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富发万言书回应与发妻被再离婚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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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富发万言书回应与发妻被再离婚案
山东首富发“万言书”回应与发妻被“再离婚案”
2011年07月19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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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钢集团传真文件原件
传真件最后一页日钢集团公章。
日照钢铁集团日前公开发布山东首富杜双华致媒体及公众的一封公开信《亲情、法律、金钱的交织负累——我与前妻宋雅红绕不开的那些是非纠葛》。
日照钢铁集团董事长杜双华与其结发妻子宋雅红的离婚案受到广泛关注。
去年9月,宋雅红将他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双方共同财产。
此案因涉及高达数百亿的财产切分,成为国内财产标的最高的离婚案。
而尤其令人关注的是,此案在审理中爆出,在宋雅红不知情的情况下,夫妻两人10年前就由河北衡水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因而成为轰动一时的“被离婚”奇案。
如今,杜双华的万言公开信,将两人的离婚大战进一步推到公众面前。
以下是公开信全文:
致所有关注我与宋雅红“被再离婚”案件的媒体及公众的一封公开信
亲情、法律、金钱的交织负累
---我与前妻宋雅红绕不开的那些是非纠葛
我是杜双华,近期因我前妻宋雅红女士及其利益关联者在媒体上的炒作,我很被动的成为一起离奇的“豪门被离婚”事件中的男主角并广受评议。
不管是维护、诟病还是贬损、声讨,都是大家对我和这一事件的一种真诚态度,尽管这种聚焦于公众目光下的感觉很疲惫、无奈和辛苦,但我仍要感谢大家对我的关注。
对于这起“被离婚”事件,一直以来我抱着清者自清的态度保持着沉默。
因为我认为,作为一个法制社会的公民,应该相信和尊重法律,一切是非曲直应悉由法院依法判理。
而且,作为一个男人,把家庭隐私大白于天下,在媒体上与前妻斗嘴争强、让他人评头论足是大失尊严和有碍观瞻的。
更重要的是,出于对孩子成长的保护心理,我一方面不想把他们带到这场闹剧当中,另一方面也竭力想在孩子心目中为宋雅红保留她作为母亲的尊严和形象,毕竟她是孩子的生身母亲,我不想让孩子知道这起事件中那些复杂的阴暗面。
我盼望我的孩子们能够阳光的成长,不要在青春期的记忆中留下对母亲的阴影。
但是,我的沉默反而换来了宋等人变本加利的中伤。
我是一个成年人,怎么攻击都可承受。
但令我始料不及的是,通过宋等人的媒体造势,这场风波已经波及到了我年过八十的父母和未成年的孩子,宋公然将他们的照片资料公布于众。
导致老人不堪承受周围的街谈巷议,孩子则每天都要面对来自老师、同学、朋友的询问关心,听他们对这件事说三道四,对自己的父母评点指责。
这些都严重干扰了我亲人的精神和生活。
宋雅红的这种作法已让我的顾忌失去意义,我的初衷已完全破灭。
特别令我受触动的是,通过宋等人在媒体上的片面不实之词,事实真相已被完全掩盖扭曲,社会公论一边倒的认为是我勾联做假、是我绝情弃义、是我对不住宋雅红。
前几日就连我的次子都非常愤愤的冲我讲:
“爸你别跟她斗了,她要什么你就给她不行吗?
你现在是很宽容,可还应该再宽容一点。
”言下之意也是其错在我。
这给我了强烈震动,我可以不在乎别人的评价,也可以不在意公众的质疑,但我不能不珍惜我和孩子的感情。
因为作为我现在的这一个破裂婚姻家庭来说,夫妻感情已经荡然无存,孩子对我的孺慕依赖已经是我感情生活最重要的支撑,我无法容忍孩子对我产生误解、失去信任。
所以,当此之时,不管是从维护亲情角度还是对舆论负责的角度,我都不能再继续沉默,我应该站出来说明我与宋雅红之间所发生的真相。
这既是对法律事实一个说明,也是对我的家庭亲人一份交待。
无论是在法律还是道义层面,我都会为我下面将要说的话承担一个公民、父亲和公众人物所应承担的责任。
13年失败婚姻:
事业家庭中的感情伤癍
结婚与第一桶金
我与宋雅红的这些是非恩怨从头梳理,得从1984年在首钢说起。
那时我在首钢劳动服务公司跑业务,她高中毕业后在小车队开汽车。
1988年1月我们登记结婚。
这里面需要向公众说明的一点,就是准备结婚的时候,我还没有到法定年龄,因为结婚去作了更改,我实际出生时间是1966年11月26日,改后身份证登记为1965年11月26日。
至于我为什么改年龄急于结婚,个中情由宋雅红是心知肚明的。
她现在在媒体上口口质问离婚判决书中我的出生日期有误,纯系明知故闹。
1988年8月,我们生下了长子杜秋龙。
1990年,我下海从北京到三河做起了钢材加工业务,起步规模很小,就只有我和现在日钢的一位常务副总两个人,当时正好赶上改革开放初期,我们从手工到机械,从上门推销到订单销售,一步一步开展业务,三年间经过重重磨难积累过千万。
这是我掘到的第一桶金。
二次创业产生的分歧
赚到了第一笔资金以后,我与宋雅红的分歧也随之产生。
所以我现在看,跟宋雅红走到这一步,一切都是钱闹的,自打有钱我们就开始别扭,从小闹到大闹到现在全国看笑话。
有了一点小钱后,宋雅红非常兴奋和满足,她的意见是有了这么多钱,在北京好好享福就可以,不要再折腾了,万一有风险赔了怎么办?
