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四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docx
《北京地铁四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地铁四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北京地铁四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北京地铁四号线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切实规范和加强北京地铁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和工程结构的永久安全,促进地铁工程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安全管理体系,都要把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管理过程的始终。
1.3建设管理公司下属各项目部(或公司)必须依据本管理办法通过结合各自的工程项目特点对管理条例进行细化。
凡与地铁工程建设有关的组织、单位、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安全管理目标与工作方针
2.1地铁工程建设实行安全管理目标与工作方针目标管理,其总目标是:
杜绝因工死亡,现场施工人员的年重伤负伤率不大于0.05%;不发生拆迁工程事故;不发生基坑坍塌、洞内塌方冒顶的责任事故;避免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事故;杜绝因施工所造成的地表沉陷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屋开裂、倒塌、道路交通中断、通讯中断、漏水和漏气等工程施工责任事故。
2.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要切实把安全管理指标层层进行分解,各个管理部门要与施工作业班组和每个员工,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做到一级保一级,层层抓好安全工作的全面落实。
2.3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做安全管理工作都应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1)综合治理的原则;
(2)谁主管施工谁必须管好安全的原则;
(3)从严治理、奖罚分明的原则;
(4)安全工作一票否决权的原则;
(5)施工作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安全管理体系
3.1北京地铁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在北京地铁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地铁建设项目管理处、各驻地监理部和各承包商的三级管理体制(图1)。
各单位在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时要着重体现以下内容:
(1)要有明确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和安全计划;
(2)要有明确而又严格的安全责任制度;
(3)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建制机构(人员在50人以下的,可设兼管机构);
(4)要建立高效灵敏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5)要与协作单位共同搞好安全保障活动。
3.2为加强对地铁建设工程安全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成立北京地铁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图2);
3.3各项目公司要成立地铁工程施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项目经理兼任),副组长二至三名,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不同建设时期的任务和工程特点配置五至七名。
图1安全生产管理架构
3.4各设计单位要成立设计安全工作小组,负责设计图纸技术安全度的审核与质量把关工作。
3.5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成立专门的安全监察检查机构,设专职安全工作领导、安全检查监察工程师和安全员,配置检查用具、通讯等办公条件,并提供交通用车保障;其下属各施工作业工程队必须设安全室,设专职安全主任和安全员,施工作业班组要有义务安全员。
确保各级领导亲自抓安全,层层讲安全和人人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3.6各监理单位也要成立安全工作小组,要有领导兼职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4.1北京地铁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和有关指示、通报精神;
(2)在工程招投标中,明确目标,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纳入合同条款。
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3)负责组织每半年一次(上半年4月份、下半年9月份)的安全文明工作大检查。
(4)主持重伤以上、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及重大事故隐患的调查处理。
4.2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结合工程实际,分解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并督促执行。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注重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并督促落实。
(3)及时组织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4)参与劳动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质安部门和各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社会治安检查,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跟踪落实。
(5)主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巡查。
(6)参与重伤以上、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重大事故隐患的调查处理。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季度报表制。
(8)组织各种样板工程的报建、检查和达标工作。
(9)定期总结表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4.3各设计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
(1)设计是工程能否保证施工安全和结构安全的第一道关口,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设计的安全度负全部责任;
(2)要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设计规程和规范的前提下,组织好设计人员做到精心设计,确保工程设计的安全技术度;
(3)参与审定地铁工程施工组织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和处理有关技术问题;
(4)参与工程结构安全事故的调查。
4.4驻地监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参加拟开工工程项目的开工审查,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标段有权拒绝发布开工令。
(3)各驻地监理部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专管或兼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各监理工程师在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工作过程中全面监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4)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审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技术措施,对其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并督促落实。
