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初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976766 上传时间:2023-02-24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8.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校规章制度初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学校规章制度初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学校规章制度初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学校规章制度初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学校规章制度初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学校规章制度初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docx

《学校规章制度初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规章制度初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学校规章制度初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docx

学校规章制度初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规章制度之初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严格治理,弘扬正气,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注重“以德育人”和“品德自律”的同时,又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有规可依,照章施行,违规必究,特按照《中小学生守那么》和《中学生日常行为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 学生必须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标准言行,修养品德,勤奋学习,刻苦研究,努力使本人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开展的中学生。

  第三条 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那么。

处分学生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那么,以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治理和有利于学生终生开展为出发点,在深化调查研究的根底上采取集体讨论的方法,同时做好被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章 处分的品种和运用

  第四条 处分的品种分为:

(一)口头警告;

(二)警告;(三)严峻警告;(四)记过;

  第五条 违纪情节细微不需要处分的,应按照违纪情况,进展批判教育,要求做出检查、赔礼抱歉、赔偿损失或给予通报批判。

  通报批判不属纪律处分,通报批判后如再违犯校纪校规,即行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二人及二人以上共同施行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责任轻重分别处分;一人施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违规违纪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可从轻处分或者免予纪律处分:

  

(一)违纪情节特别细微的;

(二)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或消除阻碍的;(三)认错态度较好,主动检举别人违纪违规行为的;(四)由于别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五)违规违纪行为对别人或集体财产造成损失,能主动赔偿的。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可以从重处分:

  

(一)违规违纪情节严峻,有严峻后果或恶劣阻碍的;

(二)态度恶劣、拒不认错、对揭露检举人打击报复的;(三)屡教不改,六个月内因违规违纪受过处分的;(四)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五)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六)教唆、胁迫或者诱骗别人违法违纪的;(七)威胁、欺侮学生治理工作人员的。

  第九条 受记过处分的学生,经教育不改,接着违犯校纪校规的,给予停学反思。

  第十条 本条例处分对象为全日制在籍在校就读的全体学生。

  第三章处分程序和处分期限

  第十一条 处分材料包括:

(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

(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及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四)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二条 处分审批程序:

  

(一)班主任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阻碍,附送第十一条所列违纪材料。

  

(二)班主任将申报表和违纪附属材料送交学生处,学生处结合年级组全面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三)学生处、年级组、班主任结合提出处分建议,处分提交德育主管校长审决批准,处分文件由学生处拟定。

  (四)通过班主任或学生处通报受处分学生和家长;由班主任、年级组和学生处结合作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

  (五)学生或家长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可向主管校长或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取闹;学校正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作出终决结论。

  (六)主管校长或学生处主任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并以布告方式在全校发布。

  第十三条 处分材料的治理:

处分材料一式四份,分别送学生家长、班主任、年级组和学生处存档。

  第四章 处分记载和撤销处分

  第十四条 对学生处分的结果毕业前不能撤销的须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 学生受处分后,确能痛改前非,严格要求本人,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有较大进步,六个月后可以撤销处分(毕业班、受劝其退学处分的学生除外)。

  第十六条 撤销处分的程序为:

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领取并填写《学生申请撤销处分表》;班级讨论认可;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认可后将申请表交学生处,学生处结合年级组审核,初步作出是否撤销处分意见;处分撤销报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学生处拟定撤销处分文件并以布告方式在全校发布。

  第五章 学生违纪行为处分细那么

  第十七条  学生不努力学习、不完成学习任务的,给予以下处分:

  

(一)学生屡次不交作业、考试卷,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

  

(二)学生上课或自习睡觉、看小说、传纸条、做小动作、玩或小灵通、接打、成心起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旷课达20节者(上课、早自习、升旗、学校集会、班级活动、集体劳动等未经请假批准而缺席的均以旷课论处,迟到、早退、旷操两次计为一节旷课),给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一学期旷课达30节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八条  破坏学校正常程序,给予以下处分:

  

(一)撕毁或涂改学校通告、布告、通知等,阻碍治理工作正常进展的,给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

  

(二)在学生中传播不健康言行、书籍、图书或传播虚假信息、诋毁老师、学生、学校声誉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三)乱刻乱画、乱倒污水、乱丢垃圾、乱倒剩饭剩菜、在墙面上留鞋印、破坏公共卫生,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加重处分。

