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生产能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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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生产能力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生产能
力核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油气田分公司:
现将《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生产能力核定管理规
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板块业务制度-执行类
制度名称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生产能力核
定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
制度文号
制度版本
/
主办部门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
所属业务类别
油气勘探与开发/油气生产/生产计量与统计
会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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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者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
审核部门
法律事务部信息系统管理部企业改革管理部
解释权归属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
签发日期
废止说明
原《天然气生产能力核定管理规定(试行)》(石化股份油气〔2005〕4号)废止。
生效日期
制定目的
适应油气田开发生产管理的需要,使天然气生产能力核定工作逐步规范化。
制定依据
油气田开发生产管理的需要
适用范围
股份公司各油气田分公司
约束对象
气藏气年生产能力、溶解气年生产能力
涉及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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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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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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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基本要求
1.1本办法是对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各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在核定油气田天然气生产能力时所应遵循的原则、方法及有关管理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1.2本办法所称天然气生产能力分为日产能力和年产能力。
天然气日产能力是指核定单元内所有生产井合理工作制度下的日产气量;天然气年产能力是指以核定日产能力生产330天的产气量。
1.3股份公司每年度组织一次天然气生产能力核定,核定过程实行主审人逐级负责制。
2职责分工
2.1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以下简称油田事业部)是股份公司天然气生产能力核定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天然气生产能力的审核;发布天然气生产能力审核结果公报;天然气产能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2各分公司职责各分公司负责核定本公司天然气生产能力并上报股份公司,明确专门负责天然气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主管领导。
各分公司应
归口到本公司开发处或开发事业部。
3天然气生产能力核定内容及要求
3.1天然气生产能力核定包括:
新区新建生产能力核定、老区新增生产能力核定、天然气生产能力核销、天然气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以及天然气生产能力评价等内容。
