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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教管理制度

医院科教管理制度

一、卫技人员技术档案管理和考核制度

1.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档案填写范围

1.1卫技人员登记表。

1.2外出学习、进修有关信息。

1.3撰写论文及译文情况。

1.4开展科研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新成果,创造发明等情况。

1.5安全医疗(包括发生重大差错、医疗事故)内容。

1.6晋升、晋级信息。

1.7医院组织的各种业务考试及考核成绩。

2.考核制度

职能部门定期对各级卫技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内容包括各种医疗文书书写质量检查、专业技能考核及三基理论考试等,考核结果及考试成绩由医教科按年度记入卫技人员技术档案;

二、接受进修实习生管理制度

1.医院接收外来进修、实习对象,主要是医疗单位的妇产科、儿科医师,妇幼保健专业人员和医技人员,省内各大中专院校的各类实习学员。

2.招收进修医生条件: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有一定临床经验,大中专毕业。

3.由医教科通知进修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计划外的进修、实习生由医教科酌情按排,院长同意。

4.进修实习生在院期间由医教科统一安排管理。

5.按有关规定,进修生、实习生的进修费报到时一次付清。

6.进修、实习生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7.进修、实习生应积极参加医院、科室的各项活动如业务学习、政治学习等。

8.进修、实习生在院学习期间无探亲假、婚产假、年休假等,病假按本院职工规定。

如离院应向所在科室办理手续,并报送医教科备案,批准后方可离院。

进修、实习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作自动中止进修、实习论。

9.进修生在进修结束前写好个人小结,并进行考核。

10.进修实习期间.如有严重违反本院规章制度,给医院造成影响者,医院有权中止该员的进修实习,并向选送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11.进修实习生要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开展工作,不得单独处方,开病假证明,使用设备仪器及手术操作等,擅自违反者,后果自负。

12.进修结束,应在三天内到医教科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期离院,一般均不得延长或提前。

三、临床实(见)习带教制度

1.医教科根据实(见)习计划要求,及时向各有关科室布置、落实。

2.凡接受实(见)习任务的科室,必须指定人员(一般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负责具体管理,制定带教计划,安排实(见)习带教、考核工作及实(见)习医生的考勤、纪律。

3.根据实习大纲、计划和实际情况,要有计划地安排不同形式的讲座、教学查房和示教手术等,医教科负责安排全院活动,各科室根据情况安排。

4.带教教师必须要求实(见)习医生跟随自己从事一切医疗活动,实习医生进行的一切操作均应亲自指导带教。

实习医生不得独立进行医疗活动。

5.带教老师应严格要求实(见)习医生,在学习和生活上关心实(见)习医生。

带教老师对实习医生完成的住院病历和各种医疗文书,应及时、认真地修改。

四、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1.医院科研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顺应医学科技发展趋势,考虑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保健的新需求,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形成特色,加速我院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发展。

2.医院领导应充分重视科研工作,大力提倡科技进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使本院科研水平逐步提高。

3.有一位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医教科负责科研管理日常工作,各科室科主任或兼职人员负责科研工作,认真学习科研管理业务,保证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转。

4.申报课题的立项论证课题负责人对所报课题事先应经过充分的情报调研,认真填写课题可行性报告。

由医教科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进行立项论证。

立项论证可采用会议或书面评议的形式,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立论依据、学术水平、可行性分析、实施方案、技术路线、人员梯队和现有工作基础条件、经费预算等。

申报省卫生厅级(市科技局)以上课题必须出具课题查新报告。

5.对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应严格执行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6.课题经费管理对政府组织下拔的科研经费,财务科建立课题经费账户,专款专用。

同时医院对正式立项的课题按文件规定给予配套经费,保证课题顺利进行。

7.课题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医教科对课题执行情况定期检查督促,根据课题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方法,积极协调解决。

促进科研课题沿既定目标按期保质顺利完成。

8.科技成果的申请与管理课题主持人完成课题,可以填写鉴定申请表申请成果鉴定。

申请鉴定的程序:

8.1研究者在申请成果鉴定前,应将主要技术资料送情报机构进行查新检索,符合申请鉴定条件者,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将申请书、技术资料报医教科。

8.2医教科对申请鉴定的项目进行综合审查,符合要求的,提出拟鉴定的方式和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向计划下达部门和市卫生局成果鉴定的部门汇报,递交鉴定申请。

8.3鉴定申请被批准后,鉴定会或其它形式的鉴定具体筹备工作由医教科负责安排,有关部门给以协助。

8.4持有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的项目才能确认为科技成果。

8.5对具有较高水平,在学术上有较大意义或在防病治病科学研究上有较大贡献的科研成果,应上报评奖,对评奖项目的申报材料,科研管理部门应进行认真审核。

8.6积极做好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应用工作,要积极吸收、引进和应用国内外新成果、新方法,本单位完成的成果要采取不同形式交流、推广,使之尽快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

8.7严格执行科技保密规定,对泄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应严肃处理。

科研项目结束后所有科技档案均应送医院档案室存档,并按科技档案管理规定程序进行管理。

8.8科研仪器的使用、维修和保管由设备科负责监督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应视情况采取“专管共用”或“专管专用”的方式,加强维护保养,保证最佳运行,提高使用效率。

