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援疆干部实施新疆塔城地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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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援疆干部实施新疆塔城地区

中央企业援疆干部实施新疆塔城地区

“雏鹰援弱行动”

 

塔城地区“雏鹰援弱行动”办公室

 2009年4月2日

 

中央企业援疆干部实施新疆塔城地区

“雏鹰援弱行动”实施方案

塔城地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西北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中部,地处东经82°16′-87°21′、北纬43°25′-47°15′之间。

东北与阿勒泰地区相邻,东部以玛纳斯河为界与昌吉回族自治州及石河子市相连,南以依连哈比尔尕山和婆罗科努山为界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伊犁地区为邻,西南毗邻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西北部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接壤,边境线长480公里;地区区境东西横距约394公里,南北纵距约437公里,总面积10.45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疆总面积的6.5%。

地区辖塔城市、额敏县、裕民县、托里县、乌苏市、沙湾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区内还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八、九、十师所属的36个农垦团场。

目前建有39个乡、27个镇,8个街道办事处,塔城地区是哈萨克、汉、维吾尔、蒙古、回、柯尔克孜、达斡尔、锡伯、俄罗斯等29个民族聚居的地区,千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有9个。

2003年辖区内总人口210多万人,其中:

地方总人口87.79万人,少数民族人口39.6万人,占地方总人口的45.1%;城镇人口50.79万人,占地方总人口的57.8%。

一、“雏鹰援弱行动”的意义

新疆塔城地区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46所,其中高中23所,初中69所,小学133所,公办幼儿园9所,职业高中学校6所,普通中专学校3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成人中专学校2所,其中近三分之二是非抗震房,大部分学校教育设施陈旧,不能达到国标;在校学生15.1万人(少数民族学生6.5万人),其中:

贫困学生43600多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66.8%,特困学生11352人、少数民族学生74.2%。

2008年度地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仅达14.8亿元,贫困县农牧民人均收入仅3600元,农牧民收入偏低、收入缓慢的现状,完全靠政府进行校舍改造和救助是不可能实现的。

近年来,塔城地区教育事业,在上级教育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地委、行署大力支持下,特别是国家实施教育扶贫、“两免一补”等惠教政策以来,地区教育事业有了突破性的发展,但在部分县(市)乡(镇)场仍然存在贫困生上学难,缺乏学习辅导资料等突出问题,针对这一现状,在第六批援疆(塔城)干部的大力支持和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帮助下,通过对全区的摸底排查,共有43600名贫困生(其中,特困生11352),需要贫困地区的校舍改造维修或需要增加教育设施改善条件的学校有50个,根据在塔城地区的现状,决定成立第六批援疆(塔城)干部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实施新疆塔城教育“雏鹰援弱行动”计划,旨在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帮助他们顺利走进校园,享有公平受教育的机会,使我区近5000名家庭贫困学生贫困状况有所改善,从而加快教育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将为塔城地区教育及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推进作用。

为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方针,动员社会财力资助塔城地区家庭贫困少数民族青少年完成学业,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雏鹰援弱工程”基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雏鹰援弱行动”领导机构

成立“雏鹰援弱行动”领导小组,援疆干部领队担任组长,副组长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团委,办公室主任由团委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有关筹资、审定救助对象名单、发放救助金及相关重大事项,负责日常工作。

三、“雏鹰援弱行动”资金筹资及物质捐赠的渠道

1、由援疆干部联系的中央企业、集体、个人赞助。

2、地区社会各界、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

3、疆内外社会各行各业及社会各界人士的资助。

4、国家各类基金对本“雏鹰援弱行动”资助和赞助。

四、“雏鹰援弱行动”管理及监管办法

1、实施“雏鹰援弱行动”募集到的资金或物资由地区团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单独设立帐户,用于救助贫困学生,改善贫困学校校舍和办公状况及其他公益性事业,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地区审计部门可介入审计。

由地区财政每年拨付5万元的管理经费,用于救助基金会工作正常运作的成本。

2、募集资金的开支、使用由组长审批,办公室具体实施并定期公开。

募集资金的运作必须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严格杜绝不正之风,如有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出,责令学校追回救助金,并对当事人严肃查处。

3、实施“雏鹰援弱行动”原则上接受捐款、捐物。

捐款由塔城地区财政局统一开具票据。

捐物由塔城团地委暂收,并必须在收到款物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挪用、截留或隐瞒。