3.2新区新建天然气生产能力核定
3.2.1核定内容新建天然气生产能力包括气藏气生产能力和溶解气生产能力两部分;
新建气藏气生产能力核定范围是指当年新建产能区、具有集气站、管线的试验区和试采区;
气藏气产能核定时原则上以区块为核定单元;小气藏或试采区可以按单井进行核定;
新建溶解气生产能力以当年投入开发油田(藏)为核定单元,根据核定的原油新建生产能力和确定的生产气油比,核定新建溶解气的生产能力;
对凝析气藏应计算新建凝析油产能。
3.2.2核定方法
新建气藏气生产能力核定
新建气藏气生产能力=核定井数×单井平均日产能力×生产天数/10000
新建凝析油生产能力=气藏当年平均日产凝析油能力×生产天数/10000
(1)核定井数:
指核定范围内当年完钻可以确定产能或预测产能的总井数,包括已投产井、完钻未投产井及落空井;
(2)单井平均日产能力:
原则上以方案设计产能为依据进行核定;有较大变化,根据实际试井、试采资料进行调整和核定;试采区气井根据实际试井、试采资料进行核定;间开气井将开井期内平均日产能力折算为全年平均日产能力;
(3)气藏当年平均日产凝析油能力:
原则上以方案设计凝析气井的单井日产油能力为依据进行核定;有较大变化,根据实际试井、试采资料进行调整和核定;
(4)生产天数:
考虑气井动态监测、生产维护和地面检修等因素对生产的影响,生产天数统一取330天。
新建溶解气生产能力核定
新建溶解气生产能力=当年核定的新建原油生产能力×生产气油比
生产气油比:
依据核定单元的原始气油比和年度平均生产气油比综合取值。
3.3老区新增天然气生产能力核定
3.3.1核定内容新增天然气生产能力包括气藏气生产能力和溶解气生产能力两部分;
新增气藏气生产能力核定范围是指老区调整区块、技术改造区块等;
气藏气产能核定时原则上以区块为核定单元;小气藏可以按单井进行核定;
新增溶解气生产能力核定单元以油田(藏)为单元,根据原油生产能力和生产气油比的变化,核定新增溶解气生产能力,包括油田老区综合治理、技术改造、集输管网改造等增加的溶解气生产能力;
对凝析气藏应计算新建凝析油产能。
3.3.2核定方法
新增气藏气生产能力核定新增气藏气生产能力=核定井数×单井平均日产能力×生产天数/10000
新增凝析油生产能力=气藏当年新增日产凝析油能力×生产天数/10000
(1)核定井数:
指核定范围内当年完钻可以确定产能或预测产能的总井数,包括老区调整井、侧钻井、改采井、产能恢复井及落空井;
(2)单井平均日产能力:
原则上以方案设计产能为依据进行核定;有重大变化的,根据实际试井、试采资料进行调整和核定;间开气井将开井期内平均日产能力折算为全年平均日产能力;
(3)气藏当年新增日产凝析油能力:
原则上以方案设计凝析气井的单井日产油能力为依据进行核定;有重大变化的,根据实际试井、试采资料进行调整和核定;
(4)生产天数:
考虑气井动态监测、生产维护和地面检
修等因素对生产的影响,生产天数统一取330天。
新增溶解气生产能力核定
新增溶解气生产能力包括两部分:
一是油田老区通过综合治理、技术改造及改造集输管网等措施使溶解气产量相应增加(新增溶解气生产能力1);二是补开高气油比油层或油藏压力下降等原因,导致生产气油比上升使溶解气产量相应增加(新增溶解气生产能力2)。
(1)新增溶解气生产能力1=当年核定新增原油生产能力×生产气油比
(2)新增溶解气生产能力2=当年核定原油生产能力×(当年生产气油比-上年生产气油比)
(3)生产气油比:
应考虑核定单元所处的开发阶段,依据核定单元的原始气油比和目前生产气油比综合取值。
3.4天然气生产能力核销
3.4.1核销原则
核销单元原则上以气藏或区块为单元;因重大事故油气井报废、水淹停产等原因导致生产井数减少,产能降低,需相应核销天然气生产能力;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产量出现规律性递减的单元,在单元天然气生产能力变化值与上年核定结果的比率大于5%时,相应核销天然气生产能力;
当油藏原油生产能力下降或生产气油比降低时,需核销溶解气生产能力。
开发单元天然气生产能力变化值与上年核定结果的比率
小于5%,暂不核销;
在方案设计稳产期内,开发单元生产能力原则上不予核销确有重大变化的单元,需进行重点分析和说明,并依据实际资料核销;
对核销生产能力的凝析气藏相应核减凝析油产能。
3.4.2核销方法
气藏气生产能力核销
核销气藏气生产能力=上年底核定气藏气生产能力-本年底
实有老井生产井数×老井平均单井日产能力×生产天数/10000
核销凝析油生产能力=上年底核定凝析油生产能力-本年底
实有生产凝析油的老井生产井数×老井平均单井日产凝析油能力×生产天数/10000
(1)本年底实有老井的生产井数:
指老区内实际生产的老井总井数;
(2)单井平均日产能力:
根据本年底实有老井下半年的单井平均日产气量确定;
(3)单井平均日产凝析油能力:
根据本年底实有生产凝析油的老井下半年的单井平均日产凝析油产量确定;
(4)生产天数:
考虑气井动态监测、生产维护和地面检修等因素对生产的影响,生产天数统一取330天。
溶解气生产能力核销核销溶解气生产能力分两种情况:
一是当年核销原油生产能
力的单元,需相应核销溶解气生产能力(核销溶解气生产能力
1);二是生产气油比降低时,需核销溶解气生产能力(核销溶解气生产能力2)。
(1)核销溶解气生产能力1=当年核销原油生产能力×生产气油比
