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设备安装合同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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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设备安装合同0
临时用电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项目临时用电设备安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临时用电设备安装工程,双方本着平等协助、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1.1工程名称:
项目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
项目甲方指定地点。
1.3工程范围和内容:
安装工程(包括水泥杆、变压器台架、变压器安装、低压柜安装、变压器至低压柜之间的连接等),从供电局指定接入口接入至项目的所有外电工程(包含开槽、顶管、电缆及其安装、套管敷设、电缆沟敷设、硬作地面恢复、检查井等)及其调试等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项目部所发施工用图。
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承包范围及内容的任何一部或全部转包他人。
二、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2.1工程暂定总价:
大写人民币元整(¥元)。
最终造价按实际工程量及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按实结算。
2.2结算依据:
本工程套用1998年《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四类工程取费,材料价按深圳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在施工期内公布的当月信息价计取,若材料在施工期内没有信息价的,可按离施工期最近的一期深圳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信息价或按市场实际价格计取。
电线电缆品牌采用“金龙羽”或“新威讯”。
工程量按竣工图及甲方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竣工图须经甲方及监理双方签字确认后才可作为结算依据)。
2.3结算期间,所有结算文件均须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和盖章,签字和盖章手续不完善的结算文件不能作为乙方工程量认定和结算的依据。
因工程量的表述不清或文件不全,乙方负有提供原始施工记录和现场验收记录相关原始文件的义务,否则,表述不清或有争议项目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2.4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通电使用。
(3套变压器及其配套低压柜由甲方提供)。
三、工程工期:
3.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及验收送电工作,甲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应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到场。
3.2若非甲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将支付甲方人民币元作为违约金。
3.3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乙方按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申报工期签证,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书面签字盖章确认后,工期可以协商顺延。
由此造成乙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付款方式:
4.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15%作为预付款,即:
人民币元(大写:
)。
4.2整个工程施工完毕,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初步验收后,付至暂定总价的65%,即:
人民币元(大写:
)。
4.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申报结算资料供甲方审定,双方三个月内确认结算总金额后十个工作日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即:
人民币元(大写:
)。
4.4剩余5%的结算金额(即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两年保修期满或临时用电设施拆除(以先到者为条件)且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甲方一次性付清。
4.5乙方申请支付上述款项时,应附乙方盖章的付款申请单及合法有效的发票。
五、工程质量要求
5.1按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范或规定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保证送到工地的货品及安装工艺质量符合国家和供电部门的技术规范及主管部门的规定。
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在交付时没有材质或工艺上的缺陷且符合甲方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5.2工程移交时,应同时提供设备和材料的出厂报告、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品质证明文件。
5.3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4若乙方采购货品质量不满足要求而乙方又未在两天内(或指定时间内)圆满解决,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向乙方提出索赔。
六、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1〉选派工程代表驻现场及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对工程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工程完工时组织有关各方进行工程总体验收。
〈2〉及时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3〉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4〉协助乙方提供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提供报建和施工所需文件,协助乙方共同完成相关报批手续。
6.2乙方责任
(1)保证按合同规定工期完工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
(2)保证在合同要求工期内按时送电;按规范要求、负责配电设备所有接地线的施工。
(3)按设计图纸及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范或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3)负责施工图报建及供电方案的审批通过,若因乙方报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做好工程施工记录,隐蔽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做交工文件移交甲方,隐蔽前应由甲方指定的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隐蔽。
(5)服从甲方现场和监理公司施工管理,随时接受甲方派出人员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6)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供电部门规定的技术条件并通过供电部门的技术质量检测。
(7)负责运输安装过程中及竣工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负责配合施工现场其他专业成品的维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8)乙方在施工及运输过程中,因自身原因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事故及争议,由乙方自行负责。
(9)负责提供2套符合归档标准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和1套完整的结算资料给甲方。
(10)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而产生的一切质量及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11)乙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后3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书》提交甲方和本工程监理公司共同审查批准后执行。
逾期提交,乙方每日应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
(12)乙方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开工通知(令)后,乙方必须按开工通知或开工令规定的日期进场施工,否则,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确认后,乙方每日应承担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超过3天没有进场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约,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13)乙方进场施工后,没有按《施工组织设计书》所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的数量开展工程进度,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3日内按《施工组织设计书》所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并追赶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代理乙方完成需要赶工的工作量,并按实际费用的1.5倍从乙方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13)乙方使用的产品材料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规格型号、质量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电力主管部门要求,如有违反,经甲方与监理方共同认定,乙方须承担工程总造价的30%的违约金,此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独立生效。
(14)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必须向甲方和监理公司提交2份乙方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的通讯录,同时,乙方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指定人员负责与甲方和监理公司沟通联络、领取或送达往来文件。
(15)乙方进场后与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签订《施工用水用电协议》,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6)甲方或监理公司因乙方违约或违反技术规范、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对乙方开具的处罚单(通知),乙方应按通知时间签收,不得拒绝,否则,经监理公司在监理会议上宣读并记录在监理会议纪要后即视为送达乙方,处罚单(通知)立即生效,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项中扣除。
(17)甲方提供的设备到场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4小时内到现场参加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如果乙方未到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验收,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则视为设备验收合格,乙方无权提出异议。
(18)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19)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20)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以及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或第三人发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复或返工、改建;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仍不修复或返工、改建的,甲方可另行请求其他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修复或返工、改建,乙方按该修复或返工、改建费用的双倍承担违约金。
七、违约责任:
7.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7.2违约金的标准:
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
违约方除承担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八、廉洁条款
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职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职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给甲方职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职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职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乙方如发现甲方职员有违反上述约定者,应向甲方举报。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条款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职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争议解决的方式
9.1如因双方结算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委托一家独立的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计,双方执行其审计结果。
9.2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方式解决:
(1)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之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效力对双方具有最终约束力。
十、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2本合同廉洁条款、质量保证条款以及乙方相关资质材料,甲方可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如有虚假,一经核实,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处理。
10.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5甲方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收件人姓名:
乙方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收件人姓名:
若遇送达地址变更,被送达人须重新确认变更后的材料送达地址,并积极主动的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将书面材料通过递交或邮寄等方式送到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附件一:
施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