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监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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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监理制度
井陉30兆瓦地面电站光伏电站项目一期工程(20兆瓦)
工程监理制度
黑龙江润华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井陉30兆瓦地面电站光伏电站项目一期工程(20兆瓦)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〇一七年三月
审批栏
批准:
年月日期:
编制:
年月日期
黑龙江润华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井陉30兆瓦地面电站光伏电站项目一期工程(20兆瓦)工程项目监理部
工程监理制度目录
1.施工进度计划编审与检查监督制度(GCGL-01-2013)………………………………3
2.工程组织与协调制度(GCGL-02-2013)………………………………………………4
3.单位工程开工管理制度(GCGL-03-2013)……………………………………………5
4.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GCGL-04-2013)………………………………………………6
5.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GCGL-05-2013)………………………………………………7
6.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及执行监督制度(GCGL-06—2013)………………………………8
7.主要及特殊工程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编审及执行监督制度(GCGL-07-2013)…9
8.施工测量管理制度(GCGL-08-2013)…………………………………………………11
9.试验室管理审查制度(GCGL-09-2013)……………………………………………13
10.施工图设计交底管理制度(GCGL-10-2013)……………………………………14
11.设计变更管理制度(GCGL-11-2013)………………………………………………16
1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GCGL-12-2013)……………………………………18
13.质量问题/事故处理管理制度(GCGL-13-2013)……………………………………20
14.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审查制度(GCGL-14-2013)………………………………22
15.试运管理制度(GCGL-15-2013)……………………………………………………23
16.承包单位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查与监督制度(GCGL-16-2013)…25
17.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GCGL-17-2013)……………………………………………26
18.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审核制度(GCGL-18-2013)…………………………………27
19.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制度(GCGL-19-2013)………………………………28
20.施工图纸会检管理制度(GCGL-20-2013)…………………………………………30
21.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制度(GCGL-21-2013)………………………………………31
22.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GCGL-22-2013)…………………………………………32
23.工程结算审查与工程款拨付制度(GCGL-23-2013)………………………………33
24.合同外签证及其费用管理制度(GCGL-24-2013)…………………………………34
25.计划与统计管理制度(GCGL-25-2013)……………………………………………35
26.工程合同管理制度(GCGL-26-2013)………………………………………………36
27.施工索赔处理制度(GCGL-27-2013)………………………………………………37
28.信息及现代化管理工作制度(GCGL-28-2013)……………………………………39
29.工程项目管理考核/奖罚办法(GCGL-29-2013)……………………………………40
30.不符合项目处理制度(GCGL-30-2013)…………………………………………43
31.旁站监理制度(GCGL-31-2013)……………………………………………………45
32.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管理审查制度(GCGL-32-2013)……………………………46
(1)工程材料、构配件供货商资质审查制度(GCGL-32-2013)……………………46
(2)物资需求计划审核制度(GCGL-32-2013)………………………………………46
(3)工程材料/构配件检验制度(GCGL-32-2013)…………………………………46
(4)见证取样检验制度(GCGL-32-2013)……………………………………………47
(5)设备、材料保管及领用审查制度(GCGL-32-2013)……………………………47
(6)主要工程材料跟踪管理审查制度(GCGL-32-2013)……………………………48
(7)设备开箱检验管理制度(GCGL-32-2013)………………………………………48
(8)设备缺陷见证及处理验证的制度(GCGL-32-2013)……………………………48
33.竣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GCGL-33-2013)…………………………………………50
34.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管理制度(GCGL-34-2013)……………………………53
35.工程保修期管理制度(GCGL-35-2013)……………………………………………55
施工进度计划编审及检查监督制度
GCGL-01-2013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了保证施工活动按基建程序合理有序地组织施工,最终使整个工程项目的总进度在计划时间内实现合同规定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审、各标段工程网络计划及施工作业计划的编审及执行监督。
2、相关规定
1)施工进度计划分施工总进度计划(一级网络计划)、各标段进度计划(二级网络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年、季、月计划)等。
2)施工总进度计划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负责编制,施工单位参与。
编制的要求:
3)各标段工程进度计划由施工单位编制。
4)施工作业计划(包括年、季、月)由施工单位编制。
5)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完毕后,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理、施工、调试、设计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报项目法人批准。
6)各标段工程进度计划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毕后,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或审批。
7)月施工作业计划施工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单位报送下月施工作业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8)施工总进度计划每季度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进行一次盘修,检查总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关键路线、关键工序是否按期到达,找出拖后的原因,提出对策,确保总目标不变。
盘修后重新绘制一级网络计划,同时编制分析报告。
