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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1642安全标准

UL1642安全标准

UL1642安全标准(锂电池)

前  言

本标准含有覆盖UL规定的大类的产品的基本要求。

  这些要求基于合理的工程原理,研究和试验结论以及现场经验,并且参考了制造商、用户、检查机构和其它一些有专业经验的机构或人士的意见。

A.遵守本标准的要求是制造商在制造产品时应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

B.产品仅能书面满足本标准条文规定不足以断定满足本标准,比如:

当检测和试验时,发现其它

特征不满足本标准安全水平的要求。

C.产品采用的材料或结构与本标准技术要求不符的不能认为符合本标准。

如果该产品采用的材料

或由采用不同于本标准所列的结构形成;但性能可以符合标准要求的,有可能断定符合本标

D.UL在执行客户的安全测试要求时,并不承诺为客户的产品负责,UL只是依据当前水平考虑到

的一些实际安全限制及要求为产品提供一个专业的判断。

UL对产品造成的危害不承担义务。

E.许多本标准的测试由于其固有的危险性,必须有足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护措施。

简  介

1.领域

1.1这些要求包括一次(不可重复充电)和二次(可重复充电)锂电池。

  这些电池包括金属Li或Li合金,或Li离子,以及单芯、两个或两个以上多芯串/并联结构

的电池组。

1.2这些要求包括技师可更换的和用户可更换的应用。

1.3这些要求目的是降低锂电池在用于产品时着火或爆炸的危险。

这些电池能否接受并依赖于他

们能否满足所应用的完整产品应符合的要求。

1.4这些要求也倾向于降低用户更换的Li电池因着火或爆炸而对人身造成的危害。

1.5这些要求覆盖含Li量≤5g的技师更换型锂电池,对于含Li大于5g的锂电池,即使能满足

本规定,仍需进一步测试和检查以确定是否能够应用。

1.6这些要求覆盖含金属锂≤4g而每个电芯含金属锂≤1g的用户更换型锂电池。

电池含金属锂

量>4g或每个电芯金属锂量>1g需要求做进一步测试和验证以确定能否实际应用。

1.7本要求不包括食入锂电池及其组成物造成的有毒危害,也不包括当电池被切开时对人造成的

伤害情况。

1.8产品的某些特征、特性或零部件、材料或整个系统与本标准要求的有所不同时,只要包含着

火、电击、对人可能造成伤害的应采用适当的附加零部件和终端产品要求进行评估,以保证

可接受的安全水平。

2.概述

2.1测量总论

2.1.1如果一个测量值后面括号里有另一个值时,第二个值可能仅是大概值,第一个值是要求的

数值。

2.2术语

流Ic(见18.1),在不正常条件下,应当在终端产品中采用保护措施:

 a.两个阻塞型零件,比如二极管

 b.一个阻塞型零件和一个限流型零件,比如电阻或保险丝,限流器件应当限制充电电流至1/3

值(非正常充电测试值)。

 例外1:

终端产品应用时电池电路中不要求充电保护的,该种场合电池不会经受充电电流。

 例外2:

电池已测试不会产生爆炸危险。

 例外3:

可充电电池仅要求一个限流部件,而不是一个阻塞型部件。

性  能

5.总论

5.1技师更换型电池

5.1.1技师更换型锂电池应当按10-19节要求测试,其中11B节(强制放电试验)仅适用于电

芯用于电池组的场合,对多电芯安装,见5.3.1,按10节短路试验要求,不应当发生起火

或爆炸,以及14A节冲击试验,15节微振试验,18B节热循环试验或18C节高度摸拟试验不

应当发生起火或爆炸。

另外在进行短路试验时,电芯或电池壳体温度不应超过150℃

(302°F)。

在11A节不正常充电测试,12节压缩测试,13节冲击测试,或18A加热测试

时会发生起火或爆炸的电芯或电池应当严格受限制而不能用于可能会引起火造成爆炸的环

境。

电芯和电池经受14A的冲击试验,15节的振动试验,18B热循环试验以及18C的高度

摸拟试验,对这些测试电池泄漏应符合表5.1损失标准:

                表5.1漏液或泄漏质量损失标准

电芯或电池的质量

最大质量损失

不超过1g

0.5%

1~5g

0.2%

>5g

0.1%

5.2用户更换的电池

5.2.1用户可更换的电池按10-19节测试。

11B强制放电试验仅适用于多电芯应用的场合。

除了

应满足技师可更换的电芯或电池的要求外,消费者(用户)可更换的电芯或电池当遭遇

12节挤压(压缩)测试,13节冲击测试时还不应当爆炸或起火。

5.2.2在按19.2节燃烧测试,19.3节喷射测试,表6.2每组的5个试样仅有一个不符合要求时,

另外一组5个试样都应当测试,第二组的这5个试样应当符合要求。

5.3多电芯安装

5.3.1技师更换型或用户更换型电芯若用于多电芯安装场合或电池包的场合,还应当进行10.3

节测试和11B测试,测试后不应当起火,不爆炸。

另外10.3节测试还要求电池满足5.1.1

节、5.2.1节以及10节短路测试要求。

6.样品

6.1一次电池(略)

6.2新的二次电芯或电池以及经过充放电循环的二次电芯或电池,按10-19节要求测试,测试样

品数量见表6.2。

对用户可更换的二次电芯和电池测试用样品数量见表6.4。

当一组具有不

同尺寸的电芯或电池,他们采用近似的电化学原理制造,可以选取一个代表尺寸进行测试。

             表6.1技师更换型一次电池测试用数量(略)

              表6.2技师更换型二次电池测试用数量

测试项目

新的

充/放电循环的

电性能测试

室温短路a,c

60℃(140°F)短路

5

5

5

5

非正常充电

5

5

放电b

5

5

机械试验

挤压c

冲击

加速度

振动

5

5

5

5

5

5

5

5

环境试验

加热

热循环

高空摸拟

5

5

5

5

5

5

 a.串/并联应用见10.3节

 b.串联应用见11B.2节

 c.测试样品处于充满电状态。

              表6.3用户可更换型一次电池测试用数量(略)

              表6.4用户更换型二次锂电池测试用样品数量

测试项目

新的

充/放电循环的

燃烧试验

喷射试验

5

5

5

5

              用户可更换型二次电池测试项目其余同表6.2

7.样品条件

7.1热箱暴露

  本条在1999年6月24日已删除

7.2热循环试验

  本条在1999年6月24日后调整后见本标准18B

7.3放电(一次电池)(略)

7.4充放电循环

7.4.1二次电芯测试温度25℃,电芯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连续循环,循环至容量为初始标称容量

的25%时或连续循环90天终止,循环可单独做或整组做。

在按表6.2和表6.4所示测试

前应重新充电。

8.重要的试验注意事项

8.1某些锂电池在按10-19节测试时可能爆炸,个人须防护好以免飞出碎片、爆破力突然释放

的热量以及爆炸噪音产生危害。

试验区域应通风良好。

8.2在按10、13、17节部分测试时,电池壳体温度应当检测在电池外表面温度超过90℃时,所

有参与测试人员均不能接触其外表面。

8.3为安全起见,19.2节燃烧(烘烤)试验时,19.3节抛射试验应当在单独与观察者隔离的空

间进行。

9.温度测量

9.1热电偶丝面积≤0.21mm2,≥0.05mm2,并配合热电势测量设备

9.2测量时热电偶应紧贴电池壳体表面

电性能试验

10.短路试验

10.1每个测试电池样品正、负极采用阻值<0.1Ω的Cu线短接,电池放电直至起火或爆炸,或

直至电池完全放电,壳体温度重新降至室温停止。

10.2试验在室温和60±2℃进行,电池在室温或60±2℃达到与环境平衡稳定后再短接。

10.3除非制造商指明是串联或并联,电池应单独测试。

对于串联或并联应用,另外五套电池需

进行测试,采用电池的最大数目根据所用串/并联数目定。

10.4当电池中有过流或热保护装置时且已经过UL认证的,需将电池在保护装置未打开的最大

负载情况下测试,没有认证过的保护性装置则须将之短接。

10.5样品应不起火、不爆炸,外壳或电池壳体温度不超过150℃。

11.加热测试见18A

11A非正常充电测试

11A.1将电池按制造商提供的容量放掉后进行测试

11A.2每个电池样品遭受的充电电流为3倍的制造商普通指定的充电电流,将电池连接于一直流

电源上。

特殊充电电流的获得是通过串联一特殊尺寸和规格的电阻后获得的。

试验时间

通过下式计算:

  tc—充电时间(h);C—容量(Ah);Ic—制造商一般指定的充电电流(A)