对于捐赠数额较大的,其使用原则上尊重捐助者的意见,由办公室向捐赠者颁发证书或举行发放仪式。

4、募集到的资金中的基本金原则上不得用于捐助贫困生以外的其它支出,社会各界的捐款依捐方意愿可作本金列入基本金范围不动用,也可直接作为资助款用于捐助下发。

如果因塔城地区财政不能提供配套活动资金时,可以从募集资金中计提资金总额的3%及基金利息作为开展救助活动中正常运作的资金。

5、“雏鹰行动”办公室定期向捐资单位或个人及时反馈被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况。

欢迎捐资单位或个人到实地进行考察、监督。

五、“雏鹰援弱行动”募集资金使用原则及程序

1、募集到的资金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进行使用。

2、募集到的资金主要用于救助贫困学生,改善贫困学校校舍和办公状况及其他公益性事业。

3、支持实施“雏鹰援弱行动”的企业和有关爱心人士可登陆央企援疆网(

4、在援疆干部的领导下,对工程的选择、确定、依据地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六、“雏鹰援弱行动”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第1条实施“雏鹰援弱行动”募集资金资助贫困生要坚持弘扬“扶贫济困,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原则,以现金方式资助,用于学习、生活品购置,贫困生不得挪作他用。

第2条成立“雏鹰援弱行动”领导机构。

下办公室,负责筹集资金、宣传、动员、初定对象、资金发放、财务管理、档案收集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从事监察的同志和其它成员负责对基金运行进行监督。

第3条在下列范围内选择救助对象:

(一)基本标准:

1、城镇学生:

家庭成员平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失业;经济收入尚可,但由于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患有疾病花费了大量医药费等)欠有大量外债;

2、农牧区学生:

人均耕地少,除了种地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人均牲畜少,除了养畜以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虽有经济来源,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元;因家庭子女较多,无力同时供养多子女上学;原来收入尚可,但由于特殊原因(如天灾、重大经济损失、家庭成员患有重病花费较多)导致现阶段经济困难的。

此外,在反对邪教组织,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方面表现较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被重点大学录取,因贫困无法完成学业的,也可纳入资助范围。

以往曾纳入“雏鹰援弱工程”受助对象,因援疆干部离疆而导致救助活动终止的,也可参加申报,并不占此次分配名额。

(二)附加参考标准:

1、在校品学兼优,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烈士子女及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的子女;

3、入学前为孤儿或社会福利院抚养者;

(三)被确认的贫困生要成为受助对象,还需要德才兼备:

1、政治上追求进步,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道德规范、遵纪守法;

3、热心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和他人。

应届高中毕业生被重点大学录取,因贫困无法完成学业的,也可纳入资助范围。

第五条救助标准:

小学至高中学生(特别是寄宿制学生),小学生每人每年一次性救助人民币500元,中学生每人每年一次性救助人民币600元,高中生每人每年一次性救助800元,圆大学梦的大学生每人一次性救助人民币3000元。

第六条资助程序:

1、按照救助条件,每年5月20日前,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5月31日前,由学校对申请救助的学生进行内部摸底排查,学生本人如实填写资助审批表,各县(市)教育局初审合格后,报各县(市)团委复审,研究提出救助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各县(市)团委派专人对拟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调查面要达到100%。

3、每年7月中旬,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市)分配名额,各县(市)团委根据名额上报救助名单。

8月,县(市)团委、教育局签署意见后上报地区央企“雏鹰援弱行动”办公室。

审批通过后,上传到央企缓疆干部网“雏鹰援弱行动”网页,接受资助。

4、9月,由“雏鹰援弱工程”基金理事会秘书处将救助金汇到各县(市)团委,由各县(市)团委统一发放到贫困生或其监护人手中。

5、救助金发放实行跟踪管理办法,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监督一级的原则,确保救助金的落实。

第七条资助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暂时休学或不能继续学业的。

2、家长经济状况明显改善,足以保证学生完成学业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且受到处分的。

4、学习成绩不好,一学期中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5、中途退学的。

6、监护人迁往外地的。

第八条终止资助程序:

1、由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审核。

3、理事会秘书处审定。

4、理事会批准后通知受助生及其监护人。

第九条受助生应经常和团委保持联系,及时反映近况,学校团组织负责每学年向资助方汇报受助生成绩。

领导小组秘书处也应经常深入实际,了解受助生情况。

凡个人一次性捐款500元以上者,由“雏鹰援弱工程”基金理事会秘书处向他们颁发捐赠证书,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凡个人捐款要求自己选择资助对象的,办完资助手序后与团地委联系,在团委提供的网址及名单中选择。

资助人可直接在央企缓疆干部网“雏鹰援弱工程”网页上了解受资助学生每学年学习情况。

第十条在救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团委、教育局和学校必须广泛听取学校师生及各方面意见,严格杜绝不正之风,如有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出,责令学校追回救助金,并对当事人严肃查处。

对救助对象的审查把关,各县(市)团委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中队辅导员(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对贫困家庭学生实施救助,必须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

(地区教育局或?

