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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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防台风应急预案

顺德区防台风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区域概况

2.1自然地理

2.2防御重点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区三防指挥部

3.2区三防办公室

4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4.1监测预报

4.2预警

4.3预防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防备警惕阶段(台风预警信号为白色时)

5.3Ⅳ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蓝色时)

5.4Ⅲ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黄色时)

5.5Ⅱ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橙色时)

5.6Ⅰ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红色时)

5.7信息发布

5.8应急响应结束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6.2电力保障

6.3信息保障

6.4交通保障

6.5治安保障

6.6物资保障

6.7卫生保障

6.8生活保障

6.9资金保障

6.10宣传保障

7善后工作

7.1灾后救灾工作要求

7.2工程或设施损害应急修复要求

7.3补偿要求

7.4总结评估要求

8附则

8.1防台风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

1.台风预警信号

2.热带气旋等级划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完善我区防风减灾体系,提高抢险救灾工作能力,促进防风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科学开展,最大程度减少台风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顺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热带气旋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防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防台风工作,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1.4.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

及时预报台风移动路径和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合理预排预泄,科学调度洪水,合理防范,保障安全。

1.4.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2区域概况

2.1自然地理

顺德区地处西、北江下游,珠江三角洲中部腹地的河网地区,境内河网交错。

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1660毫米,年最大降雨量2538.6毫米。

雨量集中在汛期(4—10月),占年降雨量的80%以上,其中前汛期(4—6月)多为锋面暴雨,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后汛期(7—10月)主要由季候风及台风带来的暴雨强降水。

7至9月份为台风活动季节,台风期间有时发生强台风。

由于地处西、北江下游,每年4—9月受两江洪水影响,如适逢多雨和台风天气,容易造成洪涝灾害。

2.2防御重点

2.2.1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房及危险地段人员转移,病险工程(设施)抢修和防护。

2.2.2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运行安全。

2.2.3工矿、商贸、种养殖业及“三高”农业的防风防涝。

2.2.4高层建筑工地棚架塔吊、户外广告牌、铁塔、道路两侧的树木、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城镇低洼街道的排涝。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区三防指挥部

顺德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为全区防御台风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防指挥所在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3.1.1人员组成

指挥:

区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

副指挥:

分管三防工作的区领导和其他区领导、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主要领导、区气象局主要领导。

成员单位(22个):

区应急办,区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税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路局,容奇水文站,区气象局,顺德海事处,顺德供电局,电信部门(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联通顺德公司)。

区三防指挥部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三防指挥部门领导下,负责拟订全区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贯彻执行防台风工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严格实行防台风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防台风责任制;组织开展防台风准备和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订制度、实施防台风预案;发布全区风情、水情通告,宣布启动、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组织灾后处置工作;督促或组织河道清障,提高江、河堤围防台风能力;下达应急抢险等调度命令,统一调度全区三防各类抢险队;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完善防台风指挥系统建设,提高决策指挥水平;负责灾情统计、核实和上报;督查全区防台风工作。

3.1.2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应急办:

①负责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防台风工作的决定及部署;②审查《顺德区防台风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③指导、督促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④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上报。

(2)区武装部:

①组织协调区、镇(街道)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②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3)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

①负责配合主责部门做好全区防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②协调本地电台、电视台在接到顺德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预警信号和区三防办提供的有关风情、雨情、水情及防台风紧急通知等信息后15分钟内向公众发布或滚动播报;③协调电台、电视台制作必要的防御台风指引、常识等公益宣传广告,在汛前或防御台风期间播放,提高群众的防范知识和自保意识;④配合主责部门及时发布区三防指挥部的有关通告,组织媒体采访、报道防风抢险救灾实况,抵制不实消息,维护社会稳定。

(4)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指导全区三防减灾规划和建设工作。

会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协调安排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5)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①负责协调有关商贸单位保障三防抢险救灾车辆油料供应和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②联系区内各通信运营商,保障防风期间各级三防指挥部门通信畅通。

③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④负责向区内旅游景点发布预警信息,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6)区教育局:

①编制并落实教育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②指挥、协调受台风影响的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师生安全转移;③及时把台风等灾害预警通知传达到有关教育机构,适时做好停课安排;④指导、监督学校进行防风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7)区公安局:

①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及时制止不法分子乘机打砸抢活动,及时控制灾民哄抢救援物资行为;②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风抢险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③协助危险地区或危房群众疏散、转移工作和陆地的突击救援、抢险工作;④利用交通电子显示牌协助发布台风预警信息;⑤加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8)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①督导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台风的救助工作;②及时开放防台风临时庇护中心,安置和救济灾民,保障庇护中心的食品、医药、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供给;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③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④负责职能范围内的灾情核查、发布及灾后救济工作;⑤及时向区三防办提供灾情信息;⑥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⑦及时对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庇护中心数据进行核实与更新。

