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产品品质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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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产品品质标准
家具产品品质标准
涂装
1.
产品涂装表面必须尽可能做到没有瑕疵,并力争在如下方面做到最好:
木料的选取上、薄片选取上、加工技术、砂光、涂装和打磨。
特别重要的部位在
面板,前面上半部分、门及抽屉之油漆。
2.外露的涂装表面在正常的灯光条件下使用不应该出现不正常和不规则的缺陷,这些缺陷
包括:
1)
面漆下有灰尘,泥土或微粒。
2)
出现节疤处松脱或开裂,木材缺陷和撕裂。
3)
除非涂装上允许,表面上不可以出现黑色的节疤。
4)
薄片开裂,薄片接不密、薄片接合重叠,有胶水印。
5)
流漆、色漆或GLAZES漆、橘皮、凹陷、下沉、眼泪痕、GLAZE开裂。
6)
重覆喷涂,或超喷(由于喷涂不当,导致已涂装之表面受不均匀重复喷涂污染,
若是面漆则易产生表面粗糙)。
7)
涂装有瑕疵或污点。
8)
砂穿、露出素材或白身。
9)
拼板木材木色深浅差异过大。
10)
明显的修补痕迹,软性胶水修补的印迹过于明显。
11)
修补不良。
12)
涂膜下面有胶水印。
13)
刮伤和下陷(由于不良的处理过程)。
14)
面漆开裂、橘皮剥落或起皱。
15)
表面粗糙。
16)
过多抛光产生的碎屑残留。
17)
螺丝或钉针突出。
18)
19)
除非设计需要,木材不能有虫孔。
黑斑的大小:
长度超过了5/16"(8MM且在宽度上超过3/16"(5MM)。
3.印刷表面必须没有明显的木纹缺陷,纹理不连续和漏印。
4.外露表面颜色,必须保证统一,无论是单独一件不同位置相比较或是整个系统相比较都
要求颜色统一。
可能产生问题的部分:
1)
侧板和面板下方的侧档。
2)
抽前板上方的档和边框。
3)
肢柱。
5.
实木中间板、边框、封边条或塑胶边条的颜色都必须要同周边的颜色相互协调。
6.
产品外露表面上的矿物斑痕或污迹要同周边的涂装的颜色相协调。
7.
产品的涂装亮度要求无论在每一件或整个系统都要统一。
8.
产品上的饰条要求:
1)
涂装要求和整体外观风格统一。
2)
饰条整齐、没有变形、污点、或白斑。
3)
饰条应该装腔作势在限定的范围内。
9.
破坏处理、牛尾,熊脚印要求在使用手法和整体风格浑然一体。
10.修色及对比的使用上要求避免出现双色风格。
11.塑料材质的装饰部件要求和木材表面的颜色、亮度及油漆之透明感相接合。
12.塑料薄片和合成树脂材料的涂装要求不能出现诸如:
起泡、刮伤、划痕、起毛、下陷、
砂穿的现象。
13.仿石板及大理石组件要求不能有明显的表面异常、清洁剂残留。
14.涂装的五金和合页颜色要求同周边颜色协调并符合设计上的思想。
15.电镀及修饰的五金要求不能出现诸如:
橘皮、起毛、开裂、而且需要干净、没有不均匀
的颜色、斑点、污点和锋利的边角。
16.纲印和雕空线条必须光滑,清晰,置于部件的中间,并且在颜色上要求没有明显的错印
和漏印。
17.镜框的镜槽需上色均匀,以避免因为镜子的反射而让消费者看到不均匀的部份。
18.在抽屉和门周围的框边,遮光条,板边和企柱如果是外露的,就必须涂装并和周边外部
颜色协调。
19.床尾要求正面和反面涂装一致。
20.床头板的背面不要求涂装,但需要背色均匀且与涂装之色系协调,除非该床的设计上要
求能摆放于任何位置,比如可以推动的矮床、坐卧用长椅,雪橇床和双层床。
21.床头板和床尾板的圆枝(车件)要求光滑,而且全部涂装并同周边的颜色效果协调。
B.外观
1.
外观表面必须可以提升产品的整体外观质量,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消费者最常
接触到位置的表面要没有缺陷,尤其是那些会影响全局效果的缺陷。
2.