但是我的事业心比较强烈,我觉得还可以做的更大一些。
到了1993年,我不顾宋的反对,到老家河北衡水市京华焊管总厂担任副厂长,算是启动了二次创业。
焊管厂建在衡水市的近郊,当时比较落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和工人都住在集体宿舍、一起吃大锅饭。
特别是交通也非常不便,从北京去衡水仅单程就需要十多个小时,所以我也劝说宋雅红带着孩子到衡水市和我一同生活。
但从小在北京长大的宋雅红去衡水看过以后,表示那里条件太差根本没法安家。
我做了几次工作都没能说服她。
最后她提出来:
“你在衡水创你的业,我在北京看孩子。
”无奈之下我也就答应了。
其实那个时候焊管厂正是攻坚过坎的时候,我是打心底里盼着她能与我在一起和孩子共同生活,也算是对我工作之余的一种安慰。
可最终她也没有给我这份呼应和支持。
由于她和孩子在北京,那个期间我只能北京衡水两地跑,一边顾着家庭,一边顾着事业。
也就是从这个时候起,两人渐起摩擦,开始有明显隔阂。
1993年到1995年期间,管厂的效益一直不好,我把手中的积蓄除留出家用以外全部都借给厂里,并且还办理了大笔贷款。
这更引起了宋的反对,多次说我去衡水的决定是错误的,要求我从衡水焊管厂撤出来,回北京安生过日子。
当时厂里正是上升爬坡阶段,我经营压力非常大,而作为妻子她又不理解,我做丈夫的也是年轻气盛不够体谅,总认为她处处扯后腿。
这样天长日久,互相的怨气与日俱增,夫妻感情渐趋淡薄。
猜忌、争吵与冷对
1996年的一天,宋雅红突然跑到厂里,称听说我与厂里的一位女副厂长过从甚密,在厂内大闹一场,这令我颜面扫地。
宋到厂闹过之后,我们的感情就急转直下,但这个时候她已再次怀孕,我们的婚姻就这样不冷不热的维系着,这期间,她搬出我父母的家,住到了她自己购置的一处房子里,我也极少回去,事实上已经分居了。
随后又发生的一件事直接将我们的感情降到了冰点。
当时,因为厂里经营非常困难,我下血本高薪从大厂县聘请了我以前的经理协助我管理企业,为了突出他的待遇,我又花130万买了一辆奔驰(车号冀T33333),我坐普桑,奔驰配给这位经理。
宋知道这件事后,借故到厂里办事,临走时让奔驰司机送她回家,结果途中她借口让司机下车买水,乘机将车开走,长时间没有露面,自此之后,我也再没有见过那台车。
为了把她和车找回来,我当时甚至都报了案。
次子出生与“抢子风波”
1996年7月,我和宋雅红的次子出生了,在其怀孕期间,我早已经给取好了名字,如是男孩就叫“杜泽龙”,以与长子“杜秋龙”相对应。
但是,宋把孩子生下以后没多久就藏匿起来,后来更以“杜则刚”的名字办理了户籍登记。
这个时候我的两个儿子都在宋雅红手里,这是我的亲生骨肉,我当然时时想念。
长子虽然一直跟着她,但我很担心她教养孩子的方式。
有一次我母亲看到长子脸颊受伤,大腿内侧有掐青伤痕,孩子说是自己不小心碰的。
那时我与长子已很少有机会见面,知道这些事以后也让我非常牵挂。
次子生下刚半年多又让她给藏起来,在我无计可施的情况下,我通过跟长子的偶尔见面讨好他,就像秋龙自己在电视上也说:
“充当了一个小间谍的角色”,确实是从他那里知道小儿子下落的。
原来,宋把次子放在安定门蒋宅口一个妇女家里,说是保姆,实际上是寄养,孩子打送过去以后,四个月里再没有接回过家里,宋只是偶尔去看望。
知道了次子下落我不可能无动于衷,于是就安排北京办事处的人观察过那家人对孩子的照顾情况,但是实情让我非常心疼。
孩子住的那间屋又闷又热,连个风扇都没有,喝的是凉水,尿布也不及时换洗,孩子身上都起了痱子。
听说这些我就坐不住了,直接赶到蒋宅口把孩子带了回来。
现在宋在媒体上口口声讨我“抢”了她的孩子,剥夺了一个母亲的权利,这是“抢”吗?