9)各标段工程进度计划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由各标段施工负责人主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主要检查各单位、分部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劳动力、机械的配备情况,发现有滞后的施工项目,及时反馈,及时整改,采取补救措施。
10)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计划的完成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每周汇报一次)。
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并在每周工程调度会上进行协调。
监理工程师于月末核定本专业月计划主要工程量完成情况。
11)建设单位根据设备、设计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如已影响到关键路线上的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要求对施工总进度计划调整时,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盘修,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施工单位按调整后的工期组织施工。
12)由于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调整,施工单位对各标段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二级网络计划)作相应调整后,需报送监理单位审定。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拖延,影响关键路线上的工期目标实现时,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总工期不变。
13)(月)施工作业计划经监理单位同意可适当进行施工项目及其进度的调整(关键路线工期不能调整)。
工程组织与协调制度
GCGL-02-2013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为加强工程的施工组织与协调,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工程调度会、专题协调会及日常的施工组织协调工作。
2.相关规定:
1)每周由监理单位组织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会,会议由总监/分管付总监主持,监理单位(总监、付总监、主要专业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施工(调试)单位(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设计单位与主要设备供应单位驻工地代表参加。
重点是检查与落实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月计划,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2)为了解决某个专门问题,由监理单位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必要时请设计单位、设备厂家驻工地代表参加,重点检查与落实二级网络计划,或单项、专业工程进度与质量问题。
3)工程协调会内容
a检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b施工单位汇报工程进度情况及存在问题;检查分析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c检查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d施工单位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e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外部条件问题;
f布置下周的施工任务,提出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传达上级有关指示;
g其它需要协调的事宜;
h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于次日下发会议纪要。
4)专题协调会
a下发会议通知,包括参加单位、时间、地点、议题、要求做好的准备工作等;
b针对影响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的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找出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
c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内外部问题;
d作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发给有关单位。
5)工程协调会,首先应检查上周会议问题的落实情况(要求有书面及电子版),未按期完成的要限期完成;已经影响工期的可扣发工程款;对不执行协调会的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责令其暂停施工。
6)施工单位不及时反映、报告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而造成停工和工期延误的由自己负责。
7)各单位必须做好准备,指定专人,代表本单位按时参加协调会,对无故缺席或迟到者,实行罚款。
8)如遇急需解决的问题,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可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尽快予以协调与解决。
单位工程开工管理制度
GCGL-03-2013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了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做好单位工程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满足开工后连续均衡施工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a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审批的监理活动。
b本制度所称的单位工程,原则上按《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版)及现行电力工程各专业质量验评标准的规定进行划分和确定。
2.相关规定
1)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按有关规定共同确定(分专业陆续明确)需办理单位工程开工审批手续的工程项目明细(根据光伏发电工程特点,按国电公司监理表式要求,监理单位审查主要(重要)单位工程开工条件)。
2)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开工准备(必备条件)工作:
a施工合同已签订
b施工方案已经审批且交底
c施工图纸会检及交底
d主要设备及原材料到位及验收合格
e水、电、力能及道路畅通
f劳动力、机具配备、管理人员到位
g资金已到位,施工计划已编审
h计量器具、仪表经法定单位检验合格
i现场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j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到位审查合格
k根据以上条件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3)某些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后,其它相关单位工程也同时具备开工条件时(如主厂房),可一并办理开工审批手续。
4)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出开工申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
未经审批擅自开工,一经发现,责令停工,并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执行奖惩条例有关规定。
5)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单位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进行认真审查;在工程开工后应进行动态检查与监督,并做好记录(如实际开、竣工日期等)。
