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考思想品德误区警示及绝对化正确观点打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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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考思想品德误区警示及绝对化正确观点打印版

2018年江西中考思想品德误区警示

第一单元心理与品德

考点1战胜挫折

误区一:

只要经历了挫折,就能够获得成功。

剖析:

错误。

挫折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

挫折一方面会使人们前进的步伐受到阻碍,产生忧虑、焦虑、不安、恐惧等消极心理,给人们的身心造成打击和压力,成为发展中的障碍;另一方面又有利于人们磨炼意志,增长才干和智慧,可能成为人生经历中的宝贵财富。

只有意志坚强和有坚定信念的人才能勇敢地战胜挫折,获得成功。

误区二:

战争挫折的关键是拥有积极、乐观、自信的生活态度。

剖析:

错误。

积极、乐观、自信的生活态度是战胜挫折、开拓进取的必要条件,但战胜挫折的关键是战胜自己,战胜自己的消极情绪。

考点2磨砺意志

误区一:

优良的个性心理品质是天生的。

剖析:

错误。

优良的个性心理品质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通过后天的环境影响、教育熏陶和自我锻炼逐渐形成的。

误区二:

必须借助他人和集体的力量才能磨砺意志。

剖析:

错误。

磨砺意志关键在于自己的努力。

如树立明确的目标,提出磨砺意志的任务;制订好计划,善于管理自己;从细微之处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有意去做不感兴趣的事情,主动在艰苦的环境中锻炼自己;必要的时候借助他人和集体的力量进行监督。

误区三:

只要拥有坚强的意志就能成就一番事业。

剖析:

错误。

成就一番事业需要坚强的意志。

坚强意志是人们克服干扰、战胜挫折、实现人生目标的重要保障。

但坚强的意志只是事业成功的一个条件,影响事业成功的还有很多因素:

如合作、诚信、管理、机遇等等。

误区四:

艰苦的环境能磨炼人的意志,而平凡的生活不能磨炼人的意志。

剖析:

错误。

艰苦的环境能磨炼人的意志,但是平凡的生活同样能磨炼人的意志。

坚强意志不是与生俱来的,它需要经过持之以恒的努力才能形成。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逐步培养自己的坚强意志。

考点3珍爱生命

误区一:

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就在于保全生命。

剖析:

错误。

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弥足珍贵。

人的生命不仅有时间的长短之分,更有质的差别。

生命的意义不在于保全生命,而在于内涵。

生命的价值在于创造和奉献。

我们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延伸生命的价值,让有限的生命焕发光彩。

误区二:

舍己救人、因公殉职不是珍爱自己生命的表现。

剖析:

错误。

珍爱生命不仅要珍爱自己的生命,还要尊重、善待他人的生命,尤其要通过为社会作贡献,来提升生命的价值。

有很多人为挽救他人的生命或在履行职务时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却让后人受益无穷,受到人们的崇敬和追念,他们生命的价值得以延伸,这也是珍爱生命的表现。

误区三:

遭遇不法侵害,要与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殊死搏斗。

剖析:

错误。

青少年遭遇不法侵害时:

一是要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一定要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二是要依靠智慧迅速、准确地做出判断,采取机智灵活的方法与其斗争;三是要学会冷静应对,运用最有效的方式求助,如拨打110报警电话,找准机会向周围群众大声呼救等。

误区四:

实现人生的意义,追求生命的价值是成年人的事情,与我们未成年人无关。

剖析:

错误。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最宝贵的阶段。

实现人生的意义,提升生命的价值,与年龄无关,我们可以从点滴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脚踏实地把力所能及的事情做好就体现了生命的价值。

考点4诚实守信

误区一:

讲诚实意味着要放弃自己的隐私。

剖析:

错误。

诚实不意味着要说出全部真话,公布自己的全部秘密。

我们一方面要恪守诚实的品质,另一方面也要尊重隐私。

当诚实与隐私发生冲突时,要结合具体情境,坚持原则,权衡利弊,按照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误区二:

做诚实的人就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说谎。

剖析:

错误。

在特定的交往情境中,当知道说出某些真相会伤害别人时,真诚善意的掩饰更能体现对他人的尊重和关爱。

“善意的谎言”不是出于个人的“私利”,而恰恰是维护对方利益的需要。

从根本上说,善意的谎言并不违背诚实的道德。

误区三:

不讲诚信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

剖析:

错误。

有的不诚信行为没有违反法律,只需受到道德的谴责。

误区四:

许下诺言就一定要兑现。

剖析:

错误。

诚实就要做到言而有信。

不轻易许下诺言,一旦有所承诺,就应该努力兑现。

践约守信是我们诚实做人的核心。

但这并不意味着要不顾一切兑现所有诺言,有时候兑现诺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

误区五:

有人提出“小节无害论”,认为诚信主要体现在做大事上,对小节不必苛求。

剖析:

错误。

生活是有点点滴滴的小事构成的,生活中的每一件事都需要我们认真面对。

人的道德水平如何,往往就是从小事中体现出来的,诚信做人就体现在一点一滴的小事之中。

考点5与人为善

误区一:

人与人之间是有差异的,说明人与人之间是不可能平等的。

剖析:

错误。

①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体现为人格和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②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是我们尊重人、平等待人、取长补短的现实基础。

金钱、地位等差异不能超越人格尊严,更不能超越人们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我们要增强平等意识,平等对待他人,互相取长补短,不凌弱欺生,不以家境、身体、智能等方面的差异而自傲或自卑。

误区二:

宽容就是要事事忍让。

剖析:

错误。

①宽容能赢得友谊和尊敬。

但宽容并不意味着我们是非不分、爱憎不明,也不是曲直不辨、麻木不仁。

②宽容要讲原则,不是盲目的。

当他人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这时候对违法者的宽容就是纵容他继续违法犯罪。

误区三:

严于律己就不能宽容自己

剖析:

错误。

严于律己与宽容自己并不矛盾,严于律己并不等于苛求自己,宽容自己并不等于要放纵自己。

宽容自己使对自己的认识和评价,严于律己是对自己的要求和约束。

考点6明辨是非

误区一:

好奇心是创新的最初动力,有了好奇心,就会有所发现和创造。

剖析:

观点片面。

青少年具有好奇心是正常现象,但我们要善于将好奇心转化为浓厚的兴趣才有利于提高能力。

好奇心如果不与年龄相符,不与自己的是非判断能力相符,不与家庭境况相符,不与自己的驾驭能力相符,就会出现偏差,造成伤害自己的负面效应。

误区二:

从众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心理和行为现象,它对我们只有消极影响,会使人变得无主见。

因此,我们一定要避免从众心理,遇事要听从自己的思考和分析。

剖析:

错误。

从众具有两重性:

积极的从众有助于群体成员产生一致的行为,有助于实现群体的目标;它能促进群体内部的团结,增强凝聚力,维持群体良好的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率等。

我们要避免盲目从众,增强明辨是非、自主选择、勇于负责的行为能力和自护能力。

误区三:

不良诱惑有很强的吸引力,无法战胜。

剖析:

错误。

社会是复杂的,充满了各种诱惑。

但只要我们有科学的态度、坚强的意志和正确的方法,提高和发展独立思考和自我控制能力,完全能够战胜不良诱惑。

误区四:

网络上有许多不良信息,中学生要远离网络。

剖析:

错误。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它的积极面,也有它的消极面。

面对网络的利与弊,我们要善于扬长避短,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做网络的主人。

误区五:

网络是自由的天堂,在网络上想说什么就说什么。

剖析:

错误。

在网络中,我们不能为所欲为,要遵守网络道德和法律。

要在道德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

只有遵守网络道德和法律,遵守网络规则,才有资格做网络的主人。

考点7自信自立自强自尊自爱

误区一:

自立就是要拒绝他人的一切帮助。

剖析:

错误。

我们在社会中生活需要相互帮助,相互依靠。

自立不是拒绝帮助,依靠不是依赖。

误区二:

有了自信心,任何事情都可以办好。

剖析:

错误。

自信是一种进取精神和科学态度,是遇到困难永不低头的巨大精神力量,有助于我们获得成功。

自信是成功的基石。

自信是事业成功的一种品质,但取得事业成功还有其他因素,如意志、合作等。

误区三:

能够战胜自己的弱点就能做到自强

剖析:

错误。

做到自强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首先,要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并为这个理想矢志不渝地奋斗;其次,要勇于并善于战胜自己的弱点;再次,要扬长避短,知道自己适合做什么,不适合做什么,这是自强的捷径。

考点8学习压力与学习观念

误区一:

学习压力越小(大)越有利于提高学习效率。

剖析:

错误。

适度的学习压力可以激发我们的干劲和潜能,有助于提高学习效率;学习压力过大,超出了心理承受能力,会导致过度紧张、焦虑的身心反应,降低学习效率,影响身心健康。

没有学习压力,可能会使我们觉得轻松,也有可能会使我们失去动力,止步不前。

误区二:

初中学生要学会自主学习,不需要老师的帮助。

剖析:

错误。

作为初中生,我们应学会逐步减少对父母和老师的依赖,增强学习的目的性、主动性,成为一个自己的学习者。

独立地承担学习的责任,但自主学习不等于自己学习,初中生的学习仍然需要老师的指导,要结合老师的教学特点,摸索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

误区三:

当今世界,有很多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都找不到工作,因此我们中学生没有必要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

剖析:

错误。

学习既是个人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知识经济时代,我们只有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才能应对未来社会的挑战,肩负起民族振兴的历史使命。

考点9个人与集体

误区一: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总是一致的。

剖析:

错误。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有时也会发生矛盾,这时我们要坚持以集体利益为重,并愿意放弃或者牺牲一些个人利益。

误区二:

集体的力量取决于成员数量的多少。

剖析:

错误。

团结就是力量,团结的集体才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集体的力量不仅仅取决于成员数量的多少,更取决于成员间的组织和配合。

误区三: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是对立的,为了集体利益就得牺牲全部个人利益。

剖析:

错误。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但是,在某些时候,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有时也会发生矛盾。

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我们要坚持以集体利益为重,并愿意放弃或者牺牲一些个人利益。

坚持集体主义并不意味着只顾集体利益,不顾个人利益。

正当、合理的个人利益,是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的。

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需要从多方面周全地考虑并做出妥善处理。

考点10竞争与合作

误区一:

竞争就是要不择手段、你死我活。

剖析:

错误。

竞争是基于一定的规则进行的。

道德和法律,是在竞争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竞争的目的在于超越自我,开发潜能,激发学习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误区二:

竞争与合作是水火不容的关系,有竞争就不能合作。

剖析:

错误。

①竞争对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促进作用。

②任何事业的成功都需要良好的合作。

③竞争与合作不是水火不容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考点11和谐相处

误区一:

孝敬父母是成年公民的法律义务,主要是物质上的赡养,我们未成年人没有能力孝敬父母

剖析:

错误。

孝敬父母是为人的基本要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公民的法律义务。

我们未成年人也要孝敬父母。

孝敬父母不仅要在物质上帮助父母,也要给予父母精神上的慰藉。

孝敬父母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要体现在日常生活的小事上:

关心父母、理解父母、主动承担家务劳动、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父母等。

误区二:

关爱我,就不要严格要求我。

剖析:

错误。

子女是父母希望的寄托,父母对子女的严格要求包含着深深的爱,因此严格是一种爱,也是父母的希望。

作为子女要通过多种途径感受父母的爱,体谅父母的严格。

误区三:

孝敬父母就要对父母百依百顺。

剖析:

错误。

我们对父母的孝敬,不是古代的愚孝,也不是盲目的顺从,而是在平等基础上对父母的尊敬和侍奉,是在当代道德和法律基础上对父母辛勤劳动和养育之恩的报答。

要有道德和法律上的是非观念。

如果父母做出不道德的事,我们要勇于提出批评意见,如果他们触犯法律,不能因亲情而宽恕、包庇其违法行为。

误区四:

真正的友谊就是要讲“哥们儿”义气。

剖析:

错误。

“哥们儿”义气只讲友情,不讲原则,其结果是助长坏思想、坏行为的产生,最终必然是害朋友、害自己、害集体。

所以我们一定要分清“哥们儿”义气与真正友谊的区别,避免因讲“哥们儿”义气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误区五:

男女同学交往越密切越有利于发展同学友情,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剖析:

错误。

①男女同学之间的正常交往有利于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②但男女同学之间的交往,要遵循“自然”和“适度”的交往原则。