(9)区财税局:

对有关单位提出的抢险救灾资金和善后恢复所需资金进行审核,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防灾救灾资金。

(10)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①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对水闸、堤围等水利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抢修加固;加强水闸、电排站调度管理,及时开机预排。

②负责组织对台风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处置,排除险情;协助转移、安置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

③负责组织做好在建工地、工棚及建设项目的防台风工作,及时疏散、转移危房居民和临时工棚住宿人员。

台风过后,及时组织对台风影响期间受损、受浸房屋的安全鉴定,确保安全后方可准许人员回迁。

④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抢修损毁道路、桥梁。

⑤负责道路两侧绿化树木的防风及清理工作。

⑥负责组织、调拨抢险所需的砂、石料、钢筋、水泥等抢险物资,并组织准备好一定数量的抢险机械,组织技术人员上岗就位,随时待命参加抢险工作。

⑦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

(11)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①加强对城市照明、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港口码头、交通运输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指导辖区相关部门抢修受影响的路灯,及时对城市道旁、社区危险树木进行处理,避免造成事故。

②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镇(街道)、广告协会和设置单位(人)检查户外广告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联合有关部门、镇(街道)、广告协会督促设置单位(人)及时做好加固工作;必要时,强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或设施。

③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城市雨水排放工作,做好城市排涝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必要时组织人员对城区积涝严重地区进行抢排。

④组织调度抢险救灾车辆、船只,运送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

⑤负责供水企业、燃气供应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方案,保障供水、供气安全。

(12)区农业局:

①指导农口各相关单位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②指导围内种养殖户落实防风措施做好自保自救工作;③指导渔业船舶、鱼排人员防风避险工作;④向区三防办报告农业受灾情况。

(13)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①指导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开展医疗救护工作;②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台风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伤病员,防控灾区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

①监督、指导防台风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仓库)的防台风安全工作;②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设施的防台风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

(15)区公路局:

负责辖权内公路、桥梁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抢修受损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道路的畅通。

(16)广东省水文局容奇水文站:

负责做好水文观测及水情预报,及时做好水位、风暴潮增水的预测分析,为区三防指挥部决策提供支持。

(17)区气象局:

①负责台风、暴雨的监测与预警,密切监视本区范围和珠江流域的风情、雨情,及时发布本地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并提供沿海或整个珠江流域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及区三防指挥部提供有关信息。

②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统一发布。

③完善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发布系统,做到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快捷,发布渠道广泛。

(18)顺德海事处:

①负责向船舶发布水上交通安全预警信息;②组织防抗台风期间水上交通管制、航行安全保障等工作,执行落实上级有关如封航、停航等命令;③负责防台风期间水上交通险情的接警值班,协调各方力量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台风期间水上交通险情的应急搜救工作。

(19)顺德供电局:

①负责所辖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特别要保证全区排涝泵站和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医院、供水等部门及通信部门中心机房的用电需要;②保障电力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必要时及时切断危险地区的电源;③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④编制重要用电单位的双电源供电方案,指导、协助有关单位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

(20)电信部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佛山顺德分公司、中国联通佛山顺德分公司等):

①组织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区三防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无阻。

②当通信设施遭到破坏而造成较大面积通信阻断时,应及时使用机动应急通信系统,作为公众通信网的延伸和补充手段。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①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原则制定紧急疏散撤离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危险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划出警戒区域,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实施安全转移;②每年汛前对辖区的防灾减灾台账进行核实、更新。

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3.1.3区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

在启动防风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区三防指挥部设置以下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区三防办任组长单位,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等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

协助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协调各部门、单位防风抢险救灾期间的重大事项;起草、整理区三防指挥部领导的讲话;对灾情进行汇总、传达和报告;收集、整理全区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动态,起草上报上级的重要报告和情况汇报;负责会议安排;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协助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2)宣传报道组:

区委宣传部属责任单位,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预警预报组: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组长单位,区气象局、广东省水文局容奇水文站等有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

为防风抢险救灾提供风情、雨情、水情等预警信息和技术支持。

(4)安全保卫组:

区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

组织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5)资金保障组:

区财税局为组长单位,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区三防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

落实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6)物资保障组: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为组长单位,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

保障抢险救灾物资。

(7)医卫保障组: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

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8)通信保障组:

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为组长单位,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联通顺德公司参与。

主要职责:

保障公用网通信畅通;必要时,启动应急通讯系统,确保抢险救灾信息通畅。

(9)技术指导组: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组长单位,镇街相关部门及负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技术人员参与。

主要职责:

指导水利、交通、市政等建筑工程及地质灾害的现场抢险;对险情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制订抢险技术方案,供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决策。

3.2区三防办公室

区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防办)。

区三防办的主要职责是:

在区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全区防台风准备及抢险救灾工作;制订全区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三防物资的储备、管理,实施统一调度;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组织有关单位会商,为防风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全区防风信息发布和协助做好灾情统计、汇总;负责发布区三防指挥部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开展防台风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承担区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

4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4.1监测预报

4.1.1信息监测与预报

(1)区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台风实时路径、强度和速度等情况报告,做好台风未来趋势及可能影响地区的风力、降雨等趋势预报。

(2)广东省水文局容奇水文站负责江河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做好水位、风暴潮增水的预测分析,为区三防指挥部决策提供支持。

4.1.2信息报告

上述监测预报部门应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区内有关媒体通报台风实况和监测预报情况。

4.2预警

台风预警是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超过一定的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

4.2.1预警等级

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定台风预警等级。

台风预警等级从低到高可分为Ⅳ、Ⅲ、Ⅱ、Ⅰ四级,预警信号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1)Ⅳ级预警

蓝色台风预警信号为Ⅳ级预警;

(2)Ⅲ级预警

黄色台风预警信号为Ⅲ级预警;

(3)Ⅱ级预警

橙色台风预警信号为Ⅱ级预警;

(4)Ⅰ级预警

红色台风预警信号为Ⅰ级预警。

台风预警等级确定应按照如下要求:

(1)区气象局、广东省水文局容奇水文站应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定台风、风暴潮、降雨和洪水等预警等级。

(2)台风、风暴潮、降雨和洪水预警等级划分标准应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3)台风影响期间,应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4.2.2预警信号(息)发布

(1)区气象局负责台风的预警,台风预警信号和气象信息由区气象局发布。

(2)广东省水文局容奇水文站负责江河水情、风暴潮的预警信息发布。

(3)区委宣传部配合主责部门组织有关媒体向公众播报台风信息、预警信息和防台风动态。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后,新闻媒体(报纸除外)及时向公众播出;电视台挂出预警信号时,还应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含义、防御指引等相关信息。

(4)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防台风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具体包括: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江河水情、地质灾害、水工程安全、建筑施工工地、高空建筑设施、城镇危旧房屋及地下建(构)筑物等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负责港口、渡口、码头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区农业局负责督导种养殖户对农田鱼塘水位进行调控,并负责种养殖业防风和抢修、渔业船舶和鱼排人员防风避险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区教育局负责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的防范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顺德海事处负责船舶及江河作业人员避风等方面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报警与预警工作。

(5)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负责发布防御台风灾害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

4.3预防

4.3.1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风组织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2)工程准备:

按计划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施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预案准备:

各级三防部门根据有关国家标准,组织修订完善防台风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等专项预案;制订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抢险方案。

(4)物料准备:

按照不低于省定的物料储备标准,分级负责储备必需的防汛抢险物料和设备;建立集中储备与分散储备相结合、专业化储备与市场化储备相结合的防汛物料储备机制,合理配置,以备急需。

(5)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三防通信专网和应急通讯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4.3.2防台风检查

(1)区三防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防台风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教育局、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供电、通信等部门应加强相关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进行处理。

(3)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等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完善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其汇总情况报区三防办备案。

4.3.3防台风巡查

(1)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应建立河道、河涌、堤防和险工险段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加强公共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在建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加强易造成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地段的巡查。

(2)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顺德海事处应加强城市排涝、照明、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港口、渡口、码头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3)区教育局应加强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4)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应加强企业单位,尤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5)其他部门应做好相应工程、设施或重要场所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4.3.4预警员落实

在易发生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洼易涝等灾害地区的镇(街道)、村(居),以及企事业单位必须安排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气象部门的台风预警、预报情况,综合水文等部门的预警、预报,充分考虑台风的影响程度、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防御能力等因素,并按如下要求确定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

(1)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2)应急响应的具体启动条件宜按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合理划定:

预报台风对我区有一般影响时,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报台风对我区有较大影响,可能出现台风灾害时,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报台风对我区有重大影响,可能出现重大台风灾害时,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报台风对我区有特别重大影响,可能出现严重台风灾害时,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可结合台风、风暴潮、洪水等预警等级和防抗能力综合确定。

(4)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5.1.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根据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按如下要求确定相应的启动程序:

(1)Ⅳ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授权区三防办启动。

(2)Ⅲ级应急响应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区三防指挥部启动或由区三防指挥部授权区三防办启动。

(3)Ⅱ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

(4)Ⅰ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或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决定启动。

5.1.3应急响应工作内容

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人员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等。

响应内容和工作紧急程度可根据响应级别有所不同。

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2防备警惕阶段(台风预警信号为白色时)

各成员单位、各级三防办密切关注台风动身,加强值班,警惕台风对当地可能造成的影响,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最新情况。

5.3Ⅳ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蓝色时)

5.3.1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有热带风暴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我省中部沿海地区或影响我区;或近海出现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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