我不是孩子的父亲吗?
她凭什么把孩子藏起来不让我去看他们?
她把两个孩子掌握在自己手里,用孩子的探视权来要挟我,难道不是在剥夺我做父亲的权利吗?
我把次子带走以后,宋雅红就出现了。
我说生活要回到正轨,长子我带到衡水上学,衡水的教育质量也不错。
次子由她在北京跟我父母一起看护。
但她不同意。
谈不下去了我提出来离婚,可宋仍然不表态,两人又是不欢而散。
现在她在媒体上把这事完全颠倒着说,称当年她没有离婚是我威胁她说“只要你敢提离婚,我就让你一辈子见不着次子”。
这种说话让人难以置信,相信稍有法律常识的人略加判断便知真伪,我凭什么敢说出这种话?
又凭什么能把她给吓住呢?
难道她不知道离了婚以后更有对监护、探视权益的法律保护吗?
从那以后,但凡我只要打电话给她,一提离婚她就挂断,再之后我电话就打不通了,她也再没有露过面。
后来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带着大龙又搬了家,因为这期间我也不止一次到她原住地找过,但她踪迹全无。
就这样,从97年8月以后我就与她失去了联系。
她那之后的生活状况,直到2008年以后我才听说并得到确认,她那时把长子放在了寄宿学校,自己与一位有妇之夫张某洲若即若离生活在一起。
但在当时,我确实没有了她的下落。
这么大的北京,茫茫人海寻人殊为不易,何况她是故意躲起来呢?
六年默契平静:
真实离异后的善意谎言
起诉离婚与判决生效
到了2001年2月,我与宋雅红已分居接近四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我又找不到她,于是便在衡水市中院起诉离婚。
之所以选择在衡水中院起诉,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时我的经常居住地就在衡水,且我起诉的财产标的额超过50万元,根据当时级别管辖规定,我在衡水中院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现在宋雅红指责我在衡水中院起诉与法不合,对此,我没有必要辩解。
我的起诉书送交法院后,法院据此立案受理。
案件审理期间,我得到的正式反馈是:
因我无法提供宋的下落,法院到其原住地调查确认其不在该处居住已有一年以上,依法做了调查笔录,并依法公告送达了起诉书和开庭传票。
现在宋质疑调查笔录的真假、公告送达流程的合法性,这一点,我不是办案人员没有资格去做解释,但我希望并相信法院能够查清当年办案过程中的事实,虽然已时过境迁,但相关人员依然健在,完全可以还原真相,给公众一个正面答复。
况且,我有2001年2月1日法院开具的收取诉讼费的单据,在当年的《人民法院报》也可查到公告送达的记载。
这是当时发生的客观事实,是任何人都伪造不了、也抹煞不掉的。
2001年7月28日,我与宋雅红的离婚判决正式生效,我们13年的婚姻关系宣告解除。
对法律文书中瑕疵的说明
宋雅红现在在媒体上称,当年的离婚判决错误百出,以此大做文章,声称这是造假判决、无效判决。
我承认文书中确有瑕疵,这一点我不想避讳。
因我没有聘请律师,在起诉书的起草过程中,宋雅红的名字还有两个儿子的出生日期以及杜泽龙的名字出现了错误,而法院在找不到对方的情况下,便根据我递交的起诉书下达了相关文书以致造成笔误。
这里,我也借这个机会向媒体就这些笔误作一解释说明。
关于次子杜泽龙的姓名登记变更问题。
次子跟我生活后,在生活中我们亲朋好友都习惯的喊他“二龙”,在学校和各种书面表达上则一致称为“杜泽龙”,我在起诉离婚时,也是按照这个名字书写的。
