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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草案新格式

阿克陶县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44号)、《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必须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并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师绩效考核,能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充分发挥激励性与约束性,是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必然要求。

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现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在深入推进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中,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多劳多得、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推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绩效考核范围和时间

(一)绩效考核范围

全县中小学在编在册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绩效考核时间

每年年底对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结束时进行绩效考核(新学年开始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三、考核分配原则  

(一)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四、绩效考核主要方法

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实施,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书记、副职领导、工会、教务科、办公室、德育室、学科组和各年级组等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四个等次。

(一)每学年通过个人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价和考核小组测评等方式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核,采用自评与他评、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各中小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考核奖、超工作量津贴和名优教师奖励等项目。

  

考核奖主要体现对教师的日常考勤、考绩和教育教学成果奖

励等情况,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主要体现对教师教育、教学取得成绩的激励。

  

超工作量津贴主要体现多劳多得。

其中班主任工作要作为教

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

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在学校内部分配时可进一步向班主任倾斜,更好的发挥班主任的激励导向作用。

  

校长的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

围内,由教育局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校级优秀教师奖励绩效工资由学校绩效打分评出,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发放。

  

(四)绩效考核总分在参加考核教职工总人数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优秀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五、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和内容

绩效考核以《阿克陶县县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已试行教职工工作量化考核制度的学校,将考核成绩作为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一)意识形态领域及德育方面考核制度

1、意识形态领域方面

(1)各中小学在本年度意识形态领域方面出现重大事故的(如:

学生去地下讲经点、教师去清真寺等),则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校(园)长、学生班主任及承包老师扣除本年度绩效工资的100%,扣除的绩效工资则全部交至县教育局,进清真寺的教师则一律开除公职。

(2)对积极检举、揭发地下讲经点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进入清真寺的教师,县教育局将对其奖励本年度绩效工资的20%。

若是检举的教师已被扣除绩效工资的,教育局将返还所扣除绩效工资的50%。

(3)学校宗教色彩浓厚,师生仪容仪表不规范(如:

穿戴具有宗教色彩服饰)的学校,则实行一票否决制。

(4)各中小学在本年度被教育局、县级及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扣除该校校长及学区主任本年度50%的绩效工资,并扣除被通报教师本年度100%的绩效工资,并将其工作岗位调整到边远的牧区学校。

(5)各中小学本年度在上课期间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

打架斗殴、踩踏、群体食物中毒等),导致学生伤亡的,扣除该校校长及学区主任本年度50%的绩效工资,对相关教师及承包老师扣除本年度50%的绩效工资。

(6)各中小学本年度有教师无故越级上访至县级或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则扣除该校校长本年度50%的绩效工资。

2、德育方面

(1)班主任量化考核:

班主任量化考核分值满分100分,具体分值分配如下:

需上交材料10分、班团队活动开展情况20分、校纪校风评比30分、安全管理30分、学校公物管理情况10分。

量化考核为90分以上的则给予4课时工作量;80-89分之间的给予3课时工作量;70-79分之间的给予2课时工作量;60-69分之间的给予1课时工作量;60分以下的则量化考核不合格。

班主任月量化考核按四周计算,每周四课时工作量。

a、各种材料10分

包括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论文、班主任工作手册中各项内容、各种报表、掌握学生管理规定及时上报学生变更情况等学校要求上交的材料。

不按时上交者扣2分,不按要求写者扣2分,内容雷同者各扣除2分,不交者为0分。

b、各项活动(班级和班主任活动)20分

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班主任要跟班巡视学生情况,班主任一次不到岗扣0.5分,扣完为止。

满分5分(开学典礼、升旗仪式等大型活动属每次必查项目,课间操、眼操、路队每次必查。

按时参加班主任例会,学习业务,认真做笔记,主动参与交流,提高班级管理水平。

满分5分,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不到者0分。

家长会,按时按要求召开家长会,有准备、有记录、有效果,得满分5分,不按学校要求召开家长会的0分。

④班队会,按课表上好班队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

做到课前有准备,课上有成效。

如擅自倒课或挪为他用,一次扣1分。

做好班队会记录,放入班主任工作手册待查。

满分3分。

⑤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如学生值周及上级布置的一些比赛等,班主任须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学校工作。

满分5分。

⑥班级文化建设按学校要求有板报、图书角、展板等。

满分2分,达不到学校标准的,少一处扣0.5分。

在学校基础上有创意和新意的加1—2分。

⑦坚决杜绝体罚行为,因体罚受到举报情节恶劣的一经查实,免除该月班级量化成绩。

c、校纪校风30分

根据学校自定的校园卫生检查细则,进行各项检查,包括室外卫生、室内卫生、课间操、路队等内容,由值周学生或学生会进行检查,每周一公布成绩。

每周的流动红旗班级得10分,非流动红旗班级得5分,每月进行量化统计,每月按四周计算。

d、安全法制管理30分

及时做好和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安全教育工作并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定期向学生开展交通、法律、消防、意外伤害、中毒、防溺水、用电等安全教育,并有文字记录。

