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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实施意见

一、《决定》实施意见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是什么时间颁布的?

答:

2006年12月17日。

2、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义是什么?

答:

《决定》的颁布和实施,对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3、《决定》确立的新阶段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

总体思路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4、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什么?

答: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

5、《决定》指出我国目前人口发展呈现出哪些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

答:

一是人口惯性增长势头强劲,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800万—1000万人;二是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的要求。

三是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庞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四是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

五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六是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

七是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

6、《决定》提出的新阶段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五项战略任务是什么?

答:

第一、稳定低生育水平;第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第三、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第四、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第五、应对人口老龄化。

7、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要坚持什么工作方针?

答:

要坚持“稳定、提高、统筹”的工作方针。

8、《决定》提出要建立哪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答:

一是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二是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三是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四是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9、《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工作那“四个不动摇”?

答:

一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二是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三是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四是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进而稳定低生育水平。

10、《决定》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含义是什么?

答:

就是统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统筹人口数量与人口素质、结构、分布的关系,统筹“少生”与“快富”的关系,统筹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关系,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11、贯彻落实《决定》,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要着重建立那“五大体系”?

答:

一是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体系;二是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三是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四是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创新体系;五是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体系。

12、为什么要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

答:

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是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道路在新时期的创新和发展,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坚强基石和治本之策,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必然选择。

13、《决定》对违法生育行为提出了那些更为严厉的惩处措施?

答:

一是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二是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三是对党员、干部的计划生育违纪违法,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14、《决定》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出了那些严格要求?

答:

一是要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二是要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三是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给予奖励;四是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五是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六是实施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1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是哪年哪月颁布的?

答: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是2000年3月2日颁布的。

16、陕西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是什么时间下发的?

答:

2007年8月14日

17、延安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什么时间下发?

答:

2008年5月19日。

18、我市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①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

到“十一五”末,我市85%的县乡基本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

②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坚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到2010年,全市人口总量控制在220万以内,年人口自增率控制在6‰以内。

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完善强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政策措施,通过3—5年的专项治理,有效遏制我市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势头,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趋于合理。

④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科学制定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到2010年将我市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⑤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体系。

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发展老年人社会保障事业,稳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19、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历了和正在经历着哪些阶段,国家在各阶段出台过哪些文件?

答:

三个阶段:

①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阶段,1991年出台《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

②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

2000年出台《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

③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阶段。

2006年出台《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20、什么是总和生育率?

答:

指一定时期(如某一年)各年龄组妇女生育率的合计数。

21、《决定》中今后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哪些新举措?

答:

五方面新举措,即:

1、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中央重大事项督查范围;2、到2010年,人口计生事业费人均达到30元;3、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4、基层计生工作机构不得随意撤并;5、人口和计生内容走进课堂。

二、政策法规类

22、为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应当建立哪些有利于女孩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

答:

(1)建立和实施女孩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2)建立和实施对女孩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制度;

(3)帮助女孩家庭尽快脱贫致富;

(4)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严厉打击“两非”;

(5)提供计划生育保健优质服务;

(6)加强综合治理力度,构建社会性别公正平台。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何时颁布的?

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颁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4、为什么要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对依法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期依靠政策和地方立法开展工作的状况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保障计划生育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6、《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地位是怎样的?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

它是对宪法原则规定的具体化,是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的依据。

它与《婚姻法》《收养法》等相关的法律地位平等,是专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

27、计划生育的含义是什么?

答:

计划生育是指为了社会、家庭和夫妻利益,育龄夫妻有计划地在适当年龄生育合理数量的子女,并养育健康的下一代,以增进家庭幸福,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8、《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有多少章?

多少条?

答:

共7章47条。

29、我国是在哪年、哪个会议上首次确定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答:

1982年党的十二大首次确定了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30、《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如何规定生育政策的?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31、为什么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答:

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增长的惯性作用大,低生育水平还不稳定,综合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必须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32、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能否生育第二个子女?

答:

经过审批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3、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主要有哪些?

答、1、依法生育的权利;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5、获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6、获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规定的奖励和平等发展的权利;7、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8、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34、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有哪些?

答:

1、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3、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4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的义务;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扶养费的义务;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保护妇女和女婴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2条规定,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36、哪些生育行为是合法性的生育行为?

1、1980年8月31日以前所生育子女的数量应符合当时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即不超过两个。

2、1980年9月1日以后生育的子女数量应符合相应各个时期政策法规规定。

3、夫妻第一次合法生育的子女在下一次生育子女之前死亡的,在衡量下一次生育的合法性时,应视为合法。

如:

某妇女生育的第一个孩子在其生育第二个孩子前死亡,生育的第二个孩子在其生育第三个孩子前死亡,该妇女生育子女数虽然超过了两个,但其生育行为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视为合法。

37.《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事业组织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承担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答:

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事业组织应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落实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经费和措施以及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做好各类下岗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向他们提出计划生育要求,加强与下岗人员所居住的街道、社区居委会的联系,协助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38.《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9.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承担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

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包括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包括宣传教育、统计、信息通报、避孕药具发放、相关的服务以及协助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相关的奖励优待等。

40.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内容有哪些?

