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考纲2第一章 物质世界及其发展规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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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考纲2第一章物质世界及其发展规律

第一章物质世界及其发展规律

第一节物质世界和实践

⑴识记:

世界观。

答:

就是人们对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根本看法和根本观点。

哲学。

答: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

一元论。

答:

承认世界的统一性,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有一个共同的本质或本原,这种哲学就是一元论。

二元论。

答:

否认世界的统一性,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有物质和精神这两个相互平行、各自独立的本原,这种哲学就是二元论。

主观唯心主义。

答:

主观唯心主义把人的主观精神(人的感觉、经验、“心”等)夸大为唯一的实在,认为人的主观精神是第一性的,整个世界都是这种主观精神的产物。

客观唯心主义。

答:

客观唯心主义则把某种“客观”精神(“理念”、“绝对精神”、“天理”等)说成是世界的本原,认为现实的物质世界都是这种“客观”精神的产物。

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答:

承认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认为世界是可以认识的,属于可知论。

否认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认为世界是不可能认识的,属于不可知论。

运动和静止。

答:

运动是标志物质世界一切事物和现象的变化和过程的哲学范畴。

静止或相对静止,是标志物质运动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处于暂稳定和平衡状态的哲学范畴。

时间和空间。

答:

时间是物质运动的持续性和顺序性。

空间是物质运动的广延性和伸张性。

实践的本质。

答:

实践是主体能动地改造和探索客体的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

唯物主义的三种基本形态。

答:

唯物主义经历了三种基本形态:

古代的朴素唯物主义,近代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现代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⑵领会:

哲学基本问题。

答:

思维和存在或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是物质和意识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即世界的本原是什么的问题。

第二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即思维能不能认识存在、世界能不能被认识的问题。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

答:

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

答:

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关系。

答:

承认事物相对静止的意义。

答:

①只有承认相对静止,才能理解事物的多样性,区分开不同的事物。

②只有承认相对静止,才能认识事物分化的条件和生命现象的产生。

③只有承认相对静止,才能理解绝对运动。

时间和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方式。

答:

时间和空间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关系。

答:

①时间和空间既是绝对的、无限的,又是相对的、有限的。

是绝对和相对、有限和无限的统一。

②时间和空间的绝对性、无限性是指整个物质世界在时间上无始无终,在空间上无边无际。

时间和空间的相对性、有限性是指每一具体事物在时间上有始有终,在空间上有边有际。

③时间和空间的绝对性、无限性与相对性、有限性是不可分割的,其绝对性、无限性存在于相对性、有限性之中,无数时间和空间的相对性、有限性之总和,就构成时间和空间的绝对性、无限性。

实践的基本特点。

答:

实践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点:

第一,客观性,实践是客观的感性物质活动。

第二,自觉能动性,实践是主体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第三,社会历史性,实践是社会性的、历史性的活动。

实践的基本形式。

答:

实践具有以下三个基本形式:

第一,物质生产实践。

它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

第二,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

它是处理人与人关系的活动,是为了配合物质生产实践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科学实验。

它是从物质生产实践中分化出来的尝试性、探索性的实践活动。

我们所把握的物质世界是与人的实践相联系的物质世界。

答:

第一,人的实践活动与自然界的二重化。

第二,社会历史是人们的实践活动创造的。

第三,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

⑶简单应用:

列宁的物质定义及其现实意义。

答:

列宁的物质定义是:

“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简言之,物质是不依赖于意识并能为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列宁的物质定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第一,它指出物质是不依赖于意识的客观实在,同唯心主义划清了界限;第二,它指出物质是可以被人们认识的,同不可知论划清了界限;第三,它指出客观实在性是一切物质的共性,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物质观的局限性。

第二节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⑴识记:

联系。

答:

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

新事物和旧事物。

答:

新事物是指符合事物发展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

旧事物是指丧失了其存在的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事物。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答: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性质。

内因和外因。

答:

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

外因是一事物与他事物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答: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的始终。

简言之,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各不相同,都有其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形式:

其一,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其二,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其三,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答:

