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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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

云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修订)

 

第一部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及要求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年级、专业或学院(系、所、中心)为测评单元。

(二)测评单元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审核小组,人数6—8人,由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一半。

班主任负责指导审核小组的工作。

审核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负责审议,核准分数,改正错漏。

(三)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规则做出一学年的全面总结,实事求是地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中的各项分数,交综合素质测评审核小组审议。

(四)综合素质测评审核小组对测评成绩进行审议,并将审核情况反馈给学生,学生可在一周内向审核小组提出质疑;初评结果经学院复审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方法。

1.定量考评:

(1)定量考评内容包括品德基础素质的扣分项目、专业基础素质、身心基础素质(除“心理品质”和“审美情趣”)、品德发展素质的第2,3,4款、社会实践素质、科技创新素质和职业综合素质七部分。

(2)定量考评采用自评和班级评议两方面相结合的计算方法。

2.定性考评:

(1)定性考评内容包括品德基础素质(除扣分项目)、身心基础素质中的“心理品质”、“审美情趣”和“体育锻炼态度”、品德发展素质的第1款。

(2)定性考评办法:

采取评分小组评分与学生自评相结合的办法。

由不少于测评单元30%的学生组成评分小组(含学生干部、党员、其他学生代表),对本测评单元同学进行定性评分,再进行加权计算,评分小组评分与学生自评权重分别为:

0.7、0.3。

(六)属同一类型的加分项目以最高分项计,不得累加;属不同类型的加分项目可重复加分。

(七)凡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将取消其与此次综合素质测评有关的各项评奖评优资格。

(八)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评优活动和申请奖学金的依据。

(九)处罚规定

1.品德素质分低于60分者:

视为未达标学生,填写“未达标学生登记卡”,记入个人档案;不得参加本学年各种奖、助学金的评选。

2.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低于60分者:

视为不合格学生,填写“不合格学生登记卡”,记入个人档案;不得参加本学年各种奖、助学金的评选。

二、指标体系及分值计算

(一)指标结构及其权重

 

 

(二)综合素质成绩计算方法

1.原始分计算公式

原始分=[品德基础素质×30%+专业基础素质×50%+身心基础素质×20%]×70%+[品德发展素质×20%+社会实践素质×20%+科技创新素质×30%+职业综合素质×30%]×30%。

2.测评成绩转换办法

(1)以测评单元为单位,计算出原始得分的平均值

和标准差

;标准差计算公式为

为参评学生人数)

(2)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标准分

;公式为

x为被测评对象的原始分数;

为测评单元原始分数的平均值;

测评单元标准差。

(3)标准分

为测评对象的最终测评分数。

三、基础性素质测评

(一)品德基础素质测评

1.品德基础素质评分规则

政治表现

优(15—13)

良(12—10)

中(9—7)

差(6—0)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正确理解并积极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较关心时事政治,能参加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态度良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但偶有不参加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的情况。

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对时事政治漠不关心或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经常有牢骚怪话,且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遵纪守法

优(20—17)

良(16—13)

中(12—9)

差(8—0)

法纪观念强,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

无违法违纪行为。

有法纪观念,能够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基本能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法纪观念不强,但能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但能主动认识错误并予以改正。

法纪观念淡薄,对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知之甚少,有违法违纪的行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社会公德

优(20—17)

良(16—13)

中(12—9)

差(8—0)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遵守社会公德。

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养成较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遵守社会公德。

做到:

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节约水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能不断加强和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修养,爱护公共财物,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诚实守信,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不注重加强和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修养,不爱护公共财物,不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诚信意识淡薄。

劳动表现

优(15—13)

良(12—10)

中(9—7)

差(6—0)

热爱劳动,劳动观念强,积极参加校内外的生产劳动和公益劳动,按时参加劳动课,劳动态度端正;并能自觉搞好校园环境、教室卫生和宿舍卫生,创造文明生活。

有较强的劳动观念,积极参加校内外的生产劳动和公益劳动,能按时参加劳动课,劳动态度端正;也能注意维护校园环境、教室卫生和宿舍卫生。

有一定的劳动观念,吃苦耐劳,基本能按时参加劳动课,劳动态度比较端正;能完成指定的劳动任务,但缺乏主动性。

缺乏劳动观念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不能按时参加劳动课,劳动态度不端正;在劳动中怕脏、怕累、怕苦,平时不注意搞好校园环境、教室卫生和宿舍卫生。

个人品质

优(15—13)

良(12—10)

中(9—7)

差(6—0)

