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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要领导

行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的自查情况总结

  篇一:

四不直接管自查报告

  市残联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个

  不直接分管”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乌苏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不直接管”制度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会高度重视,对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进行了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的认识,切实把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市纪委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我会于2月10日在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会上对《乌苏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不直接管”制度实施办法》文件进行了集中学习,刘建军理事长在会上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二、理清职责,细化分工

  根据文件要求,我会制定了市残联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重新调整,明确规定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招标和物资采购事项,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协助正职分管。

凡涉及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的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职能科室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属重要问题的,经分管副职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落实;属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按照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有关规定执行。

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较好预防了“一把手”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为加大配置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财务、人事、工程建设招标和物资采购等各项工作的管理,我会按照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要求,根据财务、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我会《财务管理工作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从源头上防范了岗位风险。

  四、强化责任,加强监督

  在确立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基础上,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开展情况的回报;同时规定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工作情况在支委会上进行汇报。

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对“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在全办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了公开。

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可以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我会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纪律,加强管理,坚持把“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将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

  乌苏市残联XX年2月10日

  篇二:

五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总结

  全县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

  态制度落实情况的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强化对“一把手”权利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XX年3月10日,我县出台了《***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在全县各级各单位中全面深入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物品采购、行政审批的“五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进一步促进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制度执行到位。

我县高度重视各级各单位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落实,作为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权力阳光、规范运行的重要工作加以推进,在四个班子会上进行专题讨论,专题印发了《***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到位,报县委办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备案,保障了制度有效执行。

二是健全配套措施,制度保障到位。

本着分权制衡原则,我县对各级各单位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后的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科学划分,做到一名副职不同时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物品采购、行政审批两项以上工作,且分管财务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同时分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1

  避免权力过分集中。

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机构选聘委托管理、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项目评审及落地推进、财政支出流程等重大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廉政风险防控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配套措施,严格决策程序管理,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到位。

县纪委把“五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在党风廉政考核细则中明确主要负责人不认真执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对分管副职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失职渎职或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将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扣所在单位党风廉政考核分。

在近期开展的全县党务、政务公开检查中也将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督查、督促,有力促进了制度落实。

目前,全县各级各部门已全部严格按要求调整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一把手”发生违纪问题的廉政风险明显下降,权力运行透明度和科学性有效提高。

  四是制度运行顺畅,成效十分明显。

***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运行近一年以来,效果十分明显。

以往各级各单位的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等这些重大事项,都是由各单位的一把手直接分管,虽然决策时都经过班子集体讨论,但因为是一把手分管,班子副职讨论时可能会有些顾虑,一些意见不愿意提。

现在全县落实了“五不直2

  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这些重要事务不用一把手直接分管了,集体研究时大家表态就更放得开,而且“一把手”末位表态,避免了讨论时大家以“一把手”的意见先入为主,问题考虑得更加周到、充分,决策也更加科学、民主了。

  3

  篇三:

法院落实“四不直接分管”自查工作情况汇报

  沈河法院落实“四不直接分管”自查工作

  情况汇报

  我院积极贯彻区纪委4月23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四不直接分管”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四不分管”制度。

按照规

  。

  由政治处主任张本禄负责,财务和物质采购工作及工程项目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董立军负责,面前为止未遇到工程项目建设承包与发包情况,今后遇到此类工作,一定严格执行区纪委的相关规定,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三、于淼副院长负责监督管理上述部门工作,并对这些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定期对上述工作情况向一把院长汇报。

  四、我院实行“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党组书记雅君院长对我院上述财务、人生、工程项目及物资采购工作负总旨,并定期听取上述部门工作汇报。

  五、我院已彻底落实“四不直接分管”制度,不存在未落实情况,目前不存在需要进行整改情况。

  篇四:

四不直接管自查报告

  市残联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个

  不直接分管”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乌苏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不直接管”制度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会高度重视,对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进行了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的认识,切实把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市纪委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我会于2月10日在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会上对《乌苏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不直接管”制度实施办法》文件进行了集中学习,刘建军理事长在会上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二、理清职责,细化分工