消费者最常使用到的并且是可能看到的地方必须全部涂装,彩绘或装饰好。
消
费者在日常使用时皮肤接触到的部位全部需要保持表面光滑。
3.
外露的表面必须没有明显的工具痕迹,刀痕、拖痕、碎裂、撕裂、龟裂、砂黑、
下陷、横木纹砂光和侧砂留下的划痕。
(横木纹的砂光方式必须用足够细之砂纸以确保于涂
装后逆砂痕不明显)。
4.
涂装的修整必须使整修效果和外观相协调。
5.
任何零部件的变形程度应为每英尺不得超过1/32"
6.
柜子类的产品要求组装后水平误差在正负1/16",(1.5MM,并且要求上视对角
线之误差在正负1/8"(3MM之间。
7.
柜类产品面板突出量误差需控制于正负1/16"(1.5MM。
8.
门、抽屉、面板及底座的饰条要求平整、顺滑,并且连接处没有裂逢。
9.
脚座框必须置于柜子的正中部位,并控制突出量一致,误差允许在正负1/16"
1.5MM)。
10.
柜子前面的饰条和侧面的饰条的打形饰条必须平直,并保证水平误差不超过正
负1/16"
1.5MM)。
11.
顶冠前饰条必须能够完全盖住侧面饰条之端面。
12.
12.顶冠前必须完全盖住侧面饰条,其突出量误差为0"到-1/32"(0-0.8MM)。
隔间用的书柜和音响柜的左右两边顶冠必须在顶部线条处于同一线上,(前面的
调整脚垫可以起到帮助作用)。
14.嵌入的材料(如:
玻璃、塑料、木料、仿古板等),要求正确置于中间,线条要对准成一
条直线,安装合适,沿边缘之缝隙最大1/16"(1.5MM之间,并且嵌入处的周边不可以有透光的缝隙。
15.嵌入的板材不能高于柜架。
16.OVERLA必须准确置中并且对齐。
17.碗碟柜上下座、咖啡桌、壁橱音响柜的层板要求水平,其误差要求在+-1/16"
1.5MM)。
18.薄片及塑胶封边条需平滑,顺直,面板边缘要圆滑或轻微的磨斜边。
19.木纹的选用上要求前面的板和面板的薄片木纹要相配,若是薄片的配合上有要求时。
20.柜子前面外露的连接点要求接合紧密,不可以使接口处的缝隙超过1/64"(0.4MM。
除
非客人接受接缝处做开槽处理,若是如此则槽的规格为最大
1.5*1.5MM的通直U型沟。
21.柜子侧面的接合点应当紧密,并且接合处的缝隙不可以超过1/32"(0.8MM。
除非客户
拉受缝处做开槽处理,开槽要求同前述。
22.锣槽压花必须整洁、平滑、无起毛、开裂、破裂,并且在涂装上既不可涂装不足或产生
涂料堆积之现象。
23.有薄片封边的面板,压花的边框或锣槽之边框须与面板边缘维持均匀之距离。
24.装饰性的把手与片状五金以及装饰性的五金,要求适当的放置在一条线上,并且保证牢
固,除非设计上的指明另有要求要(如果设计上要求悬挂式的五金,则五金装配上要求对称)。
25.在外露部位使用的钉针、浪型钉、钳钉及其它固定物,要求打沈入部件或补平
c.抽屉
1.
抽屉前板上的木纹应当合理的安排以保证各个抽屉的木纹呈水平方向平行,除
有特别要求。
2.
抽屉不可以晃动而且要抽拉顺滑。
3.
大3/32"
(2.5MM之间。
4.
不清楚没打
5.
内缩式抽屉不是实木抽头时,必须控制到抽头与抽框之间维持均匀的间隙于
1/16"
-3/32"(1.5MM-2.5MM之间。
6.
内缩式抽屉的后挡片必须安装得能让抽屉于关闭时抽头内缩齐平,且所有抽屉
一致。
7.
抽屉的上边缘必须齐平。
内缩式抽屉与柜边必须有一个均匀之缝隙:
范围在最小-1/16"(-1.5MM)到最
8.
PB板,塑合板或胶合板的抽前板的边缘要求要封边、上色或贴薄片而且涂装成
同周边颜色相协调。
9.