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仪器设备共用制度、安全操作规定、维护检修制度、损坏赔偿制度、四防(防尘、防震、防潮、防磁)安全制度、对外服务收益分配规定等。

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每台均应建立技术档案。

对仪器使用者必须先经培训学习,使其掌握仪器技术性能、操作使用和维修技术,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8.9科技表彰奖励:

每年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对本年度内完成的课题、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开展的新技术进行评奖,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五、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1.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应在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由医教科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和两类不同的对象。

即以医学院校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临床医疗、护理、医技工作的初级卫技人员的初级继续教育和以中级及以上卫技人员为主要对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更新教育。

3.严格执行《浙江省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暂行方案》和《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及其实施细则。

职能部门应根据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4.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要切合各类人员的实际,规范化培训应以“三基”为主,着重临床思维能力,本专业的技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学科)的常见病,某些疑难疾病的处理能力,临床科研方法,学术论文的书写,外语能力的培养。

继续医学教育则以“四新”为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为专科建设和医学科技进步培养骨干力量和学科带头人。

5.继续医学教育要坚持以自学为主,科研立项、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专题讨论会、专题学习班和讲习班、专题调研和考察、案例分析讨论会、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及为同行继续教育提供教学等均为继续教育内容,初级继续教育以学历升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类岗位培训等为主。

6.医院应落实每年继续医学教育的经费,以便提供充分的财力支持。

经费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审批、集中使用。

7.医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选派到国外进修、留学、攻读硕士、博士的卫技人员,就接受继续教育后为本院服务的最低年限和违约责任签订书面合同,并严格执行。

8.医院正式职工必须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建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登记制度,“学分证”、“合格证”、“登记手册”和业务技术考绩存档制度,成绩作为对其培养使用和晋升、聘任必备条件之一。

对违反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本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视情节给予处分。

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1.住院医师培训管理原则

1.1坚持思想本质与业务本质相结合的原则。

1.2理论联系实践并以实践为主的原则。

1.3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并以自学为主的原则。

1.4坚持工作与学习相结合,以工作为主的原则。

1.5坚持“严谨作风、扎实基础,宽广知识”,注重能力培养的原则。

1.6坚持培训、考核,使用一体化原则。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培养出适合我国卫生工作需要的医疗实用性人才和医学高级专家。

2.培训总体安排

2.1第一阶段:

二年,轮转参加本学科各主要临床、医技科室的医疗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临床工作基本训练。

2.2第二阶段:

三年,专业定向培训,深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的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参加临床一线岗值班,最后一年应安排一定时间担任总住院或相应的医院管理工作。

2.3新进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根据浙江省西医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按规定年份参加考试。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法

3.1以临床实践、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为培训的主要内容,要求住院医师在二个阶段分别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3.2培训的方法:

临床实践以在岗培训为主,由科室集体指导和结对导师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参加医院组织的住院医师业务学习。

3.3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主要通过参加市卫生系统医学教育中心组织的业余面授培训及自学完成。

3.4对工作满5年,经二个阶段培训各项指标合格,由本人申请,医院医教科审核,上报温州市临床医师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审核、核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3.5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注重医德培养,强调三基训练,加强临床实践,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原则。

4.培训质量的考核和评估

4.1科室考核

每一科室轮转结束,轮转着做好自我小结,由科主任组织考评小组人员,对住院医师的医德医风、临床技能、教学能力、工作量完成情况作出综合评价,记入轮转手册。

4.2专业理论考试

4.2.1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通过专业理论考试,获得相应学分。

4.2.3通过医师定期考核。

4.2.4通过执业医师考核。

5.考核类型

分出科考核、阶段考核和综合评价。

5.1出科考核:

培训对象在按培训计划安排完成每一科室轮转后,相关科室科主任应组织考核小组,根据培训内容及要求进行出科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训期间的劳动纪律、服务态度、完成培训内容的项目与数量、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操作技能等。

考试形式分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核,考核结果在培训登记手册中记录。

出科考核不合格者继续在本科轮转,直至考核合格,并顺应延长培训周期。

5.2阶段考核:

医教科组织实施阶段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三基”理论和操作、应急技能的考核。

阶段考核不合格者,应申请进行再次考核,并顺延培训期,直至考核合格。

5.3综合评价:

培训对象在完成全部培训计划后,由医教科对其在培训期间的医德医风、工作态度、专业理论水平、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技能等进行综合评判,不合格者延期晋升。

七、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1.进修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培养前途且当年未发生医疗事故及差错。

2.医院根据发展需要主要选送高年制住院医师及主治医师外出进修。

3.科室负责人于每年10月底之前将次年的进修计划上报医教科,经研究同意后医教科统一上报医教科,由医教科联系进修地点,对方接受以正式公函为准。

4.外出进修者须与院方医教科订立协议,进修后为本院服务五年以上。

5.进修一年者可在离院前休息三天办理各类手续;返院后休息三天。

进修半年者离院前及返院后均休息两天办理各种手续。

6.进修期6个月及以上人员不得参加其它继教培训,不得以各种借口中途中止进修。

无故中止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7.进修期间要遵守该院各项规章制度。

若有违纪行为对方来函反映者将中止其进修并交院纪律或行政处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赔偿处罚。

8.进修期间不允许积累假期回院补休,应按常规时间返院。

若回院私自补休或未经领导批准提前结束进修者,按医院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9.进修期间的效益工资发放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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