  (四)在教学楼、宿舍、集会等公共场合踢球、大声喧哗,阻碍别人学习、工作和休息,经批判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情节严峻的,给予记过处分。

  (五)学生在出校门、餐厅等处不排队、拥堵、哄闹,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

  (六)在校园燃放鞭炮,造成不良阻碍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七)拨弄是非,造成同学之间不团结的,给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的,加重处分。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不尊重老师或学校职工等违纪行为,给予以下处分:

  

(一)顶撞、威吓、辱骂、围攻或殴打老师、学校职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

  

(二)利用各种不正常手段,诋毁老师或学校职工声誉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二十条  对挑衅滋事、打架斗殴、敲诈讹诈、恃强凌弱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虽未动手打人,但背后操纵、挑唆造成打架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

  

(二)动手打人的,给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致别人轻伤或有严峻阻碍的,给予记过处分。

  (三)利用调解同学矛盾,威胁别人、充当保护伞者给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

  (四)勾结校外人员到校园打架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

  (五)采纳暴力手段敲诈讹诈、恃强凌弱、威胁师生人身平安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二十一条  损坏公物或别人财物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成心践踏草地、攀折花木、在墙壁上乱写乱画、破坏学校或别人财产、设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下处分;造成严峻损失的,加重处分;

  

(二)浪费学校水电,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第二十二条  不注重个人修养、不尊重社会公德或品德败坏者,按以下情况处分:

  

(一)有欺侮、猥亵女生或其它流氓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

  

(二)有盗窃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处分;盗窃财物归复原主。

  (三)组织或参加流氓、盗窃及非法团伙,给予记过处分。

  (四)盗用别人身份冒领邮寄钱物者,退回冒领钱物并给予严峻警告以上处分。

  (五)私拆别人信件,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

  (六)参与赌博、封建迷信、邪教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

  (七)有佩戴首饰、穿奇装异服、男生蓄长发、男女染黄发等明显与中学生身份不符的穿戴、举止、言行,经严肃批判、限期整改无效者,给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

  (八)抽烟喝酒者,觉察一次给予口头警告或通报批判;两次或两次以上,给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

  (九)传播反动、色情书刊或音像制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作伪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欺诈、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给予以下处分:

  

(一)欺骗老师或同学,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警告乃至记过处分。

  

(二)在大型考试中作弊、请人代考或替别人考试的,其考试成绩记作零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处分。

  第二十四条  进营业性三室一厅等违纪行为,给予以下处分:

  

(一)进营业性三室一厅(电子游戏室、电脑网吧室、录相室、歌舞厅)上网、打游戏、看不健康音像、歌舞的,初次觉察给予口头警告或通报批判,二次或二次以上可给予警告乃至记过处分。

  

(二)破坏网络平安,在网上发布色情图片或进展人身攻击、散布反动言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可给予以下处分:

  

(一)在处理男女关系中,不正常交往,不讲道德,经教育不改,造成不良阻碍者,给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

  

(二)男女生同居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胁迫利诱别人同本人谈恋爱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二十六条  违犯学校出入治理规定的,给予以下处分:

  

(一)不服从门卫治理、无理取闹、强行通行者,给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

  

(二)翻越围墙、楼房外出者,给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

  第二十七条  危害本人或别人平安的违纪行为,给予以下处分:

  

(一)私用电热器、乱拉电线、晚上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经教育不改造成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

  

(二)在校住宿生在校期间未经请假在校外住宿或未经登记留宿别人,给予警告处分。

  (三)携带管制性刀具、毒品、炸药等违禁物品到校园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

  (四)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出走者,视情节轻重和出走时间长短,给予警告处分。

  (五)在学习、实验、劳动中违犯操作规程或违犯劳动纪律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失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第六章 附那么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未及的违纪行为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详细情节,参照本条例的类似条款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毕业班学生原那么上不予记过处分,如确需要给予处分,毕业时作结业处理。

  第三十条 违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由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医疗费及与病伤有关的其它费用。

违纪所得财物退复原主。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不涉及触犯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违法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纪学生是团员的,由校团委给予相应的团纪处分;受处分的学生在未撤销处分之前,不得参加团组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艺术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