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运作方式住房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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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运作方式住房买卖合同
市场运作方式住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买房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解决在仙葫新校区工作的职工住房问题,减轻职工经济负担,卖房人充分利用以出让方式获取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五合大学城的住宅用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4〕24号)文件精神,以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房人和卖房人在公平、自愿原则上,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就买卖市场运作方式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卖房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位于南宁市仙葫东区五合大学城地号
为0802011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南宁国用(2008)第505717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61041.37M2,规划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2008年8月4日至2075年3月18日。
卖房人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桂房改字〔2005〕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桂教财基〔2005〕53号)批准,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桂发改投资〔2005〕329号、〔2007〕671号、〔2008〕47号)立项批准,在上述地块上以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450101************号、45010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2007)1020号。
第二条市场运作方式住房销售依据
买房人购买的住房为市场运作房,销售市场运作方式住房批准机关
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
第三条买房人所购市场运作方式住房基本情况
买房人购买的市场运作方式住房(以下简称该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广西中医学院仙葫新校区职工生活区住宅楼
第栋单元号房。
该栋楼的用途为住宅,属框架结构,层高为3米,第二、三、四、五、六栋建筑层数地上11层;第一、七、八、九、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栋建筑层数地上11+1层(第八号楼地下1层);十二栋一单元11+1层,二单元11层。
该住房阳台是非封闭式。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一)。
合同约定的面积为暂测面积,竣工后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卖房人与买房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方式计算该住房价款。
该住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平方米,合同总房款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最终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
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住房单价不变,双方按产权登记面积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房人付款方式共分三种:
1)分期付款;2)商业贷款;3)公积金贷款。
具体付款金额、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七条买房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房人如果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本合同附件三处理。
第八条交付期限及逾期交房责任
(一)卖房人应当在2011年6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住房交付买房人使用:
1.该住房经验收合格(经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共同验收合格,并已经在质监部门办理竣工备案,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
2.在交房时如买房人未能办理完合同备案、银行按揭手续或未付清应付房款的,卖房人与之约定的交房日期顺延至买房人办理完相关手续或付清应付房款后的第二日。
(二)如因卖房人原因逾期交房,逾期不超过180日的,自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房人按日向买房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80日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房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房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房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
买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房人按日向买房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卖房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
2)卖房人将竣工资料、报告等提交政府部门并被接受后(以政府接到资料的日期为准),等待验收或测量所需的时间除外;
3)其它非卖房人所能控制的因素(交通管制、施工时间限制等政府行为及由于市供水、供电部门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工期延误。
第九条交接
住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卖房人应当书面通知买房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卖房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交签署房屋交接单。
卖房人需提供《市场运作方式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卖房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的,买房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卖房人承担。
由于买房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买房人在本合同所填地址不详、错误而导致不能送达交房通知的,由买房人自行承担责任,且按卖房人通知的交房时间为准。
2)买房人应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办理的视为交付,房屋一切风险由买房人自行承担,且买房人仍应按规定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卖房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卖房人交付的市场运作方式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房人有权要求卖房人赔偿装饰、设备部分的差价。
第十一条卖房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卖房人承诺与该住房正常使用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到达使用条件:
(一)正常用水、配电设施、管道燃气、物业管理用房等与买房人所购房屋同期投入正常使用。
(二)绿地、园林景观、道路等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于2011年6月前投入使用。
