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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语言哲学和心智哲学的发展走向以塞尔为例的论文

20世纪语言哲学和心智哲学的发展走向——以塞尔为例的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详细分析了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语言哲学、意向性理论和心智哲学,以及半个世纪以来以英、美为主流的西方哲学从语言到认知的发展,由此得出一些重要的结论:

20世纪西方哲学体现了从分析哲学到语言哲学、再到心智哲学的发展路径;心智哲学是认知科学的哲学,即在认知科学发展的背景下重新建构的哲学理论;基于经验和重视个体差异性的认知科学决定了心智哲学的本质;由于对心智和脑的研究,以及认知科学的发展,许多学科的面貌焕然一新。

  【关键词】语言哲学/心智哲学/认知科学/脑与心智

  20世纪语言哲学和心智哲学的发展,有一条明显的线索,那就是从语言研究到心智研究,再从心智研究进入到认知科学发展的新领域。

  语言哲学的两位代表性人物乔姆斯基()和塞尔(john)都经历了同样的发展道路。

乔姆斯基从句法研究(1957),到语言和心智研究(1968,1972),再到心智和认知研究(1990,2000,2002);塞尔则从言语行为理论研究(1969),到人工智能新标准cra的提出(1984),再到意向性和心智哲学(1983,1997,2002)。

两人为何殊途而同归,从不同的出发点而达到共同的终点?

在这其中有何规律值得思考?

这是本文所要探究的问题。

  关于对乔姆斯基发展道路的探索,笔者已有专论阐述,请参阅《没有乔姆斯基,世界将会怎样》一文[1]。

本文主要讨论另一位世界著名语言哲学家塞尔从语言到心智和认知的发展路径,以及这一发展路径给我们的启迪。

  约翰·塞尔系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ucberkeley)哲学系心智和语言哲学威里斯和迈琳·斯卢瑟讲座教授,世界著名心智和语言哲学家,在语言哲学、心智哲学和社会哲学等方面成就卓著。

自1977年至今任美国国家人文科学院院士,2004年获得美国国家人文科学总统奖章。

塞尔还获得过美国、英国和欧洲多所大学荣誉学位,以及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瑞典、西班牙、韩国等多个国家的奖励或奖章。

2007年,塞尔受聘为中国清华大学客座教授。

  一、20世纪60—70年代:

言语行为理论和语言哲学

  综观塞尔半个世纪的学术生涯,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前期的主要工作集中在言语行为理论和语言哲学的研究,代表作有《言语行为:

语言哲学论集》(1969)、《表述与意义:

言语行为理论研究》(1979)。

  在言语行为的研究方面,塞尔是少数原创性哲学家之一。

20世纪50年代,他在牛津大学求学时,师从著名的牛津分析哲学家奥斯汀(austin)等人,而奥斯汀是公认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人[2]。

  塞尔这样评价自己在言语行为和语言哲学方面的工作:

  当我首次进入心智哲学领域的时候,大多数人都没有关于言语行为的概念,他们认为,心智哲学、语言哲学和一般语言学研究语句,而语句是存在的对象。

有时,他们把语句看作在实际上与陈述相同的东西,并且用研究语句的方法来研究陈述。

由于奥斯汀、维特根斯坦和其他所有哲学家的工作,我们开始认识到,语言学习中所涉及的东西并不仅仅是抽象的语句形式,而是使用这些语句来实施一种言语行为,这种言语行为正是通过说出这些语句来完成的。

因此,这种认识业已为我们研究语言哲学指明了一个新的方向,因为它将语言研究变为人类意向行为的一种形式,我们具有一种关于人类行为的理论,也就是人类活动的理论,这样我们就有一种语言理论,如果我们将这些东西都一起加以吸收的话,这就是言语行为理论。

我曾经致力于言语行为理论的研究,我认为在语言哲学中,整个言语行为理论是对传统的语言研究的狭隘性的一个非常了不起的突破。

当然,言语行为理论也开启了心智哲学的研究,因为心智哲学和语言哲学是同一学科的分支。

而在语言哲学中,从我们研究的所有东西都是抽象的语句这样一种静态的假设中突围出来,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

