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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煤矿危险源控制措施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健康生命安全。

矿针对建立的危险源台帐,就如何控制危险源,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控制措施。

  第一章水灾控制措施

第一节灾害分析、预兆及危害

一、透水预兆:

1.煤层发潮发暗

2.煤壁“挂汗”;

3.煤层变冷;

4.顶板来压,淋水加大或底板鼓起并有渗水;

5.出现压力水线,出现这一现象说明距离水源较近,应观察水流情况;

6.煤层有水挤出并发出“嘶嘶”水叫声,有时能听到空洞泄水声;

7.工作面有害气体浓度增加,一般是沼气、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气体浓度增加;

8.煤壁或巷道挂红、酸度大、水味发涩和有臭鸡蛋味,为老空透水预兆特点。

二、发生矿井水害的原因:

1.地面防洪、防水措施不力,雨季时山洪由井筒或塌陷裂缝大量涌入井下,造成水灾;

2.水文地质情况不明,井巷接近老窑积水区,充水断层、强含水层以及打开隔离煤柱时,未按探放水制度操作,盲目施工或者虽然进行探放水,但由于措施不严密,造成透水;

3.防水隔离煤(岩)柱尺寸不够,或乱采乱掘,将其破坏而造成透水;

5.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或机电事故影响而造成淹井;水仓不清理,水泵不及时维修,透水时起不到排水作用;

6.不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在回采过程中,超高、超宽,由于冒顶与上水平积水沟通,造成水灾。

三、水灾的危害:

1.恶化生产环境;

2.淹没巷道或矿井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损失煤炭资源;

4.缩短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增加维护费用;

5.增加排水费用和巷道维护费用

 第二节  水灾的预防措施 

一、水灾的预防措施

1.做好水文观测工作:

⑴收集地面气象、降水量与河流地水文资料,查明洪水泛滥对矿区、工业广场及居民点的影响程度;

⑵通过钻孔,观测各种水源的水压、水位和水量的变化规律,分析水质,查明矿井水来源,以及矿井水和地下水、地表水的补给关系;

⑶观测矿井涌水量及其季节性变化规律。

2.做好矿井地质工作:

为了查明水源和可能涌水的通道,在矿井生产过程中,要不断积累和掌握以下情况:

⑴断层和裂隙的位置,错动距离,延伸长度,破碎带范围和含水、导水性能;

⑵含水层的涌水量、水压、渗透性及其到开采煤层的距离;

⑶调查矿井附近小矿的开采范围、开采煤层及深度、积水区域分布状况等;

⑷开采过程中地表塌陷情况,观测塌陷带、裂隙带的高度,以及采动对涌水量的影响;

⑸巷道出水点的位置、水量、积水范围、标高都必须绘制在采掘工程图上。

3.各种防隔水煤柱尺寸必须在矿井设计中规定,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采掘;

4.在有突水危险的地区,必须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后,方可掘进。

防水闸门必须有专项设计,并符合规程规定;

5.当采掘工作面遇到透水预兆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凡地质情况不明的区域首先要做到井下红外线物探与钻探工作在前,施工在后,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6.加强干部、工人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掌握识别透水预兆;

7.加强设备管理,定期维修保养设备,同时保证矿井有足够的备用水泵,并能随时投入运行;矿井主要排水设备必须符合《规程》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水仓容量符合《规程》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8.引进人才(尤其是地质水文地质方面的),壮大工程技术管理队伍,重视科学管理。

第二章火灾控制措施

第一节矿井矿火灾原因分析、预兆及危害

一、自燃火灾的征兆:

1.空气相对温度增加,巷道中出现雾气和煤壁“挂汗”;

2.从煤炭自燃地点流出的水和空气较正常温度高;

3.风流中出现火灾气味,如煤油、汽油、松节油和焦油气味等;

4.煤炭自燃附近,尤其下风侧的巷道中,空气的氧浓度降低;

5.空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增加,人们有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不适感觉;

二、矿井火灾发生的原因:

矿井火灾发生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即外因火灾。

一种是煤炭本身自燃引其的火灾,即内因火灾。

  