以上各项完成者满分5分。

一项未完成的每项扣0.5分。

当月班级无发生安全事故,满分2分,有事故的扣2分,隐瞒不报或迟报扣2分,教育及排查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票否决当月量化成绩。

班主任应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满分3分。

因班主任教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轻微伤害的扣1分。

④班内要经常教育学生合理使用有关器材及用具,班级大扫除时(擦玻璃、灯管、电扇……)班主任必须在场看护,严禁学生做力所不能及的事情,满分5分,有不到位者一次扣1分,因班主任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经查实,一票否决该月量化成绩。

e、学校公物管理10分

教育学生爱护学校公物,加强班级公物管理,无损坏公物现象发生,满分10分。

(以后勤检查维修记录为依据)发现一次损坏公物现象扣0.5分。

每破坏公共区域设施一处,视情节严重扣3-5分。

f、加分最高限15分

对突出的好人好事加1—3分,反之减去1—3分。

有重大影响的先进事迹,经校领导评议后酌情加分,对发生重大事故及严重违规现象的,经校领导评议后取消量化资格,免除该班级月量化成绩,并进行严肃处理。

(2)师德师风量化考核方面

量化分值100分,量化得分90分以上的,则考核优秀,学校视实际情况给予奖励,低于60分以下的,则考核不合格,将扣除该教师本年度10%的绩效工资。

a、工作时间内(含值班期间)肆意酗酒、打架闹事等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发现一次扣15分,第二次直接将岗位调离至边远牧区学校,其次在上班和非上班期间被有关部门拘留的教师则一律调离至边远的牧区学校。

b工作时间内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如上网玩游戏、绣十字绣、打扑克、麻将等),每发现一次扣10分。

c、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讽刺挖苦或侮辱学生,发现一次或被举报查实一次扣3-6分。

d、不得偏爱学生,不得歧视学生,不用简单粗暴言行训斥学生,给学生造成心理伤害,更不得强行要求学生离校或将学生撵出教室,发现一次或被举报查实一次扣5分。

e、每位教师都应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正确处理与社会及家长的关系。

属教师主观原因与家长有过激情绪的造成家长投诉的,每次扣10分。

f、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否则查实一次扣5分。

g、教师不能坐着上课(身体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每发现一次扣3-5分。

h、在课堂上抽烟、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的每次扣5分。

i、反对“学钱交易”、杜绝“以教谋私”,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礼金,否则扣10分。

j、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以教育局制定的制度标准为依据,制定出适合本校的制度,学校制度的实施必须经过校代会审议后,方可实行。

(二)工作量考核制度

1、小学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

(1)语文、数学、汉语每周10-14节课或两个班教学任务;其他课目每周课时15-18节。

(注:

计算机教师授课同时必须参与学校网络管理与维护工作,体育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的课间操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以及广播体操训练,美术、音乐教师必须参与学校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同时体育、美术、音乐教师要参与组织大型文艺活动和公益活动,不另计课时量。

(2)校长要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各学校校长必须兼课(兼课要求为4-6节本人所学专业课程)(学校教学班超过30个班级的学校校长和各学区主任通过教代会同可不带课),其他校级行政领导每周课时要达到6-8节(限本人所学专业科目或语文、数学、汉语),不能达到标准的学校领导绩效工资只能按基本标准发放,不得拿奖励绩效工资。

(3)县直各学校及农牧区不缺教师的学校,小学语文、数学、汉语三门学科同一科目跨年级授课时,每跨一个年级按每周1.5课时计算,其他科目每跨一个年级按每周0.5课时计算。

此项标准作为各学校计算特殊课时量参考,如学校存在师资匮乏严重缺编或如跨科目等其他特殊的情况,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制度计算课时量。

2、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方面

(1)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

a、小学课堂教学满工作量最低要求:

语文、数学、汉语每周10-14节课或两个班教学任务;其他课目每周课时15-18节。

(注:

计算机教师授课同时必须参与学校网络管理与维护工作,体育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的课间操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以及广播体操训练,美术、音乐教师必须参与学校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同时体育、美术、音乐教师要参与组织大型文艺活动和公益活动,不另计课时量。

校长要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各学校校长必须兼课(兼课要求为4-6节本人所学专业课程)(学校教学班超过30个班级的学校校长和各学区主任可不带课),其他校级行政领导每周课时要达到6-8节(限本人所学专业科目或语文、数学、汉语),不能达到标准的学校领导绩效工资只能按基本标准发放,不得拿奖励绩效工资。