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矛盾存在,这些矛盾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其中有一种居于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这就是主要矛盾,其他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是次要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次要方面。

答:

矛盾双方的力量也是不平衡的,其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质。

答:

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量。

答:

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以及事物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

度。

答:

度是指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限度(或范围、幅度),它体现着质和量的统一。

度的两端都存在着极限或界限,叫做关节点或临界点。

事物的量在度的范围内发生变化,事物的质保持不变,量变突破关节点,超出这个范围,事物的质就发生变化。

量变和质变。

答: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状态。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

量的变化表现为微小的、不显著的变化,是在度范围内的延续和渐进。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

质变表现为根本性的、显著的突变,是对原有度的突破,是事物渐进过程的中断。

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肯定和否定。

答:

肯定和否定是事物内部两个相反的方面,它们又是辩证统一的。

一方面,肯定和否定相互依存。

离开了肯定没有否定,离开了否定也没有肯定。

另一方面,肯定和否定相互渗透。

原因和结果。

答:

原因和结果的联系是事物或现象之间引起和被引起的联系。

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就是原因,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就是结果。

必然性和偶然性。

答: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两种不同的趋势。

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确定不移的、不可避免的趋势。

必然性与本质和规律是同等程度的的概念。

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不确定的趋势。

偶然的东西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可能这样出现,也可能那样出现。

如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是确定不移的必然性,而新事物战胜旧事物经过怎样的曲折道路,则是偶然的。

可能性和现实性。

答:

必然性通过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时,要经历由可能到现实的转化过程。

现实性是指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客观事物和现象种种联系的综合。

现实性和必然性是密切相关的。

只有合乎必然性的东西,才是现实的,或者说,终将变为现实。

现实不仅指客观存在的各种事物和现象,而且包括事物的种种联系。

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和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

内容和形式。

答:

任何现实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

内容是指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即事物的各种内在矛盾以及由这些矛盾所决定的事物的特性、成分、运动过程和发展的趋势等的总和。

形式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

本质和现象。

答:

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以及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

一事物的根本性质,对于该事物来说,就是它本身的特殊本质;对于他事物来说,就是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

本质和必然性、规律性是同等程度的概念,但比较起来,本质的含义要更宽泛一些,它是事物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规律性的综合。

现象是指事物的表面特征以及这些特征的外部联系。

事物的现象是复杂多样的。

有些现象与本质是一致的,通常叫作真相;有些现象与本质似乎不一致,这种现象通常叫作假象。

假象同真相一样,也是客观存在的。

因而不能把它同主观上的错觉混为一谈。

⑵领会:

联系的客观性。

答:

联系的客观性是指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是事物本身固有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联系的普遍性。

答:

联系的普遍性是指: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处于相互联系之中;每一事物内部各个要素也不能孤立地存在,都是与其他要素相互联系的;整个世界不是各种孤立的事物的机械堆积,而是由无数相互联系的事物构成的统一整体。

联系的多样性。

答:

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具体联系是复杂多样的。

事物联系的主要形式有:

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等等。

不同的联系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②认识事物联系的复杂多样性,对于我们观察和处理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必须坚持全面的观点,尽可能地从各个方面把握事物的各种联系。

其次,必须抓住事物中本质的、必然的联系,避免对不同的联系不分主次、甚至本末倒置的倾向。

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

答: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所以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

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

答:

①新事物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而旧事物则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丧失了其存在的必然性。

②新事物优越于旧事物。

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腹”中孕育成熟的,它克服了旧事物中消极的、过时的东西,又吸收、继承了旧事物中积极的、合理的因素,并且添加了一些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

③在社会历史领域内,新事物是社会中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人们创造性活动的产物,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

答:

①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它们之间的对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联系观点和孤立观点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孤立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形而上学则认为世界上的事物都是彼此孤立的。

第二,发展观点和静止不变观点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在不停的运动发展过程中,发展就是新事物不断产生、旧事物不变灭亡的过程;形而上学则认为世界上的事物在本质上是不变的,不会有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第三,承认事物内部矛盾和否认事物内部矛盾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矛盾,事物内部矛盾是事物运动发展的根本原因;形而上学则否认事物内部矛盾的存在,认为事物的运动变化都是外力推动的。