(三)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等由买房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开通。
如因卖房人未能按时投入使用的,按卖房人逾期交房处理。
第十二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卖房人应当在市场运作方式住房交付给买房人后720日内,将办理房
地产权属登记需由卖房人提供的资料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由买房人自行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办证的税费由买房人承担。
第十三条保修责任
《市场运作方式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卖房人自市场运作方式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该保证书承诺的内容在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买房人因住房装修造成住宅质量问题外,在住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卖房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卖房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卖房人不承担责任,但可以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房人承担。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
(一)该住房所在楼宇的屋顶面积所有权归本栋业主共有。
如有露台的,归相毗连的住户所有。
(二)该住房所在楼宇的外墙所有权归本栋业主共有。
授权受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三)该住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卖房人所有。
(四)该住房所在校区的命名权归卖房人所有。
(五)小区地下车库及架空层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卖房人所有,小区住户如需要购买或租赁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约定收费和服务等事宜。
其它未出售或出租的物业归出卖人所有或管理使用。
第十五条买房人的权益与义务
买房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房人必须遵守国家和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改变该住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不得在露台擅自搭盖房屋,游泳池。
在窗外加装的防盗网、雨篷等要遵守相关规定,符合外墙美观要求。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房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住房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分与公共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卖房人不得改变与该住房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及附件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与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与合同附件共十九页,一式六份。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卖房人1份,买房人1份,房改部门1份,房产管理部门1份,按揭银行1份,存档1份,共6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房人(签章)买房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一
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共用房屋
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用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
套内阳台面积:
非封闭阳台算一半面积;封闭阳台算全面积
共用建筑面积=楼梯间、管道井、通风井、电梯井、配电房、公共过道、屋面梯间、共用外墙面积之和,按单元套内建筑面积分摊。
注:
以上内容严格按房产管理局有关规定及《房地产测量规范》明确规定的公用房屋公摊内容执行。
卖房人:
买房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
广西中医学院仙葫校区职工住宅市场运作方式住房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当事人:
卖房人:
广西中医学院
买房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解决在仙葫新校区工作的职工住房问题,减轻职工经济负担,卖房人充分利用以出让方式获取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五合大学城的住宅用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4〕24号)文件精神,以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房人和卖房人在公平、自愿原则上,经协商一致,就买卖市场运作方式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市场运作方式住房的建设及销售依据
卖房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南宁市仙葫东区五合大学城地
号为0802011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南宁国用(2008)第505717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61041.37M2(约100亩),规划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2008年8月4日至2075年3月18日。
卖房人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桂房改字〔2005〕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桂教财基〔2005〕53号批准,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桂发改投资〔2005〕329号、〔2007〕671号、〔2008〕47号立项批准,在上述地块上以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450101************号、45010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2007)1020号。
第二条买房人所购市场运作房的基本情况
买房人购买的市场运作房(以下简称该房)用途为住宅,该栋楼的用途为住宅,属框架结构,层高为3米,第二、三、四、五、六栋建筑层数地上11层;第一、七、八、九、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栋建筑层数地上11+1层(第八号楼地下1层);十二栋一单元11+1层,二单元11层。
该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交房标准为:
建筑结构:
框架结构;
外墙:
高级外墙涂料(30元/㎡以上);
天花板:
水泥混合砂浆抹灰;
内墙:
水泥混合砂浆抹平;
屋面:
防水隔热层;
地面:
水泥砂浆抹平;
门窗:
入户门采用高级防盗门,内门预留门洞,窗选用塑钢推拉窗(三轨带纱)、阳台塑钢门;
阳台:
水泥砂浆地面,铁艺栏杆;阳台设地漏;
厨房:
给水主管预留接口一处,排水管安装到位,设集中式排烟道;
卫生间:
采用下沉式设计,给水主管预留接口一处,排水主管、主卧室地漏安装到位;客卫安装蹲便器;
楼梯间和通道:
踏步和通道水泥砂浆抹平,墙面,顶棚刮腻子,不锈钢栏杆扶手;
电视系统:
主卧、客厅预留有线电视接口,线路入户;
电话系统:
主卧、客厅预留电话线接口,线路入户;
网络系统:
书房、主卧预留宽带接口,线路入户;
供水系统:
供水管到位,每户配一个试水水龙头,户外集中抄表;
供电系统:
线路暗敷到用户房间,按一户一表方式设置,户外集中抄表;
空调系统:
预留室外机位及管洞,空调冷凝水统一设排水管;
消防:
小区按消防规范要求设置;
燃气:
全面规划管道燃气管网,待小区附近城市燃气管网铺通后,用户申报后由运营商开通使用(燃气管网建设费按相关规定另收);。
电梯:
载重不少于800KG,速度不少于1.5m/S,轿厢采用标准设计型设计。
电梯选用奥的斯、现代、广日等类似品牌或优于类似品牌以上;