具备良好的个性及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能坚强地面对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挫折并能很好地给予解决。

具备较好的个性,能够自尊、自爱、自律、自强,具备较好的心理调适能力,能在一定程度上承受学习和生活中的压力。

自尊、自爱、自律、自强,有一定的心理调适能力。

心理适应能力和心理素质较差,不能承受和处理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挫折。

人际关系

优(15—13)

良(12—10)

中(9—7)

差(6—0)

能与同学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友好相处;在与同学的交往中尊重他人、帮助他人,深得同学们的喜爱;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能与同学进行一定的沟通和交流;在与同学的交往中尊重他人、帮助他人,能妥善处理同学关系;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与同学交往较少;缺乏一定的沟通技巧和交流技巧。

自我中心倾向明显,不能体验他人感受,与多数同学关系紧张。

2.品德基础素质扣分标准

(1)品德基础素质扣分指对考评年度内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扣分。

(2)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及行为,煽动闹事、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或其它违纪行为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视为品德素质测评不合格。

(3)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处分)者扣4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30分,受警告处分者扣25分,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10分。

(4)中共党员、班(团)学生干部,校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及在校院学生工作部门管理和指导的其它学生组织内任职的学生干部,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及时处理、不制止、不报告,工作严重失职者扣15分;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组织责任者,扣10分。

(5)达到

(2)至(4)条规定者可累计扣分,扣分结果为负分者以零分记。

(二)专业基础素质测评

1.专业基础素质分采取必修课及选修课加权计算的方式。

2.专业基础素质分=∑[每门必修课或限制性选修课成绩×学分]÷∑每门必修课或限制性选修课课程学分×70%+∑[每门校级选修课成绩×学分]÷∑每门校级选修课课程学分×15%+∑[每门院级选修课成绩×学分]÷∑每门院级选修课课程学分×15%

(1)∑意为“总和”。

(2)学年若无校级选修课程,必修课的权重按85%计算;学年若无院级选修课程,必修课的权重按85%计算;学年若无校级、院级选修课,必修课的权重按100%计算。

3.百分制换算方法

(1)五级分制换算为百分制:

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2)四级分制换算为百分制:

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差=50分

(3)三级分制换算为百分制:

优良=90分,合格=70分,不及格=50分

4.体育课成绩在体育基础素质测评指标中考查,不记入专业基础素质分。

(三)身心基础素质测评

1.身心基础素质评分规则

(1)体育成绩:

0—20分

①非体育专业学生按公体部提供的学年达标成绩或学年期末成绩换算。

②体育专业学生按各学年的技术测试分换算。

③换算办法:

成绩

合格

不合格

100—90分

89—80分

79—70分

69—60分

60分以下

得分

20分

16分

12分

8分

0分

④低年级学生体育成绩分以体育课成绩(占40%)+体育达标成绩(占60%)记;高年级学生体育成绩分以体育达标成绩记。

(2)心理品质:

0—15分

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3)审美情趣:

0—10分

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4)出勤情况:

0—30分

①体育课出勤:

以公体部提供的资料为准,根据下表记分。

出勤率

全勤

有缺勤

缺勤达达1/3学时

缺勤达1/2学时

得分

15分

12分

9分

5分

②体育活动出勤:

以要求参加的校、院、系、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考勤记录为准,全勤15分,每缺勤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③患有重大疾病者或残疾学生,有医院证明免修体育课和不能参加体育活动,体育课、体育活动出勤分均以9分计。

(5)体育锻炼态度:

0—15分

①长期自觉地坚持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者(由班级同学公认):

0—5分。

②参加院系、班级体育训练队,并积极参加训练者(由院系、班级提供材料):

0—5分。

③参加校级体育活动团体项目者(由各院系提供材料):

0—5分。

④体育锻炼态度得分为以上三项得分之和。

(6)军训:

0—10分

①一年级学生参加军训:

10分,无故不参加者:

0分。

②患有重大疾病者或残疾学生,有医院证明不能参加军训:

6分。

③高年级学生均以10分计。

2.身心基础素质扣分标准

凡无故不参加体育达标测试或体育成绩测试者扣10分。

四、发展性素质测评

(一)品德发展素质

1.凡在本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根据工作绩效,按下列标准加分: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分值

10

8

6

注:

须由相关学生组织所属管理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2.被评为先进个人者,按下列标准加分:

级别

全国

省级

校级

院级

系级

分值

40

20

10

5

3

注:

先进个人不包含以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各类奖助学金称号。

3.获院级先进集体奖酌情加分1—10分;获校级先进集体奖(包括先进党支部、团支部、班集体等)的成员均加15分(其中获最佳宿舍加5分,获优秀宿舍加3分);获省级先进集体奖的成员均加20分;获国家级先进集体奖的成员均加30分。

4.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或在抵制各种突发危害事件过程中表现突出,并受到有关方面表扬者,院级加5分,校级加10分,省级加20分,国家级加40分。

自愿无偿献血者加8分。

(二)社会实践素质

1.演讲、辩论、征文以及知识竞赛等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

40

30

20

省级

30

20

15

校级

20

15

10

院级

8

6

5

系级

5

3

2

注:

本级别比赛的四至六名可参照下一级别酌情给予加分。

2.社会实践、宣传能力

类别

具体项目

加分标准

社会实践能力

社会调查报告

国家级表彰(30)

省级表彰(20)

校级表彰(10)

院级表彰(5)

宣传

能力

壁报比赛

校级一至六名(10、8、6、5、4、3)

宣传文章发表情况

省级及其以上级别刊物中发表一篇以上(15)

校级刊物中两篇以上(10)

校级刊物中发表一篇或院级两篇以上(8)

院级发表过一篇以上(5)

(三)科技创新素质

项目

加分标准

科技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40)

二等奖(30)

三等奖(20)

省级

一等奖(30)

二等奖(20)

三等奖(15)

校级

一等奖(20)

二等奖(15)

三等奖(10)

科研论文

全国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40)

第二作者(20)

第三作者(10)

一般性刊物

第一作者(30)

第二作者(15)

第三作者(8)

未发表获奖

省级表彰(15)

校级表彰(10)

院级表彰(5)

参加科研训练或相关课题

省级表彰(20)

校级表彰(15)

院级表彰(10)

积极参加(5)

出版专著

(参与编著)

主编

(30)

副主编

(20)

编委

(10)

其它

科技成果或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效果显著者(60—70)

注:

①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的应得分以最高奖项记分。

②不同作品所获奖项的应得分数之间可以累加。

(四)职业综合素质

1.师范生技能

类别

加分标准

普通话

A类

一级甲等(15)

一级乙等(10)

二级甲等(8)

B类

一级甲等(15)

一级乙等(10)

二级甲等(8)

二级乙等(6)

课堂教学比赛

校级以上奖励(20)

校级奖励

(15)

院级奖励(10)

班级奖励(5)

班级管理设计

课件制作

其它

注:

①普通话A类专业包括以下9个:

“汉语语言文学”(师范本科);“文秘教育”(师范本科);“音乐学”(师范本科);“学前教育”(师范本科);“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师范本科);“英语”(师范本科);“旅游英语”(非师范本科);“公关礼仪”(非师范本科);“资源管理与区域开发(旅游文化与导游)”(非师范本科)。

②普通话B类专业包括除A类9个专业以外的专业。

2.职业技术能力

职业

技术

能力

获各类国家劳动部门认可的职业技术证书或素质拓展证书者(15)

获得各类省级劳动部门认可的职业技术证书或素质拓展证书者(10)

获得各类校级认可的职业技术证书或素质拓展证书者(5)

3.外语能力

得分

20

15

10

5

普通本科

通过CET6

CET4530分以上

CET4425-530分

通过CET3

英语专业

通过专业八级

专业四级80分以上

专业四级70—80分

通过专业四级

艺术、体育类本科

CET4530分以上

CET4425-530分

CET380分以上

通过CET3

注:

①若同时通过两项以上考试者,以最高分记。

②只要通过CET4,CET6考试者以及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八级考试者,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可加分。

4.计算机运用能力

项目

加分标准

通过等级

程序员初级(6分)、中级(10分)、高级(15分)

国家三级(10)

国家二级(8)

国家一级(5)

各类比赛

校级以上奖励(15)

校级奖励(10)

院级奖励(5)

各类认证

获得国内、国际计算机或软件公司认证(0—8)

注:

①若同时通过同一类型不同级别考试,以最高分记。

②通过国家二级、三级考试者,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可加分。

5.体育能力

名次级别

破记录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未获奖

国家级

40

20

18

16

14

12

10

8

省级

30

15

13

11

9

7

5

3

校级

20

10

9

8

7

6

4

2

院级

10

5

4

3

2

2

2

1

注:

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各班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的前六名按院级竞赛名次的前六名分数减半加分。

(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

6.艺术活动能力

艺术活动能力

积极参加艺术活动

(2)