1.外因火灾:

⑴违章在井下吸烟,在井下拆卸矿灯、电焊、氧焊等,都能引起井下火灾;

⑵井下电气设备使用不当或维修不及时而短路所产生的电弧火花,可引起井下火灾;

⑶矿井瓦斯、煤尘的燃烧,可引起井下火灾;

⑷违章放炮,例如用明火或用动力线放炮、火药变质、放糊炮、明炮都能引起井下火灾;

2.内因火灾:

⑴由于回采过程中,浮煤清理不干净,加之通风管理不善,很易引起自燃火灾;

⑵密闭长时间漏风;

⑶采空区回采结束后,不能按时密闭或采面回采速度较慢,造成采空区长时间微风进入。

三、矿井火灾的危害:

1.火灾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与高温,造成人员中毒死亡与烧伤;

2.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3.炽热的火烟经不同标高的巷道而产生火风压,造成井下风流紊乱,甚至风流逆转;

4.毁坏设备、支架和煤炭资源。

第二节矿井火灾控制措施:

1.煤炭自燃火灾的预防措施

⑴根据地质情况,合理布置巷道及选择合理的采煤方式,按照回采率、回采速度快,采空区易于隔绝的目的;

⑵加强通风管理,合理分配风量,严禁微风、无风作业,杜绝采空区漏风;

⑶掘进工作面严格按设计施工,浮煤当班清理干净;

⑷建立健全防火记录、台账。

加强火区观察、气体取样化验、分析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5)建立束管监测系统,对采空区等易自燃的地点设置束管监测点。

2.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⑴一般防火措施:

a、井下永久硐室及其进出口防火铁门起5米内的巷道,必须采用不燃支架,电缆全部使用不延燃的,同时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配备必要的消防材料;

b、电缆、电气设备入井,必须由专人负责检验相关指标,认定合格签字后,方可入井;严禁设备失爆入井,井下一旦发现设备失爆,必须当天处理完毕;

c、升入井必须严格执行井口验身制度,防止易然物品(如烟火)带入井下;

d、严禁井下打开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

e、严禁在井下吸烟;井下电焊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但必须认真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⑵采掘工作面防火措施:

a、井下严禁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电缆损坏应更换或损坏处截断,用防爆接线盒连接;禁止带电移动任何电气设备;

b、井下供电应严格执行《规程》中有关规定;

c、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放炮火花产生;

d、井下设备使用必须按章操作以防止出现故障后仍带病运转产生的电火花引起火灾。

第四节地面火灾控制措施

一.可能产生火灾的原因

1.电气设施老化或超负荷运行;

2.自然起火(如雷电);

3.化学品泄露;

4.人为操作失误及违反禁火规定;

5.压力容器爆炸;

6.火工品爆炸;

7.炼焦火源失控;

8.其它。

二.控制措施

1.建立防火组织机构;

2.分析和确定重点防范部位(如危险品库、物料仓库、油库、炼焦场、发电机室、配电室、档案室、瓦斯监测室、主扇机房、提运操作室、井口值班室等);

3.根据不同场所特点,按规定配置防火器材;

4.在按《安全检查制度》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的同时,对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维护、保养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

5.将安全技术纳入炼焦、锅炉、物资管理等作业的操作规程中,对贯彻执行情况和电器等易于着火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

6.对消防及相关人员进行预案和消防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7.主要进出口通道设置必要的防火隔断和疏散通道;

8.灭火方式

a)普通可燃物:

如木材等,用水或灭火器灭火;

b)油类、有机溶剂、油漆等:

用隋性气体、干粉灭火器、沙子等;

c)电气:

先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沙子等灭火;

d)化学药品:

按“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规定灭火;

9.报警

a)发现起火员工,立即报告部门领导和矿火灾抢救指挥部通讯联络组,并向周围人群报警,实施救火和疏散,由部门领导向矿火灾抢救指挥部报告火情形;

b)视火势情况,打119向消防部门报警,讲清起火单位、地址、火势大小、性质、是否有人被困、有无爆炸物等,并说明报警人姓名、单位及电话号码。

第三章瓦斯灾害控制措施

第一节瓦斯种类、灾害原因分析、预兆及危害

一、瓦斯事故种类

矿井瓦斯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主要有CH4、CO2、、CO、SO2、H2S、NO2、H2、NH3。