言语行为理论指出,我们研究的是人类行为的实际操作[3]。

  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和贡献是多方面的:

  第一,塞尔将奥斯汀的理论普遍化和规范化,并建立了言语行为理论和它的逻辑分析系统。

  奥斯汀建立言语行为理论时,将通过说话来做事(doingsomethinginsayingsomething)看作是语言的一种特殊功能。

塞尔则认为,“说事”也是“做事”,因此,通过说话来做事是语言的普遍性质和一般功能。

奥斯汀区分了三种基本的言语行为,这就是语谓行为(locutionaryacts)、语用行为(illocutionaryacts)和语效行为(perlocutionaryacts)。

其中,语用行为是最重要的言语行为。

奥斯汀还将语用行为分为判定式(verdictives)、执行式(exercitives)、承诺式(commissives)、表态式(behabitives)和阐述式(expositives)等五类。

塞尔继承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法,但却不同意奥斯汀对语用行为的分类。

为了提出自己的分类,塞尔首先分析了语用行为的形式结构,他用f(p)的形式来表达基本的语用行为,并对其中的语用力量f做了认真的分析。

塞尔把自然语言中任何能够按照字义用来说明话语的语用力量,或说明语用力量范围的成分,称为语用力量指示成分(illocutionaryforceindicatingdevice,简称ifid)。

塞尔认为,语用力量包括七种要素:

(1)语用要点;

(2)语用要点的力度;(3)完成模式;(4)命题内容条件;(5)前提条件;(6)诚实性条件;(7)诚实性条件的力度。

  语用力量的七种要素可以被归结为成功而无缺陷地作出一个基本语用行为的四种不同充要条件。

假定听话者理解一个话语的所有条件都被满足,那么,在一个话语语境中成功而无缺陷地作出形如f(p)的语用行为,当且仅当下列四个充要条件被满足:

(1)说话者在该语境中以所要求的特征完成模式和语用要点力度成功完成命题p上的语用力量f的要点;

(2)说话者表达了命题p,而且该命题满足语用力量f限定的命题内容条件;(3)在该话语世界中,语用的前提条件和命题预设是得到公认的,并且说话者也假设它们得到公认;(4)说话者以语用力量f的诚实性条件的特征力度表达并具有该力量确定的心理状态。

  塞尔认为,语用行为在十二个方面能够相互区分开来:

(1)在行为类型的要点或目的方面的区别;

(2)在词和世界之间适应方向上的区别;(3)在表现出来的心理状态方面的区别;(4)提出语用要点时,在力量或强度方面区别;(5)说话人和听话人的身份和地位在对话语的语用力量影响方面的区别;(6)在与说话人或听话人的兴趣相关的说话方式上的区别;(7)在与谈话的其他有关方面的不同;(8)在由语用力量指示成分决定的命题内容方面的区别;(9)在下述两种行为之间的区别:

一种行为必定始终是言语行为,另一种行为可以是言语行为,但不必作出言语行为;(10)在下述行为之间的区别:

一种行为的完成需要语言之外的约定,另一种行为则不需要;(11)在下述行为之间的区别:

一种行为的相应的语用动词具有行为式的用法,另一种行为的相应的语用动词则不具有行为式的用法;(12)在作出语用行为的风格方面的区别。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塞尔提出了自己对语用行为的分类。

他也将语用行为分为五类:

  

(1)断定式(assertives),符号化表述为:

□↓b(p)

  

(2)指令式(directives),符号化表述为:

↑w(hdoesa)

  (3)承诺式(commissives),符号化表述为:

c↑i(sdoesa)

  (4)表情式(expressives),符号化表述为:

e□(p)(s/h+property)

  (5)宣告式(declaratives),符号化表述为:

dβ□(p)

  可以看出,塞尔的分类及其依据与奥斯汀有很大的不同。

塞尔的这个分类和它所依据的理论是对语言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的贡献,并且已经成为关于言语行为的权威理论。