②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的根本分歧和斗争焦点,在于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答:

①对立统一规律提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

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联系,事物发展的动力就在于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

②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它们的钥匙。

③矛盾分析法是认识的根本方法。

④是否承认对立统一规律以及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斗争焦点和根本分歧。

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关系。

答: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

首先,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矛盾运动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

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

其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不可分离的。

一方面,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另一方面,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一中,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

肯定和否定的辩证统一。

答:

肯定和否定是事物内部两个相反的方面,它们又是辩证统一的。

一方面,肯定和否定相互依存。

离开了肯定没有否定,离开了否定也没有肯定。

另一方面,肯定和否定相互渗透。

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对某一事物的肯定就包含着对与之相反的另一事物的否定;否定中包含着肯定,对某一事物的否定就包含着对与之相反的另一事物的肯定。

⑶简单应用:

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及其方法论意义。

答:

①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

世界上万事万物之所以各不相同,就是由于它们所包含的矛盾各有其特殊性。

②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就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一方面,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

只有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把不同的事物区别开来,正确地认识事物。

另一方面,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

不同的矛盾只能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只有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找到正确解决某一特殊矛盾的特殊方法。

掌握事物的度的意义。

答:

掌握事物的度具有重要意义。

在认识上,只有把握了事物的度,注意决定质的数量界限,才能准确地认识事物的质。

在实践上,只有把握了事物的度,才能提出指导实践活动的正确准则,坚持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当需要保持事物的相对稳定时,要设法使其量变不超过度的范围。

原因和结果关系的原理及其意义。

答:

①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

第一,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

原因之所以成其为原因,是相对于它引起的结果而言的,同样,结果只有相对于引起它的原因来说才是结果。

第二,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在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的区别是确定的,但在事物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中,二者的区别又是不确定的。

同一现象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则是原因,反过来也是一样。

第三,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

原因引起一定的结果,结果又反过来作用于原因并引起原因的变化。

②掌握原因和结果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只有找出某一事物或现象产生的原因,才能认识其本质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其次,正确把握因果联系,有助于更好地总结经验教训,以便有效地指导今后的行动。

必然性和偶然性关系的原理及其意义。

答:

①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它们是事物的联系和发展中两种不同的趋势,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

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

偶然性产生于事物的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从属地位,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进程。

②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必然性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由此为自己开辟道路,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必然性。

第二,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必要补充,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并受其支配,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偶然性。

第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③掌握必然性和偶然性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因为偶然性是受必然性支配的,必然性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和前途,所以我们必须通过科学研究发现必然性,不要被偶然现象所迷惑。

其次,因为必然性是通过大量偶然性表现出来的,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所以在科学研究中,要抓住偶然性提供的机遇,揭示偶然性背后隐藏的必然性。

在实际工作中,也要注意利用一切有利的偶然因素去推动工作,防止和消除不利的偶然因素的影响,做到有备无患,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可能性和现实性关系的原理及其意义。

答:

①可能性和现实性之间是有明显区别的。

可能性是目前尚不存在的,它还不是现实性;现实性则是已经存在的,它不再是可能性。

不要把二者相等同。

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又是统一的。

一方面,二者紧密相联、不可分割。

现实性不能离开可能性,它是由可能性转化而来的;可能性也不能离开现实性,它的内在根据存在于现实之中。

另一方面,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客观世界的发展,就是在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相互转化中实现的。

③掌握可能性和现实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可能性不等于现实性,一切工作都要从现实出发,而不要从可能出发。

其次,为了使好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必须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自觉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有利条件,改变不利条件,争取使好的可能性变成现实,避免坏的可能性实现,从坏处着想,向好处努力。

内容和形式关系的原理及其意义。

答:

①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的统一。

内容和形式是事物的内在要素和结构方式两个不同的方面,二者是有区别的。

同时,内容与形式又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任何事物的内容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都有一定有内容。