1.CO2造成人体缺氧窒息,由于CO2浓度增高空气含氧减少。

2.CO主要产生是煤尘与瓦斯爆炸,煤炭自燃放炮等产生,CO是一种剧毒气体,是造成井下工人死亡的主要因素,应严格按规程执行。

3.H2S主要产生是由于坑木腐烂,含硫矿物的水解而生成,对人体有强烈毒性,与SO2均为酸性气体,解决办法是向煤层注碱液或石灰水中和,向巷道撒生石灰,做好个体防护。

4.NO2主要为炮烟产生,有强烈酸性,应防止炮烟熏人,解决办法是加强通风管理。

5.H2、主要是电瓶充电产生的,个别矿产生H2、NH3,应预防,

防止造成事故,H2具有爆炸性。

二、瓦斯事故的原因:

1.瓦斯爆炸事故的原因:

⑴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瓦斯浓度为5~16%;

b、引爆火源温度为650~750℃;

c、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12%。

以上三者只有在同时具备时,才会发生瓦斯爆炸,一般井下各地点氧气浓度条件都具备了。

因此,下面重点分析引起瓦斯积聚和引爆火源的原因。

⑵引起瓦斯积聚的原因

a、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引起瓦斯积聚。

如无预案停风,任意停开局部通风机,机电故障或掘进面临时停工停风,都可能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

b、风筒被断开、刮坏,严重漏风而又不能及时发现和修补,引起瓦斯积聚;

c、风量不足引起瓦斯积聚,如不按要求配风;巷道冒顶堵塞,风流断路;单台局扇供风多处;风筒出口距掘进面距离超远及局扇出现循环风,都可能因风量小、风速低引起瓦斯积聚;

d、风流短路引起瓦斯积聚。

如打开风门而不关闭;巷道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等;

e、通风系统不完善引起瓦斯积聚。

如串联通风、扩散通风等;

f、采空区或盲巷瓦斯积聚。

g、巷道隅角等。

h、煤柱垮落,空区瓦斯大量泄出,引起瓦斯超限。

⑶引爆瓦斯火源的原因:

a、电火花。

由于井下机械设备的电源、电气装置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而产生电火花,如设备失爆、漏电、明接头等;

b、放炮火花。

主要是炮泥装填不满;最小抗线不够和放明炮;接线不良及炸药不合要求等引起放炮火花;

c、撞击摩擦火花,如金属表面之间的摩擦,金属与坚硬煤岩的撞击火花等;

d、明火。

如井下吸烟、施焊、煤炭自燃发火等等。

2.瓦斯窒息事故的原因:

a、掘进工作面停风,人员仍在继续工作,由于工作面瓦斯不能排除,而引起工作面瓦斯积聚后缺氧,导致窒息事故的发生;

b、职工自我保守意识差,加之管理不善,一些停风工作面和盲巷未及时设置栅栏,警牌和及时密闭,个别职工误入禁区引起窒息事故;

c、躲在人员很少进入的巷道中睡觉,不曾想睡着后,身体压住了风筒导致窒息事故的发生;

d、由于通风不良,加之工作瓦斯突出,也易引起窒息事故。

三、瓦斯爆炸的危害:

1.产生冲击波,使人员遭到伤亡,机械设备和巷道受到破坏。

由于冲击波的作用,会使积存的瓦斯冲出并能扬起煤尘,引起瓦斯或煤尘的连续爆炸,使灾情进一步扩大;

2.产生的高温高压,造成人员伤亡,并可引起井下火灾;

