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耗量定额版说明及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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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消耗量定额版说明及计算规则
云南省消耗量定额2003版
定额总说明
一、《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总结了云南省历次建筑工程定额的编制经验,结合实际情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广泛应用进行编制,是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的消耗量定额。
本定额分为上、下两册。
二、消耗量定额指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因此,除定额中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材料消耗与定额不同而调整。
三、本定额是统一全省建筑工程预、结(决)算的项目编号、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拦标价、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办理竣工结(决)算的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五、本定额未包含《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列为措施项目的内容,建筑工程相关的措施项目,汇编在《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内。
六、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省基价区的基期预算价格,简称“基价”。
在编制预算、拦标价、投标报价或办理竣工结(决)算时,材料单价可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调整组价。
七、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
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列出数量,已计入了相应损耗,其损耗内容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九、本定额中机械台班消耗量已按合理的施工方法及施工企业的常用机械类型确定。
十、零星计量的机械、材料,均以其他机械费、其他材料费计入,以“元”表示。
十一、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均以半成品表示,水泥、砂、碎石等用量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按照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表(详见附表)计算。
十二、定额中未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打桩、安装损耗。
编制预结(决)算时,应按施工图计算构件净用量,再按下列公式计算工程量。
制作工程量=图纸工程量×(1+总损耗率)
运输工程量=图纸工程量×(1+运输堆放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
安装或打桩工程量=图纸工程量
各类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损耗率表
构件名称
制作废品率%
运输堆放损耗率%
安装(打桩)损耗率%
总计%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0.10
0.40
1.50
2.00
其他各类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
0.20
0.80
0.50
1.50
十三、大型机械三项费用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
十四、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对主要施工工序作了说明,次要工序未一一列出,但定额中均已包括。
十五、垂直运输指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装饰装修工程除外)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量(详见《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
十六、凡在未停产车间内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项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增加10%作为工效降低补偿费,列入人工费。
十七、本定额除构筑物工程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其余分部均按建筑物六层(或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的,若超过以上限度时,另按十三分部计算超高增加费。
十八、本定额中“×××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九、本定额中的砌筑工程、天棚工程的抹灰子目,楼地面工程中的整体面层子目,木作工程中的普通木门木窗、木门窗运输、间壁墙、木地板、木楼梯子目及金属结构工程中的普通钢门钢窗子目按《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汁算1/2面积;净高不足l.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计算。
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箕。
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第一分部土石方工程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及岩石分类:
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
沟槽、基坑定额,其深度按6m以内编制。
2.本分部定额按天然密实干土编制,如挖湿土时,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稀粘或易流者,为淤泥或流砂。
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3.本分部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4.挖地槽、地坑已按比例进行综合,在施工中无论是挖地槽或地坑均执行本定额,不再作调整。
5.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间距不大于30cm,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间距不大于150cm。
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6.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43。
7.桩间挖土方时扣除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体积(其余桩种不扣除)。
因打桩挤密土壤而不得改变土壤的类别。
8.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9.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按实计算。
10.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
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
1.岩石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表列Ⅴ类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ⅩⅥ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2.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坡度大于5%时,先按坡度和坡长分别折算运距,然后按运距套用相应的定额,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0
2.25
2.50
3.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4.机械挖土工程量,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如无规定时,挖土方工程量小于1万立方米时,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挖土方工程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时机械挖土方95%,人工挖土方5%计算。
机械不能施工部分(如死角、修边等),则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5。
5.机械挖湿土时,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15。
6.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定额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定额量乘以系数1.17。
7.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实际发生时按实计算。
8.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定额量乘以系数0.73。
9.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扣除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体积,按相应挖土方定额项目定额量乘以系数1.15。
10.本分部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按实计算。
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按实计算。
11.土方机械上下行驶坡道的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2.本分部定额中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按实计算。
13.本分部定额使用机械除子目内已注明机种规格者外,均按综合机型考虑,不论使用何种机型,均不得调整。
14.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定额分类
普氏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kg/m3
极限压碎强度(kg/cm2)
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系数(f)
一、二类土壤
Ⅰ
砂
砂壤土
腐殖土
泥炭
1500
1600
1200
600
用尖锹开挖
0.5~0.6
