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菁英奖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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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菁英奖实施办法
「照明菁英獎」實施辦法
一、目的
為健全台灣照明產業之永續發展,表彰國內相關從業人員或企業對照明產業發展之貢獻、獎勵產品與技術創新之研發、以節能環保為導向之傑出照明工程設計及實現,特訂定「照明菁英獎」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透過公開選拔作業,公開表揚傑出企業團體與個人,以提昇照明產業之專業形象與國際競爭地位,進而作為企業界之楷模與學習榜樣。
二、範圍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國內從事照明領域相關人員與企業機構,針對前開個人或企業機構所研發的成果、產品與有助於提升產業競爭力之策略規劃與實現方案,對推動照明產業永續經營與科技研發有卓越貢獻事蹟,能符合本辦法之評審標準者。
三、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
經濟部
主辦單位:
台灣區照明燈具輸出業同業公會
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執行單位:
工業技術研究院
四、獎項
1.本獎項分為「照明產業典範獎」、及「照明研發創新獎」二類;「照明產業典範獎」以一名為限,「照明研發創新獎」以三名為原則;獲獎名額由決審委員會會議議決;評選結果提報主辦單位核定後,於99年3月8日以前公告於台灣區照明燈具輸出業同業公會網站,並於台灣國際照明科技展覽會開幕當天(99年3月12日)公開頒獎表揚。
展覽會場特設專區展示入圍決選之全部作品。
2.獎勵方式包括頒發獎座及獎金,各類獎項之獎勵內容如下:
(1)照明產業典範獎:
一名,獎座一座、獎狀一紙、獎金十五萬元
(2)照明研發創新獎:
第一名:
獎座一座、獎狀一紙、獎金十萬元
第二名:
獎座一座、獎狀一紙、獎金五萬元
第三名:
獎座一座、獎狀一紙、獎金二萬元
3.評選委員會得就各類獎項之參選者中,拔擢並推薦不超過三名之佳作,呈報主辦單位核定並頒發獎狀一紙獎勵。
五、參選資格
1.「照明產業典範獎」:
國內產、官、學、研界之個人或團體,對台灣照明產業之開拓、製程技術或推展永續經營有卓越貢獻並足資表揚者。
2.「照明研發創新獎」:
國內從事照明科技或相關行業之個人或團體,對台灣照明產品之研發或創新,有卓越貢獻者。
3.報名文件不齊全者,恕無法參加評選。
六、參選方式
1.「照明產業典範獎」由政府單位、公協會、團體組織暨學術研究機構推荐或廠商自行報名。
2.「照明研發創新獎」:
由個人或團體自行提出申請。
七、評審作業
(一)評審程序:
1.審查委員產生方式:
1.1初選:
由具專業素養和代表性之學者或專家五至七名組成初審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
1.2決選:
由政府、學者專家及產業先進五至九人組成決選委員會,決選委員會依據初審委員會審查報告與推薦入圍之參選者進行決選,議決得獎名額、名次與名單,並呈報主辦單位核定公告之。
1.3初審委員會與決選委員會之名單由執行單位徵詢邀請相關專家,呈報主辦單位遴選決定與發聘。
2.「照明產業典範獎」直接由決選委員會審查。
3.「照明創新研發獎」獎項選拔之評選程序分為三階段:
3.1資格審查:
凡報名文件不齊全者,將於99年1月5日以前通知,並以退件處理。
3.2初選:
採書面作品審查。
由評審委員依評審準則進行審查,並依得分排序決定決選入圍名單,於99年1月12日以前公告同時個別通知。
入圍名額以不超過決選錄取名額總數(含佳作)之四倍為上限。
3.3決選:
入圍決選者必須在99年2月24日前完成參賽作品製作,並寄達執行單位參加決選審查。
入圍決選者得申請作品製作材料費補助,以5,000元為限(採實報實銷)。
(二)評審準則:
◎照明產業典範獎
項目
內容說明
權重
產業發展
提升照明產業永續發展有具體貢獻與效益
35%
社會形象
促進照明產業之社會形象與提升照明產業對社會之影響力與能見度有具體貢獻
30%
創新策略
創新照明產業競爭優勢之具體貢獻
35%
◎照明研發創新獎
項目
內容說明
權重
技術創意
具技術、造型或性能之改進創意構思
35%
性能
產品性能、成本、壽命等競爭力之提昇
30%
節能與環保
能源效率及競爭力優勢分析
35%
八、表揚與獎勵
(一)頒獎典禮訂於99年3月12日台灣國際照明科技展覽會上盛大舉行,邀請政府高階首長頒獎,公開表揚。
並於展覽會場特設專區展示入圍決選之全部作品。
(二)照明菁英獎以每二至三年舉辦一次為原則。
九、報名時間
本屆照明菁英獎自公告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截止,可E-mail或掛號郵寄至執行單位辦理報名,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十、報名應繳資料
(一)申請書或推薦書
(二)公司執照或公司登記證明書影本。
2009年照明菁英獎
參賽須知
1、參賽時程表
‧請至http:
//www.lighting.org.tw網站,下載報名表格,完整填寫報名表格後e-mail至slia@itri.org.tw,或掛號郵寄至竹東中興路四段195號64館401A室,始完成報名程序。
‧完成報名手續後,將以e-mail寄發「報名完成確認通知」、「參賽編號」及初選繳交之「申請書」或「推薦書」至報名者之e-mail信箱。
‧報名件數不限制,唯每件作品需填寫一張申請書表格(如附件一)及公司執照或公司登記證明書影本。
二、參賽作品說明
(一)初選繳件說明
1.參賽者資料
(1)申請書或推薦書
(2)公司執照或公司登記證明書影本
(二)決選繳件說明
1.入圍決選者必須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逾期取消參賽資格。
三、注意事項
(1)關於參賽者
1.資格審查將以繳交文件及作品之備齊為憑,請參賽者依規定辦理。
2.繳交作品及文件必須於規定期限前抵達收件處。
3.入圍決選作品有義務配合編製海報及參加主辦單位所辦理之作品展示會。
4.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定,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要點相關規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2)關於入圍及得獎者
1.參賽者請考量入選作品寄送之安全性,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2.入圍者須配合競賽活動的規劃,親自出席頒獎典禮並至展示會場解說創作理念。
(三)關於獲獎與資格取消
1.得獎作品若經檢舉涉及抄襲者,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得獎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五、主辦與執行單位
「2009照明菁英獎」工作小組
1.聯絡人:
宋福生
地址:
三重市重新路五段609巷14號9樓之3
E-mail:
lighting@lighting.org.tw
電話:
02-29997739
傳真:
02-29996489
2.聯絡人:
施顏崇、徐秀玲、陳美智
地址:
竹東中興路四段195號64館401A室
E-mail:
slia@itri.org.tw
電話:
03-5918511、03-5913780、03-5916006
傳真:
03-5820250
附件一、申請書
照明菁英獎
申請書
公司名稱:
(印)
負責人:
(印)
參賽類別(請自行勾選):
□照明產典範品獎
□照明研發創新獎
中華民國98年月日
一、基本資料表
公司(單位)名稱/姓名
設立日期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月日
營利事業
統一編號
/服務單位
工廠登記證號碼
/身分證字號
資本額
仟元
員工人數
人
(以報名時僱用人數為準)
民國年月報名
負責人
身分證字號
/護照號碼
上市上櫃狀況
□上市□上櫃□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
公司(單位)電話
傳真號碼
公司(單位)地址
公司(單位)網址
聯絡人
職稱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聯絡人
E-mailaddress
(請以正楷書寫)
主要產品/服務
主要銷售地區
二、產品/技術概況
註:
1.請依時間序列由遠至近,描述企業成長歷史及曾獲得相關殊榮與認證實績。
2.表格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三、競爭力分析
註:
1.請敘述產品或技術競爭力,撰寫內容請參考評選標準之說明。
2.表格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四、社會形象/環境效益
註:
1.請敘述本產品促進國家形象之具體貢獻及產業關聯之績效,撰寫內容請參考評選標準之說明。
2.表格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之。
附錄一、照明精英獎參選企業聲明書
申請人保證上列資料及附件均屬正確,並無其他作假之處。
立聲明書人:
(印)
身分證號:
地址:
中華民國98年月日
照明菁英獎
照明產業典範獎
推薦書
公司名稱:
(印)
負責人:
(印)
中華民國98年月日
一、推薦者基本資料表
公司(單位)名稱/姓名
設立日期
民國
年月日
營利事業
統一編號
/服務單位
資本額
仟元
員工人數
人
(以報名時僱用人數為準)
民國年月報名
負責人
身分證字號
/護照號碼
上市上櫃狀況
□上市□上櫃□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
公司(單位)電話
傳真號碼
公司(單位)地址
公司(單位)網址
聯絡人
職稱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聯絡人
E-mailaddress
(請以正楷書寫)
主要產品/服務
主要銷售地區
二、被推薦者資料
單位/姓名:
服務單位:
傑出事蹟/貢獻:
註:
表格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