3.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主要是CO和CO2,造成人员伤亡。

4.瓦斯燃烧:

a.当CH4浓度低于5%时遇火只燃烧,不爆炸,如井下瓦斯有其它气体时爆炸浓度会下降,大于16%时只在混合气体接触面燃烧。

b.引燃温度650度-750度,引燃温度受多种因素影响,与瓦斯浓度有关。

c.与混合气体压力有关,压力高引燃温度大幅度下降。

d.与火源的性质有关,即火源温度、接触时间和面积等。

第二节瓦斯爆炸事故控制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⑴加强通风。

主要通风机禁止带病运转;合理分配井下各地点风量,保证井下涌出的瓦斯及时冲淡并排出井外;巷道贯通必须严格执行《规程》中有关规定;掘进禁用扩散通风;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警牌,禁止人员入内。

停工区内瓦斯达到3%时,不能立即处理,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对不用的盲巷、废巷要及时封闭;井下风机不得随意停开,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停运的局扇,开启前,首先应由瓦检员检查风机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停工区瓦斯符合要求后方可由风机工启动局扇;加强风机工管理,风筒吊挂应平直、风筒断开应及时接好,破口处应及时缝补,井下不能及时缝补的风筒应拿上地面进行修补;工作面风筒口未端距工作面不准超过5米;井下通风设施按规定构筑,设施保证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⑵加强瓦斯检查制度的落实。

采掘面严格实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瓦斯牌板、瓦检员记录本、瓦斯报表“三对口”,杜绝空班漏检和瓦斯超限作业;

⑶加强瓦检员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其自身素质,避免或减少工作上的失误(如在处理瓦斯积聚问题上,方法使用不当,而造成长时间瓦斯积聚);

⑷遇到瓦斯积聚,现场处理主要从通风上入手,具体方法有引导主扇风流从瓦斯积聚处通过的方法排除瓦斯积聚(如设置导风板、风幛、充填空洞冒高区等)、利用局扇风排除瓦斯积聚;

⑸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

(6)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系统。

对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必须专项培训并持证上岗;抓好安全监测系统使用、维护、调校管理工作,确保监控数据准确,且灵敏可靠;

(7)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好瓦斯抽放管理工作。

2.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⑴加强明火管理。

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烟用具下井;禁止井下打开矿灯;井口及主扇机房周围20米内禁止使用明火;

⑵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九不放、五禁止”放炮管理制度;炮眼深度,封泥的长度及材料应严格执行《规程》中有关规定:

处理卡在溜煤眼的煤矸及处理瞎炮应严格执行《规程》中有关规定;

⑶消除电火花。

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要有接地保护、漏电保护、过流保护;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性能完好,发现失爆,必须当天处理完毕;

⑷防止静电火花。

严禁井下穿化纤衣服作业;

⑸严防摩擦火花产生。

做好设备使用和检修保养工作,防止机械摩擦产生火花而引爆瓦斯。

3.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的措施:

⑴向已沉落在巷道底板和两帮的落尘均匀撒布岩粉或采用清除积尘和洒水办法,降低粉尘里煤尘的比率,使其失去爆炸性;

⑵采区之间设置隔爆水槽和喷雾;

⑶通风系统力求简单,各水平、采区及工作面保持独立的进回风系统。

第四章煤尘灾害控制措施

第一节灾害原因分析、预兆及危害

一、煤尘爆炸的原因:

1.井下巷道、硐室不能按规定定期灭尘,致使浮尘、落尘达到煤尘爆炸浓度;

2.主要产尘点,防尘设施设置不足或不使用、放炮不使用水炮泥极易使煤尘达到爆炸浓度。

如主要进风回风巷、转载点,卸载点缺少水幕或使用不正常等;

3.由于井下照明和机械的电源、电气装置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产生的电火花是引起煤尘爆炸的火源之一。

如设备失爆、漏电、电缆明接头等引起电火花;

4.煤眼炮泥装填不满、放明炮、接线不良及炸药不合要求引起的放炮火花可引爆煤尘;

5.井下吸烟、施爆、煤炭自燃发火,也可引燃或引爆煤尘。

二、煤尘爆炸的危害:

1.产生的高温高压、冲击波造成人员伤亡,毁坏巷道及设备,在爆炸波传播过程中,将巷道沉积的煤尘再次吹扬起来,被高温火焰点燃,可造成连续爆炸,使灾情扩大,甚至毁灭整个矿井;