后来直到2007年才把最初宋雅红单方在公安局登记的“杜则刚”正式更改过来。
户籍登记名字与实际使用名字不符这也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
宋雅红等对此揪住不放,认为次子07年才改名为“杜泽龙”,而01年的判决书就已使用这一名字,以此推定判决书是07年以后做出的,这种判断显然是武断的。
关于判决书中我的出生日期问题。
我向法院提供的是我实际的出生时间,这个前文我已说过,现实中实际出生日期与户籍登记的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也比比皆是,我无须过多引证赘述。
关于宋雅红名字错误问题。
起诉书中宋雅红的名字写的是“宏”,这也是笔误之一,这是因为起诉书是由我口述、他人代笔的,成文后我未能检查甄别出来,所以出现了这个错误。
还有长子与次子出生月日颠倒问题,也是因两个儿子所有的身份证件都被宋雅红带走,我记忆偏差无法查证所致。
宋雅红因为原判文书存在的上述瑕疵,推定我与她的离婚案是假案、判决是无效判决,这种论调是很苍白的。
即使有瑕疵也不应定论为假案、无效判决,何况这些瑕疵已由法院作了裁定补正。
在这些问题的出现上,我确实应承担起诉书提供资料失误的责任,但这并不能影响案件的真实性。
这些问题反而恰恰说明了这个案子的历史客观存在。
如像宋雅红所称我与法院合伙“做假”,我何不做的天衣无缝?
岂能出现这些低等的不应该出现的错误呢?
约定的善意谎言
离婚之后,我与现在的女友在交往中产生了感情,生活到了一起,并生育了一个女儿。
我与宋雅红在分隔四年多之后,2002年4月,宋突然不期而至,闯到我姐姐家里吵闹,我也闻讯赶来。
依旧是争执、吵闹,然后理智的坐在一起谈判。
双方都认为,离婚已经是事实,这份感情已经彻底破灭无法挽回,宋雅红也认为已经没有必要再就此事作无谓纠缠,关键是如何处理孩子方面的问题。
当时我们达成了一个共识,认为现在孩子还小,在未成年以前不要让他们知道父母离婚的事实,而且次子不知道宋是她的生母,这么小的年纪不能接受这样的重大变故,等年满十八岁再向他们说明真相。
这是我们的一个共同约定。
但是作为条件,宋雅红提出,她同意次子由我抚养,但长子必须跟她一起生活,并且她和孩子所有的家庭、学习开支都由我来承担,用她的话说,要给你儿子好的教育和生活,这个钱必须你来资助。
我很痛快的答应了她。
从那以后,她和儿子的所有开支都是由我来承担、资助,包括购房、置家俱等,她定期拿票据和白条到我父亲那里报销,我从来没有卡过一次。
宋雅红在电视上信誓旦旦的说这么多年没有从我这里拿过一分钱,这完全是歪曲事实。
这么多年来,我对宋的资助超过一千万元,历年来给她从银行大宗转帐的记录以及放在我父亲那里的一些原始报销单据现在仍然可以查找到。
宋现在还宣称她苦寻儿子十多年,期间倍受思念煎熬,这种说法是不真实的。
次子跟我以后,先是在衡水和我一起生活。
这期间宋下落不明躲着我,更谈不上去找我和儿子,我那时天天在衡水焊管厂,她可以搬家,但我却不能迁厂,她不是不知道,可她从来没有露过面。
到了2001年,因我实在没有更多精力和时间照顾次子,便将他送到了北京我姐姐家里,后来我又到山东创办日钢,更是没有时间,孩子便一直跟着我姐。
我姐姐和我父母同住一个楼洞,住址宋雅红一清二楚,孩子2002年就读于北大附小,2008年升学到北大附中,初中现已毕业,这是完全公开的。
“苦寻找不到”何曾有过?
是宋雅红从未主动要求见孩子,我哪里有任何藏匿拒阻?