  1985年,塞尔和他的合作者建立的语用逻辑(illocutionarylogic),将言语行为理论的研究推进到逻辑分析的阶段[4]。

  半个世纪以来,奥斯汀和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在自然科学、人文和社会科学的众多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除了对语言学、语言哲学、逻辑学和计算机科学特别是人工智能产生的影响外,对心理学、社会学、脑神经科学乃至整个认知科学,也都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史密斯(barrysmith)评价说:

“20世纪上半叶,英美哲学最重要的方面是被弗雷格的逻辑思想所塑造的。

这种新逻辑所取得的成就带来的副作用就是,它一直主导着那种亚里士多德式的观念,即从本质上把语言看作不过是由或真或假的陈述或命题所组成的。

因此,奥斯汀和塞尔的工作代表了对这种观念的突破,这是非同寻常的。

”[5](p49)

  第二,塞尔提出言语行为的建构规则,在言语行为与现实世界之间建立了建构性关系,不仅丰富和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也为他的社会哲学奠定了理论基础。

  塞尔强调,他的哲学由三个部分构成,即语言哲学、心智哲学和社会哲学。

他不仅把语言哲学与社会哲学联系在一起,而且把心智哲学和社会哲学联系在一起。

在第一种联系当中,塞尔为奥斯汀的一般言语行为理论充实了具体的内容。

在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中,除了言语行为理论的分类之外,更重要的工作是他提供了这样一种理论框架:

使得言语行为所涉及的话语(utterance)、意义(meaning)和行为(action)这三个向度被统一到了一起。

因此,在塞尔的理论中,规则、意义和事实这三个要素在其后的思想发展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

  塞尔首先区分的是“调节的规则”(regulativerule)和“建构的规则”(constitutiverule)。

前者是指用来调节已经存在的行为方式的规则,如用来调节“吃饭”礼仪的规则,而“吃饭”这种行为是独立于该规则的。

另一类规则是用来创建或规定新的行为方式,如下棋的规则,使人们有可能从事下棋的这类行为,而这种行为正是从给定的规则产生出来的。

  塞尔指出,建构的规则具有“在语境c中,x被当作y”的基本形式。

例如,在一辆行驶的汽车内发出“向左转”的信号,在确定的方式下和确定的环境中就被当作向左转的行为;在拍卖会上,举起手指就会被当作投标的行为;说出“我答应给草地除草”,就将说话人置于一种责任之中。

在建构的规则中,y代表某种结果,它或者是一种奖励,或者是一种惩罚,或者是某人在将来有责任作出的行为。

  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核心假设是,言语行为是一种根据相应的建构规则说出的话语表达式来完成的行为。

因此,塞尔要区分仅仅是发出一些声音,还是作出言语行为。

这就意味着,他必须按照“x被当作y”的公式来分析通过一个话语所作出的行为。

塞尔的分析与胡塞尔()或亚里士多德和弗雷格完全不同,他的分析的出发点,不是沉默的独角戏中的语言,而是涉及说话者和听话者的言语行为。

  在塞尔看来,说话者说出一个语句t,这就意味着下面三个条件要得到满足[6](p49):

  

(1)说话者具有意向i,即他的话语使听话者意识到相应于t的事态是确实的。

  

(2)说话者通过确认意向i,想要使听话者产生这种意识。

  (3)说话者利用支配语句t的规则,想要听话者确认意向i。

  因此,当你作出一个言语行为时,也就创造了一个建构的事实。

按照里德()的说法是,你创造了一个微型的“市民社会”。

建构事实的存在,仅仅是由于我们是在确定的(即认知的)方式下,并在确定的(即建构的)语境之中来对待这些世界。

后来,塞尔又区分了与观察者独立的世界的特征和与观察者相关的世界的特征。

前者有力量、物质和地球引力等,后者有货币、财产、婚姻和政府等。

在塞尔看来,后面的这些建构事实都是建构规则的系统。

  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比奥斯汀要丰富得多,因为他不仅提供了言语行为理论的一般框架,还提供了关于言语行为自身详细结构的丰富的说明。

这样,他就区分了两种类型的切当性(felicity)条件:

作出一个言语行为的条件和它的满足性条件。

在《语用行为的分类》[7]一文中,塞尔提出“适应方向”(directionoffit)这个重要的条件来判断是否可以成功作出一个语用行为。

按照他的说法,断定式具有从语词到世界的适应方向,用“↓”表示;指令式具有从世界到语词的适应方向,用“↑”表示;承诺式也具有从世界到语词的适应方向;表情式的适应方向为空,用“□”表示;宣告式具有从语词到世界和从世界到语词两个适应方向,用“β”表示。

由此可以看出,在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中,通过说出一个话语作出的言语行为与现实世界之间是具有密切关联的。

换句话说,塞尔的言语行为是先定的和必然的具有社会实在性的。

  第三,塞尔通过对意向性和人工智能标准等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完成了从言语哲学到心智和认知研究的转向。

  更为重要的是,塞尔不仅是一位语言学家,还是一位语言哲学家。

他不仅要研究语词和语词的使用等有关语言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研究语言所涉及的哲学问题,如义务的性质、力量的性质和责任的性质等。

在塞尔近期的著作中,还提出了自由行为、自愿行为和理性行为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他逐渐认识到,我们不仅要研究语言,还要研究大脑、心智、物理学的定律和社会组织形式。

  在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中,已经含有心智和认知的因素。

例如,在他的基本的语用行为表达式f(p)中,包括语用力量f和命题内容p这两个基本的成分(变元)。

我们可以分别考察这两个要素的变化,从而考察和表达一个语用行为所反映出来的说话者的意愿。

事实上,在前面所给出的语用力量的七种要素中,对每一种要素的考察,如语用要点、完成模式、命题内容条件、前提条件、诚实性条件,都涉及对心智的分析。

在《意向性》(1983)一书中,塞尔将言语行为研究延伸和扩展到认知行为(cognitiveact)的领域。

他所区分的命题模式(propositionalmodes)和意向内容(intentionalcontents),这类似于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一书中对性质(quality)和物质(matter)的区分。

  在完成言语行为理论和语言哲学的创新性研究(20世纪60—70年代)以后,塞尔并没有停止前进。

他不会像一般的学者那样,终身固守于一个属于自己的领域,即便是业已取得巨大成就的领域。

他以探索的精神去挑战新的问题,开拓新的疆域。

20世纪70年代后期,塞尔转向心智哲学研究,其研究领域包括意向性、心智和意识、人工智能标准(中文房间论证)等。

此后,他逐步成为一位公认的、卓有成效的心智哲学家。

  二、20世纪80年代以后:

意向性和心智哲学

  塞尔的哲学由语言哲学、心智哲学和社会哲学构成。

20世纪70年代末以前,塞尔的工作主要集中在言语行为理论和语言哲学。

1975年以后,由于斯隆基金的投入和认知科学的建立,作为基隆基金主要受益者、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著名学者、认知科学的创始人之一,塞尔的研究方向发生了改变,他的兴趣从言语行为理论和语言哲学的研究逐步转向心智哲学和认知科学的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他的两项代表性学术成果是《意向性:

心智哲学论集》(1983)和《心智、大脑和科学》(1984)。

其中,他提出的“中文房间论证”成为反驳强人工智能的论据和人工智能的新标准。

90年代以后,他在心智哲学方面的著作包括《重新心智的发现》(1992)、《意识之谜》(1997)、《意识和语言》(2002)以及《心智:

简短的导论》(2004)等。

  塞尔的社会哲学贯穿在他的言语行为理论、语言哲学和心智哲学之中,这与他的语言和心智观有关。

塞尔认为,语言不仅仅是一种能力,更重要的是一种社会行为。

语言一经使用,言语一经说出,就建构了一种社会现实。

因此,塞尔的社会哲学与他的言语行为理论、语言哲学和心智哲学是紧密相关的。

(对塞尔社会哲学的讨论不在本文范围之内。

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塞尔的《校园战争》(1972)、《建构社会现实》(1995)、《心智、语言和社会》(1998)、《行为中的理性》(2001)等。

