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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燃气设计任务书

附件十

**项目

燃气设计任务书

 

编制单位:

**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7年11月

 

一、项目概况:

详见《**项目设计任务书》正文。

二、项目规模

详见《**项目设计任务书》正文。

三、设计要求

(一)设计范围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燃气设计。

(二)设计阶段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三)设计内容

☑燃气系统

☑估算、概算编制

(四)设计要求

室内燃气管道

1.用户室内燃然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应大于表的规定。

燃气用户

最高压力

工业用户及单独的锅炉房

0.4

公共建筑和居民用户(中压进户)

0.2

公共建筑和居民用户(低压进户)

0.005

2.在城镇供气管道上严禁直接安装加压设备。

3.当供气压力不能满足用气设备要求而需要加压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加压设备前必须设浮动式缓冲罐。

缓冲罐的容量应保证加压时不影响地区管网的压力工况;

(2)缓冲罐前应设管网低压保护装置;

(3)缓冲罐应设贮量下限位与加压设备联锁的自动切断阀;

(4)加压设备应设旁通阀和出口止回阀。

4.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地下室、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等地方。

5.燃气引入管进入密闭室时,密闭室必须进行改造,并设置换气口,其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小于3次。

6.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7.暗设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槽应设活动门和通风孔;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沙;

(2)管道应有防腐绝缘层;

(3)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可能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4)当敷设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他管沟相交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敷设在钢套管中;

(5)敷设燃气管道的设备层和管道并应通风良好。

每层的管道并应设与楼板耐火极限相同的防火隔断层,并应有进出方便的检修门;

8.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等地方。

9.室内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

当必须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

10.燃气管道严禁引入卧室。

当燃气水平管道穿过卧室、浴室或地下室时,必须采用焊接连接的方式,并必须设置在套管中。

燃气管道的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或厕所中。

11.当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楼板、楼梯平台、墙壁和隔墙时,必须安装在套管中。

12.燃气管道必须考虑在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

13.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敷设人工煤气和天然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净高不应小于2.2m;

(2)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地下室或地下设备层应有机械通风和事故排风设施;

(3)应设有固定的照明设备;

(4)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一起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5)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6)应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与电话间、变电室、修理间和储藏室隔开;

(7)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

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14.室内燃气管道阀门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表前;

(2)用气设备和燃烧器前;(3)点火器和测压点前;(4)放散管前。

当建筑物位于防雷区之外时,放散管的引线应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15.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重支撑和消除燃气附加压力的措施。

燃气的计量

1.由管道供应燃气的用户,应单独设置计量装置。

2.用户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安装在卧室、浴室、危险品和易燃物品堆存处。

(2)安装隔膜表的工作环境温度,当使用人工煤气和天然气时,应高于0℃;当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应高于其露点。

3.燃气表的安装应满足抄表、检修、保养和安全使用的要求。

当燃气表装在燃气灶具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

居民生活用气

1.居民生活使用的各类用气设备应采用低压燃气。

2.居民生活用气设备严禁安装在卧室内。

3.燃气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灶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内,利用卧室的套间或用户单独使用的走廊作厨房时,应设门并与卧室隔开;

(2)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得低于2.2m;

(3)燃气灶与可燃或难燃烧的墙壁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燃气灶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20cm;燃气灶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lm的通道。

4.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房间或过道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衡式热水器可安装在浴室内;

(2)房间净高应大于2.4m;

(3)可燃或难燃烧的墙壁上安装热水器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5.燃气供暖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暖装置应有熄火保护装置和排烟设施;

(2)容积式热水供暖炉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走廊或其他非居住房间内,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lm的通道;

(3)供暖装置设置在可燃或难燃烧的地板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厨房进户煤气立管的横支管尽可能短。

公共建筑用气

1.公共建筑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

不得安装在卧室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

2.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3.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

大锅灶的炉膛和烟道处必须设爆破门。

燃烧烟气的排除

1.燃具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排出室外。

2.安装生活用的直接排气式燃具的厨房,应符合燃具热负荷对厨房容积和换气次数的要求。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3.浴室用燃气热水器的给排气口应直接通向室外。

排气系统与浴室必须有防止烟气泄漏的措施。

4.公共建筑用厨房中的燃具上方应设排气扇或吸气罩。

5.用气设备的排烟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一套排烟设施;

(2)当多台设备合用一个总烟道时,应保证排烟时互不影响;

(3)在容易积聚烟气的地方,应设置防爆装置;

(4)应设有防止倒风的装置。

6.高层建筑的共用烟道,各层排烟不得互相影响。

7.当用气设备的烟囱伸出室外时,其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烟囱离屋脊小于1.5m时(水平距离),应高出屋脊0.5m;

(2)当烟囱离屋脊1.5~3.0m时(水平距离),烟囱可与屋脊等高;

(3)当烟囱离屋脊的距离大于3.0m时(水平距离),烟囱应在屋脊水平线下10°的直线上;

(4)在任何情况下,烟囱应高出屋面0.5m;