宋雅红此说,无非是打“悲情牌”,博取公众的同情。
因为与宋雅红有了不向孩子说明真相的约定,我又做了我女儿母亲的工作,为了两个儿子健康成长,我与她暂不结婚,等孩子成年后或能够接受这个事实了,再与她登记领证公开举办婚礼。
说到这里,我也特别感谢我的女友,她的胸怀让我非常感动,作为一个女人,没名没份的跟了我这么多年,还为我生下了一个女儿并抚育她成长,从我离婚至今从未在前妻与儿子的问题上让我为难,这是难能可贵的,我真的觉得这许久以来我欠她很多。
在这种善意谎言的约定下,我与宋各自相安无事的过了六年,而两个儿子对我们已离婚的事实毫不知情。
三载情法交织:
利益驱动下的“斗法”纠缠
我成了“富豪”
2008年,我所拥有的日照钢铁公司因在汶川大地震中捐款过亿而首次受到媒体关注,我也第一次作为一个“富豪”进入媒体评论视野。
宋雅红因而注意到了我企业的资产规模,这或许让她非常意外,生出了更多的想法和欲望。
她开始向我表达她不平衡的情绪,多次强调我对她的经济帮助与我的实力不对称,并要求我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给予她更多资助,从承担家庭开支到开展业务合作。
宋雅红跟我提出,希望我让她的朋友张某洲到日钢以赊购的方式做钢材销售,我了解了一下这位张先生的背景,获知其从未有过钢材贸易的从业经验,更谈不上运作钢材销售的经济实力,故此我拒绝了这一要求。
还有一次,宋雅红又提出向日钢推销她所代理的某产品,我也想通过这种方式对其有所帮助,但公司承办部门调查后了解到其产品与日钢用途方向不匹配、不合适,业务最终没有执行。
这两件事本是出于纯商业的考虑,但宋却因此对我愤愤不平,再三拿长子向我施压,双方本早趋平和的关系又开始变得非常敏感起来。
2008年10月,当年的胡润百富榜发布,我很意外的被评在了内陆第二富豪的位置,这一下在我的亲人、朋友和关联者圈子里更引发了强烈冲击。
现在宋雅红在媒体上总是拿着2008年媒体发布的榜单来佐证我的资产状况,这一点我没有什么异议。
但是,当年除了这个榜单之外,有一篇《南方人物周刊》首发的《胡润百富榜第二神秘富豪杜双华调查》通讯文章在媒体广为转载刊发,里面明确的提到了“杜双华与前妻生有两子,离婚后各负责抚养一名。
现在的妻子,为他生育了一个女儿”。
(此文章现在仍然可在网上查到)难道说她只看到了财富排名没有看到同时刊发的文章内容吗?
从常理上讲这是不可能的。
如像宋雅红现在所云,此前对离婚毫不知情,那么在当时媒体广泛公开报道称我与前妻已离婚的消息后,宋为什么没有明确质疑反对?
答案不言自明。
这一年的7月,宋雅红不知出于何种心态,改变了当年的约定,以身体不好为由强烈要求向二子杜泽龙说明部分真相。
我也很体谅其作为母亲的心情,就向次子说明了宋雅红是其生母的事实。
但是长子当年学业正处于关键阶段,状态非常不好,我们两人都不想刺激他的精神,同时也不想让次子一下子接受太多的反差,所以依然向他们隐瞒了已经离婚的真相,只是说父母感情不好没有住在一起。
这也是我与宋两人事先的约定。
绑架亲情究竟对价几何?
一切都是金钱惹的祸。
在利益的驱动下,宋的欲望要求开始逐步升级。
2008年以后,日照钢铁与山东钢铁重组的新闻在国内引起了广泛关注,2008年11月,日钢与山钢签订重组意向书后,宋雅红从新闻上看到后没几天就带着长子到日照找我。
她开门见山的向我提出,你的产业就要被别人重组了,与其给别人,不如把股权放在我的名下,反正早晚还是你儿子的。
这话在我看来当然极其幼稚,且不说两人离异后财产已经泾渭分明,宋无权来干涉索要。
即便如她所称会留给我儿子,我又怎么向跟随我多年的经营团队、企业职工以及山东钢铁和省市政府交待?