内容和形式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在某一种联系中是形式的东西,在另一种联系中可能成为内容,反过来也是一样。

②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的。

第一,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依赖于内容;内容发生了变化,形式或迟或早总要发生相应的变化。

第二,形式对内容有巨大的反作用。

当形式适合于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消极的阻碍作用。

第三,内容和形式的相互作用,构成形式和内容之间由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新的基本适合的不断循环的矛盾的运动。

③内容与形式的相互作用和矛盾运动是错综复杂的。

首先,内容决定形式是归根到底意义上的决定,而不是僵化的决定。

在一定条件下,同一内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同一形式也可以表现不同的内容。

其次,在一定条件下,新内容可以利用旧形式,旧内容也可以以新形式的面貌出现。

④掌握内容和形式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

因为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所以我们要根据内容的需要创造新形式或利用旧形式。

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首先要重视内容,反对忽略内容的形式主义;但也不能忽视形式对内容的反作用,反对抹煞形式的形式虚无主义。

本质和现象关系的原理及其意义。

答:

①本质和现象是相互区别的。

首先,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暴露于事物外部,可以为人的感官直接感知;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内在联系,只有通过理发思维才能把握。

其次,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多种多样的,本质则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

再次,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本质则是相对稳定、相对平静的。

②现象和本质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

一方面,本质不能脱离现象,任何事物的本质都要通过这样那样的现象表现出来,不表现为现象的纯粹本质是不存在的。

另一方面,现象不能脱离本质,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真象从正面直接地表现本质,假象从反而歪曲地表现本质。

现象和本质之间不是并列关系,本质决定现象,是现象存在的根据,现象的产生和变化归根到底是依赖于本质的。

③掌握本质和现象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因为本质和现象是有区别的,认识了事物的现象不等于认识到事物的本质,必须通过科学研究揭示事物的本质,而不能停留在对事物表面现象的认识上。

其次,因为本质和现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本质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表现着本质,所以我们要通过分析现象达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决不能离开现象去凭空构思事物的本质。

⑷综合应用:

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及其现实意义。

答:

①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是:

第一,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第二,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不具备一定的外部条件,事物也不会发展变化;第三,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外因对事物发展所起的作用,表现在对事物内部矛盾的影响上,外因的作用无论大小,都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②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们党制定和执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以及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理论基础。

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首先依靠本国人民,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强国。

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对外开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国策。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闭关自守只能导致愚昧落后,不可能实现现代化。

③我国的对外开放是以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为基础的,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积极地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一切文明成果,为我所用,增强我国自力更生的能力,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及其现实意义。

答:

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是: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互相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结而存在。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互相区别的。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即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共性只是包含了同类个别事物的共同的、本质的东西,而没有包括个别事物的全部内部和特点。

一般比个别更普遍、更深刻,个别比一般更丰富、更具体。

第三,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由于事物的范围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变为特殊性,反之亦然。

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

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落后的大国建设社会主义,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开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关系的原理及其现实意义。

答:

①在复杂的矛盾体系中,各种矛盾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其中有一种处于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主要矛盾,其他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是次要矛盾。

②主要矛盾的次要矛盾的关系是:

首先,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一方面,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另一方面,次要矛盾解决得如何,反过来影响主要矛盾的解决。

其次,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我们在观察和处理复杂问题的时候,要首先抓住和解决主要矛盾,同时又不忽略次要矛盾,并且要注意二者的转化,不失时机地转移工作重点。

③我国现在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为了解决这一主要矛盾,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只有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才能为其他各种矛盾的解决创造有利的条件。

我们在集中力量抓经济建设的同时,还必须注意解决其他社会矛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关系的原理及其现实意义。

答:

①矛盾双方的力量是不平衡的,其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是:

首先,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

一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另一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制约和影响矛盾的主要方面。

其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随着矛盾双方主次地位的变化,事物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

③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我们在分析问题,特别是分析形势时,要分清主流和支流,抓住主流,正确认识事物的性质,同时也不能忽视支流,并且注意主流和支流的相互转化。

两点论和重点论统一的原理及其现实意义。

答:

①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②坚持两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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