抽屉上边缘和抽屉角落如果有裸露的PB板塑合板或纤维板必须补土填土,上色
做假木纹或封边且涂装完全。
10.外盖式抽屉必须按照如下公差标准:
抽前板同框边上下部的缝隙不得超过1/16"(1.5MM,抽板同侧框边的缝隙不能超
D.
1.
1/32"
0.8MM)。
门相互闭合的边缘处,要成型砂磨一个适当的角度,以避免开合时两片会相互
摩擦碰伤
其中又以刀具直接成型角度为佳)。
角度不宜过大,以门开关顺畅为原则。
2.
门的边缘如果裸露的素材皆需补平用封边做假木纹或薄片封边且涂装完全。
*BASECOA封边时需注意颜色需与门一致协调,假木纹需力求自然。
*薄片封边需胶合紧密,
避免松脱及撕裂。
3.
用PB板、塑合板、纤维板等材料的门内侧前板必须要填平、封边和贴薄片或上
格丽斯并涂装或封边处理。
4.
外盖式的门,门背与框之间隙应力求密合,其可接受之缝隙最大为均匀的
1/6"
四边。
5.
相邻的两扇门之间的边缘都要保证在水不的位置上,误差不能超过正负
1/32"
1.8MM)。
6.
内缩的门必须保持与同边框的缝隙维持于均匀缝隙,其间隙需均匀控制于
1/16"
-1/8"
之间。
7.
门必须能紧密的关闭,无论是上沿还是下沿。
8.
音响柜的两扇门之间的缝隙不应超过所需的缝隙,而且最大不应当超过
3/16"
4.5MM)。
9.
抽拉式的门必须使用挡片以避免在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损坏。
10.
抽拉式的门的滑轨和导轨须在一条直线上并且能自如的滑动。
1)
门上的涂装不可以因为拉进拉出而碰掉油漆。
2)
3)
线。
其余要求按照门的一般标准要求,如同上文所述。
11.
嵌入式门板必须预先用打钉在两端面,以避免板松脱。
门需能开合到最大程度,且要保持与框体齐平而不出现内缩或外突出现象。
一个柜子如果既有内缩式门也有外盖式门,则所有门的边沿都有必须成一条直
12.
13.
嵌入式门板之边缘需预先著色,以避免将来因为缩或松动而造成露白之现象。
在门上外露处以打钉方式固定之部件,所有钉孔皆需为沈孔且补平。
15.
遮光条必须上胶且打钉固定,或者打孔和上螺丝,并且遮光条上下端到门的地
方要齐平或短于门长度,其最大接受范围为上下各1/16"。
16.
活页的螺丝必须安装好以避免螺钉头突出或挤碎了门板或背板,柱子或企柱。
预先钻孔可以预防门板开裂且可增加钉著力)
17.
活页所使用的螺丝必须上至齐平,螺钉头必须保证没有锋利的尖角外露。
18.
活页必须的安装好,以防使用时活页损伤油漆表面,活页的颜色必须同整个柜
子的颜色协调。
污损的活页是不能受的。
除非设计上另有要求。
19.
活页不允许弯折或过多的翘起,使门无法保持在一条线上。
不允许以折弯活页
之方式调整门以保持门的齐平。
(QC于验货时需特别留意生产线人员调整门的方式)。
20.
活页的轴突出在门外的位置多少要整齐划一。
E.餐桌
1.
餐桌面板的边缘无论有无中板,拼接在一起时,面边缘拼接要成齐平,并且误
差只能在正负1/32"(0.8MM之间。
2.
桌面无论有无中板,面板上的接合外也要在一个平面上,且误差只允许在1/64"
(0.4MM之间。
(以铜板轻滑而不会阻碍为简易检验方式)。
3.
桌子和中板立水的外缘及下缘必须成平面,误差在立水平面上只允许在正负
1/16"
(1.5MM之间,而在底部的只允许误差于正负1/32"(0.8MM。
4.
面板和立水之间两半桌面之间连接的缝隙不允许超过1/32"(0.8MM。
5.
嵌入式脚和与之相接的立水之间的缝隙不可以超过
1/32"(且两边需力求一致)。
6.
桌面的中板所用的插销必须装置稳固用成一条直线。
每块中板与桌面必须用4
组插销,
并打准孔位以保持桌面的平整。
7.
8.