(2)核销溶解气生产能力2=当年核定原油生产能力×(上年度平均生产气油比-当年平均生产气油比)
3.5天然气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当年年底核定天然气生产能力=上年度核定天然气生产能力+当年新建天然气生产能力+当年新增天然气生产能力-当年核销天然气生产能力
3.6天然气生产能力评价指标
3.6.1万米进尺建产能万米进尺建产能是指每万米进尺所形成的天然气生产能力;老区万米进尺建产能是指老区调整井新增天然气生产能力与调整井总进尺的比值。
新区万米进尺建产能=新建天然气生产能力(亿方)/新区核定井总进尺(万米)
老区万米进尺建产能=老区调整井新增天然气生产能力(亿方)/老区调整井总进尺(万米)
3.6.2十亿方产能投资十亿方产能投资是指建设十亿方天然气生产能力所对应的投资。
新区十亿方产能投资=新区产能建设实际总投资(亿元)/
新建天然气生产能力(亿方)×10
老区十亿方产能投资=老区产能建设实际总投资(亿元)/
新增天然气生产能力(亿方)×10
3.6.3工作量完成率新区工作量完成率=新建产能对应实施工作量(口)/新区
产能建设年度计划工作量(口)×100%
老区工作量完成率=新增产能对应实施工作量(口)/老区
产能建设年度计划工作量(口)×100%
3.6.4新建(增)产能完成率新建产能完成率=新建天然气生产能力(亿方)/新区年度计划新建生产能力(亿方)×100%
新增产能完成率=新增天然气生产能力(亿方)/老区年度计划新增生产能力(亿方)×100%
3.6.5新建(增)产能符合率新区产能建设符合率=新建天然气生产能力(亿方)/新区开发方案设计生产能力(亿方)×100%
老区产能建设符合率=新增天然气生产能力(亿方)/老区调整方案设计生产能力(亿方)×100%
3.6.6老区生产能力核减率老区生产能力核减率=老区核减天然气生产能力(亿方)/老区上年度核定天然气生产能力(亿方)×100%
4其他规定
4.1天然气生产能力每年度核定的资料数据截止到每年
12月底,上报及审核时间安排在次年元月份。
4.2根据实际需求,油田事业部要定期组织天然气生产能力核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4.3各分公司要加强天然气产能建设的跟踪分析,及时进行产能核定后评估,不断提高核定工作质量
5监督、检查与考核
5.1各分公司应对天然气生产能力核定结果进行内部审核,经分公司主审人签字后上报股份公司。
5.2由股份公司组织专家组对分公司上报的天然气生产能力核定结果进行审定,经股份公司主审人签字后,发布公报并归档管理。
5.3股份公司将对全面完成年度产能核定任务、核定工作规范、核定结果与实际生产情况符合程度高的分公司给予表彰。
6附件天然气生产能力核定报告编制提纲附件1
天然气生产能力核定报告编制提纲
前言
简述天然气产能年度核定、核销结果和构成情况,以及主要评价指标。
1新区新建天然气生产能力核定
1.1新建气藏气生产能力
1.1.1新区产能建设基本情况简述年度新区开发方案设计要点和主要技术指标,以及方案实施完成情况。
1.1.2核定单元确定根据新建产能核定原则确定核定单元。
1.1.3新区产能核定按照新建产能核定原则和核定方法,核定新区气藏气生产能力;
简述重点核定单元地质特征、气藏类型、开发方案实施情况、产能核定参数取值及核定结果等;
要求附核定依据的曲线图等。
1.1.4核定结果分析与年度计划或方案设计指标对比,分析新区产能建设完成情况,对变化大的单元进行原因分析。
1.2新建溶解气生产能力根据新建原油生产能力核定情况,核定新区新建溶解气产能。
2老区新增天然气生产能力核定
2.1新增气藏气生产能力
2.1.1老区产能建设基本情况简述年度老区调整方案设计要点和主要技术指标,以及方案实施完成情况。
2.1.2核定单元
根据新增产能核定原则确定核定单元。
2.1.3老区新增产能核定按照新增产能核定原则和核定方法,核定老区气藏气生产能力;
简述重点核定单元地质特征、气藏类型、调整方案实施情况、开发现状、产能核定参数取值及核定结果等;
要求附核定依据的曲线图等。
2.1.4核定结果分析与年度计划或方案设计指标对比,分析老区产能建设完成情况,对变化大的单元进行原因分析。
2.2新增溶解气生产能力根据新增原油生产能力核定情况,核定老区新增溶解气产能。
3老区天然气生产能力核销
3.1气藏气生产能力核销
简述核销单元开发现状,重点说明核销原因,按照核销原则和方法,依据实际生产数据核销气藏气生产能力;
附核销产能依据的曲线图等。
3.2溶解气生产能力核销简述核销单元开发现状,重点说明核销原因,按照核销原则和方法,依据实际生产数据核销溶解气生产能力;
附核销产能依据的曲线图等。
4天然气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及评价
4.1当年天然气生产能力核定结果汇总分析当年天然气产能核定结果及其构成;并确定当年实有天然气生产能力。
4.2气藏气生产能力核定结果评价根据新建(增)生产能力评价指标,评价新区产能建设和老区开发调整效果。
4.3天然气生产能力核销结果评价根据核销生产能力评价指标,评价产能核销的可靠性。
5结论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