.

(1)受益人怀有谋害被保险人的意图取的保单;

(2)被保险人由他人代为体格检查;

(3)在取得保单时不具有保险利益。

36.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与父母;(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7.于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须承担的医疗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保险人亦负责在约定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赔偿。

当然,保险人对保险单项下的各项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38.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39.船舶一切险除承保全损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被保险船舶的全部损失外,还负责因这些风险造成的船舶的部分损失,以及碰撞责任、共同海损分摊、救助费用和施救费

40.

(1)预计死亡率与实际死亡率之间的差异;

(2)提留准备金后有剩余的资产利息收入;

(3)预计的经营费用与实际的经营费用之间的差额。

 

七、计算题题

1.计算:

根据题意,A、B、C三家保险公司分摊比例为:

A公司:

1000/2000*100%=50%;

B公司:

500/2000*100%=25%;

C公司:

500/2000*100%=25%;

因此,每家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为:

A公司:

1000*50%=500万元;

B公司:

1000*25%=250万元;

C公司:

1000*25%=250万元。

2.计算:

甲车:

得到的交强险赔款额为2000元

车辆损失险赔款金额=(5000-2000)*70%=2100元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金额=(乙车方损失-乙车方得到的交强险赔偿金额)*70%

=[(50000-2000)+(60000+100000-10000-100000)]*70%=68600元

所以,甲车保险公司赔款金额共计70700元。

乙车:

得到的交强险赔款额=2000+10000+100000=112000元

车辆损失险赔款金额=(50000-2000)*30%=14400元

第三者责任险赔款金额=(甲车方损失-甲车方得到的交强险赔偿金额)*30%

=(5000-2000)*30%=900元

所以,乙车保险公司赔款金额共计15300元。

3.计算:

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为:

800000/1000000*10000=8000元;

受损标的的残值应从赔款中扣除:

8000-800000/1000000*500=8000-400=7600元;

按比例责任应支付施救费为:

800000/100000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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