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GCGL-04-2013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进行生产、生活临建,仓库和设备保管场地、交通道路、力能管线及给排水系统的布置,在现场施工中建立并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与秩序,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工程施工区域总平面及交通运输的管理。
2.相关规定
1)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区域的划分,并监督协调其实施。
2)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各标段施工区域内的平面布置方案,并负责总平面的日常管理。
3)各施工单位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区域范围内的施工平面管理工作。
4)各施工单位在进入现场后,应根据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按照建设单位划定的施工区域及共同商定的总平面布置图,绘制分管范围内的施工平面图,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
5)力能供应(水、电、汽)由建设单位提供,力能管线布置要科学合理,避开道路与地下沟管线。
施工单位负责各自施工区域内的维护与管理;
6)现场主要施工道路应是砼路面或泥结石路面;路面应平坦、宽畅,弯道应符合规定。
大型设备场内拖运及可能对路面造成破坏的大型施工机械(如履带吊等)在路面上行走前必须采取可靠措施(措施必须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审批),以免对砼路面及地下沟管线造成破坏;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时必须保证主要施工道路的畅通,不许大型机械占道作业,堵塞交通;
7)现场必须保持整洁,物料码放整齐,临时搭建的工棚办公室应统一、整齐、规范;
8)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垃圾及多余土方应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指定的地点堆弃;
9)施工现场应设置畅通的排水沟渠系统,场地不积水,不积泥浆,保持道路干燥、坚实。
各施工单位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排水沟渠的疏通与维护;
10)厂区道路与地下沟管线必须分区域有计划的组织施工,土方随挖随运,地下沟管线形成后应及时回填,以保证施工环境文明整洁及道路的畅通;
11)未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同意,各施工单位不得在批准的施工区域范围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和任意堆放材料设备,确有必要时应事先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2)现场内的测量网点、标桩应设明显标志与牢靠护栏,各单位都有责任进行保护,不得碰撞和损害。
对造成标桩失准甚至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经济处罚。
13)随着施工阶段的变化和施工单位的实际需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区域的划分及场地的布置作适当的调整与调配。
14)所承包工程已竣工的施工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撤出原施工场地,并将所有临时设施、设备材料拆除或清理干净。
15)施工单位在必须开挖已有道路或占道施工将中断交通时,必须事先请示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同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或撤离,以保证交通的尽快恢复,否则将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罚。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
GCGL-05-2013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为了便于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与各单位的联系,理顺工作关系,及时快捷地解决工程中的各种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工程建设中各参建单位之间联系工作,及时协商、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以确保工程各项管理工作及时高效运作。
工程(作)联系单应作为有关各方面联系工作的书面依据,回复意见应作为回复单位正式答复或确认的有效凭证。
2.相关规定
1)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施工调试单位需要进行工作联系,需要及时给予回复的问题都可以使用工程(作)联系单。
2)承包单位需要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报审、报验、报批的事宜应采用专用表式(A表)报送,不得使用工程(作)联系单。
3)为避免管理混乱,原则上工作联系单只主送一家,主送单位应是该工作(问题)的主管单位(责任单位)或主要协作单位。
本联系单一式两份:
自存一份、主送一份。
4)由主送单位主管部门或责任人及时提出回复意见,及时送回提出单位。
5)如该工作与其他单位有关,在本联系单签认手续完毕后,由提出单位复印若干份送交有关单位。
6)工程联系单编码执行以下统一规定:
**字****年* *号
由各单位连续编号
公元年号
建(电厂)进(进度)
监(监理)质(质量)
设(设计院)价(投资、造价)
施(施工单位)安(安全、文明施工)
调(调试单位)合(合同)
厂(设备厂家)信(信息管理)
施(施工组织协调)
综(综合管理)
有多家施工单位时,为区别不同施工单位,在“施”后面可冠以施工单位简称。
7)工作联系单(含回复意见)涉及到设计变更内容时,可作为设计变更的确认文件,但不能代替设计变更通知单。
8)工程联系单的接收(受理)单位一般应在三天内给提出单位以明确答复;如三天内不给予回复,则视同为认可或同意提出单位的意见。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及执行监督制度
GCGL-06-2013
1.目的和范围
1)为了保证施工组织设计编审质量,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以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施工和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各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业(土建、线路、电气、等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及执行监督。
2.相关规定
1)受业主委托或监理合同有明确规定时,施工组织总设计由监理单位组织编制,建设单位及主要施工单位参加,形成施工组织总设计送审稿。
2)送审稿先由监理单位提出审查修改意见(监理意见)。
3)由监理单位组织各参编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形成报批稿,由建设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下达批复意见后由建设单位正式出版。
4)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在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前编制并审核批准完毕。
5)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审的主要内容(以国家计委要求为主,增补原电力部施工组织设计导则内容)。
6)各标段、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由承建单位负责编制,形成送审稿。
送交审查前应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A-1表)。
7)各标段将报审表(二份)及送审稿(一份)一并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并主持审查(邀请建设单位参加),提出审查修改意见后退还原编制单位。
8)各标段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形成报批稿后再送交监理单位。
9)监理单位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后由编制单位修改后正式出版(使用标准封面,A-1表)。