(6)审查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性、可行性。
(7)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的施工作业场所、设备、机具等,有权发《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改进;对逾期不改进的,有权责令停工。
(8)参与各种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各种隐患,并督促整改。
(9)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核事故报告。
(10)督促和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施。
(11)处理其它有关的安全生产问题。
4.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施工单位必须坚持“谁承包施工、谁负责安全,谁主管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各级领导在管理施工的同时,必须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制定和适时修订安全施工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并对这些制度和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3)经常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安全工作检查,协助基层施工队解决有关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等具体问题、在遇有特别紧急的事故征兆发生时,应强令停止施工,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和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工程结构安全。
(4)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使全员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安全措施,并限期落实和跟踪检查。
(6)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在内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的项目还要编制专题安全技术方案,经审查报批后方可实施。
如文明施工、施工防火、施工用电、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人工挖孔桩、模板工程、各种施工机械等。
(7)分项工程及各施工工序开工前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材料(作业指导书或操作细则)。
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并履行签字手续,保存资料,严格按交底规定进行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同时要求登记造册,作为安全检查资料附件。
(9)实行机械安全管理和安装验收制度。
各种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才准投入使用;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特种设备要经劳动部门验收、发准用证)。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有施工设计或方案,按规定检查验收。
并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
临时用电应落实四项措施:
第一,防止触电措施;第二,防止漏电措施;第三,实行安全电压措施;第四,实行三项五线制。
所有接地和重复接地电阻值,经检验符合规范要求,每季度测一次,作好记录。
(11)各类脚手架、井架、便桥等,要经过检算,按施工图安装。
经验收合格后使用,要定人定期检查,专人负责维修、保养,作好记录。
(12)对高空作业,深基坑开挖,隧道和竖井开挖,盾构机掘进等要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经会审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工。
(13)做好安全网、围蔽、盖板、护栏等。
各种安全装置都必须齐全有效,并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14)对于运输、提升、供电、通风、掘进、照明、给排水系统及专用设备等都要经过严格计算,设计、安装、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还要有专人检查、维修、保养,确保使用安全。
第五章安全教育
5.1安全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不断增强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并使之掌握和运用安全管理的方法和技术,进一步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5.2安全教育的内容
(1)通用安全知识教育,包括劳动保护、安全用电等知识;
(2)专用安全知识教育,主要是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
(3)特殊工种专业知识(安全)教育;
(4)有关新工法等专门知识教育。
5.3安全教育的形式
(1)三级教育:
即招聘新员工入企教育、所在基层单位教育和岗位教育;
(2)特殊工种的专业安全知识取得岗位证书教育;
(3)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5.4实施教育的组织形式
对各级人员实施安全教育,并确保每年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八课时。
实施教肓的组织形式为:
由单位领导直接授课,也可以聘请内部教员授课;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宜有针对性地外聘政府专职安全监察人员集中授课;行政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可由办公室或工会组织负责。
第六章安全检查
6.1安全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检查:
建设管理公司每半年、各项目公司每季度对施工现场检查一次,或在重大节假日前组织检查;施工单位应每月对施工现场检查一次,遇重大节假日应提前组织检查。
(2)不定期安全检查:
各单位都要对工程项目专门安排节假日、雷雨、气候干燥季节和重要的施工场所进行有针对性的全面检查。
6.2安全检查的内容
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事故隐患、查事故处理。
6.3安全检查办法
(1)听取情况介绍:
听取被检查工程项目的单位领导汇报和介绍劳动保护、工作与生活中所进行的教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存在的差距等情况。
(2)查阅有关图、表、制度、会议记录、纪要、教育和对自查、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的措施与落实情况等。
(3)调查核实检查出的问题,向知情员工询问情况。
(4)正确评价被检查单位的成绩与不足,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的建议。
第七章安全事故
7.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程序(图3)
图3事故报告程序
(2)事故报告时间要求:
①重大事故:
2小时内;
②重伤事故:
24小时以内;
③急性中毒、爆炸、火灾、危及交通、建筑物等周边环境的重大隐患,随时报项目管理处。
7.2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原则:
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查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不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
