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闻天故居布展陈列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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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闻天故居布展陈列项目

 

陈列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

竞争性谈判文件

 

工程名称:

张闻天故居布展陈列项目

文件编号:

施招2007--250

 

招标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

代建机构:

上海浦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00七年十一月

 

参编人员:

 

副总经理:

王晓舟

 

部门审核:

许桂明

 

项目经理:

李映红

 

编制:

李映红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各投标单位:

张闻天故居布展陈列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经纳入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2007年度超收财力和预备费拟安排项目表“教育文化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本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实施,通过比选择优选定合格的相关企业承包本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所提供的建筑物原建筑设计图纸,实施有关室内陈列布展方案设计,其中设计方案图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局部重要部位要求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中标后继续深化,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实施相应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展柜展板制作、完成全部布展陈列及本招标文件所要求其它工作内容的施工总包工作。

经资格预审,贵公司符合投标资格,诚邀贵公司参加竞争性谈判。

请贵公司于2007年11月2日下午16:

00时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谈判文件,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取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竞争性谈判日程安排详见招投标日程表。

建设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

联系人:

胡学群

电话:

28282159传真:

58316995

地址:

世纪大道2001号1号楼

代建单位:

上海浦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叶俊昌

电话:

50798630-817传真:

58316995

地址:

华夏东路185号

招标代理: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映红

电话:

58734501传真:

50908715

地址:

浦明路1229弄5楼

第二章谈判须知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提示

内容规定

2

资金来源

政府财力投资

1

谈判文件发出日期、时间、地点

时间:

11月2日下午16:

00时

地点:

浦明路1229弄5楼(百通公司)

4

谈判文件澄清日期、时间、地点

时间:

11月6日下午14:

00时

地点:

浦明路1229弄2楼(见会议指示牌)

5

6

送标、开标日期、时间、地点

送标时间:

11月23日下午13:

30时止

开标时间:

11月23日下午13:

30

地点:

浦明路1229弄2楼(见会议指示牌)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张闻天故居布展陈列项目

建设地点:

浦东川沙新镇闻居路50号

工程规模:

设计施工面积约1000平方米

1

承包范围

本工程的室内陈列布展设计及施工

2

承包方式

总承包(包设计、人工、材料、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3

要求工期

180日历天

4

质量标准:

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7

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法

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设计图纸八套、图片展板及材料封样一套

技术及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5

谈判注意事项

见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张闻天同志是忠诚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是我党在一个相当长时期的重要领导人,对于党的一系列正确决策的形成、完善和执行,对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不朽的贡献。

张闻天故居布展陈列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川沙新镇闻居路50号,系新区保护建筑张闻天故居保护用房,建筑物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其中用于布展陈列实施装修面积约1000平方米,主要由广场、前言展厅、多功能厅、主展区(一层、二层)、偏房等组成。

主展区共10个部分的陈列内容,设计理念需围绕本工程的特殊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教育性和艺术性来做整体构思,在深入了解展览主题和内容方案及展览特定空间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形象思维来做艺术创作,确保室内外完美的艺术效果。

本工程已经纳入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2007年度超收财力和预备费拟安排项目表“教育文化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本工程设计、制作施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实施,通过比选择优选定合格的相关企业承包本工程的设计和制作施工。

本工程业主和招标人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本次设计施工一体化竞争性谈判工作已由招标人委托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全过程代理。

竞争性谈判工作小组已组建,竞争性谈判评标委员会将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

2、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财力投资。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本次施工竞争性谈判选择对象(即潜在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年具有博物馆、展览馆、陈列馆等类似陈列布展设计和施工业绩的单位。

4、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书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招标人对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按以下规定给予补偿:

(1)中标人获得进一步深化设计权,招标人不给补偿费。

(2)对未中标单位的第二名支付补偿费20000元人民币。

(3)对未中标单位的第三名支付补偿费10000元人民币。

(4)对未中标单位支付补偿费5000元人民币。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书质量粗劣不符合竞争性响应文件要求的,将不支付补偿费。

5、注意事项

本谈判文件是投标人编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人同中标人双方签定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重要依据,望投标人予以充分重视。