桌子用和铜扣必须使用平头螺丝组立且能够方便的开合。
桌滑轨必须相互平行,并且同桌子的边缘相平行,且需垂直于桌面中线,以确
保开合时没有阻碍。
9.
有中板的桌子必须通过如下标准的要求:
见附页测试标准)。
10.中柱式桌子必须保证能放置水平,且误差在正负
1/32"之间,或装置调整脚垫。
11.
餐桌的面板边缘,中板的边缘如果露出
PB板、纤维板、塑合板则必须对边缘补
土填平,油漆封边处理,或薄片封边。
(目前之桌面皆为5层结构,故上述仅供作法上之参考)。
12.
折叠餐桌桌面边缘处如果露出PB板、纤维板、塑合板则必须对边缘补土填平,
13.
油漆封边处理或薄片封边。
(目前之桌面皆为5层结构,故上述仅供作法上之参考)。
折叠餐桌的折叠面板必须同面板在同一平面上,并且须滑,与面板的误差不可
以超过正负
1/64"(0.4MM)。
14.
脚柱上的螺栓必须置中以保证能装得合适。
15.
三角块上的螺丝须锁至齐平,或沈头为宜。
16.
所有脚底皆须砂至白身,不可有任何油漆残留。
F.咖啡桌
7.
贴耳必须胶合良好。
8.
藤面的安装要注意线条通直且没有断藤和碎片。
9.
有玻璃和镜子嵌入的咖啡桌:
1)
必须放置所有角落上保持整齐和稳固。
一般样式的柜子的结构标准,抽屉和门的标准如前文所述。
除此之外:
1.
底板或侧档的边缘必须适度倒角。
2.
脚必须与结构、外观、涂装整体一致。
3.
内缩式脚同立水及底板,脚贴耳与立水接合部位的缝隙不能超过1/32"
4.
脚的螺丝位必须置于腿柱上中间位置,
以确保组装没有困难。
5.
三角块之螺丝需锁至齐平或沈头。
6.
调整脚垫必须安装在脚底正中的位置,
并且脚垫上应该没有任何涂装料残留,
以避免弄脏地板或地毯。
且脚底需砂光至白身,不可残留任何涂料。
2)
3)
玻璃和镜子必须安装好后不能摇晃,松动。
10.
升降式的咖啡桌:
玻璃和镜子的尺寸须至少小于桌子框的1/16"而不大于桌柜的3/16"的范围内。
1)
2)
配重需正确,以防使用中倾倒。
3)
桌面和桌面椎的缝隙必须顺滑并且没有弯翘的现象。
五金机构必须安装准确以确保正确的线条接合平直和顺滑,而且没有不必要的
晃动。
4)
能超过
1/16"。
除非设计上另有其它要求。
桌面和桌面椎的接合部分必须成一条直线并且桌边和整个面板的之间的缝隙不
11.有折叠桌面的桌子:
2)
3)
12.
有抽出式层板的茶几:
1)活页必须要正确安装以确保桌面闭合后都在同一平面上。
桌面的折叠面闭合后之间的缝隙不可以超过1/16"。
桌面和折叠面的桌边闭合后必须成一直线,并且误差不可以超过1/16"。
1)木质支撑杆必须能够让层板活动自如的抽出推进。
2)茶几的层板同立水的线条必须成一条直线,并且误差只能在1/16"之间。
13.
掀开式桌面的桌子:
1)掀板(用于写字的表面)和底板在底边的接合处的接合线条要成一条直线误差不得超过
1/16",并保证安装合适。
2)掀板和底板侧档和面板必保证接合线条成一条直线,误差不得超过1/16"。
3)绒布垫需妥善放置开闭当作为缓冲之用。
4)
掀板的支撑零件必须组装得开合自如。
5)
14.
卷门桌:
自粘绒垫应附在折叠面板的支撑条,且不得突出支撑条之表面。
1)卷门同桌面必须接合紧密并且缝隙不可以超进1/16"。
2)当相同的压力作用于门的两边卷门的开合转动必须顺滑。
3)卷门桌子和侧板和卷门的木榫必须尺寸准确以保证自如开合。
4)
侧板上的槽必须加润滑以确保活动门开合自如。
15.