?

?

第十二条各学校、团委、教育部门应分别建立受助生、待助生档案。

七、“雏鹰援弱行动”投资校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范投资项目管理,对援疆干部援助的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对项目实行核准和备案制,发改、经贸、环保、国土资源、建设、消防等部门要加强项目把关,提供优质服务,促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第十四条、加强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部门。

对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实施万案)进行审查或批复后,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依据资金管理办法、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予以拨付项目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政府投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规范项目招投标管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万案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报投资主管部门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承担单位,并及时向发改、财政及行业王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严格工程设计变更,已审批的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建设规模、标准和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变更设计万案经地县两级行业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后,由项目法人按照规定程序报原项目批准部门同意后万可实施;已核准(备案)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核准(备案)的内容进行建设,如需对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由项目法人按照规定程序报原项目核准(备案)部门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口。

第十七条、加强项目检查和验收,对援助项目,由投资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按照行业职能对项目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投资项目,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验收规定,重点对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建设任务落实、资金使用管理,以及环保、妥全、档案等专项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对企业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和竣工后,政府要对环保设施、土地使用、设计能力进行验收。

本实施方案由“雏鹰援弱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塔城地区教育系统援疆干部帮扶项目申请资金计划表

单位:

万元、平方米

单位

项目名称

规划建设面积

资金来源

项目负责人

小计

县市自筹

捐赠

地区小计

4488

478.2

0

478.2

沙湾县小计

833

100

100

1

沙湾县金沟河镇中心学校

实验室

375

45

45

王林新

2

沙湾县西戈壁镇中心校

教室及附属设施

458

55

55

刘燚

塔城市小计

1325

159

0

159

1

阿不都拉中心学校

教工周转房

1000

120

120

李迁河

2

阿西尔中心学校

图书室

200

24

24

吉山林

3

恰合吉牧场寄宿制学校

计算机室

125

15

15

赵凤萍

和丰县小计

880

57.2

57.2

1

和布克赛尔县教育局

查干库勒乡学校

学生舍、食堂、餐厅

440

57.2

57.2

王学光

乌苏市小计

850

102

102

1

哈图布呼镇三校

办公室实验室

350

42

42

于政芝

2

百泉镇普尔塔小学

教室实验室

500

60

60

于斌

裕民县小计

600

60

60

1

阿勒腾也木勒乡牧业寄宿制中心校

教室

300

30

30

哈孜别克

2

吉也克乡牧业寄宿制中心校

教室

300

30

30

许玉琴

 

塔城地区教育系统援疆干部帮扶项目申请资金计划表

单位名称:

地区教育局单位负责人:

马合苏提汗填表人:

龙小春时间:

2009年4月3日单位:

万元、平方米

序号

单位

项目名称

规划建

设面积

资金来源

项目负责人

备注

小计

县市自筹

捐赠

地区小计

4488

478.2

0

478.2

沙湾县小计

833

100

100

1

沙湾县金沟河镇中心学校

实验室

375

45

45

王林新

2

沙湾县西戈壁镇中心校

教室及附属设施

458

55

55

刘燚

塔城市小计

1325

159

0

159

1

阿不都拉中心学校

教工周转房

1000

120

120

李迁河

2

阿西尔中心学校

图书室

200

24

24

吉山林

3

恰合吉牧场寄宿制学校

计算机室

125

15

15

赵凤萍

和丰县小计

880

57.2

57.2

1

和布克赛尔县教育局

查干库勒乡学校

学生舍、食堂、餐厅

440

57.2

57.2

王学光

乌苏市小计

850

102

102

1

哈图布呼镇三校

办公室实验室

350

42

42

于政芝

2

百泉镇普尔塔小学

教室实验室

500

60

60

于斌

裕民县小计

600

60

60

1

阿勒腾也木勒乡牧业寄宿制中心校

教室

300

30

30

哈孜别克

2

吉也克乡牧业寄宿制中心校

教室

300

30

30

许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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