  根据文件要求,我会制定了市残联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重新调整,明确规定党

  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招标和物资采购事项,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协助正职分管。

凡涉及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的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职能科室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属重要问题的,经分管副职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落实;属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按照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有关规定执行。

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较好预防了“一把手”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为加大配置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财务、人事、工程建设招标和物资采购等各项工作的管理,我会按照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要求,根据财务、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我会《财务管理工作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从源头上防范了岗位风险。

  四、强化责任,加强监督

  在确立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基础上,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单位财务、干

  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开展情况的回报;同时规定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工作情况在支委会上进行汇报。

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对“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在全办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了公开。

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可以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我会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纪律,加强管理,坚持把“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将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

  乌苏市残联XX年2月10日

  篇五:

县贯彻落实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工作报告

  县贯彻落实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规定

  的情况报告

  市纪委:

  根据省、市关于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县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及时传达,广泛宣传。

接到上级文件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在县委常委会上认真讨论了落实方案,先后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全县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进行集中学习,并及时以县委的名义转发了省、市相关文件。

各乡镇、各部门也先后召开内部办公会,组织单位职工进行学习,努力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相关工作部署上来。

同时,县纪委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全县机关干部进行了短信告知,通过新宾县电视台的新闻栏目进行了相关活动报道,并对文件精神以字幕的形式进行长时间滚动播出,在全县逐步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是认真落实,规范管理。

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带头落实省、市相关要求,第一时间召开内部办公会议,认真参照抚顺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分工情况,重新划分了责任分工,实行了层层审批制度,并相继印发了主要领导调整分工的通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示。

各乡镇、各部门也相继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认真研究,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明确规定

  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等事项,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示。

部分单位还进一步规范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标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做到了从源头上进行防范。

同时,对确因领导干部职数少,难免重复分工的,县纪委要求其及报送情况说明,并进行备案。

截止目前,全县15个乡镇,43个县直部门已经落实到位;司法局、编办、物价局报送了情况说明,并进行了备案。

  三是强化监督,严肃追究。

为保证相关精神得到有效落实,我县从三个方面加强了监督检查。

一是成立专门监督部门。

成立了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办督查室、县政府办督查室组成的督查组,对全县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把其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二是加强单位内部民主监督。

要求各单位副职要主动承担责任,谨慎使用权利,认真接受“一把手”和职工的监督,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自查,认真听取意见,严格落实相关精神。

三是注重社会监督。

我县计划定期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通过对各单位服务对象的调查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监督小组将对检查情况定期进行通告,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个人进行严格处理,严肃责任追究。

  县纪委

  XX年5月30日

  篇六: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未发言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制度和末未发言制度落实情况

  自查报告

  根据市委《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实行“五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五项工作)制度和末未发言制度,实行“集体决策、正职监管、副职分管、程序规范、风险防控”的权力运行机制。

我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逐条对以上要求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规定要求,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

  我单位按照市委《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认真学习领会。

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来说,如果分管人财物等重要工作,就很容易失去监督,因为他们是“一把手”,副职和下属不敢监督。

对于副职来说,把人财物的管理权交给他们,这是一种激励和信任。

实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可以有效地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不该为的事既不去为,也不要为,进一步加强了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保护,为他们不犯或者少犯错误提供了良好的保障机制。

  这一制度,对于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更加务实有效,有效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促进班子成员之间互相监督,从而形成一套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

随着这一制度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由“操作员”转变为“监督员”,副职由“旁观者”转变为“操作者”。

这不仅调动了副职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而且也增强了副职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

  二、自查情况

  根据要求,我单位认真对“五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五项工作)制度和末未发言制度展开自查,通过自查,未发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存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会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把制度落到实处。

通过实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未发言制度,对推动我办党风廉政建设产生积极影响,对于防止权力滥用,遏制腐败发挥重要作用,使权力运作更加透明高效。

  篇七:

