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装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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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装修合同
合同文本
办公楼办公区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
合同签订日期:
2010年月日
办公楼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第一章合同协议书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原则,结合海林丽莱酒店新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工程的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节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和内容:
1.3.1工程承包范围:
按照甲方设计图纸
1.3.1.1.新办公楼办公室平面图和隔间设计图(见附件设计图2页)
1.3.2项目参与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室内装饰工程承包单位:
1.3.3工程内容:
在原有装修基础上按甲方设计要求改建装修。
具体施工范围:
办公楼一层的部分区域。
(一)装修部分
1.内外会议室、接待室。
1.1内部会议室原顶拆除,接待室原顶拆除。
做轻钢龙骨+双层石膏板造型吊顶。
轻钢龙骨+石膏板隔音墙,石膏板天花刷乳胶漆,接待室安放木质单开门,内部会议室安放单开扇木质门1扇,外部会议室安放单开扇木质门1扇。
2.财务办公室。
2.1原顶拆除,矿棉板吊顶,轻钢龙骨+双层石膏板墙,设12㎝钢化玻璃隔墙,安放12㎝钢化双开扇玻璃门1扇。
3.楼梯区。
3.1轻钢龙骨+石膏板墙。
西侧储藏间设850MM宽玻璃门1扇。
东侧设900MM宽玻璃门1扇。
3.2西侧临近卫生间处设单开扇木质门1扇。
4.总经理室、副总经理室、财务总监室。
4.1总经理室:
原顶拆除,矿棉板吊顶,轻钢龙骨+双层石膏板隔墙设,石膏板墙面刷乳胶漆,12㎝钢化玻璃隔墙,设12㎝钢化玻璃单开门1扇。
4.2副总经理室:
原顶拆除,矿棉板吊顶,轻钢龙骨+双层石膏板隔墙,刷乳胶漆
石膏板墙面,设12㎝钢化玻璃隔墙,设12㎝钢化玻璃单开门1扇。
4.3财务总监室:
原顶拆除,矿棉板吊顶,轻钢龙骨+双层石膏板隔墙,刷乳胶漆
石膏板墙面,设12㎝钢化玻璃隔墙,设12㎝钢化玻璃单开门1扇。
5.公共办公区域。
5.1顶部修理,并安装12厘钢化玻璃双开门1扇。
5.2通往销售大厅设12厘钢化玻璃双开门1扇,设12㎝钢化玻璃单开门1扇。
(二)机电部分
1.强电部分:
办公区、内外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副总经理室、财务总监室、财务室的用电照明系统。
2.弱点部分:
办公区、内外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副总经理室、财务总监室、财务室的电话、网络服务系统。
第二节工程承包方式
2.1.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验收、包现场临时水电协调按甲方工程和报价单和部分取费确定总价的合同形式(附工程量清单附件两页)。
2.2对上述施工内容,甲方可以根据项目施工进展实际情况和需求决定增加或减少其中部分项目的施工。
2.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责令乙方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节合同工期
3.1本工程合同工期为天(指日历天数)。
其中:
开工时间_2010年月日;
竣工时间_2010年_月日;
第四节质量标准
4.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01
4.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01
4.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4.4《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4.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4.6《建筑用轻钢龙骨》GBGB11981-2001
4.7《纸面石膏板》GBT9775-1999
4.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50362-2001
4.9《建设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995(2001局部修订版)
4.10《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4.11《建筑用安全玻璃》GB15763
4.12《钢化玻璃》GB/T18915
4.13《电器安装工程电器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5-96
4.14《灯串安全要求》GB7000.7-2005
4.1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确保本工程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及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黑龙江省、牡丹江地区、海林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上述的标准、规范、要求中有冲突则以较高标准者为准。
工程质量必须一次验收合格而且符合牡丹江市样板工程标准。
第五节技术要求细则
5.1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施工技术要求细则。
5.1.1所有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1.2材料的材质.品种.图案.颜色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5.1.3轻钢龙骨长度偏差值X:
-10mm≤X≤10mm。
5.1.4覆面龙骨断面尺寸(A≤30m㎡)偏差值X:
-1.0mm≤X≤1.0mm。
5.1.5覆面龙骨断面尺寸(A>30m㎡)偏差值X:
-1.5mm≤X≤1.5mm。
5.1.6轻钢龙骨角度(最短边尺寸10~18mm)允许偏差值X:
-1°30″≤X≤1°30″。
5.1.7轻钢龙骨角度(最短边尺寸大于18mm)允许偏差值X:
-1°15″≤X≤1°15″。
5.1.8轻钢龙骨无腐蚀。
5.1.9轻钢龙骨面积不大于1㎝2的黑斑每米长度内不多于两处。
5.1.10轻钢龙骨双面镀锌量值X:
X>100g/㎡。
5.1.11纸面石膏板长度偏差值X:
-6mm≤X≤0。
5.1.12纸面石膏板宽度偏差值X:
-5mm≤X≤0。
5.1.13纸面石膏板厚度偏差值X:
-0.3mm≤X≤0.3mm。
5.1.14石膏板的耐火极限不小于30分钟。
5.1.15石膏板的吸水膨胀率≤30%。
5.1.16有害物质含量满足GB17657—1999的限定标准。
5.2钢化玻璃隔断施工技术要求细则
5.2.1玻璃品种.性能.规格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5.2.2所有钢化玻璃必须进行热浸处理。
5.2.3.12mm玻璃对角线偏差值X:
边长L<2000mm:
X≤2.0mm
边长L>2000mm:
X≤3.0mm
5.2.412mm玻璃玻璃边长偏差值X:
边长L≤2000mm:
-1.5mm≤X≤1.5mm
边长L>2000mm:
-2.0mm≤X≤2.0mm
5.2.5平面钢化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值X:
12mm-0.4mm≤X≤0.4mm。
5.2.6爆破边.结石.裂纹.缺角.线道不允许。
5.3电路安装工艺要求:
5.3.1三线制或五线制时用线颜色代表火线.零线.地线要明确。
5.3.2所有到现在安装时必须用相应的PVC管子穿起来,PVC管必须穿进总开关箱不小于3㎝左右,然后沿墙壁.顺地面.垂直分布.在转弯处90度弯头或软管连接好,并用管夹固定好,所有在PVC管内的导线不准有接头。
5.3.3所有线路必须按照横平竖直的方向分布,严禁蛛网式分布。
第六节验收标准
6.1吊顶施工质量双层石膏板墙质量验收标准:
6.1.1天花吊件.主副骨和面板质量.规格等符合设计要求和4.1-4.8国家规范。
6.1.2天花吊杆.主副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规范.
6.1.3预埋件.金属件防腐处理规范。
6.1.4木制作灯槽的防火.防虫.防腐处理达标。
6.1.5饰面板上的灯具.出回风口与饰面板交接紧密美观。
6.1.6与原有吊顶装修交接紧密.平整美观。
6.1.7天花罩面板平整接缝合理.阴阳角方正。
6.1.8木质线条对接缝密实.平直.光洁。
6.1.9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
6.2钢化玻璃隔断质量验收标准:
6.2.1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七节安全文明施工
7.1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7.2施工场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7.3施工现场符合施工临时用电规范。
第八节付款方式
8.1工程按工期时间完工后,经甲方验收确定合格后。
甲方向乙方承诺在乙方完成并达到合同规定的条款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其它款项。
8.2甲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8.2.1工程完成50%,付工程总款的50%。
8.2.2工程完成80%,付工程总款的30%
8.2.3工程竣工验收,付工程款的17%。
8.2.4保修期一年,维修款3%,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至1年止,经甲方书面确认后10日内返还给乙方。
(不含利息)
第九节工程质量保修
9.1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乙方施工全部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参照合约项目清单)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9.1.1.吊顶工程(金属.木质.石膏板.吸声板.轻钢龙骨双层石膏板造型吊顶.矿棉吊顶)。
9.1.2.墙面工程(玻璃隔断.石膏板墙面)。
9.1.3门窗工程(玻璃门工程)。
9.14涂饰工程(墙壁涂料)。
9.1.5.机电工程(强电部分.弱电部分)。
9.2质量保修期
9.2.1.质量保修期从实际竣工之日起算起。
9.2.2.双方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约定质量保修期为1年。
9.3质量保修责任
9.3.1属于保修范围的内容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来修理。
乙方如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相关专业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9.3.2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保修期限内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害时,乙方负责承担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节合同价款
经甲乙双方及总公司批准本工程价款为人民币万元(附工程报价单一份2页)
10.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大写):
整。
(小写):
¥元整。
第十一节合同生效
11.1合同签定日期:
年月日。
11.2合同订立地点:
。
11.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工程保修期届满且竣工结算完成满日历天止,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