Ⅱ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平均粒径15mm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殖土
含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殖土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殖土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质的砂壤土
1600
1600
1700
1400
1100
1650
1750
1900
用锹开挖并少数用镐开挖
0.6~0.8
三类土壤
Ⅲ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罗纪的粘土和冰粘
土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15~40mm的碎石和卵石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和卵石的自然含水量黄土
含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的腐殖土或泥炭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1800
1750
1790
1400
190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开挖(30%)
0.81~1.0
四类土壤
Ⅳ
土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侏罗纪和石炭纪的硬粘土,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25kg的顽石(总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粘土和重壤土
冰碛粘土,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体积10%以内
泥板岩
不含或含有重量达10kg的顽石
1950
1950
2000
2000
195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和撬棍开挖(30%)
1.0~1.5
松石
Ⅴ
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占体积10%以上)的冰碛石
矽藻岩和软白垩岩
胶结力弱的砾岩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石膏
2100
1800
1900
2600
2200
小于200
小于3.5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来开挖
1.5~2.0
次
坚
石
Ⅵ
凝灰岩和浮石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岩和介质石灰岩
中等硬变的片岩
中等硬变的泥灰岩
1100
1200
2700
2300
200~400
3.5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2~4
Ⅶ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石
风化的和有大裂缝的粘土质砂岩
坚实的泥板岩
坚实的泥灰岩
2200
2000
2800
2500
400~600
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4~6
Ⅷ
砾质花岗岩
泥灰质石灰岩
粘土质砂岩
砂质云母片石
硬石膏
2300
2300
2200
2300
2900
600~800
8.5
用爆破方法开挖
6~8
普
坚
石
Ⅸ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
滑石化的蛇纹岩
致密的石灰岩
含有卵石、沉积岩的碴质胶结和砾岩
砂岩
砂质石灰质片岩
菱镁矿
2500
2400
2500
2500
2500
2500
3000
800~1000
11.5
用爆破方法开挖
8~10
Ⅹ
白云石
坚固的石灰岩
大理石
石灰石质胶结的致密砾石
坚固砂质片岩
2700
2700
2700
2600
2600
1000~1200
15.0
用爆破方法开挖
10~12
特
坚
石
Ⅺ
粗花岗岩
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蛇纹岩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粗粒正长岩
2800
2900
2600
2800
2700
1200~1400
18.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2~14
Ⅻ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
片麻岩
非常坚固的石灰岩
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岩
粗石岩
2700
2600
2900
2900
2600
1400~1600
22.0
用爆破方法开挖
14~16
ⅩⅢ
中粒花岗岩
坚固的片麻岩
辉绿岩
玢岩
坚固的粗面岩
中粒正长岩
3100
2800
2700
2500
2800
2800
1600~1800
27.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6~18
ⅩⅣ
非常坚硬的细粒花岗岩
花岗岩麻岩
闪长岩
高硬座的石灰岩
坚固的玢岩
3300
2900
2900
3100
2700
1800~2000
32.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8~20
ⅩⅤ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
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
3100
2900
2800
2000~2500
4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20~25
ⅩⅥ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特别坚固的辉长辉绿岩,石英石和玢岩
3300
3000
大于2500
大于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大于2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挖土方划分:
凡图示底宽在3m以内且长度与宽度的比值大于3的为沟槽。
凡图示底宽在3m以内且长度与宽度的比值小于3的,或图示底宽大于3m且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底宽大于3m且坑底面积大于20m2的,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深度按场地平整后的地表标高与设计基础底面(有垫层的为垫层底面)标高之差计算。
3.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槽底面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挖基坑以图示尺寸的体积计算。
4.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下表规定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单位:
m
管径(mm)
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
陶土管
塑料管
50~70
0.60
0.80
0.70
0.90
100~200
0.70
0.90
0.80
1.00
250~350
0.80
1.00
0.90
1.30
400~450
1.00
1.30
1.10
500~600
1.30
1.50
1.40
700~800
1.60
1.80
900~1000
1.80
2.00
1100~1200
2.00
2.30
1300~1400
2.20
2.60
5.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二、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的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或构筑物底面积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2.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三、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如无明确规定,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m)(包含起点数本身)
人工挖土(机械挖土)
一、二类土
1.20
1∶0.5
三类土
1.50
1∶0.33
四类土
2.00
1∶0.25
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放坡起点为沟槽、基坑底(有垫层的为垫层底面)。
四、基础施工需增工作面,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每边增加工作面宽度(cm)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20
15
30
30
80
1.工作面从基础下表面起增加。
2.在同一基础断面内,具备多种增加工作面条件时,只能按上表中最大尺寸计算。
五、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
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六、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单位:
100m3
深2m以内
深4m以内
深6m以内
5.55工日
17.60工日
26.16工日
七、地槽、基坑开挖时,由于相邻的地槽、基坑距离小,深度大,而会形成重复计量,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同时开挖的一群槽坑,若单个计算的工程量总和,小于以单体建筑物基础周边为界的大开挖土方工程量时,以单个计算的工程量总和为准;若单个计算的工程量总和,大于以单体建筑物基础周边为界的大开挖土方工程量时,以单体建筑物基础周边为界的大开挖土方工程量为准,执行基础开挖定额。
八、人工凿岩石及爆破岩石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九、回填土按以下规定计算:
1.基础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场地平整后的地表标高以下埋设的实物体积(包括地下室的外形体积)。
2.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
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单位:
m3
管道名称
管道直径(mm)
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钢管、塑料管
0.21
0.44
0.71
铸铁管
0.24
0.49
0.77
混凝土管
0.33
0.60
0.92
1.15
1.35
1.55
3.室内回填土,按室内填土面积乘以图示回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4.本分部定额中挖土和运输均按自然方计算;填土按压实方计算;借土挖方和运输均按自然方计算。
压实方和自然方之间,按下列平衡关系式,相互换算。
借土挖运量(自然方)=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