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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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考核细则.docx

镇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考核细则

2014年镇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考核细则

考核

项目

考核

内容

评  分  标  准

(29分)

组织

领导

(10分)

加强镇法宣办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每年召开成员单位会议

不少于一次(2分),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

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2分)。

镇政府聘请法律顾问(2分)

镇政府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2分),镇政府召

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每年不少于1次(2分)。

经费保障(6分)

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镇政府财政预算,制定经费保障标准(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5元标准)(6分)。

体制机制建设(4分)

组织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决定(1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方式,制定实施方案(1分);开展具体的活动(2分)。

队伍

建设

(5分)

加强法制宣传骨干培训,举办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班。

(2分)。

组建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每年开展志愿者服务不少于3次(2分)。

积极开展法律宣讲活动(1分)。

基础

建设

(4分)

建立司法行政服务站(1分)。

有必要办公设施,数码相机、电脑等法制宣传必要设备配备齐全(1分)。

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类材料、统计报表(2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评  分  标  准

(71分)

重点普法对象法制宣传教育(32分)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

(10分)

党委中心组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2分),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4分)。

制定《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有具体的落实措施(2分)。

定期开展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参考率不低于90%,合格率不低于95%(2分)。

青少年

法制宣传教育

(8分)

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意见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1分)。

认真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1分)。

认真贯彻《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到位(1分)。

完善和落实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

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率达到100%(1分);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每学期开展1-2次法制辅导报告(1分)。

积极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青少年维权岗,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1分),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2分)。

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6分)

落实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期(6分)。

农民法制宣传教育(8分)

加强农村普法骨干队伍建设,当年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率在20%以上(2分)。

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活动,培养“法律明白人”,村年度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2分)。

做好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农民工外出务工前和返乡期间的普法教育(2分)。

按照谁雇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在农民工集中地建立农民工普法学校,开展常规性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1分);通过积极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扩大法制宣传实效(1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评  分  标  准

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形式(32分)

法律“六进”(6分)

落实“法律六进”工作制度,推进“法律六进”示范点创建(6分)。

江淮普法行(5分)

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5分)。

主题教育活动

(4分)

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宣传主题教育活动(4分)。

“12·4”等宣传活动(12分)

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6分)。

利用各类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和宣传月、宣传周等时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规模效应(6分)。

阵地

建设

(5分)

建有法治广场或法治公园(2分)。

制定法治广场或公园管理使用制度(2分),法制宣传内容定期更新(1分)。

法治文化建设(7分)

活动

开展

(7分)

挖掘地域法治文化,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演讲比赛、法治文艺演出、法治书画摄影等法治文化活动(7分)。

附件2:

2014年县直单位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

考核细则

考核

项目

考核

内容

评分标准

(29分)

组织领导

(11分)

县政府将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2分);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实际问题每年不少于1次(2分)。

(县政府办公室考核项目并报县法宣办)

县依法治县领导组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每年召开成员单位会议不少于1次(2分);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2分)。

(县司法局考核项目并报县法宣办)

各单位成立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有相应工作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员(3分)。

(县直各单位考核项目)

经费保障

(6分)

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充足,保障有力(6分)。

(县直各单位考核项目)

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县政府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制定经费保障标准(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5元标准。

(县财政局提供全县经费保障标准材料并报县法宣办)

队伍建设

(8分)

组织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决定和省市贯彻意见,并提出自己意见或措施。

(3分)(县政府办公室考核项目并报县法宣办)

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作用,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工作(3分)。

(县司法局考核项目并报县法宣办)

组织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决定,有专人参加各级各类法治宣传骨干培训,努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水平。

(2分)。

(县直各单位考核项目)

基础设施

(4分)

有必要的办公设施,数码相机、电脑等法制宣传必要设备齐全(2分);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类材料、报表(2分)。

(县直各单位考核项目)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71分)

重点普法对象法制宣传教育

(37分)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

(12分)

政府党组中心组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2分)。

(县政府办公室考核项目并报县法宣办)

县直各部门党委(组)中心组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2分);举办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2分)。

(县直各单位考核项目)

人大任免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得到有效落实(2分)。

(县人大办考核项目并报县法宣办)

落实《安徽省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意见和年度工作措施(2分)。

(县人社局考核项目并报县法宣办)

定期开展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考核,参考率不低于90%,合格率不低于95%(2分)。

(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考核项目并分别报县法宣办)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10分)

结合实际,制定全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意见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1分)。

(县司法局考核项目并报县法宣办)

认真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2分)。

(县教育局、团县委考核项目并分别报县法宣办)

认真贯彻《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到位(3分)。

(县教育局考核项目并报县法宣办)

完善和落实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率达到100%(1分);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每学期开展1-2次法制辅导报告(1分)。

(县教育局考核项目并报县法宣办)

积极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青少年维权岗,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1分);经常性组织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分)。

(县教育局、团县委考核项目并分别报县法宣办)

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

(6分)

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3分)。

(县经信委、县人社局考核项目并报县法宣办)

落实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期(3分)。

(县经信委、县人社局考核项目并分别报县法宣办)

农民法制宣传教育

(9分)

加强农村普法骨干队伍建设,当年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率在20%以上(2分)。

(县民政局、县农委考核项目并分别报县法宣办)

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活动,培养“法律明白人”,村年度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2分)。

(县司法局考核项目并报县法宣办)

做好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农民工外出务工前和返乡期间的普法教育(2分)。

(县人社局考核项目并报县法宣办)

按照谁雇佣、谁负责的原则,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举办农民工普法学校,开展常规性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3分)。

(县人社局、县建委考核项目并分别报县法宣办)

考核

项目

考核

内容

评分标准

法制宣传教育载体

(34分)

法律六进

(6分)

落实“法律六进”工作制度和“法律六进”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6分)。

(县直各单位考核项目)

江淮

普法行

(5分)

积极参加或组织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5分)。

(县直各单位考核项目)

主题教育活动

(5分)

结合部门或行业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法治宣传主题教育活动(5分)。

(县直各单位考核项目)

“12.4”活动

(6分)

积极参加或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法治宣传活动(3分)。

利用有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组织宣传月、宣传周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分)。

(县直各单位考核项目)

阵地建设

(12分)

县电视、报刊和网络有固定法制宣传栏目(3分)。

(县文广新局考核项目并报县法宣办)

认真履行职责,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公园等法治文化设施(2分)。

(县司法局考核项目并报县法宣办)

建立法制宣传栏或法制宣传网页(2分);及时向法宣办报送相关信息(2分)。

(县直各单位考核项目)

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参加或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汇演、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化摄影展、法治动漫创作等法治文化活动(3分)。

(县直各单位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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