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档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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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信贷档案管理,信贷档案做到妥善归档、资料完整,调阅方便,查找快捷,每笔贷款都有据可查,使信贷档案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从档案管理上完全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概念
信贷档案指在信贷业务的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史料价值及查考利用价值的资料,包括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各类信贷业务的档案资料范围(见附件1)。
信贷档案管理是指信贷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
第二条管理部门
在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前,由信贷业务部指定专(兼)职信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信贷档案管理,并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归档工作。
在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综合管理部归档。
第三条分类
根据信贷档案形成特点,可按照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办法进行档案分类管理,按季调整其五级分类形态。
第四条保管期限
信贷档案的保管期限分贷款本息结清前、后两种。
各类信贷档案的保管期限如下:
1、正在执行中的贷款及其它信贷项目的档案材料,应按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及时调整进行管理(按季调整)。
2、对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已经执行完毕的信贷档案的保管期限为6年(从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的下一年开始计算)。
第二章操作程序
第五条整理立卷
每笔信贷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贷档案材料整理完善归档管理,并建立档案管理台账。
信贷档案的整理立卷要求如下:
1、信贷档案以每笔业务为单位组卷。
卷内资料按信贷业务管理和操作顺序进行排列。
2、每个案卷,均应编制《信贷档案卷内目录》(见附件2)。
3、将案卷按照信贷业务发生时间的顺序进行分类排列。
4、按以下要求逐卷填写卷盒脊背各项目:
(1)合同编号。
(2)客户名称。
企业类客户填写单位全称,个人类客户填写姓名。
立卷完成后,对于信贷业务从发放至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期间形成的后续归档材料,信贷档案管理员应随时进行补充归档。
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对信贷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负责。
发现缺件,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有权要求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按规定补齐。
因特殊情况不能补齐的,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对缺件原因作出书面说明。
第六条移交归档
1、信贷业务档案材料均应在放贷时由信贷业务员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2、对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的信贷档案每月整理一次,应于次月5日前,移交综合管理部。
第七条档案资料的使用
办理档案借阅时,应严格按借阅范围查阅、借用并办理借阅手续,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借阅人员姓名、时间、借阅内容和借阅用途,借阅人签字确认并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1.公司内部人员借阅信贷档案资料。
借阅本人经办的业务资料须部门负责人批准。
公司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信贷档案的,须借阅人出具借条,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借阅的档案不得涂改、圈划、拆散原卷册,用完必须及时归还。
2.公司外部人员借阅信贷业务档案。
本公司保存的各类信贷档案主要是供本公司内部使用,原则上不对外借阅,若遇特殊情况,如出现经济纠纷、案件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有权机关依法需查阅、影印时,必须持有协助查询通知书或其它有效法律文书,以及查阅人的工作证明,并经分管总经理批准。
查阅时,本公司人员在场陪同,严禁将原件借出。
第八条清退销毁
对于保管期满的信贷档案,应由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信贷业务部共同组成的鉴定小组严格进行鉴定、整理造册,提出存毁意见并共同签字。
对经鉴定需销毁的信贷档案,经分管总经理签批后方可销毁;对保管期满但仍具有一定查考利用价值的信贷档案,应视情况继续保管二年以上,确无保存价值时方可进行销毁。
附件1
信贷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社会团体等机构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签字样本(原件),法人代表更换文件,董事签字样本(原件)。
3.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产品质量认证书(复印件)等。
4.贷款卡(证)(复印件)、最近贷款卡查询记录和企业信用等级认定书。
5.公司合同或章程(复印件)、成立文件。
6.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企业主要资产明细材料。
7.客户近3年及近期的财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有权部门对年度财务报表的审查证明。
8.信贷业务申报书。
9.开户证明(复印件)。
10.有权部门批准成立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文件(复印件)。
13.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工作底稿和客户背景材料。
14.与本公司签定的信贷业务合作协议。
15.企业分立、合并、转制(全套材料)、更名等文件。
16.企业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材料。
17.建筑安装企业另需材料:
承建资格证书(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建筑安装企业施工安全资质证(复印件)。
18.房地产企业另需材料:
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如有)。
21.信贷业务申请书及附件(原件),有效的商品购销合同。
22.董事会等同意申请信贷的证明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原件)。
23.第三方提供保证所需文件:
(1)同意保证意向书(原件);
(2)董事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原件);
(3)保证人基本情况材料,包括: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签字样本(原件)、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贷款证(卡)(复印件)、公司合同或章程(复印件)、客户近3年及近期财会报告(原件或复印件)、有权部门批准成立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文件(复印件)、担保评价报告(原件)、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24.抵押或质押方式所需文件:
(1)同意抵、质押意向书(原件);
(2)抵押(质)物评估报告(原件);
(3)评估单位资格证明(复印件);
(4)抵押物(质物)权利证书,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使用证(复印件);
(5)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文件,包括:
董事会同意抵(质)押的决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原件)、第三人同意提供抵(质)押的书面申明(原件)、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原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关键设备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其它有权机构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原件);
(6)抵(质)押人有关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7)抵(质)押物保险单据(原件或复印件);
(8)抵(质)押登记证明(原件);
(9)质物不予挂失的登记证明(原件)。
25.信贷业务评价报告(原件)。
26.信贷审批决策文件(原件)。
27.各类信贷合同(原件)。
28.各类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原件)。
29.核定贷款指标通知单(放款通知书)。
30.贷款转存凭证(提款通知单)。
31.信贷业务发放(办理)后至回收期间。
(1)历次信贷资产检查报告及信贷后评价报告(原件);
(2)提前还款申请书;
(3)调整利率通知书;
(4)信贷到期通知书;
(5)提前归还贷款通知书;
(6)催收利息通知书;
(7)逾期贷款(垫款)催收通知书及回执;
(8)贷款展期申请书及调查评价报告(原件);
(9)展期还款协议书及担保文件(原件);
(10)贷款还款凭证;
(11)不良资产化解专题报告(原件);
(12)担保物、偿债物领用、退回、变更保管通知书(原件);
(13)起诉通知书回执(原件);
(14)涉及诉讼、仲裁等法律文件(原件),包括委托代理协议、起诉状、立案通知书、答辩状、判决书、调解书、上诉状、撤诉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支付保全申请书、破产清偿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财产处理情况、裁定书及资产管理报告等文件材料;
(15)还款记录、收回本息结清凭证(复印件);
(16)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33.企业历次重大投资、经营决策、资产重组、兼并等事项对本公司信贷资产质量影响分析报告。
34.有权部门下达的下年度投资框架计划或建设单位提出的下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复印件)。
35.设备、材料订货合同清单。
二、保证业务另需材料
1.交存保证金的会计凭证(原件)。
2.出具保函协议书(原件)。
3.反担保函。
4.垫款通知单。
5.收回并注销的保函(原件)。
6.企业存款帐户对账单(复印件)。
7.其它有关材料如投标须知、中标通知、邀请投标通知等。
附件2
六安索伊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贷档案目录表
客户名称:
年度:
序号
档案编号
资料内容
份数
页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