县直各学校及农牧区不缺教师的学校,小学语文、数学、汉语三门学科同一科目跨年级授课时,每跨一个年级按每周1.5课时计算,其他科目每跨一个年级按每周0.5课时计算。

此项标准作为各学校计算特殊课时量参考,如学校存在师资匮乏严重缺编或如跨科目等其他特殊的情况,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制度计算课时量。

(2)中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

a、高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

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0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12节或3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每周课时12-14节;计算机、美术、音乐等科目每周课时14节。

(注:

计算机教师授课同时必须参与学校网络管理与维护工作,体育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的课间操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以及广播体操训练,美术、音乐教师必须参与学校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同时体育、美术、音乐教师要参与组织大型文艺活动和公益活动,不另计课时量。

高中选修课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放宽,其他学科的非教学工作量可根据实际情况,折合纳入总教学工作量。

b、初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

数学、语文、汉语(外语)每周课时12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12节或4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每周14节,音乐、美术等科目每周课时16节。

以上标准为满课时工作量。

(注:

计算机教师授课同时必须参与学校网络管理与维护工作,体育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的课间操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以及广播体操训练,美术、音乐教师必须参与学校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同时体育、美术、音乐教师要参与组织大型文艺活动和公益活动,不另计课时量。

c、校长要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各学校校长必须兼课(兼课要求为4-6节本人所学专业课程)(学校教学班超过30个班级的学校校长和各学区主任通过教代会同意可不带课),其他校级行政领导每周课时要达到6-8节(限本人所学专业科目或语文、数学、汉语、英语),不能达到标准的学校领导绩效工资只能按基本标准发放,不得拿奖励绩效工资。

d、初中语、数、汉、外同学科跨年级授课每跨一个年级按每周2课时计算,物理、化学、政治、历史每跨一个年级按每周1课时计算,其他科目每跨一个年级按0.5课时计算。

如果有跨科目的情况,学校自行视情况按课时计算。

e、高中语、数、汉(外)学科同学科跨年级授课每跨一个年级按3课时计算,物理、化学每跨一个年级按2课时计算,政治、历史、生物、地理每跨一个年级按1课时计算,其他科目每跨一个头按0.5课时计算。

如果有跨科目的情况,学校自行视情况按课时计算。

f、此两项标准作为各学校计算特殊课时量参考,如学校存在师资匮乏严重缺编或如跨科目等其他特殊的情况,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制度计算课时量。

(3)非教学工作量可根据实际情况,折合纳入总教学工作量。

学区及县直学校校长按每周12课时计算,农牧区学校校长每周按10课时计算,县直学校副校长每周按8课时计算,农牧区学校副校长和各学校中层干部每周按6课时计算;有早读的教师每节早读按0.3课时计算;实验室、图书馆教师按每周5课时计算;班主任按每周4课时计算;各科室干事按每周3课时计算;各校校本培训、晚自习等由各学校视情况自行裁定课时量。

(4)课时量方面:

所有教师(包括学校行政领导)的课时量均以阿克陶县教育系统满课时量为基准,年终绩效考核工作量按统一标准执行,不足课时量的或超课时量的各学校要按实际情况给予绩效工资减分或加分进行惩罚或奖励。

(5)公开课情况规定:

小学语文、数学、汉语教师每学年必须上至少两堂公开课,初中教师语文、数学、汉语、英语、化学、物理、政治、历史各学科教师每学年必须上至少两堂公开课,其他科目教师不作公开课要求,参加县级及以上级别公开课教学竞赛并获得名次的教师要给予绩效加分奖励。

(6)教研教学工作:

a、在内初班、内高班升学考试及高考中,成绩全州名列前茅的学校校长可发放两倍绩效工资;成绩全州中等的学校校长只可拿基本绩效工资;成绩全州中等偏下学校校长扣除50%的绩效工资;成绩全州末尾的学校校长扣除100%绩效工资。

b、学校校长每学年听课不应少于60节,普通教师每学年听课节数不少于40节,听课课时量不够的各学校要按本学校绩效考核办法予以扣分。

c、各学校对本校教师的教学常规进行检查,按相关规定标准对学校教师教案质量、作业批改等情况予以相应绩效奖惩。

d、各学校对各任课教师按所任教班级在各级别统一考试中教学成绩好坏予以相应绩效奖惩,以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为主。

e、各学校对在内初班、内高班升学考试及高考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应给予发放两倍绩效工资,成绩在全州属于中等的教师不罚不奖,成绩全州中等偏下教师扣除50%的绩效工资;成绩全州末尾的教师扣除100%绩效工资。

f、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双语培训的教师在一个周期培训结束时考核不合格者将当年绩效工资100%扣除,经自学参加下一轮考核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将上一年所扣除的绩效工资返还。