参加国家级艺术表演、展演者(10),获国家级前三名者(30)

参加省级艺术表演、展演者(5),获省级前三名者(15)

艺术表演、展演等获校级前三名者(10),获四至六名者(5)

艺术表演、展演等获院级前三名者(6),获四至六名者(3)

五、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云南师范大学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无故欠费、恶意欠费学生按《云南师范大学学生欠费收缴暂行办法》(云师大[2008]7号)、《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管理暂行办法》(云师大[2008]8号)文件执行。

(三)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执行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云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试行)》(云师大〔2005〕88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结合高等师范院校的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学校决定:

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对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

为保证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目的

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建立良好的竞争激励机制,表彰先进。

二、评选对象

云南师范大学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道德品质优良。

(二)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异。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无故欠费、恶意欠费学生按《云南师范大学学生欠费收缴暂行办法》(云师大[2008]7号)、《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管理暂行办法》(云师大[2008]8号)文件执行。

(六)测评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级别的处分。

四、评选时间

学生奖学金的评选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同期进行(每年9—10月),以学年为单位。

五、奖项设置、奖励标准

奖项名称奖励标准

校级先进班集体800元

三好生标兵1500元

三好学生1000元

优秀学生干部1000元

创新能力奖一等700元

创新能力奖二等500元

品德素质奖300元

专业素质奖600元

实践能力奖300元

职业技能奖300元

德育标兵700元

省级先进班集体1000元

省级三好学生600元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600元

六、评选条件

奖项名称

评选条件

备注

三好生标兵

1.品德素质居测评单元前6%;

2.专业基础素质居测评单元前6%;

3.实践能力居测评单元前6%;

4.职业技能居测评单元前6%;

5.身心基础素质不低于测评单元前20%。

评选指标不占单项指标

三好生

1.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居测评单元前6%;

2.品德素质居测评单元前6%;

3.专业基础素质居测评单元前6%;

4.实践能力或职业技能居测评单元前6%;

5.身心基础素质不低于测评单元前20%。

评选指标占单项指标

优秀学生干部

1.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居测评单元前10%;

2.在品德素质、专业基础素质、实践能力、职业技能四个单项的测评成绩中至少有两个单项的测评成绩居测评单元前6%:

若品德素质、实践能力、职业技能三个单项的测评成绩居测评单元前6%,专业基础素质成绩须居前20%;若品德素质、实践能力、职业技能有两个单项的测评成绩居测评单元前6%,专业基础素质成绩须居前15%;若专业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居测评单元前6%,品德素质、实践能力、职业技能必须有一项居测评单元前6%。

3.身心基础素质不低于测评单元前20%;

4.班级以上(含班级)学生干部。

评选指标占单项指标

创新能力奖

下列任一条件:

1.文章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

2.科技成果获政府厅(局)级以上表彰(排名在前三名);

3.参加各类科技比赛(竞赛)获政府省部级以上奖励(排名在前三名);

4.出版专著(主编、副主编);

5.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效果明显;

6.其它等同上述级别的奖励或表彰。

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品德素质奖

1.品德素质居测评单元前6%;

2.品德发展素质不低于5分;

3.身心基础素质不低于测评单元前50%;

4.专业基础素质居测评单元前50%。

 

 

专业素质奖

1.专业基础素质居测评单元前6%;

2.身心基础素质不低于测评单元前50%;

3.品德基础素质为良好(80分)以上;

实践能力奖

1.社会实践素质居测评单元前6%;

2.社会实践素质分数不低于10分。

出具相关获奖证明

职业技能奖

1.职业综合素质居测评单元前6%;

2.身心基础素质不低于测评单元前50%;

3.品德基础素质为良好(80分)以上。

出具相关获奖证明

德育标兵

1.德育学分成绩居班级前10%;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班级前10%;

3.专业素质居班级前20%;

4.身心素质居班级前50%。

评选德育标兵需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

5.在见义勇为、志愿者服务等方面有重大、突出表现的,由本人申请,学院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认定。

七、评选程序

(一)成立学院(系、所、中心)评审领导小组,领导本单位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成立测评单元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单元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三)测评单元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云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规定进行操作,评选推荐出各个奖项的候选人。

(四)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评选资格进行初审,并张榜公示一周。

(五)公示期结束后,若无异议,填写《云南师范大学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云南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奖项申请表》。

(六)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审核,将各种奖项审核情况通报到各学院(系、所、中心),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七)公示期结束后,若无异议,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八)公布获奖名单,并表彰奖励。

八、评选办法

(一)以《云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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