既要互相尊重,又要自重自爱;既要开放自己,又要掌握分寸;既要主动热情,又要注意交往的方式、场合、时间和频率。

误区六:

为避免早恋,男女生不应当交往。

剖析:

错误。

男女同学之间的正常交往,可以增进彼此的了解,学习对方的长处,完善自己的个性,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可以扩大交往的范围,锻炼交往能力;可以学习如何适应社会对不同性别的要求,增进自己的性别意识。

男女同学之间的交往,要遵循“自然”和“适度”的交往原则。

考点12文明交往

误区一:

不礼貌、不文明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剖析:

错误。

有的不礼貌、不文明行为属于不道德行为,并没有违法,只需受到道德的谴责。

有的不文明行为既违反道德的要求,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则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误区二:

是否文明礼貌是个人私事,是无足轻重的小事。

剖析:

错误。

是否文明礼貌,绝不只是个人私事,也不是无足轻重的小事。

我们讲文明、有礼貌,包含着对他人的尊重、宽容、谦让、与人为善等良好品质,这些优良品质是友好交往的道德基础。

如果对人不礼貌,就会对人造成伤害,妨碍我们与人交往。

所以,是否文明礼貌表明一个人是否具有道德修养,影响到人际关系的质量和社会风气的好坏,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尊严。

如果在国际交往中我们不讲礼貌,必然损害国家形象。

误区三:

全球化意味着要消除各国文化的差异,实现统一。

剖析:

错误。

不同国家和民族各具特色的文化交相辉映,构成了多姿多彩的人类文明。

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又保持着各自的特色,呈现出多元和谐的发展局面。

误区四:

中华文化是最优秀的文化。

剖析:

错误。

各国文化没有优劣之分,只有特色之别。

不同国家和民族各具特色的文化交相辉映,构成了多姿多彩的人类文明。

每一种文化、宗教和习俗都具有它的独特性与尊严,都有它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误区五:

学习外来文化意味着对本民族文化的否定

剖析:

错误。

①对待外来文化,我们要采取可观、平等的态度,尊重因文化不同而导致的行为方式的差异,要善于学习其他文化的优点、长处;②任何文化的精华,都是全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要珍惜、尊重和保护各个国家、民族的文化;③学习外来万花,不等于照搬照抄,而是批判地学习,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第二单元法律与秩序

考点13规则与法律

误区一:

法律由国务院制定或认可。

剖析:

错误,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在我国,代表国家来制定或认可法律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拥有行政权力,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误区二:

只要自己不违法,法律就与我无关。

剖析:

错误。

法律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法律具有规范和保护作用。

一方面,它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规范全体成员的行为;另一方面,法律是我们生活中的“卫士”,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生活的保障。

考点14宪法

误区一:

宪法是普通法律的总和。

剖析:

错误。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的具体内容。

普通法律与宪法有紧密的联系,但也有不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根据宪法这一规定,对国旗升挂场所、学校举行升旗仪式、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误区二:

宪法与普通公民没有关系。

剖析:

错误。

因为宪法是每个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规定了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的基本权利,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义务。

因此,宪法与我们每个公民息息相关。

考点15依法治国

误区一:

法高于人、权大于法(有权可以任性)

剖析:

错误。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使职权。

法高于人、权大于法,有权可以任性的说法是错误的。

误区二:

职位越高的人受法律的制裁越严厉,这才是执法必严。

剖析:

错误。

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执法必严,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时,必须严肃、严格,做到认真准确、不枉不纵,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误区三:

公民必须严格执法。

剖析:

错误。

严格执法是执法机关与执法人员必须做的。

作为公民,要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误区四:

只要有了法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能实现。

剖析:

错误。

有法律只是实现了有法可依,实现依法治国,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需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有赖于每个公民的共同参与。

误区五:

有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就一定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剖析:

错误。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但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

考点16违法犯罪

误区一:

违背道德必然受法律的制裁。

剖析:

错误。

违背道德的行为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只有违法行为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的行为既违背了道德要求,也违反了法律,因此既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误区二:

违法行为必然受到刑罚处罚。

剖析:

错误。

违法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与严重违法行为(犯罪),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制裁,只有犯罪行为才要受到刑罚处罚。

误区三:

所有法律都是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剖析:

错误。

在我国,只有刑法及相关的刑事法律才是专门惩治犯罪行为的。

误区四:

不良行为一定会发展为违法犯罪。

剖析:

错误。

一个人有不良行为,如果能够及时改正,就能够防止滑向犯罪的泥潭;如果不及时改正,任其发展,则极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我们说“不良行为有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误区五:

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

剖析:

错误。

违法不一定犯罪,但犯罪必然违法,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两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般违法行为,如果不及时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

误区六:

未成年人受法律特殊保护,即使犯罪也不受处罚

剖析:

错误。

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未成年人犯罪也要受到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从轻处罚,而不是不处罚。

考点17未成年人保护

误区易混知识点: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剖析:

分析相关措施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四种保护中的哪一种保护,是我们做题时常见的问题。

区分这四种保护,最关键的是明确措施主体的身份:

(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是家庭保护。

(2)学校、学校员工在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是学校保护。

(3)公安、法院、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与未成年人直接相关的案件时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属于司法保护。

(4)其余的一般属于社会保护。

如果老师、警察以社会人员的身份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属于社会保护,政府等机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属于社会保护。

误区一:

我是未成年人,我受法律特殊保护,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剖析:

错误。

未成年人确实受法律特殊保护,但不等于可以为所欲为,未成年人犯罪也要受到处罚。

因此未成年人也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律己,维护法律尊严。

误区二:

招收童工,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务工。

剖析:

错误。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误区三:

司法保护的对象是指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

剖析:

错误。

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

一般司法保护适用于所有的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专门适用于司法机关办理的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未成年人。

考点18依法维权

误区一:

未成年人只要有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机构的保护就能健康成长。

剖析:

错误。

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机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能够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减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现象的发生。

除此以外,还特别需要未成年人学会自我保护,才能更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侵害;同时,也需要未成年人防微杜渐,以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误区二:

青少年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时要与其硬拼。

剖析:

错误。

遇到违法犯罪分子,我们要在保护自己生命健康的前提下,运用自己的智慧与其进行斗争

误区三:

诉讼手段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唯一手段。

剖析:

错误。

在现代社会,具有运用法律的能力,是一个人生存所需要的重要能力。

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主要包括诉讼途径、非诉讼途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

考点19权利和义务

误区一:

犯罪分子不享有任何权利。

剖析:

错误。

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虽然某种或某几种权益被剥夺了,但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任何权利。

比如某犯罪分子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意味着他的人身自由权、政治权利被剥夺了,但其他权利仍然享有,如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继承权等。

误区二:

只有成年人才要履行义务。

剖析:

错误。

未成年人也有法定义务,如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义务,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等。

当然,有些公民义务是要成年以后才需要履行的,如依法服兵役、赡养扶助父母等。

误区三:

道德责任都是法律义务。

剖析:

错误。

如热心公益、未成年人孝敬父母等只是道德责任,不是法律义务。

误区四:

在我国,公民的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没有区别。

剖析:

错误。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联系密切,有些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就成为法定义务;但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而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误区五:

宪法赋予我国公民广泛、真实的自由和权利,因此,我们可以随心所欲地享有自由和行使权利。

剖析:

错误。

公民在享有自由和行使权利时不得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和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合法的权益;不能在合法权利之外谋求非法利益。

误区六:

网络是一个自由的天地,可以随意发布言论。

剖析:

错误。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

但是,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

滥用言论自由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的时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的方式行使,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否则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考点20人身权利

误区易混点一:

如何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

剖析:

名誉权和荣誉权都属于公民的人格尊严权,但它们是有区别的。

荣誉权一般有一个固定的荣誉称号;名誉权则没有固定的称号。

荣誉权是有关组织机构授予公民的,是正式的;名誉权则是社会、其他人对公民的一种评价,是非正式的。

荣誉权可以通过证书、奖状、奖章等体现出来,而名誉权往往是一种口头的评价。

侵害公民的荣誉权主要体现在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侵害名誉权则主要体现在污辱、诽谤他人名誉。

误区易混点二:

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吗?

剖析:

没有,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誉权。

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包括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并非强制他人使用这一绰号作为其姓名,而主要是对他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进行贬低,对他人进行侮辱,因此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誉权。

误区一:

公民享有隐私权,所以公民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任何人都无权过问。

剖析:

错误。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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