答:

(1)向所属人员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知识;

(2)及时向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或工作机构通报所辖区域、所属人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信息;

(3)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督促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与优待的规定;

(4)组织村(居)民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5)对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等。

除上述一般内容外,还包括建立相应组织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合理解决工作人员报酬、建立健全工作协调与联系制度等。

41.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

职责法定,权责统一,程序公开,接受监督。

42.计划生育工作“七个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答:

(1)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2)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产、庄稼及其房屋。

(3)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

(4)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5)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6)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7)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4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建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20字新机制是什么?

答:

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44.城市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包括哪些内容?

答:

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居民,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生育政策规范生育行为,参与旨在建立健康幸福家庭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组织起来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将计划生育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协助政府做好本社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对政府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进行民主监督。

45.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包括哪些内容?

答: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指村民委员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员和组织群众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施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村务公开;鼓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进群众身心健康。

同时,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46.《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求哪些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3条规定:

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47.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十分广泛和丰富,它既有社会科学的内容,又涉及到自然科学的知识,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1)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

(2)基本国情;(3)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4)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6)生殖健康与生殖保健科普知识;(7)计划生育工作新思路、新经验和先进典型。

48.国家计生委从1998年起开展了一项全国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它的名称是什么?

答:

婚育新风进万家。

49.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包括哪些内容?

答:

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包括:

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丈夫有责。

50.《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的技术服务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1条规定: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的服务一般包括哪些?

答:

根据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国务院计划生育、卫生、发展计划、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的有关文件规定,免费提供的服务范围一般包括:

孕情环情检查、避孕药具发放、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终止妊娠术、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等。

52.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为什么强调保障受术者的健康和安全?

答:

这是因为,一方面,广大群众是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实行计划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另一方面,计划生育手术的接受者一般是健康人群,所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遵守有关规定,以热情的服务、精湛的技术、高尚的医德为育龄群众服务。

5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0条规定: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4条规定: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54.在什么情况下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情况做了什么规定?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第四款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56.人口素质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

人口素质主要包括人口的身体素质及文化素质。

人口的身体素质即人群的健康状况,生殖健康是人群健康的重要方面。

57.什么是低生育水平?

答:

在当代经济条件下,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一般认为一对夫妇平均生育2.1个孩子,也就是总和生育率等于2.1时则称达到生育更替水平。

生育水平达到更替水平以下称为低生育水平。

58.什么叫可持续发展?

答:

可持续发展就是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使我们的子孙后代能够永远发展和安居乐业。

59、如何理解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答:

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都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相协调,以保证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基本需求,又不危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的能力

60.目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有哪些?

由哪个部门负责制定?

答:

目前已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行政法规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61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哪些行为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9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3)索取、收受贿赂的;(4)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5)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62.对违反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还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违反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国家工作人员除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6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9条第

(一)项“侵犯公民其他合法权益”包括哪些?

答:

包括:

侵犯公民享有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的权利;获得计划生育技术、生殖保健服务和咨询、指导服务的权利;兑现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奖励、优待政策的权利;提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等。

64.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表现有哪些?

答:

“滥用职权”一般表现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背法律法规许可范围、超越法定职责权限。

“玩忽职守”一般表现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缺乏自我约束和规范,疏于指导和监督,姑息和默许违法违纪行为。

“徇私舞弊”一般表现为故意违背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和财务制度、纪律。

65.社会扶养费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答: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主要是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生育的公民。

一般包括非婚生育、不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生育数量、生育间隔及有关程序规定的生育。

66.社会抚养费属于什么性质的收费?

答:

社会抚养费的性质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给予补偿的行政性收费,目的是对违法生育的公民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以调节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

67.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哪一级机关制定?

答:

社会扶养费具体征收倍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68.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是哪个部门?

可以委托哪个机关为代征机关?

答: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出书面征收决定。

69.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时限是多少日?

答: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

70、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分次缴纳社会抚养费?

答: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71.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什么收据?

答: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72.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应如何计算滞纳金?

答: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73.当事人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不服怎么办?

答: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4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能否自行强制执行?

答:

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做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自行强制执行。

75.“非法为他人施行生育手术”通常包括哪些情形?

(1)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未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未获取相应的执业资格许可证书,不具备执业机构的资质、条件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书的工作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76.何谓伪造计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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