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制度与工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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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制度与工作流程

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制度与工作流程——参考资料

第I条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第II条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目的

增强工作人员风险防范意识

及时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学习借鉴,避免同类型事件发生

完善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

第III条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等级划分

●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划分为四级(《中国医院评审实务》)。

●未按照国际通用的SAC分级:

即按事件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来分级(《知道做到》)。

第IV条报告的原则

●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III、IV级报告的特点

第V条报告内容的要求

●报告事件资料(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受影响的对象、相关人员、事件发生后的不良后果)。

●报告事件类别(如治疗、护理、药物、跌倒、手术、输血、感染、公共意外、治安、其它意外事件等。

●事件发生后的立即采取的处理措施。

●上报相关部门立即处置。

第VI条报告部门与分类

报告的部门

●医疗相关不良事件:

报告医务科

●护理相关不良事件:

报告护理部

●感染相关不良事件:

报告感染管理科

●门诊相关不良事件:

报告门诊办

●药品相关不良事件:

报告药剂科

●药品不良反应:

报告临床药学室

●器械相关不良事件:

报告设备科

●后勤服务相关不良事件:

报告总务科、动力科

●治安相关不良事件:

报告公安科

●投诉相关不良事件:

报告投诉办

●输血相关不良事件:

报告输血科

●信息相关不良事件:

报告信息科

●其他不良事件:

报相关职能科室

报告的分类:

分类

内容

负责部门

医疗

管理

麻醉意外等其他医疗意外事件

医务科

严重的手术前后诊断不符

医务科

非预期重返手术室或ICU

医务科

严重的术后并发症

医务科

病人识别事件:

诊疗过程中的病人或身体部位错误(不包括手术病人或部位错误。

如医嘱治疗左右倒错)

医务科

检验、病理、放射、输血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等引起的不良事件

医务科

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事件

医务科

麻醉方式、部位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医务科

诊断、治疗、技术操作不当等引起的不良事件

医务科

治疗或手术后发生烧烫伤

医务科

呼吸机使用相关不良事件

感染办/设备科/医务科

因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包括检验、病理、放射、输血等检查结果判读错误或沟通不良

医务科

放射源过度照射或放射性物质沾染

医务科

分类

内容

负责部门

药品

管理

用药错误;严重药物过敏反应

药剂科

Ⅰ、Ⅱ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剧毒药品丢失,药品成批量损毁

药剂科

医嘱、处方、调剂、给药、药物不良反应、药物过敏等相关的不良事件

药剂科

病人在院内自行服用或注射管制药品

药剂科

护理

管理

跌倒、坠床、压疮、烫伤、输液反应、管道脱落、误吸、窒息事件

护理部

医疗护理工作中已经发现问题,但未及时处理导致的不良事件

医务科/

护理部

约束不当或执行合理约束导致的不良事件

护理部

用血

管理

输血医嘱开立、备血、传送及输血不当引起的相关不良事件;输血反应

输血科

感染

管理

职业暴露事件,包括针刺、锐器刺伤等不良事件

感染管理科

可疑感染暴发事件

感染管理科

分类

内容

负责部门

设备

管理

大型医疗设备及生命支持相关设备仪器故障

设备科

低值耗材等设备相关不良事件

设备科

行政

管理

婴幼儿院内走失

公安科/

护理部

自杀事件

医务科/

护理部/

公安科

偷窃、骚扰、侵犯、暴力、言语冲突、身体攻击、自伤等事件

公安科

医院建筑、通道、其它工作用物、有害物质外泄等相关事件

总务科

供电、供水、空调、电梯使用故障等相关事件

动力科

信息系统故障、网络瘫痪等相关事件

信息科

门诊服务相关事件

门诊办

患者或家属对工作人员不满

投诉办

第VII条报告程序

I、II级事件

•处理事件的同时先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当事科室需在24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

•III、IV级事件

•及时处理事件

•当事科室需在72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

•注意事项:

如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部、投诉管理办公室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按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第VIII条相关科室职责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周报告制度

●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和上报工作。

●各职能部门每周将各科室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汇总,详细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周报表”,于次周一报于质量管理部门。

●周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

●报告工作及结果纳入医院日常与年度考核。

●周报表上报方式:

①电子版书面报告;②医院办公自动化

●本制度仅适用于相关职能部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工作。

报告科室

事件概要

事件级别

报告人

报告时间

收件人

结果

备注

XX科

简单描述发生不良事件的起因、经过、处理结果,是否处理及时,是否造成何种危害,是否引发投诉或纠纷等。

IV

报告填写人

8-1

职能科室接收人

相对应的处理措施

必要的说明,如上报时限等

备注:

各职能部门不良事件管理员需进行事件认定、级别审核

第IX条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监管数据上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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