10)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编制并审批完毕。
11)施工组织(标段、专业)设计的编审内容:
a)《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中明确的内容;
b)本标段/专业施工进度网络计划;
c)施工组织总设计内容结合本标段(专业)的具体分解与细化。
12)施工组织设计经批准后,施工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其认真贯彻实施。
未经原审批单位同意不得任意修改。
凡涉及增加临建面积,提高建筑标准,修改总平面及重大施工方案等,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13)施工单位各级施工及技术负责人应将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之一,分级进行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了解并掌握有关部分,付诸实施。
各标段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原则上单位工程不得开工(特殊情况例外)。
14)各级施工及技术负责人应经常督促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或反映执行中的问题。
主要承建单位应明确一名副总工程师负责施工组织总设计及本标段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检查工作。
15)监理单位总监与副总监负责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执行监督与检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监督,及时反映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对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经口头通知与书面通知仍不改正的单位,监理单位有权下达暂停施工令。
主要及特殊工程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编审及执行监督制度
GCGL-07-2013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是指导施工活动的重要技术经济文件,对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与投资控制起着十分重要作用,为了对关键工序、特殊工程实施有效控制,保证编审质量,并对其实施进行有效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工程。
2.工作内容和运行程序
1)需要报批的方案
a工程开工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明确需报审的主要及特殊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明细,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下发至承包商。
2)主要和特殊工程施工方案包括:
·建筑工程:
土石方开挖,人工降水位工程,大体积砼施工,框架施工,大型设备基础施工,予应力构件施工、结构吊装,冷却塔施工,给排水、采暖通风工程、消防报警工程及应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工程。
·大型变压器运输、就位,内部检查、大型电气设备干燥、新型母线施工、新型电缆头制作、新型电气设备安装、电子计算机及新型自动化装置安装调试等。
·特殊材料或部件加工制作工艺。
·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等。
·进口设备安装。
3)方案编制内容
a工程概况
·本施工项目设计特点;
·本工程项目规模、工程量、主要材料量;
·本工程主要施工工艺说明;
b工程特点(现场情况);
c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
d施工控制进度(三级网络计划或横道图);
e施工机械、仪表、仪器、工器具配备计划;
f施工人员劳动力及组织安排;
g采取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措施;
h质量保证措施、作业的质量标准及要求;
i环境要求、环保措施、道路及力能供应等;
4)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
a承包商按监理单位下发的需报审的主要及特殊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明细,根据施工进度要求,按正常程序编制、审核(内部运行完毕)后将方案送审稿一份送监理单位,送审前应填写施工方案报审表(A-1表)。
b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审查(必要时邀请建设单位参加),采取会议方式或个人审查方式提出书面审查修改意见,施工技术难度一般的方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重要及特殊施工方案需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监)审查签字后退还原编制单位。
c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补充修改后形成报批稿,交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出版,文字部分必须使用A4纸,图纸部分必须采用标准图幅并经有关人员会签,采用标准封面(A-1表)。
d主要及特殊工程施工方案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审批完毕。
e正式出版的施工方案交监理单位二份,同时报项目法人一份。
5)主要及特殊工程施工方案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一般工程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不必申请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报批的除外),由承包商内部组织编审和出版,但应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各一份备案。
6)承包商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
施工前应认真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后,交底人及被交底人对方案的实施负有相应的责任,应自觉主动地检查、监督方案的实施,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对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经口头通知与书面通知仍不纠正的单位可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7)经过审批的主要和特殊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需要修改时,必须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对擅自修改施工方案,造成的严重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GCGL-08-2013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了加强对工程的测量管理,明确测量管理程序及有关各方职责,使工程测量质量满足现行的国家与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施工测量范围以设计单位提供的厂区总平面布置图为准。
2)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工程。
2.相关规定
1)厂区控制网及外围工程控制网布设
a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院布置控制网桩(导线桩),由设计院提供测量技术报告书及控制点成果表,交建设单位签证验收。
b控制网桩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与主要施工单位联合复查,三方共同签证后交付正式使用。
c外围工程控制网点(补给水工程、灰场、运煤道路工程等)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院进行勘察设计与布设,采取上述相同方法进行复查与验收。
2)建筑方格网的设计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