  本节集中讨论塞尔心智哲学的两本重要著作《意向性:

心智哲学论集》和《心智》。

  在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中,“适应方向”也体现了对心智的分析,而在《意向性:

心智哲学论集》一书中,塞尔将这种分析普遍化了。

例如,信念具有从心智到世界的适应方向,愿望则具有从世界到心智的适应方向。

每一个不同的心智行为都是如此,它们都反映了心智与世界的某种关系。

信念、愿望、意向的满足条件也被普遍化了。

塞尔说:

  在具有适应方向的情况下,满足条件的概念非常普遍地应用于言语行为和意向状态。

例如,我们说陈述是或真或假的,命令是或者被服从或者被违背的,承诺是或者被遵守或者被破坏的。

在每一种情形下,我们都把语用行为的成功和失败归结为该行为与现实的适应关系,而这种适应关系是由语用要点所规定的特殊的适应方向所确定的。

我们可以对所有的条件贴上“满足条件”或“成功条件”的标签,从而得到一个表达式。

这样,我们说一个陈述是被满足的,当且仅当它是真的;一个命令是被满足的,当且仅当它是被服从的;一个承诺是被满足的,当且仅当它是被遵守的,如此等等。

现在,这种满足概念也可以被清晰地应用于意向状态。

我的信念将被满足,当且仅当事情就是我所相信的那样;我的愿望将被满足,当且仅当它们会被实现;我的意向将被满足,当且仅当它们会被实行。

因此,不论对言语行为还是意向状态,满足概念在直观上看起来都是相当自然的,并可以相当普遍地应用于所有具有适应方向的地方[8](p10)。

  可以看出,《意向性:

心智哲学论集》一书仍然留有言语行为理论和语言哲学的痕迹。

但两者又是截然不同的。

在该书中,作者首先分析了心理状态的意向(第一章);他发现不得不研究感知意向性(第二章)和行为(第三章);但如果不理解意向因果性则不可能理解感知和行为(第四章);这些研究导致对非表现的心理能力的基础研究(第五章);作者的最初目标——揭示语言意向性与心理意向性之间的关系,体现在第六章的讨论之中;第七章讨论两种特殊意向的语言表现形式;第八、九两章使用前面的理论批评了当时有影响的指称和意义理论,提出了对索引表达式和专名的意向性思考;最后,第十章提出关于“心身问题”(mind-bodyproblem)和“心脑问题”(mind-brainproblem)的一些结论。

  塞尔认为,视觉经验或其他类型的知觉经验是具有意向性的,这一点在关于知觉的研究中被忽视了。

在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中,他曾经为相信、害怕、希望等这些言语行为确定过“适应方向”的满足条件。

塞尔论证说,视觉经验也具有满足条件,就如同想念和希望具有满足条件一样。

例如,我们不能将一辆车的视觉经验与这辆车是黄色的旅行轿车这样的经验事实分离开来,正如我们不能把相信天正在下雨这个信念与天正在下雨这个事实分离开来一样。

两者的类似之处在于:

  第一,视觉经验的内容总是由一个完整的命题来表达的,两者是完全相同的。

信念的内容也是如此。

从意向性的观点看,所有看见的视觉感知都是看见了如此这般的东西。

因此,描述一个视觉感知的语句不能使用第一人称的直接陈述句,而应该使用第三人称的间接引语:

  1aihaveavisualexperienceofayellowstationwagon(我有一个关于一辆黄色旅行轿车的视觉感知)。

  1bihaveavisualexperiencethatthereisayellowstationwagonthere(我有这样一个视觉感知,这是一辆黄色旅行轿车)[9](p41)。

  1a不能清楚地表达一个视觉感知,1b才是视觉感知的正确表达形式。

一般地说,在语言形式上说,x看见y只能用一个第三人称的间接引语来表示。

因此,一个完整的命题内容是视知觉的内容,即视知觉的意向内容。

例如:

  2ajonessawayellowstationwagon,butdidnotknowitwasayellowstationwagon(琼斯看到一辆黄色旅行车,但他不知道那是一辆黄色旅行车)。