二、竞争性谈判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1、统一发放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

2007年11月2日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

浦明路1229弄5楼;

(3)发标会议由招标人统一发放本谈判文件;

(4)各投标人应交验下列资料的原件,同时递交复印件一套: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近年具有博物馆、展览馆、陈列馆等类似陈列布展设计和施工业绩材料。

2、踏勘现场

(1)时间:

2007年11月5日下午14:

00时。

(2)集中地点:

浦东川沙新镇闻居路50号,交通工具由各投标人自备。

(3)现场考察时,招标人将介绍工程的设计施工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

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工程实施现场,熟悉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的资料。

凡有影响投标的因素,均应考虑在投标标书中,一经中标,不能以不完全了解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要求,否则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现场考察中,非招标人的原因所造成的投标人的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招标人均不负责。

现场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现场考察后,如投标人认为必须进一步踏勘工程施工现场,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

3、投标人递交谈判文件疑点书面文书

(1)各投标人可以递交或传真关于本谈判文件、下发的其它技术资料、以及现场踏勘中影响编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疑点书面文书;

(2)书面文书应加盖单位公章;

(3)递交时间:

2007年11月6日上午10:

00时前;

(4)递交地点:

浦明路1229弄5楼;

(5)联系人:

李映红

(6)传真:

50908715

4、谈判文件疑点澄清会

(1)会议期间,由竞争性谈判工作小组对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出统一解答,并形成书面文书作为“陈列布展设计施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文件;

(2)会议时间:

2007年11月6日下午14:

00时;

地点:

浦明路1229弄2楼(具体会场见当日会务安排)。

(3)书面答疑文书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根据实际情况可召开第二次澄清会,具体时间及会场另行通知。

5、各投标人投送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1)各投标人必须在下述规定时间前办理签收手续和投送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地点:

浦明路1229弄2楼;

(3)时间:

2007年11月23日下午13:

30时止(北京时间)。

6、评标、定标

回标后,本竞争性谈判工作进入谈判、评标、定标阶段,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另定。

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竞争性谈判工作小组对投标的谈判文件进行比选和相关谈判工作;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谈判文件所附比选标准进行评标、定标工作。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进一步谈判

为了有助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竞争性谈判工作小组可以以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为基础,根据需要分别与投标人单独展开多轮次谈判,内容涉及技术规格、价格、工期、设计内容、合同等。

有关涉及谈判的各方不得向外界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

形成最终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综合性鉴定

a、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b、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该与本谈判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c、如果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本谈判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本谈判文件要求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校核。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所有错误的修正均需评标委员会确认;调整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评标

本次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委根据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最终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并记名投票。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组成

1、本工程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文件和有关会议纪要等。

第一章邀请书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三章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四章附件

第五章评标办法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竞争性谈判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要求、格式和附件以及基础资料等。

如果投标人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作实质上响应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a、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以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

b、补充文件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文件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四、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报价组成

本工程采用限额设计和施工,总费用不得超过620万元,若投标总价超过该限额,作废标处理。

(1)设计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在整个招标范围内对承担本项目设计收费进行报价,以固定金额的形式报价。

投标报价将作为评标依据。

本工程设计费中还必须包含所需的对水、电、风系统图和智能化系统图的设计,设计费中标后即为包干费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设计内容的变更而提出增加费用。

本工程设计内容尚应包括为取得有关政府部门审批、认可及必要修改(包括重复审批和投标人所耗费的人力及费用(不包括有关政府规费)),此项工作亦属于设计工作范围。

(2)施工投标报价要求

本工程施工实行闭口总价合同,除本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允许调价的内容外,其余均包干。

闭口总价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室内装饰改造及修复,展馆室内的二次精装修,室内外展品及陈列道具、家具、展柜、隔断等的制作、室外广场的大型雕塑,根据展馆和有关行业规范所需的水、电、灯具、空调、安全监控、防盗及报警、消防防火、重要文物保护、多媒体设备与内容、智能化系统等新建与改造,室内外小品及造型,室外广场及绿化的重新整治与改造等;此外尚应包括有关上述各项内容的政府审批,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各种措施费(包括临水、临电的接头与计量等)、保洁及竣工图编制等费用。