(5)当烟囱的位置临近高层建筑时,烟囱应高出沿高层建筑物45°的阴影线;

(6)烟囱出口应有防止雨雪进入的保护罩。

8.用气设备排烟设施的烟道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热负荷30kw以下的居民用气设备,烟道的抽力不应小于3Pa;

(2)热负荷为30kW以上的公共建筑用气设备,烟道抽力不应小于10Pa;

9.烟道排气式热水器的安全排气罩上部,应有不小于0.25m的垂直上升烟气导管,其直径不得小于热水器排烟口的直径。

热水器的烟道上不应设置闸板。

10.居民用气设备的烟道距难燃或非燃顶棚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5cm;距易燃的顶棚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25cm。

11.有安全排气罩的用气设备不得设置烟道闸板。

无安全排气罩的用气设备,在烟道上应设置闸板,闸板上应有直径大于15mm的孔。

12.烟囱出口的排烟温度应高于烟气露点15℃以上。

13.烟囱出口应设置风帽或其他防倒风装置。

14.防排烟风机、补风机在建筑物内部时,应设风机房,如吊装设置应用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材料做防火保护。

15.通风机、新风机组、吊柜式空调机均在建筑物内部时,应据防火、防爆、风机噪声、维修管理、更换空气过滤器、冷凝水泄漏等因素考虑,一般应设机房。

16.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为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防热变形,必须采用隔热措施,隔热层应采用不燃材料,所以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风管软接头应注明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17.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其裙房部分(不超过24m)靠外墙楼梯间排烟问题:

如裙房部分封闭楼梯间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应设防烟楼梯间,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8.管道穿防火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

19.设置机械排烟的汽车库,因防火卷帘要关闭,最好尽量设机械补风系统。

20.排烟口可利用平时排风口,但距室内最远点不能超过30m。

21.防火阀应注意安装方向,设单独支架。

吊装新风机组风管不穿过防火分隔物,在一个防火分区内可不设防火阀。

22.高层建筑大于30m走道只有单侧可开启外窗,应采取机械排烟措施。

23.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平时排风宜遵循下排2/3,上排1/3,排风口的布置可据具体情况处理。

四、设计成果要求

(一)方案设计

方案设计应提供的成果:

设计说明书,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人防等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门内容。

1.1燃气设计说明。

1.1.1工程概况及燃气设计范围;

1.1.2燃气的种类、气源、设计参数及设计标准;

1.1.3分级计量方式等绿色建筑、节能要求;

1.1.4当项目为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燃气设计说明应有装配式设计专门内容;

1.1.5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初步设计

应提供的成果:

设计说明书,除小型、简单工程外,初步设计文件还应包括设计图纸、设备表及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

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人防、装配式建筑等,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项内容。

2.1设计说明。

2.1.1设计依据。

1)摘述设计任务书和其他依据性资料中与燃气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2)与本专业有关的批准文件和建设单位提出的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3)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4)其他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等。

2.1.2简述工程建设地点、建筑面积、规模、建筑防火类别、使用功能、层数、建筑高度等;

2.1.3设计范围:

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本专业设计的内容、范围以及与有关专业的设计分工;

2.1.4设计计算参数:

1)燃气的种类、气源;

2)燃气供应压力级制等设计参数。

2.1.5燃气调压站(箱):

确定调压站(箱)位置,确定燃气用气量,简述调压站流程,确定调压器前后参数,选择调压器。

2.1.6室内管道:

说明管道及附件的选择,说明管道敷设方式、防腐方式。

2.1.7室外管网:

说明管道走向及敷设方式、选择管材及附件、防腐方式。

2.1.8燃气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

2.1.9装配式建筑设计:

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说明装配式建筑设计目标,采用的主要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措施。

(如采用装配式时管材材质及接口方式,预留孔洞、沟槽做法要求,预埋套管、管道安装方式和原则等)。

2.1.10废气排放处理和降噪、减振等环保措施;

2.1.11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2.2主要设备表:

列出主要设备的名称、性能参数、数量等(参见下表):

设备表

设备编号

名称

性能参数

单位

数量

安装位置

服务区域

备注

(注:

1性能参数栏应注明主要技术参数;2安装位置栏注明主要设备的安装位置,设备数量较少的工程可不设此栏)。

2.3设计图纸:

2.3.1燃气初步设计图纸一般包括图例、系统原理图、主要平面图。

2.3.2燃气系统原理图应表示系统服务区域名称、设备和主要管道所在区域和楼层,标注设备编号、燃气干管管径,表示系统主要附件,建筑楼层编号及标高。

2.3.3供暖平面图。

绘出散热器位置、供暖干管的入口及系统编号。

2.3.4燃气平面图。

绘出调压站(箱)、计量仪表、用气设备等设备位置、管道走向,大型复杂工程还应注出主要干管控制标高和管径,管道交叉复杂处需绘制局部剖面;

2.3.5机房平面图。

绘出主要设备位置、管道走向,标注设备编号等。

2.4计算书。

对于燃气气量及主要设备、管道的选择,应做初步计算。

2.5概算:

概算文件应单独成册。

设计概算文件由封面、签署页(扉页)、目录、编制说明、建设项目总概算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书等内容组成。

(三)施工图设计

应提供的成果:

图纸目录、设计与施工说明、设备表、设计图纸、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

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内容;涉及装配式建筑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及图纸应有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内容。

3.1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3.2设计说明和施工说明。

3.2.1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①摘述设计任务书和其他依据性资料中与燃气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②与本专业有关的批准文件和建设单位提出的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③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等(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④其他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等。

2)项目概况:

简述工程建设地点、建筑面积、规模、建筑防火类别、使用功能、层数、建筑高度等。

3)设计内容和范围。

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本专业设计的内容、范围以及与有关专业的设计分工。

当本专业的设计内容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承担设计时,应明确交接配合的设计分工范围。

4)设计参数(同2.1条第2.1.4款)。

5)燃气系统简介:

①主要的技术指标;

②设计采用的系统简介、系统运行控制方法等。

6)说明主要设备、管材、器材、阀门等的选型。

7)说明管道敷设、设备、管道基础,管道支吊架及支座,管道、设备的防腐蚀,管道、设备的试压、检验等要求。

8)监测与控制要求,有自动监控时,确定自动监控原则(就地或集中监控),说明系统的使用操作要点等。

9)燃气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

10)需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的内容应提出设计要求。

11)凡不能用图示表达的施工要求,均应以设计说明表述。

3.2.2施工说明。

施工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工程采用的施工及验收依据;

2)设备表和图例没有列出或没有标明性能参数的仪表、管道附件等的选型;

3)系统工作压力和试压要求;

4)图中尺寸、标高的标注方法;

5)施工安装要求及注意事项,大型设备安装要求及预留进、出运输通道。

6)采用的标准图集,施工及验收依据。

3.2.3图例。

3.2.4当本专业的设计内容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承担设计时,应明确交接配合的设计分工范围。

3.3设备表(参见表2.2),施工图阶段性能参数栏应注明详细的技术数据。

3.4机房平面图和剖面图。

绘制设备及管道平面图,当管道系统较复杂时,还应绘制设备及管道布置剖面图

3.5管道系统图(或透视图)。

应绘制管道系统图(或透视图),包括各种附件、就地测量仪表,注明管径、坡度及管道标高(透视图中)。

3.6平面图。

绘制建筑物平面图,标出轴线编号、尺寸、标高和房间名称;并绘制有关用气(汽)设备外形轮廓尺寸及编号,绘制动力管道、入口装置及各种附件,注明管道管径,若有补偿器、固定支架,应绘制其安装位置及定位尺寸。

3.7安装详图(或局部放大图)。

当管道安装采用标准图或通用图时可以不绘管道安装详图,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标准图、通用图图册名称及索引的图名、图号,其它情况应绘制安装详图。

3.8室外管网设计深度要求见热能动力专业室外管网图要求。

3.9设备及主要材料表。

应列出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名称、性能参数、单位和数量、备用情况等。

3.10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设计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燃气专项内容,

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

3.11计算书。

3.11.1采用计算程序计算时,计算书应注明软件名称、版本及鉴定情况,打印出相应的简图、输入数据和计算结果。

3.11.2以下计算内容应形成计算书:

1)燃气用气量计算。

建筑物、小区燃气总耗量计算;

2)燃气系统的管径及阻力计算;

3)调压设备计算。

五、设计进度与成果交付

(一)设计进度及成果数量

1、本项目各阶段设计进度要求如下:

自合同生效,且发包人提供设计人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批准文件后,承包人按合同及本任务书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应满足施工及交付使用的要求。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设计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2、设计成果提交数量及时间要求(成果文件必须通过审查、印章齐全):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套数

提交日期

备注

1

提交方案

文本20套及光盘3套

主体建筑方案批复后60个日历天内

2

提交初步设计成果稿(蓝图、光盘)及概算(纸质文本及可编辑的EXCEL电子版、软件版)

文本20套及光盘3套

取得方案审批通过后60个日历天内

3

提交施工图送审版

按政府部门规定

主体建筑初步设计通过规划部门批准后90个日历天

4

提交施工图审定版

文本20套及光盘3套

报建、报批审查通过后10个日历天内

注:

以上设计文本要求不包括因设计总包单位原因导致业主评审不通过需要重新提交的方案设计文件,供业主规划报审等用途;

(二)设计成果交付格式

1、全套说明及图纸按要求装订成册;

2、设计总包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应按照业主确定的施工合同框架和分工界面,按专业/标的种类分别发出施工图纸;

3、电子文档内容必须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内容一致,格式详以下要求:

文本:

部分采用.doc格式(Office2000版或Office97版);

模型:

设计图件采用max格式;

多媒体:

PPT(Office2000版或Office97版);

CAD文件:

设计图件采用.dwg格式(AutoCAD2004)文件格式;

效果图:

图片采用.jpg(4000*3000以上像素)文件格式;

专业软件生成文件:

原生格式加pdf格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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