四、县二中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情况总结

  县二中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工作情况总结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和静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县二中党支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并修订了我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拟定了“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

现就这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是明确责任管理。

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规定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事项,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

凡涉及以上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凡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经分管副职审核,经党组集体研究做出决定后,执行落实。

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

二是严格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对现行的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经费开支经党支部研究后由分管领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

在确立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基础上,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局人事、财务等物资采购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向党支部汇报。

党支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管理,坚持把中央八项规定及县委“四不直接分管”要求真正落到学校实处,把我校党风廉政工作推到一个新的高度。

  XX年10月10日

  篇八:

分管行政工作副院长工作总结

  本人XX年担任食品学院副院长,分管行政工作。

在校院各级领导的关怀和帮助下,在老师们的支持和配合下,与学院其他领导一道积极地履行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

  一、工作内容与成效

  1.克服困难,落实学院大楼的装修工作。

克服行政事务繁重、人员不足的困难,与实验中心林日高老师一道,认真落实学院大楼的装修计划,实时跟进工程进度,现场督查施工质量,及时与各室老师、各公司、学校相关部处协调沟通,从学校争取资金77万元,用1年时间基本完成学院拖而未动近4年的大楼装修工程。

目前共计完成的4项工程分别是:

第一期家具和水电工程128万、第二期家具工程90万、搬迁工程10万、电话与络工程万。

已经立项的粉刷工程(27万)待明年上半年开工。

  2.认真调研,逐步改进学院津贴分配方案。

为做到比较合理进行津贴分配,深入走访调研教职工,探讨之前分配方案的优缺点,走访学校人事、财务等相关部门,了解学校整体的政策精神,到兄弟学院包括:

动科、生科、林学、信息、理学、外语、农学、工程等学院,调研他们的分配政策,然后结合食品学院的实际情况,按照可操作、渐进式改进的思路,草拟《食品学院XX年津贴分配方案》,在学院班子和教代会进行反复讨论,通过后实施执行。

随后带领小组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分析比较、核实等分项工作。

此项工作得到学院大多数老师的认可,形成了改进学院的分配工作的较好依据,同时为即将启动的XX年分配打下了好的基础。

  3.分管在职研究生工作,完成农业推广硕士检查评估。

对学院所有在职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学籍、论文、答辩、导师进行管理,保证了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完成《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农业推广硕士自评报告》《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农业推广硕士教学大纲汇编》、等材料,并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准备XX-XX年期间——关于各导师、各课程、各学生的翔实资料信息,特别是大量论文和试卷材料准备,连续加班仔细核准,比较圆满完成了评估任务,受到研究生处和评估专家的肯定好评。

  4.分管创收工作。

对学院现有的创收项目包括自考、与校外合作等项目进行清理摸底,按照学校要求规范自考招生和管理。

同时发动学院师生进行工程硕士招生宣传,目前为止有61人报考我院在职研究生,报考人数历年最多。

经过多方努力,多次打报告找几位校长汇报,到资产处、后勤处陈述,争取学校支持划拨稻香园二楼1500平方米为我院校内实习基地。

随后立即与多家企业接触考察,选定广州市绿色菜蓝公司进场合作,并签定了合作协议,该企业提供实践教学经费四年共220万元,目前已经按合同到位今年2个月万元。

此项合作是历年学院获益最大最直接的项目。

此外努力开辟新的创收渠道,与广弘公司、广州日报、珠江桥、广东科奇超低温冷冻等多家公司都进行过接触谈判,拟开展产学研合作。

目前正在填表申请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点。

XX年创收工作有了实质性的跨越进步。

  5.分管内务、外联及学院办公室工作。

按学校要求,在XX年1月底交接原分管教学工作前,完成了食品学院本科教学自评工作,取得了高于XX年分排全校第5的好成绩,并获得了XX年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在内务和外联方面,据不完全统计:

XX年共接待校外各类来院走访调研逾30次,接待校内领导和部门调研10多次,主要领导陈晓阳校长2次带关键部处来学院调研,及时解决了学院的部分急重困难。

主要参与组织了学院的相关大型会议:

包括4月在银川承办的食品安全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11月承办的食品学院学科建设研讨会、12月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等大型会议。

与办公室一起完成学院的临时和计划的各级各类会务;完成学院的相关对外联系和大部分的接待工作、其他事务性工作。

6.分管后勤、离退休工作。

对学院的房舍、安全保卫、资产管理、设备维修等进行日常管理;安排制作学院铭牌;上下学期分别专门约请离退休教师回学院参观、聚餐、提供慰问品,向他们通报学院的发展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7.协助财务、人事、综治等工作。

协助院长负责的人员岗位设置、XX年新进人员考察面试、XX年进人计划落实等人事工作;协助院长审理教工酬金、福利、创收、办公、接待等经费,制定XX年财务预算等财务工作。

协助书记负责的综合治理、年终考核等工作,以及较多的临时性突发工作。

  二、工作思考

  本人作为学校新设专职行政副院长之先行先试的一员,对于这个角色的定位和岗位职责,一直在思考和摸索,希望能够尽量符合学校和学院发展的需要。

要做好此岗的工作,我思考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素质:

  善于表达:

行政副院长是最直接与教师和学生打交道的基层管理与服务者,要达到管理和服务育人,必须有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将纷杂的事务概述清楚,引导、传达、总结、报告得准确、清晰、精练。

  勤奋工作:

除与教务处、科研处打交道较少以外,学院行政副院长与学校各个部处都要接触,同时在院内要为80多名员工、XX多位本科生、近300硕博士服务,几乎一半的学院工作需要到位,因此必须勤奋、勤奋、再勤奋。

  长于管理:

行政副院长虽然是个杂家,但不能仅仅处于应付和救急的状态和水平,还需要对多方面的管理业务、规范有所掌握,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处理棘手问题的能力,因此一定要长于管理,内抓管理、外重联合。

  懂得配合:

作为个人“浑身是铁也打不了几颗钉”,只有具备“顾大局,重协作,尊重人,服从领导”的团队合作精神才能取得事业的最后成功。

在班子里需要积极主动配合书记、院长和其他院领导的工作,“鞍前不越位,马后不掉队”;与有荣焉。

  自评:

综观本人在做行政副院长一年时间内,基本符合“想干事、会干事、能成事”的要求。

想干事。

作为专职的行政副院长,在学院承担大量事务性工作,思想上首先是想干事。

长期以来本人秉性热情、细致周到、有大局观和服务意识,视工作第一的观念,使得我期翼在新的岗位有所完成和提升,同时由于没有教学、科研、晋升、家庭等其他拖累,基本上工作成为了生活的第一需要。

  会干事。

会干事是基于自己办事为公、勤奋认真、热心助人、不谋私利,因此事情往往都能够成功。

多年的工作经历也使我变得沉稳和老练,具备有较好的沟通、协调、执行、决断、文字、组织等能力。

本人到学院已经较长时间了,对学院的专业、学科、师生都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同时由于在学校教务处评估中心工作的经历,积累了一定的人脉和口碑,因此在为学院办事的过程中,得到了大量的来自院内外的支持,一些过去比较困难的事情如和部处沟通、和老师商量执行的工作都比预期的进展要好,大楼的装修工作、与绿色菜蓝公司的合作协议达成等都证明了这点。

  能成事。

典型事例——大楼装修基本完成、稻香园基地和绿色菜蓝合作达成,创收的实质性的突破、在职研究生报考61人(突破计划50人,待录)、农业推广硕士评估3个好评单位之一。

  三、存在的不足与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1.工作魄力有待提高。

在办公室人手不足、任务紧时容易急燥,进入扑火状态,陷入事务当中。

今后应提高组织能力,调动大家集体行动,促进发展。

  2.工作需要进一步细致周到。

忙于工作对同事关心不够,分管离退休工作没经常看望老同志。

  篇九:

四个不直接分管

  关于推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各社区: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规范区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权利运行,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扎实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街道党工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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