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生涯阶段划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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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生涯阶段划分
职业生涯阶段划分
职业生涯阶段的划分,是职业生涯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
不同的专家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有的提出三阶段论,有的提出四阶段论,也有的提出五阶段论、六阶段论。
如:
职业生涯发展理论专家金兹伯格将人生职业生涯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幻想期﹝11岁以前﹞、尝试期﹝11-18岁﹞和实现期﹝18岁以后﹞。
从金兹伯格的三个阶段划分来看,他着重研究的是一个人的早期生涯发展。
职业生涯发展专家休普将人生职业生涯划分为四个阶段,即试探阶段﹝25岁以前﹞、创立阶段﹝25-45岁﹞、维持阶段﹝45-65岁﹞和衰退阶段﹝65岁以上﹞。
在维持阶段又分为成长与停滞两种状态,有的在此时期继续成长,有的在此时期停滞不前。
职业生涯发展研究领域权威人物萨珀将人生职业生涯发展划分为五个阶段,即成长阶段﹝0-14岁﹞、探索阶段﹝15-24岁﹞、创业阶段﹝25-45岁﹞和衰退阶段﹝65岁以上﹞。
在探索阶段又分为试探阶段、转变期、尝试和初步承诺期。
在创业阶段分为稳定期和建立期。
美国学者利文森将职业生涯发展划分为六个阶段,即拔根期﹝12-22岁﹞、成年期限﹝22-29岁﹞、过度期﹝29-32岁﹞、安定期﹝32-39岁﹞、潜伏的中年危机期﹝39-43岁﹞和成熟期﹝43-59岁﹞。
我国孔夫子根据自已的亲身经历,将人生十年作为一个阶段。
孔夫子日:
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论语为政篇》﹞其基本含义是:
三十岁确立人生目标,四十就不会困惑了。
五十岁就会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较客观的理解自已。
六十岁更能理解他人,判别是非,分清真假。
七十岁便能随心所欲,任何念头都不会越出规矩。
美国钢铁大王卡耐基也将人生每十年做为一个阶段。
他的观点是:
变化的二十年,充实的三十岁,成熟的四十岁,秋暮的的五十岁。
其基本含义是:
二十岁至三十岁是变化期;三十至四十是充实期;四十岁至五十岁是成熟期;五十至六十岁是秋暮期。
对此定义,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是把五十岁至六十岁定义为秋暮期,对于五十多岁的人来就,有点太伤感了。
使人感到有点心灰意冷,人到暮提了,没有用了,这各定义确实来妥,但其每十年作为一个阶段还是有其道理,值得借鉴。
以上阶段的划分,各有其特点。
对于不同的人,有其不同的作用。
因为,人生发展极为复杂。
有的是高中毕业,有的是大专毕业,有的是本科毕业,有的是研究生毕业,其学历不同,参加工作时间就不同。
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其生涯阶段的划分也就不同。
既使是同等学历、同年毕业,每个人的发展速度也不一样。
故职业生涯阶段的划发,宜粗不宜细。
我们对职业生涯进行阶段划分,也只是提供一个粗线条的轮廓,起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每个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划分自己的生涯阶段。
根据上述,笔者认为每十年作为一个阶段比较合适。
即,二十岁至三十岁为一个阶段;三十岁至四十岁为一个阶段;四十岁至五十岁一个阶段;五十岁至六十岁为一个阶段。
成功人士事业规划
杰尔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周贞宏就是通过一次又一次地到名企镀金而走上成功之路的。
当他还在纽约理工大学上大一时就写信给某著名物理学教授,要求给该教授当助手,并表示不要付钱。
周如愿了。
到了大一暑假,周又进了当年在半导体、激光器方面领先全球的IBM实验室实习;第二个暑假,他在IBM总部实习,又接触到集成电路,这在当时是非常超前的,“这使我很快进入世界半导体、激光器尖端领域”。
读完博士,他就以优异的成绩被美国朗讯科技公司看中,现在已是杰尔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了。
善于寻找镀金机会者,都是职业生涯规划的高手。
很多“弹跳”高手谈起自己的频繁跳槽经历时,认为自己每次跳槽都是有计划的,是有意识地通过到一些知名的企业来锻炼自己某方面的能力。
他们还普遍认为,“镀金”有利于防患职场风险。
当前的职场风险较大,公司由于经营等方面的原因不得不裁员时,那些曾经在名企镀过金的员工,风险相对会小些。
曾经看到过一个报道,朗讯公司在前两年裁员数百名,名单一公布,就有企业专门上门来聘用。
我国政府裁减的机关公务员有不少也被国内外知名企业特别是一些求才若渴的民营企业争抢,因为大家都看好政府机关公务员的学历和能力。
台湾的台塑集团在招聘员工时,明确指出,你只要在我们这里苦干几年,即使我们的公司不行了,以后到哪里也都会有人要你。
正如如果没有IBM、微软的从业经历,吴士宏也不可能一步登天,走上TCL的高层管理岗位。
如何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全国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劳资纠纷大量涌现;及时、妥善地处理劳资纠纷,有利于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国家确立的高效、及时处理和化解劳资纠纷的专项劳动法律制度,是处理劳资纠纷所必经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有在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定时,方可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其中"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保险"是指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待遇;"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包括集体福利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含转岗)的职业技术培训,包括在各类学校的培训及与其相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用等;"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各项保障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成年人的劳动保护规定等。
(三)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所申诉事项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不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签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外商投资企业与中方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和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北京市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本辖区劳动争议;北京市、区、县劳动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处、科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如果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者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且按照规定预交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应当在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处理完劳动争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员工辞职应履行哪些手续
我去年和公司签定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我找到一个更好职业的发展机会,想从公司辞职,不知道《劳动法》对于辞职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
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职业生涯的五大误区
误区之一:
觉得没有资格或没能力从事一份更好的职业
许多人的脑子力度有这样一个专门唱反调的旁白,这个旁白总是在各种场合给你泼冷水。
这个小精灵永远是一副和蔼可亲的、言之有理的样子,它打消你的自信心、鼓励你自我克制,警告你不要冒险,结果是使你永远在原地踏步。
你得善于识破它的小花招,不然的话,它就会得逞,让你永远一事无成。
误区之二:
因小失大
著名的职业顾问托尼·罗宾斯总是喜欢提醒人们:
"别把精力放在鸡毛蒜皮这类小事上,想想大事!