2.煤尘爆炸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造成人员中毒伤亡。

第二节煤尘爆炸的控制措施:

1.减尘和降尘措施

⑴合理分配井下各地点风量,利用通风方法排除浮游煤尘;

⑵采掘工作面推广湿式打眼作业的应用;

⑶严格执行矿井灭尘工作制度、井下各巷道硐室按要求定期灭尘;

⑷主要产尘点设置喷雾。

且灵敏可靠,如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侧、转载点、卸载点等处设置喷雾装置;

⑸采掘工作面附近20米内坚持炮前炮后洒水灭尘制度;

⑹井下作业人员要求佩带防尘口罩,以减少职业病发生。

2.防止煤尘引爆措施:

⑴防止放炮时产生时火源。

不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和不合格的劣质炸药;放炮坚持使用水泡泥;炮眼封泥材料、长度及炮眼深度严格执行《规程》中有关规定;严禁放明炮、糊炮;处理卡在溜煤眼的煤矸必须严格执行《规程》中有关规定;

⑵消除电火花。

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要有接地保护、漏电保护、过流保护;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性能完好,发现失爆必须当天处理完毕;加强电工、设备使用维护人员的培训,增强其责任心,杜绝违章作业; 

⑶加强明火管理。

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烟用具入井;禁止井下打开矿灯;井下进行施焊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和总供审批同意后,认真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⑷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以防工作中产生静电火花。

3.防止煤尘爆炸扩大的措施:

⑴向已沉落在巷道底板和两帮的落尘均匀撒布岩粉或采用清除积尘和洒水办法,降低粉尘里煤尘的比率,使其失去爆炸性;

⑵采区之间设置隔爆水槽和喷雾;

⑶通风系统力求简单,各水平、采区及工作面保持独立的进回风系统;

(4)在临时串联风情况下,两个工作面之间设喷雾。

第五章冒顶事故控制措施

第一节灾害原因分析、预兆及危害

一、顶板冒顶的预兆:

1.发出响声,岩层下沉断裂,顶板压力急剧加大时,木支架发出断裂声,出现大量折梁断柱;顶板出现离层,并发出闷雷似的断裂声响;

2.掉渣,由少增多,由稀到密,掉渣越多,压力愈大;

3.顶板裂缝增加;

4.含瓦斯煤层,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

5.顶板出现淋水或淋水量明显增大;

6.片帮煤增多;

7.脱层、顶板快要冒落的时候,往往出现脱层现象。

二、冒顶的原因:

1.遇复杂的地质构造(如断层、褶曲、顶板松软破碎等),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

2.没有掌握顶板初期和周期来压规律,来压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措施不当;

3.空顶面积大,放炮崩倒支架不能及时架好;

4.不清楚顶板岩石性质,选择支架形式不正确或支护不符合设计要求,不按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施工,忽视质量。

 

三、冒顶的危害:

1.无论在巷道中,还是采掘工作面出现冒顶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设备和设施损坏,一旦撞击产生电火花,还将使灾情扩大;

2.巷道发生冒顶,很易造成风流短路或通风困难;

3.由于冒顶形成的微风区极易引起煤炭自燃;

4.采面冒顶,如与上水平积水沟通,可引起水灾事故。

第二节冒顶事故控制措施:

1.做好矿井地质、水文观测工作,在生产过程中,不断收集整理地质资料,合理编制作业规程,遇到地质变化带,有相应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2.加强顶板观测,分析掌握顶板初期和周期来压规律。

3.进入采掘工作面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工作;

4.采仓工工作时,严格执行采仓设计要求,采仓严禁超高超宽;掘进工严禁空顶作业;

5.加强巷道支护和维护管理工作,巷道断面大,围岩破碎松软、压力大时、可缩小支架棚距或采用锚喷挂网、砌碹后注浆等办法强化支护;巷道支护必须按设计要求支护,以确保支护质量;加强巷道支护质量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把好支护质量检查验收关;巷道支护、维护严格执行“大黄山煤矿巷道支护安全措施”;

6.对冒高巷道,在支护前必须加强巷道冒高段支护(如打锚杆、打支架或打工棚支架等),然后按设计进行正常支护;