我当然没有给予正面回应,事情不了了之。
到了2009年的夏天,宋雅红突然又找到我,说这么多年已经把长子养大了,孩子现在不听话,她又管不了也不想再管了,她也要过属于自己的生活,要把长子交给我来负责,留在我身边学习磨练。
至于她那边,要求我给她一笔钱作为这些年抚育儿子、耽误青春的抚慰和补助,两人一次性了断,从此再无瓜葛各过各的日子。
宋雅红给我开出的条件是,我给她在京冀郊区买座农场,在北京市区买一栋价值一亿元的写字楼,以让她下半生有稳定租赁收益保证不吃苦受穷,并由我来承接她一笔800万的业务坏帐尾款和400多万元的产品积压库存。
对这些条件我全部应允。
因为,我当时太渴望与长子共同生活了,这么多年我对长子没有尽到做父亲的教育义务,没有跟他享受过天伦之乐,我非常想补上这一课。
特别是孩子年龄也大了,我也想带他好好历练,以利未来担当事业。
而对于宋雅红,我的想法是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她也为我生了两个儿子,尽管没有婚姻关系和夫妻情份了,但还有个“义”字。
更重要的是,我尤其还要考虑到长子对她的感情。
再者,按我当时的财产实力,也已完全可以承担起这个支出。
在我的眼里,钱多钱少总是个死数,但亲情的价值、儿子的前途和事业的承继这些是无法用金钱来比对的。
所以我没有讨价还价满口答应了她的要求。
但我没想到,可能是觉得目的实现的太容易、开的价码过低了,宋雅红又后悔了,要求再增加五亿现金,我也再次应允。
但她仍未满足,又提出了把我公司50%的股权写在她名下的要求,名义上是给儿子要的,但在两个儿子不具备经营管理能力之前,该部分股权由她来实际代持掌控。
这一下我霍然清醒,这是她第二次向我要股权,真的是给我儿子的吗?
那位张某洲在这里面扮演了一个什么角色?
我认识到,这绝不是宋一个人的意图,她背后必定有一个利益共同体。
他们对金钱的贪婪是没有止境的,即使我全盘答应,其欲望沟壑也仍然难以填平,我不能这么任由摆布,于是断然拒绝。
这才是宋雅红在媒体上声诉的所谓1亿元“资助”的事实真相。
儿子成了摸底套词的工具
现在事情演化到今天这一步,过往许多发生的在当时不为我所注意、理解的事实、细节,如今我似乎可以找到了动因和答案。
或许从那个时候起,宋及其利益关联者就已经开始酝酿导演这出“再离婚”闹剧了。
宋雅红见索要钱财、股权的目的没有达到,又提出让我来安排长子去境外留学,这也正是我所希望的。
但我当时绝没有想到,这其实宋为实施其“再离婚”闹剧精心安排的一个环节。
在儿子出国前的那一阶段,我父子俩交流了很多,孩子的学业计划、身体健康、我的资产状况,公司的实力规模,经营团队和股权等等。
我是完全没有任何提防心理,我也不可能提防自己的儿子,但我没有想到,儿子却是受领了其母的指令来摸我的实底、为其下一步策划积累“证据”资料的。
否则的话,你宋雅红如何解释:
为什么父子正常的对话,还要处心积虑的让儿子暗中录音?
为什么直接问我与你是否离婚?
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你明知我必会答“没有离”,因为这是我和你多年以来的约定,你现在拿这段录音来证实我到2009年时自己都还不认为已经离婚,手段何其不堪?
!
儿子出国后不到两个月,宋雅红提出要出境看望他,我派人帮她办理了出境手续、购买了机票并送她出国。
但没成想,宋回国后第二天,长子也从学校不辞而别,回到其母身边。
他突然中断学业与宋是否有关我不得而知,我也没有机会再向长子询问宋到底跟他说了什么,在那之后,我只见过儿子一次面,饭桌上气氛冰冷尴尬,我作为父亲的心被深深的刺痛。
此后我再也没有见到长子,除了在电视上,看见他穿着我送给他的黄色T恤。
陷入“再离婚”
在这期间,宋雅红以购买别墅为名,向我索要了400万元现金,但对我非常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我后来了解到的信息,宋拿到这笔钱直接就找到了国内著名的金某律师事务所,请其为她代理“再离婚”案件。
该律师事务所在了解内情之后,明确告知这种官司没法接,建议宋还是与我协商了断。
宋没有听从,继而又找到了近年来以善借媒体造势炒作案件而出名的陈某,陈接手此案后,也曾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渠道告知我方协商解决,说直白了就是再谈一个价码,对此我也正告其我与宋雅红早已离婚,已没有义务再就该案进行任何财产上的补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宋雅红的代理律师明知宋的要求于法不通,便转而借助媒体开始炒作。
4月6日第一篇报道开始投放,之后从地方卫视到中央频道,从纸媒网文到故事传奇,花样是来回翻新,口径则千篇一律,用大量不实之词堆砌虚假事实,恶意攻击我的品格与行为,严重伤害了我在儿子、亲友、职工、客户中的形象,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折磨,甚至将这股邪风波及到我的父母和孩子,给他们造成了深深困扰,这也使我放下了顾虑和尊严,把我的家事原原本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