  最小测试时间应为48h,这并不要求初始充电电流维持48h。

11A.3当电池经过认证的过流或热保护装置时,电池按最大负载而不引起保护装置起作用的条件

测试。

未经过认证的保护装置则应将起短接后试验。

11A.4样品应不起火不爆炸

11B强制放电试验

11B.1本测试适用于多电芯组合应用的场合,比如电池组。

11B.2一个完全放电的电芯被强制性串联同型号的新电芯,串联的新电芯数目=串联应用的最大

数目-1。

5个电芯在室温完全放电后测试。

11B.3当完全放电的电芯与特定数目的新电芯串接好后,形成的电池组进行短路测试。

11B.4正、负极端子连接到阻值小于0.1Ω的Cu线上,电池放电直至起火或爆炸,或者直至电

池壳体温度回落至接近室温时试验终止。

11B.5若已经有经过安标认证的过流和热保护装置在测试中起反应,试验应在不引起保护装置起

作用的最大负载下进行,没有经过认可的保护装置则应短路。

11B.6样品应不起火、不爆炸

机械测试

12.压缩测试(CrushTest)

12.1电池两个平的表面之间进行压缩,压缩力通过一个直径为

32mm的液压活塞施加,压缩持续

进行直至压力达到17.2Mpa,施加的压力为13KN,当达到最大压力后泄压。

12.2一个圆柱型或方型电池受压时其长轴线平行于液压装置的平面。

方形电池还应沿长轴方向

转90℃,目的使宽侧及窄侧均承受压缩,每个样品电池仅承受1个方向的压缩力,每个测

试采用独立的电池。

12.3钮扣电池在平面方向施压。

12.4样品不起火、不爆炸。

13.冲击试验(Impact)

13.1测试样品电池放在平面上,将一直径

15.8mm的棒放在样品中心,让重量9.1Kg的重物从

610mm高度落到试样上。

13.2圆柱形或方形电池受冲击时,其长轴应平行于平面并且与放在试样中心的

15.8直径的棒

的曲面垂直。

方形电池应沿长轴方向转90度,以使宽侧和窄侧均承受冲击。

每个样品电

池只承受一个方向的冲击,每个测试都采用独立试样。

13.3钮扣电池平面平行于平面,

15.8mm的棒的曲面位于其中心。

13.4样品应不起火、不爆炸。

14.潮湿试验。

(删除)

14.AShockTest(加速度测试)

  本条2000年6月26日后加入生效

14.A.1电芯放在固定夹具上,每个面均应固定。

每个电芯均应承受3个同等大小的加速,每个

电芯沿三个相互垂直的方向加速,除非电芯形状只有两个方向,每次振动加速方向应垂

直于电芯的表面。

加速度要求:

初始3ms内最小平均加速度应达到75g(g-重力加速度)。

峰值加速度介于125-175g。

试验温度20±5℃。

14.A.2样品应不起火、不爆炸,另外样品不漏液。

15.振动试验(VibrationTest)

15.1电池经受简单的调谐振动,振幅为0.8mm。

15.2振动频率在10-55Hz范围内以1Hz/min的速率变化,在90-100min内恢复回来,电池沿3

个相互垂直的方向振动,对于只有两个轴向的电池,电池应沿垂直于每个轴的方向测试。

15.3样品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泄漏。

环境测试

16A加热测试

16A.1样品在一自然对流或强制对流烘箱中加热,烘箱温度以5±2℃/min速度升温至150℃

,并保持10min后停止。

16A.2样品应不起火、不爆炸

16B热循环测试

16B.1电池放于测试室内并承受以下循环:

 a)30min内升温至70±3℃,保温4h。

 b)30min内降温至20±3℃,保温2h。

 c)30min内升温至40±3℃,保温4h。

 d)30min内降温至20±3℃。

 e)重复上述循环9次。

 f)10次循环后,电池放置7天待检。

16B.2样品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16C低压(高空模拟)实验

16C.1样品电池在绝对压力为11.6Kpa(1.68psi)、20±3℃(68±5°F)条件下贮存6小时。

16C.2做为高空模拟实验的结果,样品电池不应爆炸中或起火,特别是样品不能有5.11中所描述

的穿孔或泄漏。

  用户可替换锂电池检测

17.火烤实验

18.燃烧颗粒测试

18.1每个检测电池被摆放在每英寸(25.4mm)20孔的钢丝网上,钢丝0.017英寸粗。

丝网置于距

燃烧器1-1/2(38.1mm)英寸的距离上。

燃油和空气以提供明亮蓝色火焰的速度喷射,这样

钢丝网烧变成明亮红色。

1个粗石棉布面板置于与钢网中央垂直距离3英尺(0.91m)的位

置。

粗石棉布片一码见方,由四层每平方码0.4-0.6盎司重的粗石棉布材料构成。

试验样

品被置于火星或燃烧颗粒能喷射到粗石棉布片中央的位置。

在某些情况下,它应被要求将实验样品圈在网内,然后点燃燃烧器,观察电池至其爆炸或被摧毁。

18.2当电池进行19.1所描述的实验时,粗石棉布面扳不会点燃。

18.3喷射实验

18.3.1当进行18.3.2所述实验时,爆炸电池没有任何部分穿透网屏,没有部分或全部电池突出

网屏。

18.3.2实验电池置于中间直径4英寸的孔并盖有盖板的平面桌上。

盖板由每英尺20孔的钢丝

网构成或钢丝0.017英寸(0.43mm)。

在试样周围安置一个每面2英尺宽(610mm)、1英

尺高(305mm)共8面的丝网屏风。

金属网由直径0.010英寸(0.25mm)金属丝按每英寸

16-18丝构成。

样品放在金属网上,盖住桌中央的孔,然后进行加热直至爆炸或至其被

摧毁。

其中安全阀朝向平行于石棉布。

标  识

19.总论

19.1电池应标识制造商名字、商标名或商标和款式设定。

19.2电池应标识“Warning”并有以下或等效的表述:

  “电池有着火、爆炸和燃烧的危险,不要重新充电、拆卸、挤压、加热超过212°F或焚烧

  “Riskoffire,explosionandbums.Donotrecharge,disassemble,Crush,heatabove

212°F,orincinerate”

  例外1:

圆柱形电池容量小于300mAh或钮扣电池,如果测试表明没有这些危险则不要求标

识。

  例外2:

在8-19节部分指定的条件没有出现危险的可不必标识。

  例外3:

电池容量为300-950mAh的可标识“WARNING”并且采用以下类似的指标描述“Risk

ofexplosion.DonotRecharge,orincinerate.”如果电池空间不够标识

“CAUTION”可标识在包装上。

  例外4:

用户可更换的电池标识“CAUTION”而不是“WARNING”。

19.3用户可更换的电池应标识“CAUTION”和以下或等效的表述:

  “着火、燃烧的危险,不要重新充电、拆卸、加热超过212°F或焚烧。

电池不要让小孩接

触,使用前放在原始包装中。

用过的电池应妥善处置,不要放入口中。

如果吞咽,则应立

即联系你的医生或当地中毒检测中心。

  例外1:

上述最后两句仅适用于直径<32mm,厚小于3.8mm的电池。

  例外2:

按8.19节测试没有发现危险的不需标识这此

19.4用户可更换的电池应永久标识以下语句:

  “仅能采用原厂电池更换,使用别的电池可能会出现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按用户操作手册

更换。

  例外:

如果终端产品不包含这些要求,电池操作或维修手册则应按如下标识“更换和维护

电池应按手册要求进行”。

19.5操作和维修手册应为用户提供完整的指示,比如如何更换和处理用过的电池。

这些信息包

括以下内容:

  a)警告按下述或等效语言表述:

  “CAUTION-若处理不当,本装置使用的电池有着火和化学燃烧的危险。

不要重新充电、拆

除、加热至100℃以上或焚烧,采用原厂电池更换,使用别的电池会有着火或爆炸的危

险。

  b)怎幺更换电池说明末尾应有以下表述:

  “正确处理用过的电池,远离小孩,不要拆除和放入火中。

19.6如果制造商在多个工厂制造电池,每个电池包装应当有一个明确的标识以确认该电池是哪

个工厂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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