7.加强巷道支护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返工。

把好支护质量验收关;

8.根据地质和巷道断面情况,合理布置工作面炮眼和装药量,减少或避免伤帮伤顶现象发生;

9.加强采、掘工安全培训管理工作,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避免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第六章运输事故控制措施

1.预防斜井跑车事故的措施:

⑴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各单位每月组织在岗职工学习不得少于3次,转岗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转岗培训,同时加强新工人的培训管理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⑵明确放料工、信号把钩工岗位职责,责任心不强的人员要及时更换。

人员一旦固定,不能随意调换;

 ⑶对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必须加强管理,设专人定期检查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⑷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装置(如插销下部设销子固定插销不致串出脱落);

⑸绞车操作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制动装置及其它安全装置,操作时要准、稳、快,特别注意防止松绳冲击现象;

⑹加强轨道维护管理工作,保证斜井轨道和道岔的质量合格;

⑺保持斜井顶、帮支护完好,并保持运行轨道干净、无杂物;

⑻放料所使用的车辆应定期不定期检查,出现故障及时维护,保证完好,放料所使用的车辆应专用;

⑼副井筒按规定设置跑车防护装置、阻车器。

斜巷(或上山)按规定设置阻车器。

同时加强跑车防护装置及阻车器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确保设施灵敏可靠;

⑽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证实无问题时,才能载人运行;

 ⑾斜巷施工期间,如提升兼行人时,在斜巷上口必须设置挡车器,在斜巷中还必须每隔40米设置躲避硐,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在行车和行人方面,必须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原则,行车前,施工人员和其它检查人员必须进入躲避硐,由施工人员发出电铃信号,绞车工发出回铃信号方可开动绞车;斜巷施工上下必须保证电铃信号灵敏可靠;斜巷行车(或提料行人上山提放料时)时,禁止斜巷(或提料行人上山)行人、下口及附近10米范围内人员停留或继续施工作业。

2.预防电瓶车运行事故的措施:

⑴正常运行时,电瓶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

⑵电瓶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噪声大等地段,都必须降低运行速度,并发出警号;

⑶两机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距离;

⑷机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送煤及其它物料不得超过40m;。

⑸电瓶车行近弯道或叉道附近时,严禁电瓶车工擅离操作台处理其它工作(如搬道岔等);

 ⑹电瓶车运行过程中,司机必须正视前方,发现有人,应发信号并减慢运行速度。

如发现前方有矿车或其它设备停放,应停车查看,处理完前方障碍后,方可继续开车运行。

3.预防井下人力推车事故的措施:

⑴一个人只准推一辆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15m,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

⑵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都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⑶严禁放飞车。

4.预防乘车事故的措施:

⑴听从司机及乘务人指挥,开车前必须将防护链挂好;

⑵人身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⑶人车行驶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⑷严禁扒车、跳车和坐重车;

⑸严禁超员乘员;

⑹人车掉道,绞车工应立即采取紧急停车措施。

5.预防刮板机伤人事故的措施

(1)凡暴露在外的转动或传动部位应按规定设置保护罩保护栏杆;跨越输送机的行人处必须设置行人过桥;

(2)严禁在刮板输送机溜槽内行走。

当需要运送物料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其操作程序是:

放料时,要顺输送机运行方向,先放长料的前端,后放尾端;取料时,先取尾端,严禁先取前端。

大件过机头必须停机;

(3)严格执行处理故障、停机检修的制度。

停机后开关处要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开机”牌,并与采煤机闭锁。

严禁在运行中清扫刮板机;在处理漂链时,不准脚蹬刮板链;

(4)采煤工作面刮板机必须沿着输送机安设能发出停止或启动的信号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2米。

开机前先发出信号,要使刮板机皮附近的所有人员(包括作业、逗留和行走都能听到,并躲到安全地点后点动试车,待观察没有异常情况时再正式开机;

(5)推移刮板输送机的液压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刮板机机头、机尾必须打牢锚固柱;

(6)刮板机两侧电缆要按规定吊挂和巡检,特别是工作面移动的电缆要管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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