坐卧长椅:
1)
背面的连接孔需与侧板连接孔于同一平面。
2)
3)
金属柜架同脚柱的接合必须紧密。
4)
弹簧须紧密组于金属框内侧。
5)
弹簧支撑必须尺寸适全于不同尺寸的床。
为了脚和档的连接闭合,螺杆和内埋的螺母要成一直线。
涂装颜色事项一般标准颜色的问题反映了一个系列产品的颜色,涂装和光泽的确认通过,以及生产中颜色标准的对比配合。
每个工厂都必须为每个系列产品保留一个颜色标准样。
颜色问题:
通常色板是取一个柜子的前半部分并附五金的整体外观,约6/8"深。
为求准确的对色效果,
此标准通常取该系列中尺寸较大的柜子。
例如:
梳妆柜。
在一些情况下,一个整柜颜色效果会用来做色板,而不仅仅是柜子的前框。
颜色的设计需要正式的确认,色板的签字确认应在色板背面并包括签名和签字日期,并由以下的负责人中的一个签字。
涂装经理市场分部副总裁(对该系列产品负责)
生产副总裁当一个系列产品由两家或多家工厂生产时,像同例的床组、餐厅组、咖啡桌和装饰的木条,负责涂装的经理必须确定所有工厂生产的柜子颜色都保持原样不跑色。
色样柜子的使用特定色样柜子必须放置在一个能让QA品检员做最终检测时方便的对比用,即将包装之前。
色样柜子应放置在便于品检人员不定期抽检用,而对色仅能在“INCANDESCENTLIGH白热
灯)之下对色。
色样柜子的维护:
因为柜子的颜色会随时间和暴露在光线下发生色差,所以色样的柜子必须小心维护并定期更换。
色样的柜子必须始终维护成刚完成的状态,当不使用时,色样的柜子必须用密封的材料包好,防止光线灰尘和其它因素影响涂装的效果,颜色等。
QA经理必须经常检查色样的柜子,并决定是否能继续使用该色样。
色样的柜子一般标准
注意:
颜色的柜子必须至少一年更换一次或依情况更加频繁些更换。
QA经理必须记录下色样
柜最开始确认使用的日期,并注明检查色样的日期和周年内该色样必须更换的日期。
QA经理应当直接向涂装经理要求签色样和更换色样工厂必须复制色板给BROYHILL勺广
告部,广告部须存量一定的复制色板以提供客户。
最初的样品,每个工厂必须在第一次下线生产时复制25个木色板,木制色板尺寸;4"*4"。
1)
在背面印系列号码。
2)
色板必须能反映该系列颜色代表性的特点。
4.1.6产品标签
一般标准:
所有单件产品皆须于不明显但找得到的地方(例如柜类的背板、桌面的底部等)
贴上BROYHIL产品标签,此标签需有以下资讯:
1)
生产的年月份
2)
生产的工厂
3)
批量号
4)
产品编号
5)
产地
特定的产品也许需附加其它标签。
4.1.7产品吊牌/标签
一般标准
不同的产品可能附上一个或多个吊牌和标签。
吊牌和标签将在最终验货时挂在产品上。
•质量保证标签
涂装后的产品必须附上质量保证标签,见第4.1.6节。
一个验化标签是由工厂经理和品质检
验员验货后签署的并且证实产品质量。
做为一个市场的工具,
一个验货标签会提供消费者和
消费者的购买家具时所需的信息。
这样的吊牌可能会寄到
BROYHILL勺消费者协会。
•产品/生产商的标签
系列产品中主要勺产品经常装有不同勺吊牌,这样勺(见
4.1.7产品/生产商吊牌)也许会
显示关于BROYHIL这个系列产品的维护以及保证书的内容。
无论何时,吊牌都应附在门拉手或拉手钮扣上,当没有地方挂吊牌时,吊牌线应当用一支
型钉固定于显著的不会影响产品的外观的位置上。
•防火标签
椅垫背面须贴上“防火标签”,用以表明座垫之材料符合所有应遵循之法律规范。
4.1.8产品的修改
一般标准
由目前设计授权所做的所有的产品修改必须记录在产品修改的表格中,见4.1.9.1,并且分发
并得到批准,然后存档。
全体通过之后,修正的地方必须落实到生产。
4.1.9五金标准
一般标准
放在套中的五金,无论是本厂生产或外厂提供,每日必须试装至少4次。
这些五金袋的质检
将由负责组装的部门在验货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