"
许多人在面临职业生涯选择时总显得犹豫不决,这个现象称为"被艾尔维斯所干扰"。
如果你总是"被艾尔维斯所干扰",就永远无法在生涯上有所作为--在其他许多重要方面也成不了什么大器。
关于人们这种逃避现实的倾向,亨利·戴维·索洛曾这样描述道:
"假设把生活比作开火车,如果让人们完全按照本性去生活一天,我担保每列火车都会走上岔路。
而出岔的原因也许是在于铁轨上的一个小小的螺丝钉或是空中飞过的一只蚊子。
"
误区之三:
非你自己
许多成年人仍旧没有摆脱父母的支配和管教或童年时建立起来的"家规"的约束。
这无疑使你对世界和对自己的认识都受到了局限。
早期所接受的负面或限制性的"家规"使你成年后在不少方面仍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作出抉择。
谁是你要取悦的人呢?
是你自己还是别人?
喜剧明星范尼·布莱斯曾说过这样一段话:
"你就是你,不是别人眼中的你。
如果你习惯了拿别人的意见当拐杖,当面某一天这个根拐杖消失了,你该这么办呢?
"
误区之四:
老板至上
你有没有在某种程度把老板当作父亲或是母亲的替身,认为只有他才能为你作出最佳抉择?
在很多情况下,你会不知不觉地从老板那里寻求一种类似于成长时期建立的对父母及长辈那样的依赖感。
这种现象并不罕见,值得引起你的注意。
如果你习惯于取悦他人,想与别人和睦相处,并渴望得到别人的青睐,就更容易染上这种综合症。
从另一方面讲,不论是出于自身的不安全感,还是出于敢情的依赖感,喜欢与下属建立这样一种关系的老板也不在少数。
误区之五:
自我局限
人们总是习惯于低估自己,结果往往是弄假成真。
对此,心理学家罗洛·梅总结道:
"许多人觉得,在命运面前,自己的力量微不足道,打破现有的框架需要非凡的勇气,因而许多人最终还是选择了安于现状,这样似乎更舒适些。
所以在当今社会,'勇敢'的反义词已不是'怯懦',二十'因循守旧'。
"
美资公司欢迎积极进取者
美国公司崇尚个性自由,鼓励冒尖,晋升重业绩而不论资排辈。
因此到美资公司求职时,不妨直抒已见,坦率开朗,这样,成功率会高些。
美资公司面试时,气氛较宽松融洽,应聘者可以畅所欲言,即使英文不太流利也不用担心,只要大胆表达出来,必受欢迎,你还能不时看到主考官点头或微笑等鼓励的神情。
美资公司面试时大多会考察以下几方面内容:
■是否有创造才能和事业心"假如成功受聘,数年之后你期望取得什么成就?
"
不佳答法:
"我会虚心向前辈请教,多积累知识,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
理想答法:
"我会在岗位上尽力发挥所长,数年后希望可以从助理晋升为主管,为公司作更多的贡献。
"
考官觉得把事业目标直率地表达出来是有志气的表现,无须故作谦虚
■能否随机应变对付突发事件
"若公司的市场开拓遇到障碍,你有什么好的建议?
"
尽管对企业了解不深,也别惊慌失措。
可镇定地提出一些初步想法。
内容其实是次要的,考官要看的是你能否处变不惊。
■有没有领导才能有时会安排几位求职者一齐讨论,主考官从旁观察谁最积极发言且善于归纳众人观点,说明他具有领导风范。
此种场合千万不可默不作声,显得自己毫无自信。
■有没有团队合作精神
"平时有哪些业余爱好?
"
不佳答法:
"我较好静,下班多会回家看看书。
"
理想答法:
"工余时我喜欢下棋、听音乐、与朋友聚会、旅游,这样既可调节工作情绪,又可增广见闻。
"
考官从中看出后者更合群,更易与同事通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