对选用材料的报价(要求必须是优质品及以上)的同时,应列明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厂家、颜色、质量等级等,并将投标人认为需封样的,如饰面类材料、基层类材料、结构类材料、安装暗敷类、插座开关面板类等主要材料封样一套,回标时交给招标人,并参与评标。

施工时所用材料的品质不得低于封样材料。

对特殊项目的报价如:

绘画、雕塑、模型、景箱等做单项估价。

本工程设计所选用的材料须满足绿色环保、防火、文物保护、以及其它会展、展馆的有关要求,且要保证感观效果和视觉效果。

(3)材料报价和结算原则

如因招标人要求的设计变更等因素发生使用的材料、制品,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已报价的材料、制品,按招标文件规定计取;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未报价的材料、制品,中标人在采购订货前应征得招标人在价格、质量等方面的书面认可后方可订货购买,竣工结算时凭招标人签证确认的价格并附发票复印件(必要时附原始发票)并结合中标人自报的各项指标进行结算。

如因中标人原因发生的费用,不予增加。

(4)施工投标报价具体内容:

a、投标报价为施工总承包闭口报价,由工程量清单报价和措施项目报价报价组成。

b、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指投标人参考本谈判文件提供的陈列展览内装修各分部内容和顺序,根据自行设计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纸自行计算后,考虑本条

(2)款“施工投标报价要求”所述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原有拆除、加固、新建、改造、重新装饰、陈列布展道具、室内外小品、陈列展板、艺术品制作、多媒体设备、智能化系统、水、电、空调系统的调整等内容,计算工程量、工程子目、工程内容及工程描述、使用的材料等并考虑优惠后综合报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结合本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考虑市场竞争等因素后自主报价,并要求列明材料的品牌、规格、颜色和质量等级等,一旦中标,除因招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可以按规定调整外,投标人所报出的投标报价在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

c、各分部工程的措施项目费用应包含在相应整体措施项目中统一报价。

措施项目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明确的项目外,还应包括:

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需发生的符合列入措施项目条件的一切合理费用。

本部分费用由各投标人根据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现场条件结合自身实力和施工方案、施工机械等自主报价,包干使用,结算不得调整。

d、本工程所需临时生活设施场地由招标人统一提供,具体位置为现场踏勘时招标人另行明确,不足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投标人有关施工涉及到的、竣工验收时涉及的各类手续及各项检测,包括室内外环境、空气、家具等检测费用,均列入措施费,一旦中标,包干使用。

(5)投标报价注意事项

a、投标报价以投标人提交的“陈列布展工程设计施工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总价的中文大写报价为准。

响应文件(书面文本)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b、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用等,按规定计取,并应包括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标书的合价及总报价中。

c、投标人为了在竞争中获胜,而采取的给招标人的优惠条件,应在投标标书中注明。

(6)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a、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除包括以上各点外,尚应包括以下内容

双方在施工期间签署的补充协议;

陈列布展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包括询标纪要);

招标人提出的合乎手续的签证单;

双方其它书面约定的经济支出;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标书等。

b、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若最终结算价超出620万元,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c、为控制资金的使用,中标人的决算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7)《陈列布展工程设计施工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情况汇总表》主要栏目填写规定:

a、“工程名称”:

张闻天故居布展陈列项目

b、“工程地址”:

闻居路50号

c、“费用名称”:

填写“工程总报价”、“设计费报价”、“施工总报价”

其中:

工程总报价为设计费报价与施工总报价之和

d、“设计费报价(万元)”:

自报填写

e、“施工总报价(万元)”:

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报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万元)”:

自报

“措施项目报价(万元)”:

自报

f、“工程总报价(万元)”:

设计费报价+施工总报价

g、“设计施工日历天”:

即本工程所有承包项目的设计、制作施工总工期。

h、“自报质量”:

按自报填写,如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等。

i、“工程总工日数”:

投标人应根据自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出施工总工日数。

j、“预计外来从业人员用工数”:

投标人应单独列出预计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用工数。

k、“主要说明”:

“装修垃圾”的整治及违约处罚措施的承诺

其余自行填报

l、“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日期”等均按规定填写或加盖印鉴。

当投标书中有关报价数据与投标标书、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数据不一致时,以汇总表为准。

不按上述各项填写视作投标人失误。

2.工程变更

a、在施工期间,凡发生设计变更、工程业务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等,必须由中标人报送招标人、监理工程师办理确认手续,否则视无效处理。

b、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由于招标人原因设计变更,如涉及内容较少,或仅发生造型、色调、位置等局部变化未涉及工程量原则变化的,一般不予以调整补偿,由中标人自行消化。

特殊情况下引起较大的工程量增减,方可考虑调整;调整原则如下:

(1)合同已有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未包括的价格,参照原报价的材料、人工、利润等,报送招标人、监理工程师办理签证确认后执行。

(3)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中标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3.施工工期要求

a、本工程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且必须在2008年6月30日前竣工。

总工期为从开工日期起到竣工验收达到交付使用要求为止所包含的设计及设计审批、重复审批、设计修改、全部的施工(含所有专业单位施工)的时间。

b、投标人应详细自报总工期,并列明要求专业单位进场时间及工期,且应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进度表一致,一旦中标作为本工程合同总工期。

中标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按期竣工。

c、各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自报本工程设计施工总工期。

d、工程计划开工日期暂定为2008年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由各投标人按自报总工期日历天数计算确定。

e、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中的开工日期或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有关竣工核验证明书并达到交付使用标准为准。

f、总工期延误处罚金额为每延误一日历天按合同总造价的20/00执行;

g、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标书中自报工期延误处罚标准,以资竞标,但不得低于本谈判文件的规定。

h、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应得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另行支付。

4.质量要求

a、中标人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负全面责任。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b、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设部建标[2002]212号文)和上海市颁发的有关条例、规定标准(包括会展陈列、展馆等要求);

c、本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中标人原因质量达不到自报工程质量等级标准者,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价2%—5%的幅度计算违约金。

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标书中自报质量违约的处罚标准,以资竞争。

质量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由招标人直接在中标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d、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不当,对原有建筑物的构造、安全及管线造成损坏的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返工及维修费用。

5.工程保修

a、本工程保修期按2年执行;

b、保修期限的计算是指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以有关主管部门签认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起至上述规定的期限为止;

c、保修内容范围及经济支出责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具体明确;

d、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应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内容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6.安全文明

a、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本市级、浦东新区等要求,积极主动落实招标人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

b、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招标人关于现场临时设施及施工区域企业标识要求。

c、中标人应遵循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施工管理。

d、中标人应遵循《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交通管理的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

e、根据沪建建管(2002)第10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的精神,招标人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如下

施工现场道路畅通;

施工中无管线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施工现场道路平整无积水;

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分隔,工地显目处必须设置施工铭牌(二图七牌)、管理人员必须佩卡上岗;

施工现场材料必须堆放整齐,生活设施清洁,周边环境美化、文明;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规定控制噪音、扬尘、积水等,并必须落实防污染、防泥浆外溢的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开展以创建文明工地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

f、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单独编制文明施工措施并列支费用清单,该费用计入措施项目中报价。

g、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与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法律。

h、中标人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安全生产和治安消防协议书、文明施工协议书、廉洁协议书,中标人若违反规定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招标人有权限令停工整改,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负,同时招标人有权可以对中标人的违约责任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7.项目经理持证上岗

a、投标书中指定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与工程规模相应等级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投标书中须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格式填写清楚(详见投标书格式)

b、项目经理在本工程工地工作时间不少于90%。

c、投标人中标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遇特殊情况的,施工企业须推选出符合规定的项目经理人选,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有关内容作出承诺。

8.外地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a、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若干规定》(沪建建(2004)349号)规定,投标人应根据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工程预算,测算出外来从业人员的预计用工数,并如实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中填报,一旦中标,以此作为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依据。

b、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工程“用工计划表”,并单独列出预计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用工数。

投标人应根据企业情况实事求是的填报,如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9.工程款项的支付办法

a、本工程项目价款结算原则按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

b、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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