四、考勤考绩考核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学校每位教职员工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

早退。

工作时间不闲聊,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双语”培训、教学教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2、每位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的要及时请假,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事假要提前请假,突发病、急病、突发事件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通知,并于假期结束后回单位补办假条。

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3、学校实行领导查岗、上班签到制度。

值日领导必须每天对全校教职工的出勤、办公、上课情况至少抽查1次,并作好记载;值日领导或相关负责人实行不定期查岗;教职工实行每天按时上班签到制度,不准代签。

4、学校课程表一经确定,教师个人不得擅自调课,教师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须经教务科批准后方可施行。

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

5、所有任课教师不允许在上班期间随意走出校门,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办理,必须经过学校主要领导同意,签批出门单后,方可出门。

6、如遇学校同事或直系亲属婚、丧等特殊事情,在工作期间一律不得外出参与,可由校领导安排,找出代表前往,如在工作时间之外,可以自行决定。

(二)、请假规定

1、公假:

经学校领导委派或批准外出为学校办理公事或经教育局批准参加进修及学习、参加会议、参加考试,新调进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动手续的都属公假,公假期间视为出勤。

2、事假:

事假必须事前提前一天请假并报学校领导批准,未准假而不上岗者,视为旷工。

教职工因办事需要请事假的,扣除当天的全部岗位工资,全年请假累计达到10天的扣除岗位工资外,再扣除年终绩效工资的10%;达到20天的扣除岗位工资外,再扣除年终绩效工资的20%,达到30天的扣除岗位工资外,再扣除绩效工资的30%;达到40天的扣除岗位工资外,再扣除绩效工资的40%;达到50天的扣除岗位工资外,再扣除绩效工资的50%;达到60天的扣除岗位工资外,再扣除绩效工资的100%(公假除外)。

3、病假:

教职工因病需要住院治疗须办理病假手续,病假分为普通假和住院假,普通病假按事50%扣除岗位工资。

每年普通病假超过20天的扣除绩效工资的10%;超过30天的扣除绩效工资的15%;超过40天的扣除绩效工资的20%;超过60天的扣除绩效工资的30%;超过60天(含60天)的扣除全部绩效工资。

住院假:

①工龄不满10年者,扣除病假期间全部岗位工资。

②工龄满10年以上者:

扣除病假期间50%的岗位工资;因病长期不能工作(一年以上)劝其病退。

如有特殊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或重大病,由学校上报教育局局委会研究通过后可不扣岗位工资,所有住院假必须由县级或以上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和相关病例手续及住院结算清单复印件。

4、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7天的丧假(包括法定假期)。

若路途较为遥远的除去在途天数,超过部分按照事假计算,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5、婚假:

教职工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少数民族男20岁,女18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少数民族男23岁,女21岁)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分隔两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三天,不能享受晚婚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因为工作特殊性,原则上所有教师婚假应全部放在寒暑假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日常教学的情况下给予请假)。

6、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按国家规定90天。

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或在寒暑假期间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的(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几项假期合计不得超过135天)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天给予一两次哺乳时间。

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

怀孕不满3个月的休息20天,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的休息30天,4个以上的休息40天。

其他因计划生育请病假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教职工因保胎需要住院的,按住院假处理。

7、探亲假:

教职工因父母或配偶不在本地,需要探亲的在符合探亲标准的情况下应遵守以下几条:

《关于规范、完善阿克陶县一般干部(副科级一下)事、病、探亲假等制度的通知》陶人字【2012】48号第4条规定。

(1)探亲假人员的管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名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具体规定(新政发【1981】184号)》、《关于重新修订自治区城镇职工探亲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发字【2001】2号)》文件规定执行。

(2)请探亲假人员必须携带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同意的请假报告(报告用A4纸打印,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单位、请假时间、探亲地点、已(未)婚、上次探亲时间等相关信息,信息不全者或不符合探亲条件者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在休假期间赴县人社局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并经县人社部门档案室核查探亲人员父母所在地,符合探亲规定方可开具《准予探亲审批单》进行休假。

(3)需要报销探亲费用的人员,在每年人社、财政部门开始审批探亲费时(具体时间由人社、财政部门通知),将《准予探亲审批单》统一交给单位会计(出纳),由单位会计(出纳)赴县人社局开具《准予报销审批单》(单位会计(出纳)应携带单位开具的相关人员探亲证明),方可到财政部门办理探亲费用审核手续。

(4)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a、人员探亲假时间原则上为疆外探亲45日;疆内30日,如因单位工作原因不能执行者按照单位批假时间执行,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b、未婚(离异)人员、夫妻两地分居人员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已婚人员每三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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