开关插座:
松可牌或优于该品牌以上;
电线电缆:
南宁银杉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的优质铜芯电缆或优于该品牌以上;
给水管:
沈阳金德管业集团生产优质国标金德铝塑管或优于该品牌以上;
排水管:
采用国标优质PVC管材;
备注说明:
电视、电话、宽带网等项目的开户和使用按有关部门要求由住户自行办理。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卖房人与买房人约定按国家规定建筑面积计算市场运作方式住房价款:
每平方米价为人民币元,总房款为人民币拾万仟百拾元角分(最终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调整)。
卖房人(签章):
买房人:
附件三:
本附件就合同正文中的相关条款做如下特别约定:
一.合同正文中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房人按下列第方式付款
1、分期付款:
(1)买房人已于年月日支付全部房款中
的%,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2)买房人同意于支付全部房款中
的%,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3)买房人同意于支付全部房款中
的%,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买房人支付第二期房款时:
卖房人应提前通知买房人,买房人逾期5日仍未缴款的,每逾一日,按欠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时,视同买房人自愿放弃该房的购买权,卖房人有权另行处理该房。
卖房人发出通知确定第二、三期缴款日期后,买房人未在规定缴款日期内缴款的,每逾一日,按欠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90天以上时,卖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处理该房。
2、银行商业按揭付款:
(1)买房人已于年月日支付全部房款中
的%,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2)余款占全部房价款的%,计(人民币):
拾万仟佰拾元整。
由买房人向银行申请按揭。
买房人应在签订《市场运作方式建房买卖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按银行要求提交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和费用,并在接到银行或卖房人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完所有按揭手续。
(3)最终获得贷款的数额,以银行批准的数额为准。
如果买房人获得的贷款数额加首期不足总房款时,买房人对不足部分须在接到卖房人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付清;不付清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3、银行公积金贷款:
(1)买房人已于年月日支付全部房款中
的%,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2)余款占全部房价款的%,计(人民币):
拾万仟佰拾元整。
由买房人向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买房人应在签订《市场运作方式建房买卖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按银行要求提交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和费用,并在接到银行或卖房人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完所有按揭手续。
(3)最终获得贷款的数额,以银行批准的数额为准。
如果买房人获得的贷款数额加首期不足总房款时,买房人对不足部分须在接到卖房人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付清;不付清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二.合同正文中第九条“由于买房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买房人确定在本合同写明的地址真实有效,卖房人给买房人的交房通知及其它通知,均可寄达上述地址,时间计算以挂号邮寄凭证为依据;买房人地址如有变动,应在变动后七日内通知卖房人;如因地址不真实、模糊不清或变动未通知卖房人而致通知书无法送达的,一切后果归买房人承担;卖房人如按上述方式无法送达通知,可在本市主要报刊上刊登交房通知;买房人在接到通知后应于7日内前来办理交接手续,逾期视为交付,房屋一切风险由买房人自行承担。
2、逾期超过30天的,视为卖房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交房,卖房人有权收取空房代管费,该费用按物业管理费的50%收取。
3、由于买房人不能按期付款而造成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买房人承担。
4、买房人在交房时须缴清管网建设费、房屋维修基金及其它应缴费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交付前,如因买房人单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的,其购房款中的万元作为购房定金不予返还。
四.本协议由买房人与卖房人签订,如买房人因故不能亲自签订的,需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买房人委托书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
卖房人2份,买房人1份。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房人:
买房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四
买房人详细通讯资料
买房人姓名:
共有人姓名:
详细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委托代理人姓名:
详细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以上买房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卖房人按买房人提供的以上资料通知买房人或委托代理人。
如买房人或委托代理人以上通讯资料有变,需及时通知卖房人,否则,发生一切延误后果由买房人承担,与卖房人无关。
卖房人:
日期:
年月日
买房人: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五
广西中医学院新校区职工生活区市场运作方式住宅质量保证书
年月日
我单位开发建设的市场运作方式住宅于年月日经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验收,现已正式竣工交付使用。
本工程根据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质量标准评定为工程。
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住户对按设计图施工并验收合格的建筑物没有改动的前提下,我单位承诺如下:
一.基础设计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物各部分、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一)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二)装修工程为2年;
(三)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四)住宅小区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
(五)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房屋交付使用后,如果业主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检验,经检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申请退房,卖房人在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房人已付房价款退还买房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5%赔偿买房人损失。
住户在使用期间不得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指定的结构部分。
三、由业主自费装修或安装的项目保修由业主自己负责。
四、我单位将该工程的物业管理委托给单位。
若发现属保修范围,在保修期间出现问题的,请向该单位申请报修。
物业公司应在收到报修申请之日起,三日给予回复并处理。
若未得到任何回复或处理,可告知。
建设单位(签章):
物业管理单位(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