(2)查清事故原因:
发生各种事故都是有其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
直接原因包括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及人的不安全行为;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缺陷、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缺乏相关安全经验、无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制定防范措施等。
因此,只有在认真分析出事故的真实原因后,才能对所发生的事故分清责任。
(3)分清事故责任:
依据事故发生的直、间接原因,严格按人员的职责、分工、工作态度以及在具体事故中所起的作用来分清责任大小。
具体责任等级划分标准为:
①直接责任者:
指对事故的发生有必然因果关系的责任人或单位;
②主要责任者:
指对事故的发生居主要地位和作用的责任人或单位;
③一定责任者:
指对事故的发生居次要地位和作用的责任人或单位;
④领导责任者:
指对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联系,但负有领导不力、贯彻上级安全规定督促不严等的领导者。
(4)事故处理:
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召开事故分析会。
其中死亡、重大死亡、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分析会议,必须有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派员参加。
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处理。
处罚说明:
①由于建设单位管理不严、指导和监察督促不力,应负建设管理的责任,接受上级的调查处理和经济处罚。
②因设计错误导致工程结构坍塌而发生的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毁坏等事故,设计单位除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适当的经济赔偿。
③监理单位的工程师代表应全面加强安全监理责任。
因监理工程师对现场事故发布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规范、规定等的指令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应承担监理责任,并承担适当的经济赔偿。
④因施工单位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违规作业所造成的施工安全事故,其事故的经济损失全部自负;发生死亡事故的,除接受市、区安全监察部门的经济处罚外,尚对该事故单位做好安全档案记录,作为参加地铁后续工程投标的影响评标因素。
第8章文明施工管理
8.1文明施工管理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
8.2地铁工程文明施工应实行施工封闭化、围栏标准化、现场硬地化、厨房厕所卫生化、宿舍和办公室规范化。
建设工程施工应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鼓励美化地铁工地周围环境。
8.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堆放、场地道路、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进行统一合理布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文明施工的目标、标准、制度以及工程各阶段实行文明施工的计划和措施,指定作业场所、材料堆放场、生活设施的文明施工责任人。
8.4文明施工的制度包括:
各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环境管理场地设施管理;安全生产和防水管理;教育培训;检查验收要求;卫生管理;档案管理。
8.5加强施工队伍的全面管理,坚持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严禁接受“三无”人员。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在胸前佩带个人身份标卡,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8.6设置标准的洗车槽,沉淀池;高压冲洗水枪,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出入口洗车槽内冲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
8.7施工现场实行硬化和绿化。
材料堆放整齐,符合要求。
8.8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临时水电设施、仓库)应整齐划一,要求宽敞、明亮、整洁。
8.9施工现场必须设有独立的隔离室。
8.10施工现场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必须有健康证明,工人宿舍需达到每人2平方米,每间不超过10人且通风良好,工地工人生活区做到每天至少消毒两次,工人每天至少测量体温两次(附记录),并应符合京建施(1991)125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9章安全文明施工的评比
9.1对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评比工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
(1)优良单位:
保证项目分值均达到规定的应得分标准,且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及其以上;
(2)合格单位:
保证项目分值均达到规定的应得分标准,且汇总表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
(3)不合格单位:
保证项目分值达到规定的应得分标准,且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
9.2凡被评为不和格单位的,建设或者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不及时整改或者持应付态度的,强行停工整顿。
9.3对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发生多次整改无效情况和仍然大小事故不断的,建设单位有保留更换该施工单位的权力,且按施工合同要求施工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9.4建设管理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比,各项目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比。
并对检查结果在全线进行通报。
在执行本规定时应同时执行以下文件:
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发布1989年9月30日);
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发布2001年4月5日);
3、《北京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京建法字(1999)1号1999年1月30日);
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
5、《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京建施(1994)225号1994年9月25日);
6、《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1988年6月4日(88)京建施字第139文发布,1991年5月14日(91)京建施字第124文修订);
7、《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京建施[1991)125号1991年5月8日);
8、《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京建施(1991)126号1991年5月8日);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59-99)
10、北京市建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北京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