  2bjonessawthattherewasayellowstationwagoninfrontofhimbutdidnotknowthattherewasayellowstationwagoninfrontofhim(琼斯看到,在他面前有一辆黄色旅行车,但他不知道在他前面有一辆黄色旅行车)[9](p42)。

  2a没有任何问题,是完全一致的。

2b却有问题,是古怪而难以理解的,甚至是自相矛盾的。

原因是前者不带意向性,“看见y”的形式并不要求说话人报告y对主体的意味;而“看见+从句”的形式却带有意向性,从句表达了一个事实,它显示了该事实对主体的意味,即对意向内容的限定。

  第二,视知觉总是具有从心智到世界的适应方向,它的适应方向与信念一样,但与愿望不同,后者的适应方向是从世界到心智。

如果视知觉的满足条件在事实上不能实现,如幻觉、错觉、幻想等等,这是视知觉的过错,而不是世界的过错。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说,“我们的感觉欺骗了我们”,而不是说我们的视知觉对或错。

视知觉不仅仅是表达的问题,它的对错涉及适应方向。

哲学家们用一些专门的术语来描述视知觉适应方向的错误,如“欺骗”、“误导”、“歪曲”、“幻觉”、“错觉”等,而用“如实”来描述视知觉适应的成功。

  第三,视觉经验与信念和希望一样,是由其意向内容来表明其特征的。

如果不用一个that从句来说明相信的内容,是不可能完全表述一个信念的;类似地,如果不用一个of短语来说明经验的内容,也是不可能描述一个视觉经验的。

分析哲学家们所犯的典型错误就是认为对视觉经验满足条件的限定这样一种谓词可以从字面儿上来判定其对经验自身的真假。

这种假设是完全错误的。

事实上,是由“黄色”和“旅行车”这种表示颜色及形状的意向内容限定成分直接影响视觉经验,而不是表示原因的谓词影响视觉经验。

  在不使用概念和语言的情况下,视觉经验又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呢?

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

  例一,维特根斯坦的鸭—兔两可图。

  在我们面前只有一幅画,却可以形成两种不同的视觉内容,一种是鸭,另一种是兔。

维特根斯坦对此的解释是,这是对动词“看”的不同使用所引起的结果。

这种解释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塞尔的方案是,我们可以按照类似于前面的“字面儿上的”解释,在一种情况下观察者看到的是这幅图画的一种样式,在另一种情况下看到的是它的另一种样式。

那么,是什么因素使我们看到的是这种样式而不是另一种样式呢?

塞尔认为,这是由心理因素决定的。

正如约翰爱萨莉,他看到的是萨莉可爱的一面,而看不到萨莉不好的一面。

事实上,对各种各样的两可图的解释,现在更多地采用心理学的方法。

两可图是认知心理学的重要研究领域。

  例二,缪勒—莱尔线(müller-lyerlines)。

  上面两个图形中心部分线段的长度是完全一样的,但a看起来比b长。

在这里,我们视觉经验的意向内容与我们信念的意向内容是矛盾的,前者破坏了后者。

我们对月亮的视知觉也是类似的。

月亮当空时显得比在地平线上时要小,虽然我们相信月亮的实际大小并没有改变。

所以,如果没有关于月亮大小不会改变的信念,我们的视觉就会提醒我们月亮当空时比它在地平线上时要小,但我们知道那只是一种错觉。

  在《心智》一书中,塞尔对意向性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表述。

在该书中,塞尔是从心智哲学的立场来看待意向性问题的。

塞尔认为,意向性问题是心智哲学中仅次于意识问题的另一个困难而又重要的问题。

塞尔认为,意向性问题是意识问题的一个镜像。

这样,塞尔就把意向性问题与心智哲学紧密结合起来了。

  在《心智》一书中,塞尔从三个方面来研究意向性问题:

第一,意向性是如何可能的;第二,既然假设意向性状态是可能的,那么,它的内容又是如何确定的;第三,意向性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又是如何工作的。

  意向性是如何可能的?

塞尔对二元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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